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SDGP371300000202302000632A_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6 09:33:1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临沂市东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0万元
代理单位山东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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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临沂市沂南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度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300000202302000632A_001_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300000202302000632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临沂市沂南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联系方式:13905493074 供应商(乙方):临沂市东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北段 联系方式:135839770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公路工程施工 国省道干线公路日常养护 1 90 9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临沂市沂南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4年度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合同.pdf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2024年度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协议书.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2024年度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300000202302000632A_001计划编号:37130000028101620230037采购人:临沂市沂南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供应商:临沂市东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1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临沂市沂南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供应商(全称):临沂市东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4年度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4年度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2.工程地点:临沂市沂南县。3.工程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供应商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佰贰拾万零贰仟壹佰陆拾伍元贰角玖分(¥6,202,165.29元);,2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工程竣工结算值不包含暂列金额。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3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月25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临沂市沂南县签订。,4开户银行:行开户银行:山东临沂河东农村合作社银行城南支传真:传真:电话:13905493074电话:13583977088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所:住所: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北段(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北段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3905493074,电话:1358397708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山东临沂河东农村合作社银行城南支开户银行:,行账号:,账号:916011601124205000070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本合同不予否定的(或提及的)通用条款视为认同。其余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中的《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供应商的书面承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6通信地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山东省、济南市的地方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第1.5条。1.6图纸和供应商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1.7联络1.7.1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供应商接收文件的地点:供应商施工现场项目部;供应商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7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采购人。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采购人2.2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开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采购人协助,供应商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管线调查,若有管线迁移,经采购人确认后承担费用。,8(5)由采购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采购人按部门规定办理。(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采购人通知具体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供应商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和价格,经审计和采购人确认后执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9)双方约定采购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另行协商3.供应商3.1供应商的一般义务(5)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内业资料。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6)供应商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供应商按规定办理环保、安全等手续。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农民用工,供应商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工作安全、劳动保险等事宜负责,若因此造成影响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C、供应商按照本合同9.1(2)款提交进度计划,并承担由此的责任和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9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供应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供应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采购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采购人应在七日内对供应商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127.3.1开工准备关于供应商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供应商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图)以及业务联系单涉及到合同规定结算需要调整的,供应商必须在该项目内容实施前经采购人同意签证盖章,并在该项目完成7天内,将调整原因,调整价款金额(附价款调整结算书、单价分析表)一式二份报采购人,采购人,13在2天内审核确认,返还给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采购人未按时间签证的,视为变更工程报告已被确认。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5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采购人审批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采购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但是,工程竣工结算价不得超出本次采购预算。付款方式: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4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执行通用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日期为准。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合同相关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国家规定。,1516.违约16.1采购人违约执行通用条款。16.2供应商违约16.2.1供应商违约的情形执行通用条款及有关条款规定。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16四、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全称):临沂市沂南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供应商(全称):临沂市东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2024年度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责任期质量保修责任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责任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修复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供应商应在收到修复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复。供应,17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复,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复,修复费用从保留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供应商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供应商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供应商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公司(如监理等)组织验收。(四)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修复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18五、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4年度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招标人临沂市沂南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供应商临沂市东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督促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乙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19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20本合同一式五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临沂市沂南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临沂市东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住所:,住所: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北段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13905493074,电话:13583977088签订日期:2024年1月25日,签订日期:2024年1月25日,21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2024年度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承包人:临沂市东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01月25日合同协议书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2024年度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项目名称),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推荐,确定临沂市东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为中标单位。