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1中标|合同公告上海市|松江区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01144197-0005518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发布时间2024-03-13 09:53:3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招标单位上海辰山植物园预算金额中标单位上海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88.16万元代理单位相关产品地被草坪攀援植物垂直绿墙联系方式屠莉:021-37792288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7989878002024205 二、合同名称:上海辰山植物园南核心区标段养护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01144197-00055181 四、项目名称:上海辰山植物园2024-2026年南核心区标段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辰山植物园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辰花公路3888号 联系方式:021-37792288 供应商(乙方):上海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崇天(男)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中路668号 联系方式:021-5677765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上海辰山植物园绿化养护项目—上海辰山植物园南核心区标段 数量:1.00 单价(元):688169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养护面积644000平方米,包括灌木养护,乔木养护,地被养护,草坪养护,攀援植物养护,蔬菜、药用植物、球宿根植物养护,花坛、花境跟换、更新和养护,垂直绿墙养护、造型植物养护、水面保洁及水生植物养护,标段内植物调整和景观维护,有害生物防治,植物铭牌的维护管理,标段内植物的物候和其他相关记录,花卉更换、花卉布展工作以及垃圾清运。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每年的合同至当年12月31日止。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 688169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辰山植物园南核心区标段养护合同(11N7989878002024205).pdf 上海辰山植物园南核心区标段养护合同合同编号:11N7989878002024205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上海辰山植物园绿化养护项目—南核心区标段养护合同双方:买方:上海辰山植物园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辰花公路3888号邮政编码::201620电话:021-37792288传真:67657800联系人:屠莉卖方:上海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中路668号邮政编码:200083电话:021-56777658传真:联系人:徐仁余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帐号:310015025000554536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南核心区标段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结果,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2024年上海辰山植物园绿化养护项目—南核心区标段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主要要素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灌木养护,乔木养护,地被养护,草坪养护,攀援植物养护,蔬菜、药用植物、球宿根植物养护,花坛、花境跟换、更新和养护,垂直绿墙养护、造型植物养护、水面保洁及水生植物养护,标段内植物调整和景观维护,有害生物防治,植物铭牌的维护管理,标段内植物的物候和其他相关记录,花卉更换、花卉布展工作以及垃圾清运。序列植物类型数量单位1乔木4847株2灌木3035株3竹类150平方米4地被30546平方米5草坪223933平方米6花境41033平方米7花坛1200平方米8片植灌木7078平方米9造型植物380平方米10攀援植物3775平方米11垂直绿墙180平方米12缸盆植物4045盆13水面190000平方米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881696,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暂列金额部分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外,与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要求与标准完成本项目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每年的合同至当年12月31日止。4.服务地点:松江区辰花公路3888号,上海辰山植物园5.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养护人员进场且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2)进度款按季度支付,每季度考核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供相应发票予甲方。(4)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核减履约保证金:a.乙方出现养护季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5%。b.乙方出现拒绝履行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且甲方提出的要求与养护质量标准、养护考核标准是一致的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c.乙方出现年度考核排名垫底,且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0%。6.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7.其它:(1)甲方通知乙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在每季度申请养护款时扣除相应金额。(2)由于财政预算下拨时间的原因,为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在财政预算下达及项目招投标期间的工作由原服务单位负责开展。其中:原绿化养护服务单位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合同签订之日)所产生的绿化养护服务费用应包含在本本合同金额中,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根据甲方的要求,在收到2024年度服务费预付款后的1个月内向原绿化养护服务单位支付上述服务费,费用按17,850.00元/天×原服务单位实际服务天数计算。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2.本合同书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2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项目招标需求7.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三、合同条款第一条一般规定1.遵守法律1.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单位需要获得的许可证、执照、证件、批件等,乙方需依法取得,并且在合同期间保证前述许可、证照的有效性,及相应的资质等级不降低。1.2乙方应按时向所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依法缴纳相应税费。2.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3.廉政责任甲乙双方在项目招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二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范围乙方所接受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范围是项目产权标注区域,及其配套设施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具体详见合同附件。第三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项目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除上述约定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因正常运营需要需委托乙方提供其它服务的,视为延伸服务,延伸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第四条专项服务分包本项目不得转让、不得分包。