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无锡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服务采购公告JSZC-320200-JZCG-G2025-0061

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5-006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1 16:56:2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无锡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预算金额2621.9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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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刘江锋:85128820
  • 孙呈铭:0510-81827774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无锡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服务 JSZC-320200-JZCG-G2025-006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13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5-0061 项目名称:无锡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服务 预算金额:3676.320000万元(采购包1:2621.950000万元;采购包2:1054.37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676.320000万元(采购包1:2621.950000万元;采购包2:1054.370000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 3.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无 通用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方式:请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至“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从“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视为依法获取的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5-1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无锡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路301号 联系人:刘江锋 联系电话:85128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 联系人:孙呈铭 联系电话:0510-818277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呈铭 电话:0510-81827774 JSZC-320200-JZCG-G2025-0061采购文件.doc 公开招标文件(暗标)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5-0061项目名称:无锡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服务采购人:无锡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二五年四月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2第2章投标人须知----------------------------------6第3章合同文本------------------------------------19第4章采购需求------------------------------------23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1第6章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50第一章投标邀请受无锡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委托,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无锡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服务(JSZC-320200-JZCG-G2025-006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无锡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浏览招标文件,如有投标意向须在本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通过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下载的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5-00612.项目名称:无锡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服务3.项目预算金额:3,676.32万元(采购包1:2621.95万元,采购包2:1054.37万元)4.项目最高限价:3,676.32万元(采购包1:2621.95万元,采购包2:1054.37万元)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暗标)6.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无2.2通用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本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限以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准。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3.方式:请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至“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从“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视为依法获取的招标文件。4.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5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无锡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路301号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咨询联系人:刘江锋;电话:85128820采购人质疑受理联系人:刘江锋;电话:85128820交易中心项目联系人:孙呈铭;电话:0510-81827774八、其他(一)供应商“账号注册”及CA办理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访问“无锡政府采购网”点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选择供应商版块,点击“用户注册”按钮,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需在系统中填写资质信息并提交。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jszfcg.jsczt.cn/进入界面。(2)办理“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9号、10号窗口),办理指南链接: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3)CA驱动下载:在“苏采云”系统账号登录页面,点击“驱动下载”链接中的“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可以直接下载驱动安装包,安装包中附有驱动安装手册。技术服务电话:0510-81827781(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2.完成“苏采云”系统账号注册的供应商方可在“苏采云”系统中进行CA绑定。登录“苏采云”系统,插入CA后,点击【账号设置】——【绑定CA】。3.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苏采云——“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技术支持QQ:孙先生:442456465;王先生:1476328133。(二)完成项目参与,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可在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查看公开招标文件,如确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必须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从“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文件(“项目参与”——“采购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参与,将“苏采云”系统中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导入到“政府采购客户端”,离线按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不得超过150M)并在“苏采云”系统上传该加密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三)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四)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2.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标书工本费、中标服务费、招标文件均免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本项目不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应在投标截止期至少十五日前按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参照本章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8.招标文件的修改8.1交易中心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不足十五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8.2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交易中心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苏采云”系统或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更新上传投标文件或未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招标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函、承诺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投标偏离表、《采购需求》中如有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其他证明文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其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文件)等内容。10.2投标人所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10.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请以招标文件为准。10.4特别注意:本项目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须按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的相关要求对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别进行制作。