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市网:YZBM-2025-S0023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30 16:53:4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济宁市兖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济宁市兖州区畜牧兽医局)预算金额57万元
中标单位高唐智科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6.69万元
代理单位山东美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小麦飞防服务飞防
联系方式
  • 张秀华:13964933702
  • 唐淑娜:15964727766

正文内容

兖州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兖州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市网)YZBM-2025-S0023(省网)SDGP370812000202502000038 二、项目名称:兖州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高唐智科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赵寨子镇 316 省道西侧、聊禹路东侧 242 省道路西 30 米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伍拾陆万陆仟捌佰捌拾捌元玖角贰分小写:566888.92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兖州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服务范围:飞防服务及所用药剂为每亩:杀虫剂7.5%氯氟·吡虫啉悬浮剂30毫升或克;杀菌剂25%己唑醇悬浮剂12毫升或克;生长调节剂0.01%28—表高芸苔内酯可溶液剂8毫升或克,面积:5.1818万亩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采购人下达供货及服务通知后,7日内供货并服务完毕。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孟鲁艳、王冬霞、王西芝(采购人代表) 高唐智科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93 93 93)93 济南标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77.92 77.92 77.92)77.92 山东翊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77.9 77.9 77.9)77.9 济南庄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75.93 75.93 75.93)75.93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代理服务费:85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济南标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分得分较低) 2、山东翊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分得分较低) 3、济南庄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分得分较低)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张秀华联系电话:13964933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美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高新区黄庄工业园2楼招标部 联 系 人:唐淑娜 联系电话:15964727766 2025年4月30日 当前项目共有 5 个相关文件可供下载,点击下方的“下载文件”按钮登录系统进行下载! 序号 文件类型 文件名称 可下载时间 1 .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pdf 2 .pdf 高唐智科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3 .pdf 高唐业绩.pdf 4 .pdf 2025年飞防 二次报价.pdf 5 .pdf 2025飞防.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兖州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济宁市兖州区乡村振兴局、济宁市兖州区畜牧兽医局) 行政区域 济宁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30日 16:01 评审专家名单 王冬霞,王西芝,孟鲁艳 总中标金额 ¥56.68889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淑娜 项目联系电话 1596427766 采购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济宁市兖州区乡村振兴局、济宁市兖州区畜牧兽医局) 采购单位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迎春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092693959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美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洸河街道黄庄工业园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96427766 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评标)填表时间:2025年4月30日项目编号(市网)YZBM-2025-S0023(省网)SDGP370812000202502000038项目名称兖州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美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57万元中标成交金额566888.92元评审地点济宁市兖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评标室评审时间2025年4月30日10时00分至2025年4月30日12时15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孟鲁艳400002000600王冬霞400001000500合计8000030001100总计1100采购人代表:王西芝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唐淑娜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兖州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兖州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东省绿士农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5人,营业收入为12134.73万元,资产总额为865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兖州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供应商为山东垄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9人,营业收入为22590万元,资产总额为1916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兖州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供应商为山东中新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2人,营业收入为36970万元,资产总额为2767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制造商标的名称是指本次采购中的货物:杀虫剂;杀菌剂;叶面肥,不同制造商制造的货物需要分别填写。2、兖州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供应商为高唐智科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618.62万元,资产总额为873.0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供应商的标的名称是指本项目投标主体(供应商)。……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公章):高唐智科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4月30日企业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简介联系人联系电话1小麦一喷三防防治服务德州智科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小麦一喷三防防治服务候立伟2小麦一喷三防防治服务郓城智科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小麦一喷三防防治服务庄旭康3小麦一喷三防防治服务济南市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协会小麦一喷三防防治服务李立4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资金)高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孙威5无棣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小麦“一喷三防”飞防项目无棣县农业农村局小麦“一喷三防”飞防项目杨站长注:1.本表可以按相同格式扩展;2.表后附合同扫描件;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公章):高唐智科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4月30日二次(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兖州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项目编号:(市网)YZBM-2025-S0023(省网)SDGP370812000202502000038第2次报价(最终报价)序号投标人名称1高唐智科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济南标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山东翊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单一总价(元)566888.925691005696984济南庄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69000兖州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市网:YZBM-2025-S0023省网:SDGP370812000202502000038采购人: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代理机构:山东美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分办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兖州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宁市兖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ggzy.jnzbtb.cn/YanZhou)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兖州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2、项目编号:(市网)YZBM-2025-S0023(省网)SDGP3708120002025020000383、采购人: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4、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美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包组划分:1个包6、项目说明:本项目为兖州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飞防服务及所用药剂为每亩:杀虫剂7.5%氯氟·吡虫啉悬浮剂30毫升或克;杀菌剂25%己唑醇悬浮剂12毫升或克;生长调节剂0.01%28—表高芸苔内酯可溶液剂8毫升或克。面积:5.1818万亩,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预算金额:57万元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4.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4.3(1)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备:有效的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必须含小麦)、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标准》。(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所代理产品生产商的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必须含小麦)、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标准》。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8.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0.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11.