第五条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1.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以及在管理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2.双方在养护管理期间对养护质量管理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第(1)种方式约定的机构对养护质量进行评判与鉴定。(1)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2)双方指定的机构。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六条合同期限1.本项目实行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其中本合同服务期限为2024年。2.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方汇总对乙方的履约考核情况。考核通过的,在合同服务内容不变的条件下,甲方与乙方就下一年度服务价格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在服务内容、要求不变的情况下,第二和第三年度合同总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价格。如乙方年度考核未通过,或者第二和第三年度因服务内容、人工成本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价格变动较大、价格变动幅度超过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总金额10%的,则本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此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第七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价款包含了履行乙方提供招标范围内所有服务所需的全部人力成本、操作成本、管理费用、增值税和其他全部税费,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陆佰捌拾捌万壹仟陆佰玖拾陆元整。2.除根据合同约定在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过程中需进行增减款项外,合同价款不作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养护人员进场且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2)进度款按季度支付,每季度考核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3)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核减履约保证金:a.乙方出现养护季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5%。b.乙方出现拒绝履行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且甲方提出的要求与养护质量标准、养护考核标准是一致的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c.乙方出现年度考核排名垫底,且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0%。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代表由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养护技术人员共同组成,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并指定为现场代表,负责管理标段内养护工作。1.审定乙方编制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和有关费用预算等,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2.负责组织双方对合同管理范围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及其它需要管理的设施现状进行现场确认。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便于乙方开展工作。3.制定、审议、修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涉及本项目公共部位绿化和设备改造等事项,并根据批准的方案委托乙方实施。4.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5.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包含合同文件规定应由甲方提供的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以及甲方掌握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所必需的图、档、卡、册等资料。6.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下达有关年度节能指标,督促乙方加大节能管理力度,提高用能设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7.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理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相关的控烟、爱国卫生等工作。8.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相关事宜,组织实施第三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方提升本项目的服务质量。9.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4乙方任命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1.在承接项目时,对服务范围项目现状、技术档案资料、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图、档、卡、册等资料应做好管理和建档工作。2.在本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区域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各养护管理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履行本合同。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服务需求明确的服务标准与甲方要求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开展绿化管理服务,编制细化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养护计划和合同文件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4.保证从事本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做好从业人员有关政治素养方面的审核。如需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变更在岗人员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5.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管理、环境管理及日常巡视检查和养护管理,如发现各类绿化植物、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6.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改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区域内绿化格局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占用、挖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区域内道路和场地;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应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不得影响机关工作秩序。7.对有违反或影响本合同执行,包括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乙方应及时整改。8.协助甲方做好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区域内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人员进行节能管理专业培训,加大节能管理力度,完成甲方下达的项目公共部位年度节能指标。9.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本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对从事本项目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甲方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10.