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局2025年全省广播电视高新技术培训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420000-2025-1316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9 15:01:1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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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湖北省广播电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咸宁碧桂园凤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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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播电视局2025年全省广播电视高新技术培训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2025年全省广播电视高新技术培训班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2025年全省广播电视高新技术培训班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2、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 3、联系方式:68892550 4、供应商(乙方):咸宁碧桂园凤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5、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龙潭大道1号 6、联系方式:0715-8819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全省广播电视高新技术培训班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35000元 5、合同金额:13.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3日;履约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龙潭一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1316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0-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0-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2025年全省广播电视高新技术培训班合同.pdf 会议接待协议甲方:湖北省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乙方:咸宁碧桂园凤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酒店”)通讯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龙潭大道1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为增值税口一般纳税人口小规模纳税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于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3日在乙方主办会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住宿服务(一)到店时间:2025年11月10日14:00时:(二)离店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00时(三)房间安排:抵店时间离店时间客房类型房间预计数量房价2025-11-102025-11-13经典双床35间320元/间2025-11-102025-11-13经典大床30间320元/间备注:1.按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旅客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登记方可入住房间,每间房只允许2人住宿(1.4米以下小童除外),超过两人必须加床(加床费用为150元/张,含1人早餐),每房限加床1张。房间换人居住必须履行原住客退房及新住客入住登记手续,并按照酒店规定退房时间与相应收费标准操作;2.乙方按上述要求为甲方预定房间,甲方保证11月10日至11月12日每晚入住客房保证数量不少于60间,甲方实际用房数量达不到保证数量,乙方将按保证量收取房费,若超出预定数量,乙方视当天开房情况而决定是否提供房间,超出部分则按实际开房数收取房费;3.甲方同意参会人员在入住时由指定的会务人员统一收集身份证件到前台接待处缴纳房问及杂费押金,并领取房卡,预留房由乙方保留至当日18:00前,若甲方要求领取预留房房卡的,乙方有权将预留房列入保证房数内,并收取房费;4.双方同意乙方收回房卡时间即为退房时间,若未能按领取数量交回,乙方将按1/7RMB50元/条收取房卡成本费用:5.如酒店有游泳池、健身房、阅览室的,则甲方客人住宿期问可凭房卡使用酒店的游泳池、健身房、阅览室;6.所有房间需于离店当日中午14:00前退房:如于离店当日14:00后—18:00前退房的,需加收半日房费,于18:00后退房收取全天房费;7.甲方同意在会议团队入住期间,乙方锁客房国内、外长途、市话,撤酒水:入住期间产生的物品损耗费,洗衣费由入住房间的客人自付;8房间内禁止集会,房问内不允许存放大量饮品和食品。同二、培训服务(一)培训安排日期时间地点人数形式会议服务费11月11日08:30-12:00凤凰一厅100人课桌式8000元/节(含LED屏)11月11日14:00-18:00凤凰一厅100人课桌式8000元/节(含LED屏)11月12日08:30-12:00风凰一厅100人课桌式8000元/节(含LED屏)11月12日14:00-18:00凤凰一厅100人课桌式8000元/节(含LED屏)备注:1.上述培训服务费包含以下服务项目:(1)培训场地、会场布置、设备调试等相关服务。(2)会议期间提供有线麦克风支、无线麦克风4支、投影幕个、写字板L个。2.双方同意培训时间按照以上时间执行,如超出以上协议约定的时间,则乙方有权视会议室预订情况决定是否接收,如果乙方同意接收,则按照RMBL元/小时向甲方收取费用。不够1小时按1小时价格收费;3.LED等会议设备一节时间为4小时,不足4小时按照一节收费,超时按照/元/小时收取超时费。4甲方如需要在大堂公共区域摆放桁架规格为宽4米*高3米(宽度超过4米按倍数收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个;(二)会场布置注意事项1.甲方在布置会场时须注意保护会场设施,禁止在酒店任何地方使用各种类型的钉子以及无法清理于净的胶水,会场内禁止放冷烟花,会场设施如有损坏,甲方须按2/7照原价进行赔偿,如因甲方使用会场导致乙方极度难以清理的情况,甲方还应额外支付清洁费用:如因甲方使用会场导致乙方或其他方人员损伤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2.会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等均属乙方所有,甲方客人不可带离会场,如有遗失,将由甲方照价赔偿;3.会议签到:乙方同意于11月10日10:00时前在乙方酒店大堂处设1个6位的签到台;三、餐饮服务日期时间地点用餐形式餐标预计人数保底人数11月10日晚餐香榭丽西餐厅自助75100人80人11月11日午餐香榭丽西餐厅自助75100人90人11月11日晚餐香榭丽西餐厅自助75100人80人11月12日午餐香榭丽西餐厅自助75100人90人11月12日晚餐香榭丽西餐厅自助75100人80人备注:1.自助早餐费用已包含在房费之内,凭房卡/餐券用餐;2、不足保底人数时按保底人数结算,超出保底人数时按实际用餐人数结算。