其中技术部分属于暗标,投标人在制作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时不得有体现投标人身份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上述《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不得有体现投标人身份的内容是指:10.4.1技术部分不得出现能够体现投标人身份、名称的相关描述、材料、文件等内容;10.4.2技术部分不得更改,不得在其中涂改、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所属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等标记;10.4.3技术部分应当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批注或进行底纹、阴影、水印等特殊设置,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10.4.4不得有其他体现投标人身份的内容。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函、承诺书和开标一览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承诺书;投标人应按照“苏采云”系统中的给定格式模块为准,完整、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12.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的总额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3.分项报价表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3.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4.投标偏离表14.1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视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18.2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更正公告修改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交易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交易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依法组建,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交易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及时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采购人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交易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确认或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随时接受与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询问。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未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正确操作的。26.1.2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纸质投标文件(如有)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26.1.4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26.1.5投标人的被授权代表无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日期晚于投标截止日期的。26.1.6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26.1.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种(含两种)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26.1.10投标人的项目(采购包、标项、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本采购包、本标项、本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11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3电子投标文件图片、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导致无法评审的。26.1.14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26.1.1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26.1.16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6.1.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6.1.1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26.1.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26.1.20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26.1.2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6.1.2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通过“苏采云”系统(或在评标现场)在给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2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1.2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2.6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选取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排名先后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为中标单位。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7.3交易中心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中标无效的确认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条件的,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4.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7.4.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提出书面质疑的,须同时提供对可质疑的采购文件已进行依法获取的证明,且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有权向“苏采云”系统平台方进行核实。供应商对可质疑的采购文件已进行依法获取的证明是指: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和已在“苏采云”系统中对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有效获取的界面截图(截图上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在供应商的界面操作一栏处能够显示“上传文件”按钮的,代表该供应商在本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已从“苏采云”系统中进行了获取)。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因未按该规定以相应事项向相应机构提出质疑从而造成质疑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或其他情形导致质疑不予受理或无法受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项目属性、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交易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面交或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人和交易中心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如质疑查无实据或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或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交易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并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需方、采购人)_________乙方:(卖方、供方、供应商)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圆(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注:采购项目如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6.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如项目不允许分包的,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如项目允许分包的,乙方应当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履行合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8.1.1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8.1.2尾款支付时间:服务结束并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尾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注: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采购[2020]52号)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在签订合同时,如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本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投标人所投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本项目标的物所属行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第一部分项目技术要求本项目分为两个采购包,分别为:采购包1、采购包2。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及条件选择一个或几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但中标只能中其中一个采购包,即可兼投但不可兼中。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旨在通过使用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计算机网络、物联感知、无线通信等技术手段,采用人工巡查、车载巡查和无人机巡飞相结合的方式,对无锡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区域开展信息采集,构建无锡市数字城管系统,实现城市管理相关问题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有效监督、科学评价”,有效提升无锡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助力打造“最干净城市”工作开展。依据《无锡市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要求,对全市(含江阴、宜兴)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区域开展管理面貌和管理效率的评价,涉及面积约1091.14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各市(县)、区、街道的各管理单元网格范围内的道路(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小区(内部)、集贸市场(周边)、工地(周边)以及其他热点重点区域。