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4月29日12时00分前(北京时间)2、地点:济宁市兖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ggzy.jnzbtb.cn/YanZhou)下载3、方式:网上下载4、售价:0元四、参与本项目与提交响应文件凡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http://www.ccgp-shandong.gov.cn),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无须报名,无须在该网站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及报价。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我要注册)。所有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无任何纸质文件,所以注册后必须办理CA、电子签章办理及系统操作咨询:0537-7817075、0537-6050123。已办理过注册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登录系统,参与本项目。1、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04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具体操作为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政府采购,点击采购项目,上传文件。2、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04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五、解密时间解密时间:2025年04月30日10时00分后(北京时间)供应商在开标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必须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注册流程如下: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我要注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主页右侧系统入口下面的供应商注册。2、磋商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兖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磋商文件的时间),请各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济宁市兖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下载磋商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同时在济宁市兖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兖州区迎春路联系人:张秀华联系电话:139649337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美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宁高新区黄庄工业园联系人:唐淑娜联系电话:15964727766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唐淑娜联系电话:1596472776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兖州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项目编号:(市网)YZBM-2025-S0023(省网)SDGP3708110002025020000282.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名称: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兖州区迎春路联系人:张秀华联系电话:13964933702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美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济宁高新区黄庄工业园联系人:唐淑娜联系电话:159647277664.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兖州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飞防服务及所用药剂为每亩:杀虫剂7.5%氯氟·吡虫啉悬浮剂30毫升或克;杀菌剂25%己唑醇悬浮剂12毫升或克;生长调节剂0.01%28—表高芸苔内酯可溶液剂8毫升或克。面积:5.1818万亩,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8.预算金额预算金额:57万元预算控制价是采购人对采购项目期望的最高限价。本项目共分两次报价,第二次为最终报价且不高于第一次报价,供应商的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9.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9.供应商资格要求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4.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4.3(1)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备:有效的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必须含小麦)、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标准》。(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所代理产品生产商的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必须含小麦)、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标准》。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8.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0.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11.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供应商证件及业绩的提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供应商应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编辑于电子响应文件中,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或得分。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因原件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或加分的后果自负。上传的电子扫描件包括以下:1、有效的营业执照;10.供应商证件及业绩的提交2、(1)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备:有效的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必须含小麦)、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标准》。(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所代理产品生产商的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必须含小麦)、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标准》。3、《中小企业声明函》;4、总公司授权(如需,由分公司提供);5、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注:以上1-5项需提供证件原件扫描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本项目为资格后审,供应商还应将需要磋商小组验证的相关企业业绩扫描件及其他相关证件扫描件与上述资格证件统一在上传响应文件时一并上传。供应商对扫描件的真伪负责,如有虚假,将否决其投标,并提交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11.供货及服务期采购人下达供货及服务通知后,7日内供货并服务完毕。12.质保期3个月。13.付款方式供货完成后,进行药品抽检,飞防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交支付材料,项目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14.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及评审专家组成。1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16.供应商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7.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济宁市兖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文件下载: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兖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ggzy.jnzbtb.cn/YanZhou)政府采购电子化运行管理系统后,查看“本单位正在投标的项目”栏目,下载对应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18.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自响应截止之日起)19.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章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签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加盖电子印章视为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认可,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20.电子响应文件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审。2、为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响应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审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的“标书编制软件”(供应商在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时领取)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到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开标时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请各供应商按照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文件组成设置”,按节点分别导入相应电子响应文件内容,生成正式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因供应商不按设置的节点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正常评审的,相应部分不予计分。4、网络操作咨询电话:0537-7817075、0537-605012321.电子唱标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按照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填写电子唱标单,电子唱标单和电子响应文件有关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为准。22.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方式时间:2025年04月30日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方式:供应商须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未在规定时间或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3.公开报价时间、地点2025年4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在开标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2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5.磋商保证金无26.偏离不允许负偏离27.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勘察。28.核心产品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28.核心产品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投票决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不指定核心产品。29.质疑供应商如有质疑,可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兖州区迎春路联系人:张秀华联系电话:1396493370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美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济宁高新区黄庄工业园联系人:唐淑娜联系电话:1596472776630.投诉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投诉。31.进口产品1、本项目拒绝供应商投报进口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3、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32.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33.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33.