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公路下44、45号商铺交易公告[招租中]

项目编号镇集资竞2025209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2 15:18:2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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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兆曦:13824161022

正文内容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公路下44、45号商铺交易公告[招租中]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公路下44、45号商铺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镇集资竞20252091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受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定于2025-12-29下午14:30对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公路下44、45号商铺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镇交易中心,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交易项目基本概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公路下44、45号商铺 040302016000-02-0032 001 106.00平方米 66.00平方米 2000.00元/宗·月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公路下44、45号商铺 商业 店铺 1、以交易资产现状商铺出租,中标方开展经营活动需要另行加装或加建的水电、燃气、消防等所有设施,费用由中标方担负。中标方在租赁期间进行的所有装修及加装、加建的所有设施,于合同到期后,无偿归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所有。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有权要求中标方在合同终止前,配合完成相关资产的移交清点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性与可正常使用性,以便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后续进行合理规划与处置。   2、在租赁合同期内,中标方承担标的物内水电设备、消防设施等维护管理责任,确保其正常运行与安全合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防范事故风险。以现状出租,一切维修(含消防、水电管道、线路仪表灯设备、门窗等设施)及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同时标的物产生的卫生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3、租赁合同期满后,所有固定构建物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前屋后建筑物、临时搭建物、铁皮棚、水电设施等)都无条件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及搬迁,否则按价赔偿,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及赔偿。        4、承包费递增方式:3年后变更,每3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比例,递增值为5%。 5、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交易,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不得低于50.00元/宗·月。 三、竞投人资格条件 1、竞价资质要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家庭成员如有拖欠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款项的(以户口簿为单位)必须在交易日期前交清所拖欠的款项(计算拖欠款时间为2025-12-28日前); 3、本次交易不接受已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的竞投意向人的报名,已经报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次公开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才有权参加交易。 四、交易流程 1、阅读交易公告内容并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人资格条件; 2、 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3、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网站或关注“斗门区三资交易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并等待系统审核(完成注册的用户可直接下一步); 4、按交易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报名流程缴纳交易保证金(若已缴纳保证金,报名仍不成功,请及时拨打公告下方交易管理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5、报名成功后,等待系统审核身份资格; 6、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短信后,准时参加交易活动; 7、交易结束,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核实竞得资格,确认《竞投会报价表》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5-12-22日9:00起至2025-12-26日16:30止。 (二)报名地点和方法:竞投意向人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 “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 网站或关注“斗门区三资交易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的“网上交易”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网上报名。(提示:缴纳保证金后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平台完成网上报名,因银行保证金到账与系统报名存在时间差,请预留充足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三)说明: 1、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自然人报名、竞投、签约不接受委托,单位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代理人,需由单位开具授权委托书。 六、交易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缴存:各竞投意向人在报名时间内须以本人(单位)实名按要求将交易保证金大写: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元)单笔汇入到指定的银行账号,必须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转账成功后请保存转账回执,在报名参与竞投时要上传回执图片。(提示:1、前往银行汇缴保证金不得使用现金存入方式,应首选银行卡(农商行),其次是个人结算账户(结算户)的存折,不能用“一本通”的存折(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定活一本通)和储蓄户的存折,以免造成保证金无法退回;2、多汇、少汇或分多笔转入交易保证金,系统均无法识别,视为缴存保证金失败;3、必须用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汇缴保证金,不能使用他人账户) (二)交易保证金的退回: 1、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原路退还; 2、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交易保证金转交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与交易保证金数额不相等,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最后一年租金的金额为标准缴纳。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竞投意向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合同第一年首季度租金,多退少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 (四)保证金的账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珠海农商银行坭湾支行 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服务中心 77000138408110007877   七、违反交易规则的处理方法 竞投人未按照交易公告的要求违反相关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处理,并将其列入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不良行为名单。 八、交易说明 (一)竞投意向人请于2025-12-29 下午14:30前准时参加网上竞投,超过指定交易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在竞价结束前的最后三分钟内,只要有任何一方报价,交易时间则会自动延长3分钟,直到3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二)交易完成后,竞得人本人在2个工作日内到乾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确认《竞投会报价表》并签署《成交确认书》。若因无特殊原因拒绝或2个工作日内未到场确认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地转交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没收,此单交易作流标处理。 (三)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因特殊情况,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和竞得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和竞得人应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暂缓签订合同;因竞得人原因,在未经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同意的情况下,未能在约定时间签订合同的,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将会没收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所需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五)合同起始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所有。   (六)采用电子竞投交易时,竞投人如需协助,可在竞投当天提前到达交易服务机构咨询工作人员。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所有参与投标的客户,务必参与投标前现场实地调查,清楚相关标的情况、要求以及风险。参加投标者均视为已经清晰了解情况和风险,并愿意遵守本社的的规定要求。