采购方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和无锡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指令对信息采集单元覆盖范围和采集事项进行调整。拟通过服务外包方式组建无锡市数字城管平台座席员队伍、信息人工采集员队伍、机动车巡查队伍和无人机巡飞队伍等,形成管理单元城市问题巡查采集全覆盖、问题及时立案派遣、处置反馈等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国标GB/T30428.2-2013)、CJT214-2007《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292-2008《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JT106-2010《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T422-201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CJ/T423-201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模式验收》、CJT315-2009《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锡政办发【2015】9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无锡市数字化城管专业部门绩效评价办法及无锡市数字化城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的通知》、《无锡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服务考核指标》。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方要求,符合《无锡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服务考核指标》。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数量:本项目设采购包2个,采购包1:信息采集服务,含人工采集、机动车巡查和无人机巡飞(采集范围覆盖全市2个县级市、6个区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区域)。采购包2:内勤服务。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年。3.本项目实施地点:采购包1:全市各市(县)、各区、各街道、各管理单元(室外);采购包2:无锡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采购包1:信息采集服务,最高限价为2621.95万元。(一)人员、车辆配置要求1.共配置人员167名,包含人工信息采集人员、机动车巡查等人员。2.共配备机动车12辆,专用于进行专门的机动车巡查采集和必要的督查、应急保障协调用车。3.配备具备无人机飞行资质的团队,无人机不少于2架,专用于进行违法建设、建筑垃圾和工地扬尘等巡飞工作。3.信息采集员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责任感强,能承受工作压力;满足岗位职责要求,工作能力较强。其中驾驶员还要求有至少3年以上实际驾龄,安全意识强,无重大违章及事故记录。4.机动车要求为新能源车辆,车辆的证照合法有效,各项安全、技术性能良好,具备安装辅助智能采集设施的能力,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统一标志和标色。5.无人机具备大范围巡飞、现场画面同步回传等功能,能够对工地扬尘、楼顶违章建筑、地块裸露等问题的识别能力。(二)工作职责1.中标单位按照采购方指定的采集区域,科学划分采集单元,并明确分工;2.采集员负责对责任片区以第三方身份独立实施路面巡检,及时发现、上报、核查各自巡检管辖区内的各类问题;接收和完成监督指挥中心发送的各类专项采集、现场核实、基础信息普查等任务,并将结果反馈给监督指挥中心;3.对上报的案卷办理情况进行查看和跟踪,对责任网格单元管理状况的变化情况定期进行分析记录,并向指挥中心反馈;4.车辆巡查采集按照相关规范技术要求及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巡回采集;5.无人机巡飞按照相关规范技术要求及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巡回采集;6.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工作标准1.采集员应熟练使用信息采集终端;要求上报信息及时有效、描述准确、覆盖全面;巡查覆盖时段、巡查范围、巡查频率以及工作质量符合采购方相关业务标准。2.机动车巡查采集能够快速有效地巡查和发现影响公众日常生活的各类城管问题,确保全天候、全时段采集。3.无人机巡飞能够利用高空视角优势,全方位多角度于辖区内进行排查,快速有效地巡查和发现各类问题,通过实时影像及时回传指挥中心。4.工作时间:人工采集和车辆采集工作为全天候、全年无休工作状态,工作人员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正常病假休假由公司正常安排轮休,工作人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每日采集覆盖时间暂定为7:00至22:00。(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购方有权调整工作时间安排);无人机飞行按照采购方要求,适时开展巡飞。4.工作地点:全市各市(县)、各区、各街道、各管理单元(室外)。5.采集区域范围:无锡市范围内所有纳入数字城管网格化巡查监管范围的区域。由采购方进行采集单元的划分,覆盖全市2个县级市、6个区,主要包括各区、街道的各管理单元网格范围内的道路(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小区(内部)、集贸市场(周边)、工地(周边)以及其他热点重点区域。采购方可根据管理需求的变化对信息采集单元覆盖范围和采集事项进行调整。5.采集事项范围: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国标GB/T30428.2-2013),包括城市管理部件类问题5大类约125小类,城市管理事件类问题6大类约95小类,另涉及城市管理的专项问题、市容监管类问题的采集和事部件、兴趣点等基础信息的普查。每次采集的信息包括问题的类型、内容、地址、现场图片、行政区划、地理坐标、发生时间等。6.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保持人员仪容仪表和举止形象规范良好。(四)其他要求1.所有人员的招聘由中标方执行,由采购方审核,经培训通过考核后方能录用上岗;未经采购方审核确认的人员,采购方不接受其派遣服务,中标方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人员招募到位后,中标方应定期对员工开展在岗培训。2.工作期间接受采购方的监督,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采用坐标定位、人脸识别、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人员情况、工作质量、精神状态、着装规范等相关内容进行检查。3.明确信息采集员日常管理、考核检查,落实奖惩措施,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好采购方各类工作指令、业务通知和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4.信息采集员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各类重点问题、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5.中标方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对信息采集员和采集车辆在采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6.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信息化系统,能对采集人员实行即时信息化监管,系统应具备管理及工作异常预警、多维度数据驾驶舱分析、实时人员巡查管理、灵活的采集人员排班管理、采集人员电子围栏管理及无锡本地地图的网格管理等功能,并能实时运作现场演练。(五)质量管理要求。1.中标单位应当具备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信息采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实时监管的能力;中标方能通过智能化信息采集手段,将采集服务管理制度、考核体系、质量保障等内容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中,能够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预警,保障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平有效。2.信息采集员应定期轮岗或采取双随机抽选采集单元的方式,中标方不得向被检单位泄露采集员个人信息和采集单元分配情况,确保巡查检查和信息采集的公平公正。(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无锡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服务考核指标》(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括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服务外包项目中标起到项目合同终止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社保、机动车购置运行费、交通费、培训费、加班费、税费、服装费、办公费、开办费、管理费、代理服务费等)。2.根据以上服务外包的内容和标准要求,中标方应进一步制定具有可行性的实施方案,确保上述要求得以实现。3.中标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配齐并完成对所有人员的岗前培训,以满足采购方工作需求。采购方提供业务培训协助。中标方招募信息采集员,应依法参加并按时缴纳医疗、工伤、养老、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并为所有人员投保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4.中标方应根据采集规范细化管理内容和流程,建立本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质量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记录、人员管控和考核检查奖惩办法,人员绩效考核情况由采购方审核。5.中标方应由专人负责人员、账务、设备等内容的台账工作,每月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相关台账,对未按时提供台账的,采购方有权扣除相应的项目款项。6.合同履行期内,中标方招募的实有人员数因调走、辞职、休假或被中标人辞退等原因导致在岗人员数无法满足采购方需要的,每月人员流动比例不超过5%;中标方应在15日内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其间,由中标方调剂合格人员顶岗顶班。若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则视为中标方主动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进行岗位调配,对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人员进行更换。8.如因数字城管运行实际需要,所产生的相关业务规范和标准变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9.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年。10.付款方式:满足市财政关于服务类项目资金拨付的要求,根据采购方每月对中标人考评检验结果支付相应服务费。11.中标方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采购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包2:内勤服务,最高限价为1054.37万元。(一)人员要求1.共设置70个岗位,含大厅座席案件处理内勤人员、投诉受理应急值守人员、业务监管人员、舆情监控人员等。工作状态为全天候,其中大厅座席案件处理内勤人员和业务监管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天7点—22点,投诉受理应急值守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天24小时。2.座席内勤人员招募原则上要求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责任感强,能承受工作压力,适应办公室工作;计算机应用能力强,能熟练操作office(文字、表格、图片)等软件,打字速度在40字/分钟以上(每月考核),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能听懂无锡话),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学习沟通能力。