优惠政策策。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34.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本项目所称节能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3、本项目所称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4、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规定,采用最34.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5%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5%的优惠。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价格、技术加分。5、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响应文件必须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6、所附证书处于暂停、注销等异常状态的,为无效证书。7、①同一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加分或价格扣除;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8、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需出具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35.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36.供应商为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且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均改为“负责人”。37.备注: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具体操作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同时,采购人对其他相关事项特别说明如下:37.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响应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供应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所有供应商不必抵达交易中心,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互动交流、提异议等活动。4、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时间前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供应商将影响正常在线交流,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行为及意思表示均视为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合理配置软硬件设施,具体要求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磋商小组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本招标文件中的否决其投标、废标等否决投标统称无效标)决定前,以及企业业绩等客观评分情况,将通过不见面系统告知当事供应商。供应商应在开评标期间全程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且在系统发出告知通知后按主持人要求的时限及时进行回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确认,如届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的,则视为其认可该评审结果。二、说明1.采购人“采购人”系指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2.合格供应商2.1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相关费用3.1采购代理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代理服务费:8550元。三、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组成4.1本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及服务内容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评分办法4.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4.2.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采购业务“质疑”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nggzy.jnzbtb.cn/JiNingJiNing)进行发布,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4.2.2采购人对磋商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应以变更公告的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四、响应文件的编写5.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5.1供应商和采购人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5.2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响应文件组成6.1响应文件由报价函部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资信部分和技术部分、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组成。7.响应文件编写方式7.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交付期限、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项目说明及服务内容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7.2本项目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供应商应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8.报价8.1本次报价共二次报价,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点击二次报价。最后报价必须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形式报价。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再进行报价、补充、修改、撤回最终响应文件。如有中间报价,按照最后报价条款执行。因网站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最后报价的,本项目暂停采购。8.2注:如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不提交报价且不退出竞争,或者未能成功提交报价。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以上一轮报价作为本轮报价。8.3报价币种为人民币。8.4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的报价包括货物采购范围内的的原料成本、生产成本、包装费、飞防服务费用、运输费、飞防现场勘察、无人机施药、转场、地勤服务、验收、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应是实施、完成本磋商文件项目以及履行磋商文件中约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报价期间税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报价为含税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负责。8.5供应商须提报分项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6如果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8.7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有优惠的,请将优惠一并折入产品报价,本项目不接收报价以外的价格优惠、赠与。8.8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8.9本项目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8.10供应商应结合现场特点,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自主报价。9.响应文件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签章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保证金:无11.响应文件编制和上传11.1为满足电子响应文件评审和电子签章需要,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专门的标书制作软件进行制作。11.2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报价和存档的方式,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仪式,也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11.3网上报价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未在规定时间或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济宁市兖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选择采购项目,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供应商通过系统自行解密各自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其撤销其响应文件。11.4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必须使用标书制作软件,生成响应文件后上传。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业绩扫描件,请放置在电子响应文件相应部分。12.报价有效期12.1从上传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12.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五、响应文件递交13.响应文件递交13.1本项目采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存档的方式,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需要到现场,不需要参加开标仪式,也不需要供应商递交纸质标书。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及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文件及扫描件的真伪负责。网上报价和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所有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具体操作为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点击采购项目,上传响应文件。13.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完成,并在开标时间前签到,否未按规定签到的供应商将影响正常在线交流,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人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13.3电子响应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4.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4.4.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提交。14.4.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六.开标15.开标程序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进行相关操作。主持人(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组织开标,供应商代表无需到达交易中心现场。(1)开标前准备。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需登陆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且在开标时间前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供应商将影响正常在线交流,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2)开标时间到达后,公布供应商名单。(3)解密响应文件。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供应商通过系统自行解密各自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其撤销其响应文件。(4)公布唱标单。供应商可通过系统查看各供应商投标报价等唱标单内容。(5)自主持人启动开标结果确认开始4分钟内,各供应商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系统默认该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6)开标会议结束。17.磋商磋商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磋商小组;(2)磋商准备工作。