四、付款方式:(一)双方同意会议期间甲方所有消费由甲方指定的以下会议授权签单人签名确认,其他所有客人均无签单权,并于会议结束时统一结算;姓名:签名式样:手机:姓名:签名式样:手机:甲方授权签单人变更需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因甲方通知不到位而造成相应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二)本协议预计消费总金额为人民币125900元(具体以实际费用为准,最高不高于133500元,人均总费用不超过450元/天),甲方需于活动结束当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乙方按实际消费金额开具相应发票,结清款项;(三)双方财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乙方财务联系人:肖瑶,固定电话:,手机号码:18571996833:甲方财务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号码:重要提示:为保障甲方支付的资金安全性,乙方禁止其工作人员自行向甲方收取任何款项(包3/7括但不限于押金、定金、保证金、预付款、消费款等任何费用)。如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收取费用情况的,属于乙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甲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告知乙方。甲方承诺:所有款项必须支付到本协议指定的乙方收款账户(或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的变更账户),否则,按甲方未付款处理,因此产生的资金风险以及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四)乙方的银行账号:收款全称:咸宁碧桂园凤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咸宁咸安支行账号:1818000709200025562(五)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总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为止。(六)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五、取消/更改及其它一)订房计划需以预订单为准,团队至少提前3天落实确认,否则作自动取消;旅行团之团号必须在该团到达前3天交予酒店,否则酒店有权取消其预订:任何在此之后更改房间数量均视酒店当日售房情形而定。(二)取消/更改、No-show:订单一经确认,甲方不得取消及更改本次预定,否则需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客房:入住前3天(不含)以上取消/更改,甲方所交纳到酒店的全部预付款不予退还或收取原确认书中全部预算消费款的30%作为酒店损失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取高者作为酒店补偿费用);入住前1天(含)内取消/更改,乙方向甲方收取取消/减少部分金额的85%作为违约金;2.会议:使用前7天(不含)以上取消/更改,甲方所交纳到酒店的全部预付款不予退还或收取原确认书中全部预算消费款的30%作为酒店损失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取高者作为酒店补偿费用);使用前5天(含)内取消/更改,乙方向甲方收取取消/减少部分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使用前3天(含)内取消/更改,乙方向甲方收取取消/减少部分金额的85%作为违约金;4/73.餐饮:就餐前3天(不含)以上取消/更改,甲方所交纳到酒店的全部预付款不予退还或收取原确认书中全部预算消费款的30%作为酒店损失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取高者作为酒店补偿费用);就餐前1天(含)内取消/更改,乙方向甲方收取取消/减少部分金额的85%作为违约金。(一)延时:甲方要求增加房间数量、延长会议时间、增加餐饮餐位均以乙方排期为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需与乙方另行协商。(二)本协议签订后,若甲方更改以上用餐及会场摆台形式,需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将视场地实际情况作出安排;如24小时内更改,乙方将收取会议费的30%作为损失费用。(三)在任何时候,甲方要求增加房间数量或延长会议时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其价格需与乙方另行商议决定。(四)损坏:在此次活动期间,如果甲方对乙方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甲方将按照设施、设备之制作或采购原价(以价高者为准)进行赔偿。(五)甲方应在活动召开前5天,即2025年11月5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将最终房问预计及保证房数、用餐预计及保证围数给到乙方,此协议房量为预留保证房量。(六)未履行协议:如果甲方未能在规定之期限内交付预付款,视为甲方取消活动预订,乙方将会提前通知甲方取消事宜。如恢复预订只能在酒店接到甲方付款后方可根据当时客房及会议室销售情况重新进行安排。(七)不可抗力因素:由于战争、政府变更、罢工、动乱、疫情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使乙方直接或间接不能履行义务,乙方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上述原因未能履行义务,乙方将如数退还预付款。(八)如本协议某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对相同或相近的违约行为约定了不同的违约责任,依较重的违约责任予以追究。六、商业秘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内容及签订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乙方之商业机密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否则甲方须对由此对乙方产生的损失负全部责任。七、通知送达5/7(一)通知事项双方确认各自通讯方式以本协议约定的为准,任一方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事宜需要通知对方的,该方可选择当面送达、书面邮寄、电子邮箱、短信通知等任一种或数种方式送达。任一方如有变更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联系方式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变更方自负。本协议约定的通讯地址亦为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二)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1、专人送达: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2、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后第5日:3、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4、特快专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4日。八、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事宜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九、其他事项(一)协议附件与本接待协议同等效力,未涉及的具体细节由双方另行商议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三)如无特殊说明,本协议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才城宁碧桂园凤凰温酒店有限公司(公章)代表:代表:i1u7签署:1签署日期:2025年0月28日日期:20252年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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