3.其他人员要求身体健康,体能佳;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责任感强,能承受工作压力;满足岗位职责要求,工作能力较强。(二)工作职责1.监督、审核、分析处理信息采集员使用城管通终端上报的各类数字城管事件、部件问题案卷;对案卷的处置流程与处置结果进行跟踪确认,对责任各处置单位整改情况做好跟踪监督及闭环管理工作,并定期提供汇总统计、数据分析服务;对视频监控系统发现问题的抓拍、登记、提交,以及信息比对、统计汇总等工作;落实指挥大厅节假日、夜间值守值班制度;承担采购方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2.做好投诉受理、舆情监测和应急值守工作,负责接听、登记、提交、咨询、统计、回访、汇总、报送等工作;落实指挥大厅节假日、夜间值守值班制度;承担采购方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3.通过人防、技防等措施,对信息采集服务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况督查;对采集工作期间无故缺岗、采集质量与实际面貌不相符等问题进行复核;对交办的其他专项任务进行相关工作督查。4.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信息化监管系统,系统具备对采购包1采集员网格配置情况、采集员违规告警监测情况、采集员考勤管理情况、采集员公告管理情况、采集员现场工作状态等的信息化监管功能,并能实时运作现场演练。(三)工作标准1.正确熟练使用各类操作系统,确保采集信息的审查、登记、传送、追踪、统计、汇总等各个环节运转流畅、及时、差错最小化;符合数字城管、投诉受理相关行业标准、业务规范规定的技术指标和工作要求;能够及时推送各大网站、媒体平台涉及城管领域相关舆情。2.工作时间:为全年全天候正常状态,每人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正常病假休假由公司正常安排轮休,采购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安排。3.工作地点:无锡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4.平台工作人员应按要求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保持人员仪容仪表和举止形象规范良好。(四)其他要求1.所有人员的招聘由中标方执行,由采购方审核,经培训通过考核后方能录用上岗;未经采购方审核确认的人员,采购方不接受其派遣服务,中标方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人员招募到位后,中标方应定期对员工开展在岗培训。2.工作期间接受采购方的监督,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采用坐标定位、人脸识别、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人员情况、工作质量、精神状态、着装规范等相关内容进行检查。3.对现有在职的服务年限满两年以上,经采购方确认可予以留用的平台工作人员,中标方应优先与其签订劳动合同。4.中标单位明确项目负责人驻场管理;需加强座席员和其他人员日常管理、考核检查,落实奖惩措施,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好采购方各类工作指令、业务通知和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5.各类人员需及时、准确报告各类重点问题、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好城市安全防范工作。6.中标方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人员因公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妥善处置。7.中标方具有信息采集督查在线管理能力和督查系统,能协助采购方对信息采集的采集人员、车辆等进行实时预警与在线督查管理;具备网络平台舆情监控和推送能力。(五)采购标的验收标准:《无锡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服务考核指标》(六)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括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服务外包项目中标起到项目合同终止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社保、机动车购置运行费、交通费、培训费、加班费、税费、服装费、办公费、开办费、管理费、代理服务费等)。2.根据以上服务外包的内容和标准要求,中标方应进一步制定具有可行性的实施方案,确保上述要求得以实现。3.中标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配齐并完成对所有人员的岗前培训,以满足采购方工作需求。采购方提供业务培训协助。中标方招募座席员、督查员,应依法参加并按时缴纳医疗、工伤、养老、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并为所有人员投保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4.中标方应根据采集规范细化管理内容和流程,建立本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质量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记录、人员管控和考核检查奖惩办法,人员绩效考核情况由采购方审核。5.中标方应由专人负责人员、账务、设备等内容的台账工作,每月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相关台账,对未按时提供台账的,采购方有权扣除相应的项目款项。6.合同履行期内,中标方招募的实有人员数因调走、辞职、休假或被中标人辞退等原因导致在岗人员数无法满足采购方需要的,每月人员流动比例不超过5%;中标方应在15日内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其间,由中标方调剂合格人员顶岗顶班。若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则视为中标方主动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进行岗位调配,对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人员进行更换。8.如因数字城管运行实际需要,所产生的相关业务规范和标准变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9.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年。10.付款方式:满足市财政关于服务类项目资金拨付的要求,根据采购方每月对中标人考评检验结果支付相应服务费。11.中标方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采购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12.本项目由采购方向中标方驻点管理负责人和座席员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办公家具。附件:无锡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服务考核指标一、考评内容根据各服务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制定监管考评内容,具体如下:1.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各种台账资料的记录管理及报送,如单位管理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监管考评制度等。2.人员管理:人员数量或工作时长及工作时段满足要求,按双随机结果进行人员安排,工作时间佩戴工牌保持在岗,人员招录、请假程序、工作纪律等情况。3.业务管理:管理单元、小区、道路、公厕等要素在指定周期内覆盖,采集的客观(信息采集上报情况应与实际面貌相符)、规范(上报案件应符合采集业务规范)、漏报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尽采、全面采集)。4.其他管理:中心交办的专项任务及其他要求二、考评方式1.人工抽查:由指挥中心和业务监管人员所在公司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随机抽查,采用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考评标准中的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查单位,并按考评标准进行扣分。2.信息化监管:指挥中心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监管平台,通过使用采集终端定位、车辆定位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对人员、车辆在岗在位情况、采集情况进行每天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被查单位并核实,并按考评标准进行扣分。3.社会化监管:通过接受市民、服务方、新闻媒体、市长信箱等各方反映、投诉及领导发现交办的信息,对发现的不规范采集行为进行核实后,按考评标准进行扣分。三、考评措施考评按月度进行,按照各单位的中标金额,月度总额的10%作为服务质量考评经费,当月服务经费于次月予以扣款后支付。指挥中心将根据各单位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等临时增加的其他工作任务以及采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弘扬社会正能量等行为在月度考评中进行适当加分,每人每次加分不高于1分。四、详细考核细则如下:采购包11、内部管理(20分)(1)各种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并得到贯彻执行,管理网络及岗位的配备合理。总分4分,每发现1次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2)应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内部的监管考核方案,考核对象覆盖管理层、内勤、车巡员、采集人员等单位全部人员,执行监管考核结果,并做好相关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记录、照片、扣款或奖励)。总分4分,每发现1次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3)应每月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并按计划执行。严格落实每位员工上岗前和岗位中的定期培训制度。总分4分,每发现1次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4)应制定并执行完备且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应对突发情况、特殊天气等的预案。总分4分,每发现1次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5)应做好日常工作的台账记录和管理,按时报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信息采集质量监督报告,外勤基本信息账号与督查数据、排班计划、工作时长和其他上报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内容全面完备(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花名册、排班表、培训记录、复核记录、工作方案等),并在下月6日前向指挥中心报送当月台账。如发生影响到信息采集服务的重大事项,应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报备。总分4分,每发现1次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2、人员管理(20分)信息采集员上岗时应携带采集终端并按规定正常使用,采集终端显示工作轨迹应与排班情况相匹配;完善人员招录,请假制度,严格入、离职管理,凡有请假、调休、离职等影响日常工作的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做好人员调配并第一时间报备指挥中心。如有新员工入职,应在上岗前做好岗前上路培训并通过业务考核才能正式上岗;保障人员配备足额到位,采集员月流动比例不超过5%。如有人员因调走、辞职、休假等原因导致在岗人员数不足的,应在15日内及时补齐;保障工作时间段的人员在岗,每日采集覆盖时间暂定为7:00至22:00。(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购方有权调整工作时间安排),不得擅自离岗早退。每人每周工作时长应不少于40小时。工作时间应统一规范着装;信息采集员应保证一人一终端一采集账号,每月提供人员对应采集员账号的清单,如有变动,项目处应第一时间报备指挥中心;严肃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泄露工作计划和个人信息。