磋商小组成员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3)磋商原则、磋商方法及成交原则;(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磋商,并进行最后报价;(4)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5)磋商小组解散。17.1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17.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7.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磋商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7.1.3评审专家成员严禁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因事先不知情而参与的,获悉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后应立即告知退出;有利害关系是指,近三年内曾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17.2磋商准备17.2.1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签到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到达磋商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7.2.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分工竞争性磋商小组应推选一名竞争性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不得担任竞争性磋商小组组长,竞争性磋商小组组长在与其他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竞争性磋商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17.2.3熟悉文件资料(1)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项目说明及服务内容要求、服务期限要求等,掌握评审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审表格的使用。未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竞争性磋商小组提供磋商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开标会议记录以及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17.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17.3.1评审原则“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统一性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竞争性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保密性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5)综合性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出具的的意见由个人负责,评审结果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共同负责。(6)集体决定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竞争性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17.3.2评审方法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体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17.3.2.1确定合格的供应商:(1)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供应商资格要求;(2)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以上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17.3.2.2初步评审:(1)竞争性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是指响应文件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a)响应文件不完整;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c)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时间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d)响应文件中的服务配置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e)供应商未按要求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f)响应文件出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磋商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更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应当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应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回传澄清、说明或更正资料。(6)竞争性磋商小组通过上述初步评审,只有成为合格供应商并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综合评审阶段。17.3.2.4磋商及最终响应文件:(1)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体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必须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3)经磋商后确定最终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4)磋商小组确定最后报价截止时间。(5)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点击二次报价。(6)最后报价必须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形式报价。(7)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8)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再进行报价、补充、修改、撤回最终响应文件。(9)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最终响应文件,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最终响应文件。(10)各供应商报价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进行评审。<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注:上述价格优惠政策符合两个及以上的,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4>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需出具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6>叠加市场主体政策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确保相关企业主体的政策红利应享尽享。(9)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统一汇总后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对高于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予以淘汰。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投票决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不指定核心产品。(10)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报价、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采购活动,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11)无效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废标,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2)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3)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4)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5)供应商串通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废标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8)成交供应商无故不按规定签订合同;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0)废除本次采购项目12.1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除本次采购项目:(1)每个包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除本次采购项目后,采购人将把废除本次采购项目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8.定标18.1定标方式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单位,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经评审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经评审的最后报价相同的,由评审专家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实名推荐。得分和经评审的最后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用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18.1.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按经评审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合格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得分相同的,经评审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经评审的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得分和经评审的最后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用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排名第1名的为成交供应商,并按规定公告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成交、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8.1.2编制评审报告竞争性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全体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签字,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名单及理由;18.1.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对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8.1.4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即告解散。18.1.5竞争性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18.1.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8.1.6.1关于磋商活动暂停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磋商的原则,按磋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磋商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磋商工作无法继续时,磋商活动方可暂停。发生磋商暂停情况时,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磋商的条件时,由原竞争性磋商小组继续磋商。18.1.6.2关于磋商中途更换评委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磋商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磋商中途退出磋商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退出磋商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磋商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磋商。18.1.6.3关于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论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竞争性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8.2成交通知18.2.1确定成交结果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按规定公告成交结果。