按要求组织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质量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向甲方通报本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区域有关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稳步提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质量。11.接受甲方按合同文件要求进行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与考核处理,赔偿工作不力造成的甲方损失。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管理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13.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14.自费投保公众责任险。15.乙方应在年底前向甲方提交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年度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签新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并填写移交清单,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项目移交确认书。16.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全额或扣减后剩余金额部分)在按本合同规定全部考核合格后15日内退还乙方。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前述,5相应票据及保函的期限应自出具之日起不短于7个月。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本合同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3.上述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是指:履约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出具的,票据已兑付(或贴现或背书转让)的,退还方式为甲方将相应金额的钱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乙方账户,未兑付(或贴现或背书转让)的则将相应票据原件退还乙方;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出具的,则甲方在前述期间内退还乙方提交的银行保函原件。4.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5.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如果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前述规定期间向卖方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甲方应以应退还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按日向乙方承担利息损失,直至上述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第十二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用房与设施设备1.乙方进场后,甲方在养护现场提供的养护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甲方根据相关要求向乙方提供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用房属业主所有,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自行准备、配置为满足本项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所有交通工具以及各类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乙方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2.1乙方配置的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为:运输卡车1辆,货运电瓶车4辆,捞草船7艘,小型自走型剪草机12台,草坪割灌机13台,座驾式割草机1辆,草坪打孔器1台,起草机1台,草坪疏草机1台,手摇式施肥机8台,三轮车打药机3台,自动比例加药施肥器1台、背包式打药机2个,便携式抽水泵12台,旋耕机1台,油锯3台。投标单位必须配置的园林养护工具包括园林高枝剪、枝剪、园艺大力剪、绿篱剪、手锯、5米扶梯、手推车、铁揪,锄头,草耙、抄网、长把镰刀、园林浇水管,花洒等。数量由投标单位自行配置,需满足招标单位要求,发包方不提供园林养护工具。2.2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乙方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乙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数量、规格和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须承担违约责任。2.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2.4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2.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应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处理:增加的合同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减少的合同价款须从合同总价中核减。第十三条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1.一般要求1.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1.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4按照国家相应规定进行疫情防控,做好养护人员、居住和办公场所等地的疫情防控,6工作,保证进入甲方作业范围内养护人员的健康;进入园区的养护人员应按照园区防疫办公室要求执行。2.安全防范2.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2.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使用浓度提前报甲方批准,获得甲方批准后,方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由乙方指定的专业植保人员进行喷洒。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该季度考核结果不合格。3.环境保护3.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非植物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产生的绿化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方。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3.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3.3养护期间,在对园区水边岸线进行养护作业时,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免水土流失和坍塌。4.事故处理4.1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4.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费用的,应当按照未付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一(1‰)按日计收延迟付款滞纳金,直至足额支付服务费用时止。但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就由此造成损失向甲方主张赔偿或补偿。1.2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管理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1.3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2.乙方违约责任2.