总分10分,以上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不得借工作之名影响责任部门正常工作、影响沿街经营户正常经营;不得在工作过程中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利用职权向被检单位“吃、拿、卡、要”,发生利益往来;不得在被检查单位(区、街道及相关部门)及其发包的精细化管理服务作业单位兼职。总分10分,以上每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3、业务管理(40分)(1)信息采集公司应当提供信息采集员及车辆的运行轨迹,以便加强信息采集员的监督评价。总分8分,未完成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2)时间、区域及类别覆盖:应按照相关信息采集工作规范,在采集规定时间内,对采集范围内的工作区域按要求进行全覆盖。应按照相关信息采集工作要求中重点时段、重点要素、重点区域等相关要求执行,保证巡查周期内采集单元全覆盖,每一轮道路要素覆盖率应不低于90%,公厕、小区应为全覆盖。对覆盖范围内每个要素发现的问题应采尽采。总分8分,未完成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3)采集公司每周统计采集要素表(包括并不限于裸土,工地,公厕,农贸市场,小区等),采集员应每周核对采集区域内的各种采集要素,如要素变更,应及时统计并报送指挥中心。总分8分,未完成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4)信息采集员应实事求是地按照采集规范做好信息采集工作,采集上报情况应与采集单元、小区实际面貌相符,不得虚假上报;对来源于中心督查、第三方巡督查、相关部门检查、网络单位反映、媒体曝光等各种渠道的城市管理问题信息,经中心校核确认为漏报的,按次计入问题漏报。总分8分,未完成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5)信息采集员应按照要求及时全面上报问题,问题数、管理要素分类、采集事项、案卷分类、地点描述、问题图片等信息应填报准确、符合采集业务规范,有效上报信息所占比例应符合《城市管理信息采集规范》相关标准。总分8分,未完成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4、其他管理(20分)(1)指挥中心发布专项任务,完成后及时提交任务清单。未及时完成并提供任务清单;及时提供相关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协助中心做好大数据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应按要求及时完成。总分10分,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2)中心发现影响采集、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总分10分,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采购包2:1、内部管理(20分)各种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并得到贯彻执行,管理网络及岗位的配备合理;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内部的监管考核方案,考核对象覆盖管理层、内勤、投诉受理应急值守人员、业务监管人员等单位全部人员,执行监管考核结果,并做好相关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记录、照片、扣款或奖励);每月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并按计划执行。严格落实每位员工上岗前和岗位中的定期培训制度;制定并执行完备且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应对突发情况、特殊天气、疫情防控等的预案;做好日常工作的台账记录和管理,按时报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人员的排班计划、工作时长,及各类工作台账、信息采集质量监督报告等),确保数据准确、内容全面完备(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花名册、排班表、培训记录、复核记录、工作方案、工资流水等),并在下月6日前向指挥中心报送当月台账。如发生影响到信息采集服务的重大事项,应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报备。以上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2、人员管理(20分)(1)督查人员上岗时应携带采集终端并按规定正常使用,采集终端显示工作轨迹应与督查情况相匹配;完善人员招录,请假制度,严格入、离职管理,凡有请假、调休、离职等影响日常工作的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做好人员调配并第一时间报备指挥中心。如有新员工入职,应在上岗前做好岗前上路培训并通过业务考核才能正式上岗;保障人员配备足额到位,采集员月流动比例不超过5%;如有人员因调走、辞职、休假等原因导致在岗人员数不足的,应在15日内及时补齐;保障全天都有人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早退。每人每周工作时长应不少于40小时。工作时间应统一规范着装;督查组工作期间同一车辆在岗应不少于2人,车辆要加装定位系统并在工作时间保持在线,确保能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时掌握各车辆的工作状态;督查员应保证一人一终端一采集账号,每月提供人员对应采集员账号清单,如有变动,项目处应第一时间报备指挥中心;严肃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泄露工作计划和个人信息。总分10分,以上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2)不得借工作之名影响责任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在工作过程中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利用职权向被检单位“吃、拿、卡、要”,发生利益往来;不得在被检查单位(区、街道及相关部门)及其发包的精细化管理服务作业单位兼职。总分10分,以上每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3、业务管理(40分)(1)督查员应按中心要求实地复核、督查,主要核实其实际面貌是否与采集单位评价结果一致;应对采集数量较少的、基层反映非正常采集、可能与实际管理面貌不符的管理单元进行现场复核,并对照上报采集数据。总分10分,未及时发现复核督查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2)督查员应在重大问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整改完成后,按照规范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并上传整改后照片。总分10分,未及时到现场复核督查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3)管理人员应对复核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及时上报中心并按要求及时通报采集单位。总分10分,未及时完成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4)内勤人员应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规范和标准,及时完成案卷处置、复核、终止等操作;话务组人员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规范着装,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应急电话保持通畅。每日做好值班记录报送指挥中心。总分10分,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4、其他管理(20分)(1)指挥中心发布专项任务,完成后及时提交任务清单;及时提供相关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协助中心做好大数据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实时推送网络舆情信息;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应按要求及时完成。总分10分,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2)中心发现影响采集、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总分10分,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第二部分有关说明1.1.投标总报价包括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2.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中国境外的产品不在本项目的报价范围。1.3.本项目中如有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1.4.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1.5.付款方式:按照市财政关于服务类项目资金拨付的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各项服务内容按要求提供并经验收合格,支付项目当年度合同总额10%。剩余款项按月进行支付,由中标方定期进行申报,经采购方审核后按照审核金额的90%确定服务款,中标方需提供审核金额的90%的发票,剩余10%于服务质量考核合格后支付。实际付款进度以无锡市财政局拨款为准。1.6.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无锡市,具体地点以合同书约定为准。中标方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包括可能的分布范围),并分地实施安装调试。1.7.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如有涉及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1.8.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9.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0.开标后,投标人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苏采云”系统,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标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和评标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1.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1.2.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1.3.本项目中如有涉及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当按《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招标(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采购人应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1.4.有关中小企业政策,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可详见本文件其他章节。1.5.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采用合同融资形式,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1.6.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采用电子履约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操作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的保险保函模块进行办理。1.7.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投标人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信部共同发布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需求标准。《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招标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可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1.8.