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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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1 21:21:4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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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嵊州市金纺丝织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万米 纺织面料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嵊环建〔2025〕9号 2025.01.21 25-9嵊州市金纺丝织有限公司.pdf 公告期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嵊环建〔2025〕9号关于嵊州市金纺丝织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万米纺织面料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嵊州市金纺丝织有限公司:你单位上报的《嵊州市金纺丝织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万米纺织面料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辉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及要求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我局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建议和意见,在符合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你单位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二、项目为迁改建,选址位于:嵊州市黄泽镇双龙路5号,建设内容:投资860万元,租赁嵊州市兴华茶业有限公司位于嵊州市黄泽镇双龙路5号的部分闲置厂房,采用拉幅、定型等工艺,实施嵊州市金纺丝织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万米纺织面料迁改建项目。具体工艺和产品方案等详见《环评报告表》。三、项目须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总量控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和治污设施安全运行主体责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优化生产布局,降低物耗、能耗,积极提倡废物利用,变废为宝。四、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营运中必须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以下环保要求:(一)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立排水处理设施,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间接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废气处理喷淋废-1-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工艺:隔油+调节+气浮+混凝沉淀+生化+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废气处理喷淋工序,经多次循环回用去除表层浮油的喷淋废液作为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汇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规范设置排放口。所有废水不得排入周围河道或雨水管,切实防止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定型机废气和拉幅机废气采用管道密闭收集,烘箱全封闭,进出布口加装废气收集装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水喷淋+间接冷却+过滤+除湿+高压静电+除雾”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支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DB33/962-2015、GB13271-2014、GB16297-1996、GB14554-1993、GB37822-2019等相关要求。具体限值参见《环评报告表》。(三)做好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生产时关闭门窗,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合理作业,避免不必要的突发性噪声;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四)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规范固废分类收集和暂存,并及时清运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料、废弃过滤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定型废油、定型油泥、废气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污泥委托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五、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实施后,本项目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值为:废水255吨/年、CODcr0.010吨/年、NH3-N0.001吨/年、工业烟(粉)尘3.257吨/年、SO20.09吨/年、NOx0.841吨/年、VOCs4.286吨/年;全厂经环评确定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值为:废水255吨/年、CODcr0.010吨/年、NH3-N0.001吨/年、工业烟(粉)尘3.257吨/年、SO20.09吨/年、NOx0.841吨/年、VOCs4.286吨/年。新增的工业烟(粉)尘-2-(0.209吨/年)排放量按1:2削减替代,所需总量在嵊州市区域总量中予以调剂解决;新增的SO2(0.075吨/年)、NOx(0.669吨/年)排放量按1:2削减替代,所需总量通过交易获得。六、项目应严格按环评及本批复意见组织实施。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本批复意见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审批或审核。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在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资金,实施各项污染控制及事故防范措施。项目竣工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尽快报请该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你公司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越城区市人民法院起诉。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1日抄送:嵊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月21日印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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