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2年全民健身体育器材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LYCG-JZ-20220928001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0 16:58:0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国长沙市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武汉昊康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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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2年全民健身体育器材采购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209280010-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武汉昊康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2年全民健身体育器材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928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2年全民健身体育器材采购 健身设备 必须通过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新国标NSCC认证。 个 14 64400  合计金额小写: 644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万肆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篮球架 HK-7138A 14 套 4600 64400 合同金额小写:64400.00元人民币整大写:陆万肆仟肆佰元人民币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交付。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3.3.2乙方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3.3乙方负责所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3.3.4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1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供货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价款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余下的5%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湖北省武汉市汉阳支行(武汉昊康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42186509801817005923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5.2.2质保期:1年。未在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5.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5.2.4乙方须具备CFEBS1001-2018全民健身器材服务能力资质认证评价体系、T/CGCC9-2018健身器材售后服务规范、GB/T34285-2017健身运动安全指南标准,经以上综合评定的全民健身器材服务能力AAA级资质认证证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5.3.4项目验收不合格,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权利瑕疵担保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2 知识产权保护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6.3 保密义务6.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承担未履行部分5%的违约金。7.4 在质保期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由于甲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7.5 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维修服务,甲方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6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环府路1号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大道127号 法定代理人: 陈刚 法定代理人: 张培飞 委托代理人: 江秀成 委托代理人: 汤艳晗 电话: 0731-83665822 电话: 0731-84326565 传真: 0731-83665822 传真: 027-8811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