根据苏财办购〔2024〕1号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一部分评标方法投标人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标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排名第一,以此类推,按排名先后顺序选取3名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无评审排名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同上处理。本项目分为两个采购包,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并按照采购包1、采购包2的顺序分别进行评审。采购包1:按招标文件规定选取中标候选人,采购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采购包2:排除采购包1的中标单位后,按招标文件规定选取中标候选人,采购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如排除采购包1的中标单位后,本包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采购包废标。第二部分评标标准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的项目不做价格扣除。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且存在联合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法人与参加联合体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是否存在上述关系,如未进行明确的亦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二、评分标准特别注意:本项目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须对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别进行制作。其中技术部分属于暗标,投标人在制作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时不得有体现投标人身份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采购包1:(一)商务部分(39分)1.1.3.1.1.价格(2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关于价格扣除详见本章第二部分“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1.1.3.1.2.项目人员配置情况(3分):考察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情况,人员以填列的《项目人员配置清单》为准(格式见附件),并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表格要求提供所填人员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2.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ITSS项目经理证书的得1分。2.2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具有无人机操作证的,每有效提供一张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1.1.3.1.3.投标人综合情况(6分):3.1体系认证(3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同时须提供相应有效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还须提供该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到的有效认证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2业绩(1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与本次信息采集服务同类项目成功案例的得1分。投标文件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3软件著作权(2分):投标人具有包含“采集人员监管系统”、“采集人员监管驾驶舱系统”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类证书的得1分,最高2分;须提供相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1.1.3.1.4.演示(10分):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演示内容制作演示视频文件,演示视频中的演示形式必须是目前正在运行的真实环境或模拟环境,不得使用PPT形式、截图形式等其他形式演示。视频文件的格式为*.mp4或*.avi,投标人须将视频文件分段压缩为*.zip文件上传(单个文件不得大于50M,所有文件总共不得大于300M)。文件上传方式见《操作手册》规定,上传的演示视频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视频时长总计不超过15分钟。根据投标人视频演示情况和以下功能得分点进行打分,未按要求进行演示或未提供演示视频的不得分。4.1系统具备人员管理及工作异常预警功能(3分):主要考察演示系统的人员管理及工作异常相关功能。系统支持以下功能点可获得对应分数:人员基础档案维护(0.6分)、人员工作超区情况预警提醒(0.6分),人员工作超时情况预警提醒(0.6分)、人员工作离线情况预警提醒(0.6分)和支持预警历史记录的查询(0.6分)等功能。4.2系统具备多维度数据驾驶舱分析功能(3分):主要考察演示多维度数据统计分析相关功能。系统支持以下功能点可获得对应分数:人员实时在线状态分析(0.6分)、24小时人员状态变动趋势分析(0.6分)、人员工作预警日趋势分析(0.6分)、人员基础信息(0.6分)和巡查要素覆盖分析(0.6分)等功能。4.3系统具备实时人员巡查管理功能(0.8分):主要考察演示实时人员巡查管理相关功能。系统支持以下功能点可获得对应分数:人员实时位置定位(0.4分)、人员轨迹追溯回放(0.4分)等功能。4.4系统具备灵活的采集人员排班管理功能(1.6分):主要考察演示采集人员排班管理相关功能。系统支持以下功能点可获得对应分数:按日、周、月排班的配置功能(0.4分)、人员工作时段自动生成与调整(0.4分)、人员排班冲突提醒与智能调整(0.4分)、排班结果的统计与分析(0.4分)等功能。4.5系统具备采集人员电子围栏管理及无锡本地地图的网格管理功能(1.6分):主要考察演示采集人员电子围栏管理及无锡本地地图的网格管理相关功能。系统支持以下功能点可获得对应分数:根据采集区域设定电子围栏(0.4分)、关联人员至对应电子围栏(0.4分)、电子围栏状态的实时更新与查询(0.4分)、电子围栏状态的禁用(0.4分)功能。(二)技术部分(61分)注:技术部分属于暗标,投标人在制作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时不得有体现投标人身份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1.1.3.1.5.项目方案(61分):考察投标人项目技术方案,在响应采购文件需求的基础上针对下列各部分进行评价,要求体现科学合理性、条理性、可行性、完善性、针对性,无方案不得分。5.1总体理解程度(9分):主要考察①本项目总体工作目标的理解②对本项目总体工作的细化拆解。投标人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如有缺少,本项不得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设计清晰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且能够提供上述2项全部方案的,得9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性较强,设计较清晰详细,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2项方案的,得7分;方案完整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设计清晰详细程度一般,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1-2项方案的,得5分;无方案的,不得分。5.2管理服务体系方案(9分):主要考察①采集工作人员配置、物资配置②采集工作日常工作方案和制度③采集工作人员队伍专项活动组织。方案完整,科学合理,设计清晰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且能够提供上述3项全部方案的,得9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性较强,设计较清晰详细,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2-3项方案的,得7分;方案完整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设计清晰详细程度一般,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1-3项方案的,得5分;无方案的,不得分。5.3人员管理方案(9分):主要考察①采集工作人员队伍招募②采集工作人员队伍分工③采集工作人员队伍安全管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设计清晰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且能够提供上述3项全部方案的,得9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性较强,设计较清晰详细,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2-3项方案的,得7分;方案完整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设计清晰详细程度一般,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1-3项方案的,得5分;无方案的,不得分。5.4业务操作方案(9分):主要考察①对本项目业务操作的理解②对信息采集工作的操作细则③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和要求。方案完整,科学合理,设计清晰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且能够提供上述3项全部方案的,得9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性较强,设计较清晰详细,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2-3项方案的,得7分;方案完整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设计清晰详细程度一般,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1-3项方案的,得5分;无方案的,不得分。5.5人员排班方案(7分):主要考察①日常排班②紧急事项排班。方案完整,科学合理,设计清晰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且能够提供上述2项全部方案的,得7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性较强,设计较清晰详细,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2项方案的,得5分;方案完整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设计清晰详细程度一般,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1-2项方案的,得4分;无方案的,不得分。5.6人员培训方案(9分):主要考察①各阶段的培训②各岗位的培训③专项的培训。方案完整,科学合理,设计清晰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且能够提供上述3项全部方案的,得9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性较强,设计较清晰详细,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2-3项方案的,得7分;方案完整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设计清晰详细程度一般,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1-3项方案的,得5分;无方案的,不得分。5.7人员监督考核方案(9分):主要考察①监督考核的流程②考核的方法③问题与解决对策。方案完整,科学合理,设计清晰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且能够提供上述3项全部方案的,得9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性较强,设计较清晰详细,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2-3项方案的,得7分;方案完整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设计清晰详细程度一般,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1-3项方案的,得5分;无方案的,不得分。