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前镇机关及党群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SQFC2024022-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9 15:26:5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2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联系方式
  • :0571-82773050
  • :15824334824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0025148302024120601 二、合同名称:所前镇机关及党群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SQFC2024022-1 四、项目名称:所前镇机关及党群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人民政府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崇学街99号 联系方式:0571-82773050 供应商(乙方):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协同路368号海亮教育科研大厦12楼1201室 联系方式:1582433482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所前镇机关及党群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数量:3.00 单价(元):14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42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pdf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pdf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周甲方: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人民政府乙方: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2月签订地点:杭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采购单位)委托乙方(经公开招投标最终确定的供货商)对食堂物资供货配送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合同”即由甲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合同将由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供货商(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2.“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采购单位。3.“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供货商。4.“验收”系指甲方对乙方所供物资的食品质量安全、数量、单价、服务、索证等进行确认。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配送服务项目第三条采采购单位基本情况采购单位名称: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人民政府服务地点: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党群服务中心食堂第四条采购单位交办、约定的其他事项,具体内容如下:1.按甲方单位要求,根据甲方单位实际需求分批送货,每日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06:30)前必须将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临时补送食材需在1小时之内送到。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甲方单位的正常需求量。甲方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乙方。甲方在验收食品时,只对食品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食品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在服务过程中甲方保留自行采购权。第1页2.乙方如无法提供订单的个别品种,应在接到订单后2小时内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办法。3.遇特殊情况,如:采购人用餐人数临时增减,特需物品临时增减等,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采购人需要补货的,经采购人通知后,中标人应尽快配送至采购人食堂。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证件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检测报告等;5.因季节性及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部分菜品价格涨幅过大,需要临时调整价格时,乙方应先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经双方协调后给予调整。6.定价与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进行随行就市定价,相同产品同期价格按西门菜场当天挂牌相应品种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按折扣率83%执行;特殊产品无法找到西门菜场参照价格的,需由乙方多方询价,询价结果需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为结算依据。第五条合同期限服务期:叁年,合同一年一签,此次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2日。若有以次充好或其他违反合同履行的情况,甲方将根据情况取消其配送资格。第六条费用结算方式次月10日前核对上月1日-30日账款,乙方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正式发票和甲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甲方于配送次月90日之前向甲方进行结算,通过转账付清款项。\'108101第七条食品质量安全、服务要求(一)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第2页1.猪肉、牛羊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定型包装的必须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冷鲜肉等必须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2.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使用保温措施确保豆制品的保鲜。3.冷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交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应不低于应有保质期的一半。4.禽蛋、蔬菜、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二)服务要求1.根据投标文件制订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如因所供物资质量安全、服务质量未达到目标,应因此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2.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3.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4.能自觉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三)质量保证:1.对食品质量问题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解决问题;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采取更换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如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食用人的不良反应,中标人须负全部责任。2.乙方配送过程中有服务、质量问题的,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每发一张整改通知书扣除200元,在每月结款中自动扣除。3.乙方配送过程中菜价超过西门菜场当天挂牌相应品种的平均价×成交折扣率的,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每发一张整改通知书扣除200元,在每月结款中自动扣除,菜价按照西门菜场当天挂牌相应品种的平均价×成交折扣率进行第3页结算。4.甲方每周对食品进行抽检,如不符合的,乙方退回相应批次货品并发出整改通知书,每发一张整改通知书扣除200元,在每月结款中自动扣除。第八条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1.乙方配送时间必须无条件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配送时间和配送地点。2.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工作。3.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保证甲方工作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第九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按合同要求凭乙方所在单位的财务统一发票,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按约定的财务结算周期内支付货款;30112(2)甲方在乙方商品供货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3)甲方要按照需求提前1天通知乙方配送量,每天18:30之前提供次日订单;第4页(4)甲方有权对配送物品进行索证,并对配送物品进行检测;(5)甲方若发现乙方配送的物资存在问题,应第一时间与乙方取得联系,共同查明原因,及时处理。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向甲方单位提交有效证件,合同期内发生资质证件材料更改等事项应及时通知并将变更材料送达甲方单位;(2)乙方必须根据要求按时、按量、按质供货至甲方要求送达的地方,所供商品须取得SC认证或有效的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必须通过乙方的验收;(3)乙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条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乙方要建立供货服务回访制度,定期征询甲方单位对食品供货的意见和建议;(5)乙方送货车辆及专职人员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要求,进入甲方所在单位内,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规,责任自负;(6)乙方在商品配送的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7)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标准,并提供有关证件和检测报告;(8)甲方在使用乙方商品的过程中,若发生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应由乙方出面解决并承担责任,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应全额赔偿。