泰顺县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服务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TSCG20241000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8 16:59:3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金额195万元
中标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中标金额195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服务
联系方式
  • :0577-67563045
  • :13161796388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MB157492X2024108802 二、合同名称:泰顺县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TSCG202410003 四、项目名称:泰顺县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温州市泰顺县常青路25号 联系方式:0577-67563045 供应商(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东路3311号 联系方式:131617963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泰顺县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9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泰顺县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服务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成果于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具体上报时间以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19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Y373泰顺县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服务(1).pdf 2024-Y373泰顺县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服务(1).pdf 合同编号:2024-Y37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泰顺县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服务项目地点:泰顺县委托单位:泰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委托单位(甲方):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单位(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泰顺县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等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项目)等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项目名称、履行期限、规模、投资、类别、议定费用和支付进度2.1项目名称:泰顺县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服务2.2委托主要内容: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对接最新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结合相关影像资料和档案数据,采用图斑与样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地类对接、图斑优化、属性调查、林地管理边界确定、年度调查监测、普查试点、汇总分析等任务,做好数据汇交共享以及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协同衔接。一是开展地类对接。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对不一致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确认,对内业无法确认或认定不一致的进行实地举证,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确认共同审核。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结合造林绿化适宜性评估成果,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二是做好图斑优化。地类对接形成的林地、草地、湿地等范围内的二级地类图斑作为普查基本单元。在国土调查确定的同一个二级地类图斑内,根据林业经营管理需要,基于遥感影像图,结合档案资料等开展图斑界区划优化,完善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管理界线,对原有的细碎散乱林地、草地、湿地小班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1土调查的二级地类图斑。三是开展属性调查。采取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摸清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基于遥感影像数据,通过目视解译、深度学习等方式,识别地类、植被覆盖类型,定量化获取植被盖度、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等因子。根据森林资源管理、国土绿化、重要因子变更等资料对属性进行档案更新。内业参考相关资料无法填写因子属性的,开展补充调查和现地核实。外业核实“只跑一次”,统筹使用“国土调查云”平台或“掌上林业”采集端。四是稳步推进林地管理边界确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林地管理边界确定,落实管理属性,规范林地管理。五是完成汇总分析。建立普查数据库,开展森林草地湿地植被状况、保护利用状况分析,制作专题图件,编制普查报告,产出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成果。2.3履行期限: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30日,具体上报时间以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2.4项目建设规模:/公顷2.5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2.6项目类别:调查〇工程咨询〇年度监测〇工程设计〇评估评价〇管理咨询O使用林地现状调查与评价〇鉴定〇招标咨询O其他项目2.7技术服务与咨询费:双方议定总费用为195万元。其中包含《林草湿通用调查规划设计云平台》软件使用许可费用伍拾捌万伍仟元,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24SR1380652。2.8技术服务与咨询费支付进度:合同生效且具体工作开展后,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40%;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甲方于2024年11月12日前,须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工作相关的资料与文件2(详见附件1)。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材料乙方于2024年1月30日前,向甲方提交成果材料(详见附件2)。第五条双方责任5.1甲方责任: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工作所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开展工作。2、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的,由甲方承担不利后果。3、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项目工作人员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工作费用。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开展本合同有关技术服务与咨询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和工作便利条件。5、甲方负责组织技术服务与咨询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工作。5.2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项目操作和成果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①《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②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技术方案》和《浙江省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技术操作细则》的通知(浙林资(2024)43号)。2、乙方按第四条提交成果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材料。超过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3、乙方负责对技术服务与咨询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34、乙方交付技术服务与咨询文件后,参加有关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技术服务与咨询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调整补充的内容如超过原定技术服务与咨询任务范围,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承担服务时,应按实耗工作量另收服务-费。第六条违约责任6.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开展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6.2由于乙方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6.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成果材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缴纳该项目已收费用1‰的逾期违约金。第七条其他7.1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劳动安全规定。若发生意外人身事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7.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7.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7.