采购包2:1.价格(2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关于价格扣除详见本章第二部分“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2.项目人员配置情况(8分):考察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情况,人员以填列的《项目人员配置清单》为准(格式见附件),并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表格要求提供所填人员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2.1项目经理(4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1人),该项目经理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员(应急服务)、ITSS-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每提供一类证书得1分,最高得4分。2.2项目技术负责人(2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每提供一类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2.3信息安全负责人(1分):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实施、服务配备一名信息安全负责人(与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人),该负责人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E)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安全运维),每提供一类证书得0.5分,最高得1分。2.4人力资源负责人(1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具有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注:同一人多个岗位得分的,以最高分计算。3.投标人综合情况(6分)3.1体系认证(3分):投标人具有数据存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同时须提供相应有效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还须提供该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到的有效认证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2软件著作权(3分):投标人具有包含“资源档案统计分析平台”、“数据分析及挖掘算法平台”、“社情民意大数据分析系统软件”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类证书的得1分,最高3分;须提供相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4.演示(6分):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演示内容制作演示视频文件,演示视频中的演示形式必须是目前正在运行的真实环境或模拟环境,不得使用PPT形式、截图形式等其他形式演示。视频文件的格式为*.mp4或*.avi,投标人须将视频文件分段压缩为*.zip文件上传(单个文件不得大于50M,所有文件总共不得大于300M)。文件上传方式见《操作手册》规定,上传的演示视频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视频时长总计不超过15分钟。根据投标人视频演示情况和以下功能得分点进行打分,未按要求进行演示或未提供演示视频的不得分。4.1采集员责任网格配置功能演示(1分):主要考察演示系统的采集员责任网格相关功能。系统支持以下功能点可获得对应分数:地图交互编辑网格分组(0.5分)、责任网格地图展示(0.25分)、采集员绑定责任网格分组(0.25分)等功能。4.2采集员告警监测功能演示(1.5分):主要考察演示系统的告警监测相关功能。系统支持以下功能点可获得对应分数:告警参数配置(0.5分)、告警信息列表(需包含人员姓名、告警开始时间、告警结束时间、告警类型、告警地址)(0.5分)、告警记录地图打点信息展示(0.5分)等功能。其中告警类型需满足出区告警、掉线告警、逗留告警三类,方可得分。4.3采集员考勤管理功能演示(2分):主要考察演示系统的考勤相关功能,系统支持以下功能点可获得对应分数:维护班次时间(0.25分)、人员排班管理(0.25分)、手机端人员请假管理(0.5分)、手机端上下班打卡(0.5分)、管理端考勤日历(0.5分)等功能。4.4采集员公告管理功能演示(1分):主要考察演示系统的站内信息相关功能,系统支持以下功能点可获得对应分数:群发信息(0.5分)、私发信息(0.5分)功能,以上信息需手机端可以接收到信息方可得分。4.5采集员现场工作状态同步功能演示(0.5分):主要考察演示系统针对采集员现场情况同步功能,系统支持以下功能点可获得对应分数:支持在地图屏无需组合或点调的情况下,进行设备的图像监看(0.5分)。(二)技术部分(60分)注:技术部分属于暗标,投标人在制作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时不得有体现投标人身份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5.项目方案(60分):考察投标人项目技术方案,在响应采购文件需求的基础上针对下列各部分进行评价,要求体现科学合理性、条理性、可行性、完善性、针对性,无方案不得分。5.1总体设计方案(12分):主要考察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理解,包含①行业背景分析、②基础服务方案、③培训实施计划、④管理制度。方案完整,科学合理,设计清晰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且能够提供上述4项全部方案的,得12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性较强,设计较清晰详细,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3-4项方案的,得9分;方案完整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设计清晰详细程度一般,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2-4项方案的,得6分;提供方案不足2项或无方案的,不得分。5.2人员管理方案(12分):主要考察投标人提供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①平台工作人员队伍招募、②员工考核、③工资管理、④人才培养和员工激励。方案完整,科学合理,设计清晰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且能够提供上述4项全部方案的,得12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性较强,设计较清晰详细,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3-4项方案的,得9分;方案完整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设计清晰详细程度一般,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2-4项方案的,得6分;提供方案不足2项或无方案的,不得分。5.3规范制度方案(12分):主要考察投标人提供相关制度的合理性,包括①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②请销假制度、③保密制度、④档案管理制度。方案完整,科学合理,设计清晰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且能够提供上述4项全部方案的,得12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性较强,设计较清晰详细,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3-4项方案的,得9分;方案完整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设计清晰详细程度一般,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2-4项方案的,得6分;提供方案不足2项或无方案的,不得分。5.4数据治理方案(9分):主要考察①对项目数据治理的理解,②对信息采集上报问题的登记、立案、派遣、处置情况审核等工作环节的相关业务开展,③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和要求。方案完整,科学合理,设计清晰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且能够提供上述3项全部方案的,得9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性较强,设计较清晰详细,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2-3项方案的,得7分;方案完整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设计清晰详细程度一般,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1-3项方案的,得5分;无方案的,不得分。5.5服务实施方案(15分):主要考察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包括①用工风险保证及控制、②纠纷处理措施、③服务交接方案、④信息安全保密措施、⑤应急预案及风险防控能力。方案完整,科学合理,设计清晰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且能够提供上述5项全部方案的,得15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性较强,设计较清晰详细,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4-5项方案的,得12分;方案完整性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设计清晰详细程度一般,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3-5项方案的,得9分;方案完整性、科学合理性、设计的清晰详细程度等只能基本满足要求,能够提供上述2-5项方案的,得7分;提供方案不足2项或无方案的,不得分。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内容一、资格证明文件序号评审项目及评审要求审查因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3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5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6《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7满足中小企业政策的证明文件(如有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8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9《联合体协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供,格式自拟)。说明:(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1~6项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有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给定格式的要求正确填报并提供,相应格式见本章第二部分),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其中第3、4、5项如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如因新成立确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7项,如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有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指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是指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参见第五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8项,如本项目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须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4)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9项,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中:第2、6项可由联合体主体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供;第1、3、4、5、7(如有要求)、8(如有要求)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二、符合性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一)符合性证明文件序号评审项目及评审要求审查因素1投标函(给定格式)商务符合性2承诺书(给定格式)3开标一览表(“苏采云”系统中给定格式)报价符合性4分项报价表(给定格式)5投标偏离表(给定格式)技术符合性6《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说明:(1)上述符合性证明文件第1~5项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有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给定格式的要求正确填报并提供,相应格式见本章第二部分),否则投标文件无效。