第十一条乙方的人员配置第5页(1)乙方的开票对接人邝嘉慧,联系方式:159671985080(2)乙方的配送负责人杨卓伟,联系方式:17605813113(2)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乙方人员稳定,人员变动须甲方备案。(3)乙方项目总负责人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紧急事件。第一十二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复印件、传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再定。采购单位(盖章):杭州市萧山区所前供货商(盖章):明康汇生态农业镇人民政府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海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约地点:签约日期24年12月13日第6页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周甲方: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人民政府乙方: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2月签订地点:杭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采购单位)委托乙方(经公开招投标最终确定的供货商)对食堂物资供货配送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合同”即由甲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合同将由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供货商(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2.“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采购单位。3.“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供货商。4.“验收”系指甲方对乙方所供物资的食品质量安全、数量、单价、服务、索证等进行确认。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配送服务项目第三条采采购单位基本情况采购单位名称: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人民政府服务地点: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党群服务中心食堂第四条采购单位交办、约定的其他事项,具体内容如下:1.按甲方单位要求,根据甲方单位实际需求分批送货,每日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06:30)前必须将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临时补送食材需在1小时之内送到。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甲方单位的正常需求量。甲方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乙方。甲方在验收食品时,只对食品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食品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在服务过程中甲方保留自行采购权。第1页2.乙方如无法提供订单的个别品种,应在接到订单后2小时内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办法。3.遇特殊情况,如:采购人用餐人数临时增减,特需物品临时增减等,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采购人需要补货的,经采购人通知后,中标人应尽快配送至采购人食堂。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证件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检测报告等;5.因季节性及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部分菜品价格涨幅过大,需要临时调整价格时,乙方应先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经双方协调后给予调整。6.定价与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进行随行就市定价,相同产品同期价格按西门菜场当天挂牌相应品种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按折扣率83%执行;特殊产品无法找到西门菜场参照价格的,需由乙方多方询价,询价结果需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为结算依据。第五条合同期限服务期:叁年,合同一年一签,此次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2日。若有以次充好或其他违反合同履行的情况,甲方将根据情况取消其配送资格。第六条费用结算方式次月10日前核对上月1日-30日账款,乙方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正式发票和甲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甲方于配送次月90日之前向甲方进行结算,通过转账付清款项。\'108101第七条食品质量安全、服务要求(一)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第2页1.猪肉、牛羊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定型包装的必须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冷鲜肉等必须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2.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使用保温措施确保豆制品的保鲜。3.冷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交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应不低于应有保质期的一半。4.禽蛋、蔬菜、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二)服务要求1.根据投标文件制订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如因所供物资质量安全、服务质量未达到目标,应因此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2.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3.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4.能自觉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三)质量保证:1.对食品质量问题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解决问题;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采取更换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如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食用人的不良反应,中标人须负全部责任。2.乙方配送过程中有服务、质量问题的,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每发一张整改通知书扣除200元,在每月结款中自动扣除。3.乙方配送过程中菜价超过西门菜场当天挂牌相应品种的平均价×成交折扣率的,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每发一张整改通知书扣除200元,在每月结款中自动扣除,菜价按照西门菜场当天挂牌相应品种的平均价×成交折扣率进行第3页结算。4.甲方每周对食品进行抽检,如不符合的,乙方退回相应批次货品并发出整改通知书,每发一张整改通知书扣除200元,在每月结款中自动扣除。第八条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1.乙方配送时间必须无条件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配送时间和配送地点。2.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工作。3.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保证甲方工作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第九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按合同要求凭乙方所在单位的财务统一发票,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按约定的财务结算周期内支付货款;30112(2)甲方在乙方商品供货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3)甲方要按照需求提前1天通知乙方配送量,每天18:30之前提供次日订单;第4页(4)甲方有权对配送物品进行索证,并对配送物品进行检测;(5)甲方若发现乙方配送的物资存在问题,应第一时间与乙方取得联系,共同查明原因,及时处理。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向甲方单位提交有效证件,合同期内发生资质证件材料更改等事项应及时通知并将变更材料送达甲方单位;(2)乙方必须根据要求按时、按量、按质供货至甲方要求送达的地方,所供商品须取得SC认证或有效的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必须通过乙方的验收;(3)乙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条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乙方要建立供货服务回访制度,定期征询甲方单位对食品供货的意见和建议;(5)乙方送货车辆及专职人员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要求,进入甲方所在单位内,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规,责任自负;(6)乙方在商品配送的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7)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标准,并提供有关证件和检测报告;(8)甲方在使用乙方商品的过程中,若发生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应由乙方出面解决并承担责任,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应全额赔偿。第十一条乙方的人员配置第5页(1)乙方的开票对接人邝嘉慧,联系方式:159671985080(2)乙方的配送负责人杨卓伟,联系方式:17605813113(2)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乙方人员稳定,人员变动须甲方备案。(3)乙方项目总负责人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紧急事件。第一十二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复印件、传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再定。采购单位(盖章):杭州市萧山区所前供货商(盖章):明康汇生态农业镇人民政府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海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约地点:签约日期24年12月13日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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