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修缮工程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HTˉ2024ˉ0347020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7 10:57:3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广州锐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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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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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内容: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修缮工程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4-03470203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修缮工程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4-1213154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联系方式:84423447 供应商(乙方): 广州锐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248号二层211铺自编D12 联系方式:186845909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房屋修缮 1(项) 39,246.76 39,246.76 2 暂列金额(元) 1(无) 0.00 0.00 3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1(无) 0.00 0.00 4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 1(无) 0.00 0.00 合同金额: 39,246.76元,大写金额:叁万玖仟贰佰肆拾陆元柒角陆分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5日至2026年07月22日 履约地点:海珠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2024年07月17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修缮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修缮工程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470203甲方: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乙方:广州锐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39246.76人民币大写:叁万玖仟贰佰肆拾陆元柒角陆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分局大院业务用房零星修缮工程1.2工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1.3承包范围:按发包范围1.4承包方式:总价包干。1.5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8个日历天内完工。1.6工程质量:合格。1.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小写):39246.76(人民币大写:叁万玖仟贰佰肆拾陆元柒角陆分)合同总额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2.甲方工作2.1开工前确认乙方的设计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尽可能地提供电讯之便。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3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设计及现场交底,于开工前三天提交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人员配备资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等)和进度计划给甲方审定。3.2指派刘功平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由下述几点而产生的相关一切经济问题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3.3.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3.2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处理-第1页-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3.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5按附件签订《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书条款。3.6按附件签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场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书条款。4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行为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动工、影响工期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顺延工期。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生上述所述情况,乙方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告知甲方,并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实,否则甲方将不接受乙方擅自顺延工期的做法。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5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不予顺延。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甲方在双方确定的验收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于修改而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5.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自工程移交甲方管理日起计算,修缮工程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6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6.1付款方式:其它支付方式:竣工验收评审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6.2乙方申请工程款同时,向甲方提供等值有效的工程发票。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7.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该合同价款包括了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全部内容。7.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7.2.1乙方所编写的综合单价及总价在合同期内,不因由于燃料、电费、运输费、任何税率、税种、货币汇率升降、工资、地**府征收的有关费用、材料差价等引致的价格波动而调整,也不因交通管制、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配合服务、临时赶工等情况可能引致的费用调整,并已充分考虑了其他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7.2.2乙方须负责报价的综合单价及总价的准确性及错误估计所引致的损失。乙方未报,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尤其是有着与本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的乙方应该从图纸或现场踏勘中或实际情况中或自身的工程施工实践中了解到、估计到或可能了解到、估计到的子目之费用应视为已摊到其它的子目单价或总价中去。任何报价时的估算错误和漏项,一律由乙方承担,合同价不会因乙方的设计问题、估算错误和漏项而做出调整。-第2页-7.3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7.3.1本合同属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包干。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除外)不予增加,即使工程量清单有漏列,只要施工图纸已有相关内容,均不调整价款。7.3.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估价项除外)增减经费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确认后实施;(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3)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变更不做价款调整。7.4调整方法:7.4.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任何变更洽商须有监理单位(如需)、甲方签字才能生效,乙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乙方负责。7.4.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7.5设计变更及设计外新增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7.5.1工程量清单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7.5.2工程量清单有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换算进行结算;7.5.3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的项目,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计价,总价给予下浮,下浮率=(1-成交价/最高限价),其中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关文件发布的价格执行,材料设备价格按以下约定方式结算:(1)工程量清单有的材料设备,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2)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材料设备,有指导价的按照如下优先顺序确定设备材料价;Ⅰ、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信息相关文件对应材料的市场参考价及市场行情价较低者结算;Ⅱ、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信息相关文件对应品牌材料设备的厂商信息价格下浮10%结算;Ⅲ、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相关文件对应品牌的材料、设备价格下浮10%结算。(3)工程量清单和指导价都没有可参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按照市场报价,由甲方监理单位及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7.5.4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乙方按照施工当期的市场价格编制预算,送甲方/监理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措施项目费不另计。7.5.5本合同总价已包含措施项目费、预算包干费,不再额外计取。7.5.6其他(1)乙方因拖欠外包队、分包人(自有分包人)及材料设备乙方费用而发生的债务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负责协商解决。(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应按规定读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的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3)规费和税金。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税金按规定计取。(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5)乙方应在考察施工场地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实际工程量及自身劳动力安排,充分考虑如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的食宿以及材料加工场地、人员及材料的运输等与此相关的费用,并将此部分费用纳入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6)计日工核算,乙方必须在发生计日工24小时内,向监理人和甲方提交现场签证,否则不予计量。-第3页-8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8.1工程所需材料,需经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如有)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8.2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甲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8.3材料设备和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如遇材料涨价,甲方不再另外调整。