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法院关于永泰县樟城镇南湖路7号永福广场8幢05、06、07、24及7幢03和9幢08、09、10店面的房产所占13%房产份额的产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2-12 11:47:3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闽清县人民法院预算金额113.93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闽清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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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16日10时至2025年3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闽清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闽清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永泰县樟城镇南湖路7号永福广场8幢05、06、07、24及7幢03和9幢08、09、10店面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Z1601157号、Z1601159号、Z1601161号、Z1601164号、Z1601158号、Z1601160号、Z1601162号、Z1601163号]所占13%房产份额的产权,建筑面积300.37、276.94、197.73、241.73、266.78、289.31、294.03、87.15平方米。 拍卖起拍价:1139253.6元,保证金:11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或其整倍数)。(八个店面评估价为13692953元) 以上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费及各种欠费。 2.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税费,本次交易费税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方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相关税费后,应于本院解除标的物查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税费票据交付法院,并由法院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放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其它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有意者请于2025年3月10日17时前联系本院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0591-22313579。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关于标的物竞买成功时买受人所需缴纳税、费的问题。本院的拍卖行为是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而非普通民事交易,因被执行人的不配合或下落不明,导致原购置财产时的票据本院及委托的评估机构无法获取的客观情况,进而无法预估标的物依现状进入交易市场时所应缴纳的税、费的确定额度。本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时,作为独立第三方,其也未将应缴税、费的影响因素考虑在内。因此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的评估价格内不包含标的物过户时的应缴税、费。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标的物拍卖是在公开网络中进行,其真实价值是由市场决定,商业利益与风险由竞买人共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受房地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有关人员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4月1日2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闽清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清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640010496159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监督电话:0591-22370196 联系地址:福建省闽清县梅溪镇梅园路5号 网址: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