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移支付、省级食品安全抽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X2025-03-3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4 15:38:4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中标金额150.93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中央转移支付、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中央转移支付、省级食品安全抽检
联系方式
  • 张小平:029-86138301
  • :029-81771001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ZX2025-03-31 二、合同名称: 中央转移支付、省级食品安全抽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ZX2025-03-31 四、项目名称: 中央转移支付、省级食品安全抽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 联系方式:029-86138311 供应商(乙方):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198 联系方式:1862848116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央转移支付、省级食品安全抽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509270.0000元 合同金额: 150.927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陕西西安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中央转移支付、省级食品安全抽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pdf 中央转移支付、省级食品安全抽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委托合同书(2025年)1.本合同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旨在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2.本合同书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甲方)和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简称乙方)共同签订。3.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5.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项目委托单位(甲方):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西安市北二环739号邮编:710000甲方负责人:张小平,联系电话:029-86138301项目承担单位(乙方):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198号单位开户名: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资金性质:经营性收费专用户)开户银行(全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白路支行银行账号:7910000710120100008718乙方负责人姓名:刘海滨,性别:男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邮编:710065职务:院长固定电话:029-81771001,移动电话:13032941501传真:029-81771007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乙方承担的任务及工作要求(一)抽检监测食品种类:具体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品种及项目详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陕市监发[2025]59号)。(二)抽检监测对象:根据2025年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安排及相关要求。(三)监督抽检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由乙方完成监督抽检样品的采集、确认以及检验工作,按时上报检验结果及相关结果分析,并对监督抽检工作负责。(四)抽检监测结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严格依据陕市监发[2025]59号文件附件中指定方法进行检验、判定或研判,并出具报告。所有抽样检验结果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相关要求通过“新国抽信息系统”报送。(五)抽检检验时间及结果报送时限要求:本项目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20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结果为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或问题样品检验报告及《陕西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陕西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陕西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有关材料上传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检验结结果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检验结论。所有抽样检检结果应当在陕西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规定的有效日期前完成报送。(六)项目验收方式:用抽样检验数据审阅的方式,由甲方对乙方抽样检检工作完成进度、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的规范性进行审查验收。二、甲方承担的任务(一)负责工作任务的下达和资金的及时拨付。(二)拨款(壹佰伍拾万玖仟贰佰柒拾元整)(¥150.927万元),预拨经费壹佰叁拾陆万元整(¥136万元),尾款壹拾肆万玖仟贰佰柒拾元整(¥14.927万元)。(三)提供监督抽检工作所需相关文书。(四)对乙方的监督抽检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五)对乙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验收。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确保具备所承担抽检监测任务涉及食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和相关资质(非标准检验方法除外),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分包检验任务。(二)具备保证完成监督抽检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技术人员等工作条件。(三)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指定抽样地点、抽检单位类型的样品采集工作。(四)拥有安全有效的试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保证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数据上报工作。(五)如实上报样品信息、检验结果和抽检监测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和分析抽检监测工作,并对检验工作负责,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科学、公正、准确。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或检验出现明显异常情况的(如食品中检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问题、以及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等),应当在发现问题并确认无误后1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甲方报告。(六)严格遵守甲方关于监督抽检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报告和规定的材料及有关情况报送甲方。对于无法按时上报的情况要事先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七)积极参与省局组织的食品安全问题分析研判、抽检监测分析报告、消费提示和风险解析编制工作。7月31日前报上半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分析报告,2025年12月31日前报全年抽检监测分析报告。围绕承检产品,全年编撰并采纳消费提示不低于4篇,上报食品安全风险解析不低于2篇。(八)按财政厅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进行资金的管理,严格按预算开支范围列支,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有效性。(九)接受甲方对省级监督抽检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督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1)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监督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不得以承担监督抽检任务的名义向被监督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承揽业务;在承担监督抽检任务期间,不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同类食品的有偿服务协议及其它与本单位利益相关的工作;(3)不得接受被监督抽检企业的馈赠,不发生利用监督抽检工作牟取利益的其它行为。(4)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不得收取被监督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费用;(5)不得以各种形式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不开展食品推荐、评比活动,不向受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监督抽检合格证书或牌匾;(6)遵守保密纪律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被监督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以及公众透露任何与监督抽检任务、检验结果有关的信息。(十一)严格按照省局有关规定处置监督抽检备份样品。四、违约责任(一)甲方如出现未提供监督抽检计划或未拨付相关经费等行为,乙方可停止执行甲方提出的监督抽检任务。(二)乙方如出现以任何形式泄露监督抽检信息以及数据的行为,甲方将终止委托工作,停止拨付经费,乙方需退回已拨付费用,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三)乙方如出现出具虚假、错误检测数据和结论的,将扣除相应的承检费用,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四)乙方未按时完成承检工作,并未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的,甲方有权拒付项目余款或要求受托方退还相关经费。(五)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行为的,乙方需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文件。补充签订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陕市监发[2025]59号)(下页为签章页)甲方: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外甲方负责人(签)(单位盖章)2025年月22日乙方: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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