9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9.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9.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现场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9.3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范围内的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设备、材料的提供及施工。10奖励和违约责任10.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10.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3本工程所有设计更改,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才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单方面更改设计并实施,则被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修复至原约定的设计,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甲方确需提前使用,可与乙方就现场情况确认及记录有关资料。10.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0.7乙方发生下列条款的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声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告破产、倒闭,与债权人达成协议;(2)办理清算;(3)办理公司的重整;(4)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5)经甲方确认已经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6)严重违反合同重要条款约定。10.8本合同依照合同规定而全部或一部分终止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撤走所有人员与工具及器械等。否则乙方放在工地上的工具、器械等将被认为废弃物,甲方有权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支付。11保密11.1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争议或纠纷处理12.1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13不可抗力13.1甲乙双方的任何因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取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14其它约定-第4页-14.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约。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的变更需征得双方的同意并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变更的内容,经双方盖章的合同变更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权利义务时终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甲方联系人:邹生联系电话:84423447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7-15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07-22乙方(盖章):广州锐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银行账号:9550880236821000151乙方联系人:刘功平联系电话:18684590925合同签订日期:附件1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致: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本人王刚,居民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0044082)受广州锐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派,拟在分局大院业务用房零星修缮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一职。为加强本项目管理,保证我公司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1.本人作为我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在本项目完成后的合同责任保修期内,根据项目实际保修工作需要也能随时到场负责指挥,安排应做的保修工作。2.本人承诺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和任何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如有则由采购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严重影响本工程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3.除非征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本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给予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采-第5页-购人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记录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名):王刚2024年07月15日附件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场承诺书致: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本人刘功平,居民身份证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c3(2014)0009319)受广州锐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派,拟在分局大院业务用房零星修缮工程担任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职。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我公司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1.本人作为我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本人承诺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和任何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3.除非征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本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给予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采购人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记录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盖章):广州锐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签名):刘功平2024年07月15日-第6页-1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修缮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修缮工程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ˉ2024ˉ03470203甲方: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乙方:广州锐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39246.76人民币大写:叁万玖仟贰佰肆拾陆元柒角陆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分局大院业务用房零星修缮工程1.2工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3承包范围:按发包范围,讷1.4承包方式:总价包干。孑1.5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8个日历天内完工。1.6工程质量:合格。1.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小写):39246.76(人民币大写:叁万玖仟贰佰肆拾陆元柒角陆分)合同总额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2.甲方工作2.1开工前确认乙方的设计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尽可能地提供电讯之便。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3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设计及现场交底,于开工前三天提交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人员配备资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等)和进度计划给甲方审定。3.2指派刘功平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由下述几点而产生的相关一切经济问题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3.3.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3.2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处理-第1页-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3.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5按附件签订《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书条款。3.6按附件签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场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书条款。4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行为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动工、影响工期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顺延工期。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生上述所述情况,乙方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告知甲方,并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实,否则甲方将不接受乙方擅自顺延工期的做法。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5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不予顺延。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甲方在双方确定的验收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于修改而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5.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自工程移交甲方管理日起计算,修缮工程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6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6.1付款方式:其它支付方式:竣工验收评审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6.2乙方申请工程款同时,向甲方提供等值有效的工程发票。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7.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该合同价款包括了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全部内容。7.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7.2.1乙方所编写的综合单价及总价在合同期内,不因由于燃料、电费、运输费、任何税率、税种、货币汇率升降、工资、地**府征收的有关费用、材料差价等引致的价格波动而调整,也不因交通管制、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配合服务、临时赶工等情况可能引致的费用调整,并已充分考虑了其他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7.2.2乙方须负责报价的综合单价及总价的准确性及错误估计所引致的损失。乙方未报,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尤其是有着与本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的乙方应该从图纸或现场踏勘中或实际情况中或自身的工程施工实践中了解到、估计到或可能了解到、估计到的子目之费用应视为已摊到其它的子目单价或总价中去。