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工程范围及内容1、工程范围:该标段包括沂南县境内G205山深线、G233克黄线、S229沂邳线和S313日滕线等国省道干线公路日常保养和日常维修等养护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公路等级为一、二级。2、安全生产:乙方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施工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安全生产和交通组织方案及相关作业规程实施,并配备专职安全员,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工程量清单中的安全经费按实计量,乙方提供完整的现场资料(用于安全投入的材料、设施和人员照片及公路站监管人员确认资料等)。3、日常养护工程作业内容:(1)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工程等为恢复公路技术状况而进行的日常养护项目作业,包括日常保养和日常维修等(详见工程量清单)。(2)严格作业规程和技术规范,为恢复公路技术状况而进行的维护保养、路面病害结构性修复、功能丧失设施的更换、预先采取主动防护措施延缓性能衰减并延长公路使用寿命等养护工作,要严格根据设计批复和施工标准规范落实。(3)路面保洁合理组织、常态化落实,人机结合,湿式作业。清扫车按照路面情况以不低于一级公路1次/1天、二级公路1次/2天频次制定月度清扫计划,报甲方备案并严格执行,确保清扫质量,路面脏污严重情况,乙方须自觉增加清扫频率,如遇重大任务按照甲方要求加大保洁力度。(4)甲方对保洁作业质量进行监管、指导和督促整改,并按市中心考核规定实施考核,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要及时规范整改。(5)路肩实施每日保洁,采取日常路肩拾遗和集中整理的方式实施,确保路肩干净整洁。其中,路肩集中整理每年不低于两次,特殊情况,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加大整理频次。(6)规范做好绿化抚育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浇水、打药、修剪等工作,确保绿化存活率不低于95%,其中修剪工作全线每年不低于两次,且修剪质量达标,特殊情况,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细化提升。(7)乙方在实施路面保洁作业时,要符合各级环保要求,实施湿式保洁和无尘作业,积土集中收集,定点存放,不得随意清倒至路肩、边沟和绿化带,切实做好环保工作。(8)乙方项目部人员需定人定岗,根据各公路站实际情况固定路段管理人员,报甲方备案并严格执行。(9)乙方须根据合同路段做好做到公路巡查和应急处置,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做到每日全线巡查,确保巡查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不能当场处置的第一时间向项目部汇报,项目部应及时处置,未及时处置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10)乙方项目部负责做好项目人员(含清扫车驾驶员等聘用人员以及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安全和稳定工作。二、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等);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三、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佰贰拾万贰仟壹佰陆拾伍元贰角玖分整(¥6202165.29元)。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诺投入人员详见投标文件。五、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标准要求。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环保目标:无环保责任事故的发生。六、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七、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八、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指示开工,工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止。九、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并签发《工程验收证书》后失效。十、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二份,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包人:临沂市东辰路桥工程沂南县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25日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2024年度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项目名称)项目法人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施工单位临沂市东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本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它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承包人不得要求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推荐分包人或推销材料,或购买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指定的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7)承包人不得私自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它特定关系人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发包人推荐的施工队伍。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2024年度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二份,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发包人: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承包人:临沂市东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25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2024年度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临沂市东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升项目人员和作业队伍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能力。(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6)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主动接受监理、发包人及国家安全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横到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环不漏、人人有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5)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6)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2)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论证会,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会议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作为本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6、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二份,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发包人: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承包人:临沂市东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25日环保合同为做好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2024年度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本项目承包人临沂市东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如下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环保要求。2、按照施工必须环保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管理,做到施工与环保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环保调度会,及时传达政府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精神。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环保工作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环境污染问题。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级政府、地方等相关单位出台的各类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招标文件以及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和环保责任制度,设立环保告示牌。定期召开环保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及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工程施工做到兼顾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做到工程施工、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同步协调建立环境保护台账,设专业环保工程师做好环保巡查记录工作。3、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大气污染、扬尘污染进行处理,拌和设备密封,或有防尘设备;施工现场、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士持和站及水稳拌和站应洒水降尘,严禁使用数凤机清扫路面。4、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唉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统路机械。减少按触商唤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唤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300m以内的施工现场,高哚声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5、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坍地、灌溉渠和水库。严禁排入饮用水源。6、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堆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应按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力求少占土地,并对弃土进行繁治利用。7、承包人不管出于任何需要,未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以免导致冲刷与淤积的发生。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桨要作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8、承包人应保护沿线现有绿色植被、路缘石、护栏、防撞设施及警告警示等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设施。因施工造成破坏的,应及予以恢复。公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及古文物遗址等,施工时与管理部门协调联系,采取保护古树名木及古文物遗址等,法定保护措施。9、承包人应重视土地资源保护,有条件时,宜在弃土堆顶面绿化,或整平成为耕地;取土坑应选在高地、荒地上,尽量不占耕地;在河床采砂砾材料时,必须注意防止对河流状态的改变,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保护土地资源及野生植物动物,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10、承包人采取可靠措施保护现有公用设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11、环境保护措施和工程项目同步实施,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费用中。三、违约责任1、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发包人违反职责和相关规定引起的损失补偿、索赔和其它责任由发包人负责。2、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赔偿、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它责任由承包人负责。3、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4、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二份,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发包人: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承包人:临沂市东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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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度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合同.pdf下载
  •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2024年度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项目协议书.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