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7.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专用章后生效。7.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方名称:乙方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海平库序市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东路331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1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九堡支行户名户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9033301040011499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70085248M联系人:联系人:高超电话:电话:18801344757签订日期:2024年11月8日签订日期:2024年11月8日5合同编号:2024-Y37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泰顺县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服务项目地点:泰顺县委托单位:泰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委托单位(甲方):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单位(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泰顺县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等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项目)等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项目名称、履行期限、规模、投资、类别、议定费用和支付进度2.1项目名称:泰顺县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服务2.2委托主要内容: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对接最新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结合相关影像资料和档案数据,采用图斑与样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地类对接、图斑优化、属性调查、林地管理边界确定、年度调查监测、普查试点、汇总分析等任务,做好数据汇交共享以及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协同衔接。一是开展地类对接。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对不一致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确认,对内业无法确认或认定不一致的进行实地举证,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确认共同审核。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结合造林绿化适宜性评估成果,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二是做好图斑优化。地类对接形成的林地、草地、湿地等范围内的二级地类图斑作为普查基本单元。在国土调查确定的同一个二级地类图斑内,根据林业经营管理需要,基于遥感影像图,结合档案资料等开展图斑界区划优化,完善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管理界线,对原有的细碎散乱林地、草地、湿地小班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1土调查的二级地类图斑。三是开展属性调查。采取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摸清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基于遥感影像数据,通过目视解译、深度学习等方式,识别地类、植被覆盖类型,定量化获取植被盖度、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等因子。根据森林资源管理、国土绿化、重要因子变更等资料对属性进行档案更新。内业参考相关资料无法填写因子属性的,开展补充调查和现地核实。外业核实“只跑一次”,统筹使用“国土调查云”平台或“掌上林业”采集端。四是稳步推进林地管理边界确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林地管理边界确定,落实管理属性,规范林地管理。五是完成汇总分析。建立普查数据库,开展森林草地湿地植被状况、保护利用状况分析,制作专题图件,编制普查报告,产出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成果。2.3履行期限: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30日,具体上报时间以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2.4项目建设规模:/公顷2.5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2.6项目类别:调查〇工程咨询〇年度监测〇工程设计〇评估评价〇管理咨询O使用林地现状调查与评价〇鉴定〇招标咨询O其他项目2.7技术服务与咨询费:双方议定总费用为195万元。其中包含《林草湿通用调查规划设计云平台》软件使用许可费用伍拾捌万伍仟元,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24SR1380652。2.8技术服务与咨询费支付进度:合同生效且具体工作开展后,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40%;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甲方于2024年11月12日前,须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工作相关的资料与文件2(详见附件1)。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材料乙方于2024年1月30日前,向甲方提交成果材料(详见附件2)。第五条双方责任5.1甲方责任: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工作所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开展工作。2、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的,由甲方承担不利后果。3、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项目工作人员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工作费用。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开展本合同有关技术服务与咨询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和工作便利条件。5、甲方负责组织技术服务与咨询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工作。5.2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项目操作和成果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①《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②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技术方案》和《浙江省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技术操作细则》的通知(浙林资(2024)43号)。2、乙方按第四条提交成果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材料。超过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3、乙方负责对技术服务与咨询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34、乙方交付技术服务与咨询文件后,参加有关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技术服务与咨询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调整补充的内容如超过原定技术服务与咨询任务范围,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承担服务时,应按实耗工作量另收服务-费。第六条违约责任6.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开展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6.2由于乙方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6.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成果材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缴纳该项目已收费用1‰的逾期违约金。第七条其他7.1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劳动安全规定。若发生意外人身事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7.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7.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7.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7.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专用章后生效。7.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方名称:乙方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海平库序市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东路331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1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九堡支行户名户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9033301040011499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70085248M联系人:联系人:高超电话:电话:18801344757签订日期:2024年11月8日签订日期:2024年11月8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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