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德普(平阴)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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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1 09:28:5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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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德普(平阴)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0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对德普(平阴)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气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平环建审〔2025〕24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1-87880004 通讯地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平阴县翠东路399号) 电子信箱:pyhbjhpk@jn.shandong.cn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德普(平阴)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德普(平阴)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气项目审批意见济平环建审〔2025〕24号.pdf 2025.10.10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济平环建审〔2025〕24号关于《德普(平阴)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德普(平阴)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德普(平阴)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于2025年9月18日在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一、拟建项目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山东平阴工业园区济南黄河特钢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租赁济南黄河特钢有限责任公司闲置生产车间和空地,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台25t/h生物质低温上吸式气化炉及相关附属设施,通过生物质空气气化制气技术,外购生物质(不在厂内破碎)生产生物质燃气,为济南黄河特钢有限责任公司供气,建成后将形成年产生物质燃气6000万立方的生产规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落实好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二、拟建项目建成后大气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299吨/年,已获得总量确认。三、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建设单位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1.要合理规范设置车间内各功能区。严禁车间内生产和贮存交叉混杂及原料成品乱堆乱放。2.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设置收排污水系统。车间地面、原料暂存区、危废暂存区、污水管网及连接处等要采取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拟建项目不设食堂,无食堂餐饮废水产生。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黄河特钢化粪池处置;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经收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平阴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水质标准相关要求后,经新建规范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平阴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有组织废气执行标准及管理要求(1)上料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2)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排放速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关标准要求。(3)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相关规定规范设置废气监测平台和采样孔。4.无组织废气执行标准及管理要求(1)禁止设置露天堆场,原辅材料均要进仓进库。(2)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限值相关要求。5.要合理布置各类噪声源。各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垫,车间窗户采用隔声玻璃等措施隔声降噪,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相关要求。6.固体废物执行标准及管理要求(1)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固体废弃物堆放场所要采取硬化和防渗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要求。(2)生活垃圾要桶装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严禁随意堆放丢弃。要落实好与当地环卫部门签定的生活垃圾定期清理的协议。(3)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其贮存、运输、处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要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好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及混入生活垃圾中。(4)要建立危废收集、暂存、转移台账,做到责任到岗到人。7.你单位应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中第二十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项目营运期的环保设施及生产设施一起开展环境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和风险评估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突发性环境安全污染事故的发生。且应急预案要在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前到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备案。四、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五、你单位要认真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本规定,你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20〕14号)相关规定要求,拟建项目运行期“应当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责任等具体要求”。七、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评文件。八、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五年,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九、请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照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2025年10月10日抄送:平阴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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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普(平阴)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气项目审批意见济平环建审〔2025〕24号.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