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建设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0615-194119020387)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津采同〔2019〕161930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3 12:01:4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天津凯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5.10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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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建设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0615-194119020387)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3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19〕161930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建设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0615-194119020387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建设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荣泰公寓12号楼 联 系 方 式 :24021366 供应商(乙方):天津凯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4号天发科技园2号楼1门201单元 联 系 方 式 :022-230062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建设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SJJ1814;M6;RH2288HV3;E602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5.1(万元) 合同金额: 75.1(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个月,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荣泰公寓12号楼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凯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108601201090058427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天津银行鑫源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70602702P 企业办公电话:022-2300621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09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建设项目2019.9.pdf 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2025年01月13日 合同主要条款需方: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供方:天津凯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供、需双方根据2019年9月16日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0615-194119020387)的磋商结果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一、服务及货物名称: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交货地点1安全接入网关深信服SJJ1814153000元1台153000元采购人指定地点2加密USBKEY深信服1000元5个5000元采购人指定地点3移动执法采集设备华为M64000元30台120000元采购人指定地点4移动打印配套服务7500元/月12个月90000元采购人指定地点54G通讯卡联通1000元30个30000元采购人指定地点6服务器华为RH2288HV350000元2台100000元采购人指定地点7备份服务器爱数E6020200000元1台200000元采购人指定地点8设备安装调试53000元1项53000元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及货物总价款:751000元大写:柒拾伍万壹仟元整二、服务及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1.服务及货物具体清单。2.供方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必应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货物必应符合国家标准、1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供方承诺所供货物与成交所示货物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方将承担违约责任。3.供方对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提供一年免费维修保质期,并负责终身维护。保质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供方负责保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以及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实际费用。三、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必应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应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合同签定后,于2019年10月20日之前,将所供货物在需方或需方指定处交付(具体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并于2019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货物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五、供方应随货物向需方交付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货物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六、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需方负责对货物进行验收,相关部门场协同监督验收。七、服务费用支付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67%;所有货物使用无质量问题,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15日内支付其余3%。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或验收期届满,需方由于不具备现场条件导致供方无法安装和验收,合同顺延,延期30日以上,需方应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如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另行商定;需方无故推迟验收或拒不验收的,则视同“验收合格并向供方付款,但合同中与验收有关的其他条款以合同实际履行后的验收为准。需方具备现场条件,供方应积极做好安装和验收工作。3.如所供服务及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需方在付款期内随时有权停止付款,待供方对该服务及货物消除障碍正常运转后再行付款。付款的时间则相应顺延。八、违约责任:2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及货物的,需方向供方偿付服务费用总值30%的违约金。需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产地及制造厂家、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向需方偿付货物款总值30%的违约金。供方不能交付服务及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支付服务费用总值30%的违约金。供方逾期交付服务及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服务费用总值5‰的违约金。九、因服务及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依据国家标准,由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服务及货物质量责任方承担。十、由于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需双方直接交涉解决,包括采用诉诸法律的手段。十一、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十二、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执两份,支付中心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供方(公章):天津凯舜科技发展有限需方(公章)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公司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天津凯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行号:313110040862开户银行行号:帐号:帐号:1086012010900584279年9月16日时间:2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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