18.2.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8.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8.3.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18.3.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七、重新采购19.重新采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9.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9.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八.纪律和监督20.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21.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22.对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磋商文件中“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磋商。23.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24.质疑和投诉24.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4.2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报告,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24.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单位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五)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供应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4.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二)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三)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四)预成交供应商情况;(五)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响应)文件。9.5.5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进行投诉。9.5.6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10.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解释。第三章项目说明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兖州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所采购药剂均包含飞防服务,共5.1818万亩。预算金额:57万元二、采购内容飞防服务及所用药剂为每亩:杀虫剂7.5%氯氟·吡虫啉悬浮剂30毫升或克;杀菌剂25%己唑醇悬浮剂12毫升或克;生长调节剂0.01%28—表高芸苔内酯可溶液剂8毫升或克。飞防范围:新兖镇指定区域,共计5.1818万亩。三、服务要求1、供应商投入植保无人机至少10架,每架无人机至少配备一名作业机手,所有作业机手须经过专业飞行培训,具有植保无人机系统操作手合格证或同等资格资历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植保无人机的购置相关手续原件扫描件,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扫描件,及有效期内的作业机手植保无人机系统操作手合格证或同等资格资历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飞防无人机必须完好、安全,具有定高雷达系统、变量喷洒系统及规划自动作业模式,确保药剂喷洒均匀,无漏喷、重喷现象,保证飞防效果及效率。保证防治效果,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飞防任务。3、有独立的后台飞行数据管理平台,可对实施喷洒的区域航线,流量,高度、及喷洒面积进行监督追溯。(验收时提供后台数据作为结算依据之一)4、严格防范药液飘移及药害和人畜中毒事件及安全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5、药剂及用量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质量稳定可靠,因产品质量引发的责任事故,将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6、飞防作业技术指标:适用于农林作业的无人植保机,飞机性能必须完好、安全,喷药设备先进、采用超低容量喷雾。飞防过程中喷洒均匀,防治效果达到技术标准要求。每亩喷药液量不低于1.5L。7、病害防治效果≥80%,虫害防治效果≥95%。8、项目所用农药产品须是质量保质期内的,施药时组织专人集中定点配药,并回收所有农药包装物。9、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植保无人飞机施药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3939—2020)进行飞防。四、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单价(元/亩)数量(万亩)总价兖州区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5.1818五、服务地点:济宁市兖州区辖区内,新兖镇指定区域。六、服务期限:采购人下达供货及服务通知后,7日内供货并服务完毕。七、验收供货并飞防服务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抽样验收,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交支付材料,支付材料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上报财政部门,待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采取报账方式进行资金支付。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需重防,返工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八、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供货地点:3.供货内容和范围:。二、供货期三、质量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最终结算价格: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质量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年。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5.1.3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采购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供应商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9.2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1)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10.4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5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6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7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本合同中供应商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供应商电子邮箱(必填):,。14.4未尽事宜经采购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14.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附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包)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格式第一章报价部分1.1报价函1.2报价一览表1.3报价明细表1.4①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②优先节能产品明细表;③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④中小企业声明函;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如有);1.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章供应商简介及资质2.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2.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2.4相关资质、资格证书等证件扫描件2.5供应商简介及所获荣誉等2.6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2.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三章技术部分3.1技术方案3.2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第四章资信部分4.1涉及的证书及证明材料4.2业绩一览表及业绩证明材料4.3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第五章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备注:1.请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目录格式注明页码。2.本采购文件中提供给供应商的附件内容格式,如不能满足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实际需要,投标单位可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内容基础上自行设计、扩展表格内容。一、报价函格式:我方已经认真审阅了此次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并对其没有任何保留意见,经研究决定参加本项目报价并提交报价文件。为此,我方承诺如下:1、我方知悉该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为不见面开标,不需要到现场,不需要参加开标仪式,也不需要供应商递交纸质标书,只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要求的扫描件,评审以电子投标文件及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我方对电子投标文件及扫描件的真伪负责,评审结束后将需要提供原件备查并将电子扫描件公示,广泛接受监督;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及变更内容(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3、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夹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4、如果我们的报价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报价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5、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和保证;6、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7、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等,遵守贵机构对本次采购所做的各项规定;8、我方的报价文件自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9、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10、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报价授权代表,全权处理此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一切事宜。特此授权。(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总报价(元)大写:元整小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是”或“否”)是否监狱企业(填写“是”或“否”)供货及服务期质保期对磋商文件的认同程度其他注:此表须装订在首页。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项目名称服务说明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总报价合计注:1、本表可按同比例扩展。2、报价供应商可在本表的基础上自拟更适合明细报价的表格。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企业简介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数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各类注册人员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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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pdf下载
  • 高唐智科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下载
  • 高唐业绩.pdf下载
  • 2025年飞防二次报价.pdf下载
  • 2025飞防.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