(2)上述符合性证明文件第6项,《采购需求》中如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按要求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3)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上述符合性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第1~5项可由联合体主体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供。第6项按《采购需求》中的相应要求(如有)进行提供。(二)其他证明文件1.《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认为如有其他应附的文件可自拟并自行添加。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封面格式(参考格式):投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5-0061项目名称:无锡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服务投标人:日期:二、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授权委托书我公司(单位、联合体)针对JSZC-320200-JZCG-G2025-0061项目,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为我方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以及其他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委托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特此授权委托。授权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中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被授权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以下说明所述的单位负责人)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以下说明所述的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说明:(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限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情形的),则法定代表人处的签字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当被授权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上述情况的单位负责人)时,被授权人相关内容填报为法定代表人(或上述情况的单位负责人)信息,“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处可不用再重复签字或盖章。(3)供应商为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三、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资格声明函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单位、联合体)针对本次项目JSZC-320200-JZCG-G2025-0061进行投标,并作如下声明1.我公司(单位、联合体)参加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记录。2.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具备本次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本公司(单位、联合体)无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我公司(单位、联合体)针对本次项目的上述声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联合体)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名称(盖章):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定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项目技术要求中如对本项目标的及其所属行业进行逐一列明的,投标人须根据项目技术要求中所列明的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根据本《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项目属性为服务类的,只须按项目技术要求中的服务部分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企业名称”应填报为提供该项服务的承建(承接)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填报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填报的将不进行中、小、微型企业认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定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六、投标函(给定格式):投标函致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收到贵方JSZC-320200-JZCG-G2025-0061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愿意提供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5、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决定中标者的方式。6、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8、如我方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9、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愿意按采购人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10、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电话:;传真:;邮编:通讯地址:投标人名称(盖章):七、承诺书(给定格式):承诺书(投标人名称)针对本项目JSZC-320200-JZCG-G2025-0061在此承诺:1.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全新合格品,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对于中标产品的包装将严格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3.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按《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所提供的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均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指标及标准。4.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按规定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如非强制性标准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优先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或者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5.根据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简称《需求标准》)规定,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所投产品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招标文件中对七种软硬件有其他要求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所投产品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且必要时将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予以配合。……(投标人如有其他承诺的可在此处添加)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八、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5-0061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小写)无锡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服务投标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注:因“苏采云”系统自带“开标一览表”模块,投标人须按“苏采云”系统中给定的模块格式,完整、正确地进行填报(具体位置为“基本目录”——“开标一览表”),此处可不用再重复填报。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及表中所填的投标报价均将以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自带的模块格式中填报的为准。九、分项报价表(给定格式):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5-0061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报价分项总报价1  2  ……投标人名称(盖章):注:(1)投标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须提供按格式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2)投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3)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十、投标偏离表(给定格式):投标偏离表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5-0061名称采购要求实报内容偏离说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注:(1)本表不得删除;(2)如无任何技术偏离,请于本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3)如有技术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十一、项目人员配置清单(格式)项目人员配置清单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5-0061序号姓名年龄本项目职责人员证书名称投标人名称(盖章)注:1.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2.上表内容须提供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经社保部门确认的社保缴纳名单复印件(标注各人员所处位置)和相关证书复印件作为填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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