任何报价时的估算错误和漏项,一律由乙方承担,合同价不会因乙方的设计问题、估算错误和漏项而做出调整。-第2页-7.3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7.3.1本合同属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包干。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除外)不予增加,即使工程量清单有漏列,只要施工图纸已有相关内容,均不调整价款。7.3.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估价项除外)增减经费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确认后实施;(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3)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变更不做价款调整。7.4调整方法:7.4.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任何变更洽商须有监理单位(如需)、甲方签字才能生效乙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乙方负责。7.4.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7.5设计变更及设计外新增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7.5.1工程量清单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7.5.2工程量清单有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换算进行结算;7.5.3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的项目,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计价,总价给予下浮,下浮率=(1-成交价/最高限价),其中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关文件发布的价格执行,材料设备价格按以下约定方式结算:(1)工程量清单有的材料设备,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2)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材料设备,有指导价的按照如下优先顺序确定设备材料价;1、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信息相关文件对应材料的市场参考价及市场行情价较低者结算;I、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信息相关文件对应品牌材料设备的厂商信息价格下浮10%结算;、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相关文件对应品牌的材料、设备价格下浮10%结算。(3)工程量清单和指导价都没有可参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按照市场报价,由甲方监理单位及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7.5.4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乙方按照施工当期的市场价格编制预算,送甲方/监理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措施项目费不另计。7.5.5本合同总价已包含措施项目费、预算包干费,不再额外计取。7.5.6其他(1)乙方因拖欠外包队、分包人(自有分包人及材料设备乙方费用而发生的债务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负责协商解决。(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应按规定读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的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3)规费和税金。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税金按规定计取。(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5)乙方应在考察施工场地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实际工程量及自身劳动力安排,充分考虑如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的食宿以及材料加工场地、人员及材料的运输等与此相关的费用,并将此部分费用纳入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6)计日工核算,乙方必须在发生计日工24小时内,向监理人和甲方提交现场签证,否则不予计量。-第3页-.41418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8.1工程所需材料,需经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如有)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8.2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甲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8.3材料设备和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如遇材料涨价,甲方不再另外调整。9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9.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9.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现场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9.3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范围内的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设备、材料的提供及施工。10奖励和违约责任】0.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10,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拉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3本工程所有设计更改,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才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单方面更改设计并实施,则被视为乙方违约9乙方负责修复至原约定的设计,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甲方确需提前使用,可与乙方就现场情况确认及记录有关资料。10.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0.7乙方发生下列条款的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声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告破产、倒闭,与债权人达成协议:(2)办理清算;(3)办理公司的重整;(4)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5)经甲方确认已经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6)严重违反合同重要条款约定。10.8本合同依照合同规定而全部或一部分终止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撤走所有人员与工具及器械等。否则乙方放在工地上的工具、器械等将被认为废弃物,甲方有权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支付。11保密11.1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争议或纠纷处理12.1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3不可抗力13.】甲乙双方的任何因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取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14其它约定,!·ˉ第4页ˉ14.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约。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的变更需征得双方的同意并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变更的内容,经双方盖章的合同变更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权利义务时终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甲方联系人:邹生联系电话:84423447合同签订日期:2024-7415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7-15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07-22乙方(盖章):广州锐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柱有假行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银行账号:9550880236821000151乙方联系人:刘功联系电话:18684590925合同签订日期:2024-7-15附件1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致: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本人王刚,居民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0044082)受广州锐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派,拟在分局大院业务用房零星修缮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一职。为加强本项目管理,保证我公司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1.本人作为我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在本项目完成后的合同责任保修期内,根据项目实际保修工作需要也能随时到场负责指挥,安排应做的保修工作。2.本人承诺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和任何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如有则由采购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严重影响本工程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3.除非征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本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给予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采-第5页-购人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记录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工程有供应商:(盖章相宝营项目负责人王刚开2024年0711海附件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场承诺书致: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本人刘功平,居民身份证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c3(2014)0009319)受广州锐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派,拟在分局大院业务用房零星修缮工程担任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职。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我公司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1.本人作为我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本人承诺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和任何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3.除非征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本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给予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采购人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记录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盖章):广州锐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刘功平2024年07月11日2-第6页-1.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修缮工程定点采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合同编号:HT-2024-03470203)广甲方:庄Ⅲ立公宝里渔叁区佥里乙方:庄Ⅲ笠赫建筑王程直限公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如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修缮工程定点采购合同》条款有冲突,以此协议条款为准。