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模板)条款执行,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模板)条款作为招标文件与本方案一并发布公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九、合同事项 (一)合同期限:2026-07-01至2031-06-30(具体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二)合同金额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三)合同金额支付时间:先交租后使用 十、违约责任 参照商铺租赁合同模板条款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发包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辉强 联系电话:0756-2789098 (二)交易管理机构联系电话:0756-2787926 附注商铺租赁合同模板:/tdlz_ht/attached/file/20251222/20251222142435_327.docx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2日 合同编号: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40403MF67551936法定代表人:黄兆曦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3824161022联系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街下十六巷10号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公司□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商铺概况(一)甲方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公路下44、45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商铺建筑面积约66平方米,占地面积约106平方米。甲方已将出租的商铺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商铺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商铺用途。如乙方需要改变商铺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第二条租赁期限本合同下的商铺租赁期为5年,自2026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时间以实际签订时间为准)。第三条租金及支付(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5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元(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为中标价最后一年租金的金额)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商铺完好交还给甲方后10天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商铺的使用权;如甲方违约,向乙方退还双倍合同履约保证金。(二)租金标准多期有递增方式租金单价为:元∕宗.月,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此租金不含税费,如需发票,税费由乙方负责。第一期租金(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为:¥元/宗·月;每年租金为:¥元(大写:);第二期租金(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为:¥元/宗·月;每年租金为:¥元(大写:);租金自第4年起开始递增,每3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5%元。(3)租金支付方式分期付款方式租金按季度收取,每季末最后7日内交付下季租金,先交租后使用,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甲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银行账号:80020000005759361开户行:珠海农商银行荔山支行(4)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乙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1‰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90天,则视作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仍需向甲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商铺移交(一)甲方于2026年月日前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二)甲方将商铺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商铺现场,乙方对商铺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商铺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商铺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商铺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商铺移交义务。(三)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商铺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商铺现状租赁。(四)如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给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7天内将商铺完好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商铺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商铺。第五条商铺经营要求(一)本合同铺位仅用于经营商铺行业,不得从事国家明确禁止的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乙方违约。如乙方变更经营行业须经甲方同意才能经营。(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三)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条例,对商铺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乙方应依法向消防机关办理消防申报(验收)手续,办领有关消防证照。乙方在承租物通过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使用租赁物或对外营业。乙方不得在承租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铺位前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商铺使用要求(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商铺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使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商铺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二)乙方对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三)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四)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商铺结构造成不良影响。租赁期满,对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行使权利:1.依附于承租商铺及所属设施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第七条商铺转租、转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商铺及所属设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2.转租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3.乙方应在转租协议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7日内交甲方存档;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八条税费缴交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第九条商铺土地征收、征用甲方在租赁期内如因政策性原因而终止租赁(包括国家征收征用、规划调整时),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征地单位支付的征地款、建筑补偿款等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自行搬走,逾期未搬出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置,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4.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商铺及所属设施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2.乙方在其承租期内进行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的不利后果;3.乙方应当保护好甲方原有的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4.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5.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租赁年限届满后7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并且处置所需费用在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二)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商铺及所属设施: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商铺及所属设施;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商铺及所属设施结构;4.损坏承租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商铺及所属设施租赁用途;6.利用承租商铺及所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8.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含本数)。(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四)甲方逾期月未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三条租赁物业的腾退与续期本合同期满或解除,乙方须7日内腾退物业并清理好场地杂物,7日期满后仍有遗留物品在房屋内没有清除的,乙方同意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进行处理,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没有按时腾退或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3倍向乙方收取物业占用费;并且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保存费、执行费等)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期满后,所有固定构建物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前屋后建筑物、临时搭建物、铁皮棚、水电设施等)都无条件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及搬迁,否则按价赔偿,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及赔偿。第十五条其他约定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区/镇交易服务机构和镇农村财务管理服务机构各执一份。甲方: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见证单位: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服务中心(盖章)经办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乾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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