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广明梦”景区文旅融合项目2601-330783-04-01-342480

项目编号2601-330783-04-01-342480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6-01-08 11:33:4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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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601-330783-04-01-342480 项目名称 横店“广明梦”景区文旅融合项目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基本建设) 已办结 2026-01-07 16:11:15.0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公FFFFF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备案机关: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备案日期:2026年01月07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代码2601-330783-04-01-342480项目名称横店“广明梦”景区文旅融合项目主项目代码2502-330783-04-01-179060主项目名称横店影视城拍摄基地整体改造二期项目项目类型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性质改建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详细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国标行业其他文化艺术业(8890)所属行业文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项目允许类拟开工时间2026年01月拟建成时间2028年12月是否包含新增建设用地否总用地面积(亩)925.82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0.0总建筑面积(平方米)61721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617216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横店“广明梦”景区文旅融合项目总投资约4500万元,计划联动商业业态升级,构建影视主题消费生态,实现文化体验与商业消费融合;经典演艺产品升级;更新屏岩洞府索道;构建“影视IP场景+特色商业消费+沉浸文旅体验”三维联动模式。项目联系人姓名金山杰项目联系人手机13626691666接收批文邮寄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华夏大道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横店影视大楼5楼东侧项目投资情况总投资(万元)合计固定投资4500.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土建工程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4500.00003000.00001000.0000300.0000200.00000.00000.00000.0000资金来源(万元)合计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其它4500.00000.00004500.00000.00000.0000项目单项目(法人)单位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法人类型其他项目法人证照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法人证照号码91330783742922514J公FFFFF位基本情况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万盛街成立日期2001年10月注册资金(万)50160.000000币种人民币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游乐园服务;电影摄制服务;餐饮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诊所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礼仪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婚庆礼仪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文艺创作;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剧本娱乐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游艺娱乐活动;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1、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金佛庄路60-1号(自主申报);2、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都督北街233-1号(自主申报);3、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大智街89-1号(自主申报);4、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明清西路28号法定代表人杨志伟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13867960838项目变更情况登记赋码日期2026年01月07日备案日期2026年01月07日项目单位声明1.我单位已确认知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2.我单位对录入的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说明:1.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项目申报、办理、审批、监管、延期、调整等信息,均需统一关联至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事项、下达资金、开展审计监督等必要条件,项目单位要将项目代码标注在申报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审批监管部门要将代码印制在审批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必须核验项目代码,对未提供项目代码的,审批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并应引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获取代码。2.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拟建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3.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定期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