1.工程概况1.4承包方式: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等要求,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价款内按实结算。乙方工作3。3.1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3.2工程完工后至工程移交之前,乙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乙方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3.3乙方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3。工资。3.5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及时移交甲方。3.6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方。15,23.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3.8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施工原因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应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被害人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减或另行向乙方追偿。4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的指示,乙方应当执行。4.2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乙方可先暂停施工,并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4.3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工程质量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设计图纸上标明适用标准的,按图纸标明的标准执行。5.2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5.3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甲方有权指示乙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承担。5.4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到达现场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拖延不及时进行保修,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人解决,乙方应按第三人收取的维修费金额将款项支付给甲方并按维修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维修联系电话:868459092维修联系人:刈王。7.3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7.3.1本合同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项目按一类地区计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编制结算书送审,并在合同价款内按实结算。本工程结算严格执行中标价,禁止扩标。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在暂列金额内,工程结算造价不得超过中标价。若设计变更累计增加的工程造价超出暂列金部分,承包人有权不予施工或超出暂列金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单位评审结算价为准。8。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8.1乙方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对材料、工程设备的质量负责。8.2乙方应妥善保管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承担保管费用。8.3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乙方应按法律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4甲方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8.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10奖励和违约责任10.1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从逾期的第2天起,以到期应付的金额为基数,按每天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签约价格的5%。因本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如由财政集中支付,甲方向政府财政部门递交了申请支付的相关资料即视为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因财政资金拨款延误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逾期竣工的理由。10.2乙方逾期竣工的,从逾期的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签约价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签约价格的5%。该违约金在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10.3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10.4乙方违约,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签约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按合同签约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争议或纠纷处理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11.2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12不可抗力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3其他约定13.1本补充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当事人签约的日期不一致,以时间在后的为准。13.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保密协议2.廉政协议甲方: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乙方:广州锐沬建程有限公司甲方代表:乙方代表餐金签约时间:2024年7月15日签约时间:2024年7月1日签约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保密协议广州锐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附件1:甲方:庄州立望匹亚型奥刘丕佥且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对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业务用房进行修缮,因该项目涉及公安内部用房安全及相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系统施工进行协商,乙方由于为甲方实施建设项目,乙方在上述工作中必须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特拟定本保密协议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执行。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的内容包括以下甲方相关秘密范围:公安机关业务用房内部结构情况;1、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合同、文档、方案、图纸等:2、甲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特别是公安机关规范化标准资料内容;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二、乙方的保密义务对第一条所称的相关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乙方应严格控制已方接触建设资料的人员范围,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合同、l、文档、方案、图纸等必须由乙方专人负责统一保管,不得擅自保留或外传。项目完成后所有图纸、资料应毫无保留地交给甲方保管(乙方可保留一份保修用图纸资料,但要严格管理,保修期满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交还甲方保管);2、不得刺探与工作无关的相关秘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3、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无论口头、可见的或书面的),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相关秘密,出4、借、赠予、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相关秘密的行为皆不允许;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同样应承担保密责任;5、乙方必须选派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本项目,并将参与人员6、的个人资料送甲方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有关项目的实施;乙方人员在实施本项目期间,未经甲方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与本项7、目施工无关的甲方其他办公场所:8、乙方人员不得使用公安机关内部计算机,严禁作出将公安网及其他网络建立物理连接的任何尝试;9、乙方必须与参与本项目的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以明确参与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及离职后的保密责任g10、乙方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11、乙方一旦发现己方有泄密现象发生,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以便双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三、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甲方自行公布本项目合同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外,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项目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保密协议有效期限是:永久。四、违约责任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甲乙双方约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进行赔偿;泄漏国家秘密的,对有关人员及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以`r2、因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J3、由于乙方泄密造成甲方重大损失。五、争议的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可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工程有你建筑甲方: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乙方:广州锐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村2专用签约时间:2024年月15日签约时间:2024年7月15日.廉政合同·口,附件2:发包人:(全称)庄州匝咝匹班型史刺丕立邑承包人:(全称)庄尘图初出窒,筑王正赶到匝公亘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JP、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一白●`Jo习'·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修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2。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修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5(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贰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壹份。局海珠区工程有发包人: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承包人:广州锐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UP三I福签约时间:2024月日合南专用章签约时间: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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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下载
  • 2.合同变更.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