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养护管理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管理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在双方协定期限内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乙方延迟履行超过30日的,或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7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管理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本项目进行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4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2.5乙方对投标时及合同中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招标人同意的,应及时纠正,经甲方催告仍未及时纠正或存在其他严重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6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乙方出现拖欠养护工人工资并有在甲方从事养护工作的作业人员投诉的情况,扣除质保金的10%。乙方出现破坏甲方财产的情况,乙方应按照损坏财产的价格进行赔偿或者修复如初,同时扣除质保金的10%。乙方出现违反甲方上海辰山植物园管理制度,被园区管理部门通告的情况,每次扣除质保金的10%。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在扣除乙方质保金后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通知乙方扣除质保金后,在每季度申请养护款时扣除相应金额。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请在选择项中打“√”)□提请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于双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数字证书签订采购合同或纸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送上海市财政局备案。2.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七条合同的补充、变更1.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八条合同终止的条件1、出现乙方触犯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调查的情况;2、出现乙方在甲方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触犯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调查的情况;3、出现乙方每年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三次及以上,被园区管理部门通告整改的情况;4、出现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情况;5、出现乙方被游客或其他社会机构投诉每年超过3次的情况;6、出现乙方养护人员配备的数量和等级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发出正式整改单后3个月内,乙方未整改完成的情况;,8第十九条2024年合同附件附件1:上海辰山植物南核心区养护技术标准(具体条款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附件)附件2:上海辰山植物园绿化养护考核评分表附件3:上海辰山植物园植保考核标准附件4:养护人员情况一览表(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甲方:上海辰山植物园乙方:上海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辰花公路3888号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广中路668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董崇天,男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徐仁余电话:37792288,电话:021-5677765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账号:,账号:3100150250005545364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083签订时间:2024-03-12,签订时间:2024-03-12,9补充条款1: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任命范军华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10附件1:上海辰山植物园南核心区养护技术标准(具体条款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11附件2:上海辰山植物园绿化养护考核评分表上海辰山植物园绿化养护考核评分表考核人:考核时间:考核时间:考核项目分数说明1项目经理及养护人员考核(总计20分)1.1项目经理当月出勤率低于80%,扣5分;低于60%当月考核不合格。1.2养护抽查时,工人出勤率低于85%,视为当月养护考核不合格;未达到合同要求人数,每少一人扣1分。工人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1.3养护抽查时,合同约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缺少,每少1人扣2分,缺勤人数超过一半,养护考核不合格。1.4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养护工作任务,当月考核不合格。由于养护措施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养护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视为考核不合格。1.5合同约定的养护工具设备配备不完善,每次扣2分。1.6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上报园艺景观部和监理单位(共2分,除节假日和特殊原因外,迟报一天扣1分);不提交养护计划当月考核不合格。每季度提交养护工作总结,未完成的每次扣2分。1.7未按照月度养护计划实施养护作业,每一项扣0.5分(共2分,扣完为止)。1.8未能在24h内对园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布置并反馈,每次扣2分。不能按时完成布置的工作或质量不达标,每次扣2分。出现3次以上本月考核不合格。1.9未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48h内整改,每次扣2分。能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保持良好的,经主管认可后,可加2分。1.10有计划地加强养护队伍建设,推动队伍年轻化、提升技术等级,降低技术员工的流动率,加2分。此项每半年考核一次,出现负增长,扣2分。2文明施工(计10分)文明施工(计10分)文明施工(计10分)2.1未按要求对工作现场或工具资材临时堆放处进行围合,每次扣1分;机械作业时,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每次扣1分。2.2工完场清,养护工具和废弃物必须随时清运,发现有余留在现场的情况,每次扣1分;2.3养护废弃物须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后才能倾倒至垃圾场,垃圾场无法回收的垃圾,根据合同约定自行按要求处理,未分类收集或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分;2.4在园区内发生捕捞、采摘、盗挖、盗拿植物材料或资材的行为,每次扣5分;记作违反园区规定1次;2.5发生翻垃圾箱收集废品、工作时间内在园区睡觉、随意悬挂衣物、乱扔垃圾、随地便溺的行为,每次扣1分;2.6发生与游客或物业工作人员争吵的行为,每次扣1分;2.7车辆未停放在指定地点,劳动工具未按要求摆放,每发现一次扣1分;2.8未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2.9发生其他违反园内规章制度的行为,每次扣1分,累计2次,当月考核不合格;3植物铭牌管理(计10分)3.1每株(丛)引种植物都有铭牌展示,出现缺失,发现一处扣0.5分3.2植物铭牌表面干净、无歪斜、无缺损、内嵌,未达标发现一处扣0.5分3.3专类植物标识、插牌位置正确,随意移动或位置错误的1天内恢复,发现一处扣1分;3.4死亡植物的铭牌一周内上交专类园负责人,未达标扣2分。4有害生物防治(计5分)4.1每天巡园,并在24小时内记录和反馈监测情况,出现明显病虫危害状而未反馈的,每次扣1分4.2严格按照作业要求和最佳防治时间节点开展有害生物防治作业,景观恢复明显,未按要求完成的,扣1分4.3做好园区有害生物防治记录和台账,每周上报数据,未按要求完成的,扣1分4.4防治所需的设备和工具配备完整,未按要求完成的,扣1分4.5做好操作工人的安全防护,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未按要求做到的,扣0.5分4.6防治作业期间放置安全警示牌,避开游园高峰期施药,主动避让游客,未按要求做到的,扣0.5分5引种植物进专类园(计5分)5.1引种植物栽植后养护措施不得当,未能及时浇水、支撑、灌根、修剪,每次扣2分5.2引种移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未达标的,扣2分;1年内死亡率超过40%,四季度考核不合格。5.3胸径25cm以上大树移植成活率应达到90%以上,未达标的,扣1分;5.4已死亡的引种植物必须及时向园艺部汇报,并进行拍照和记录,撤回的铭牌和个体牌及时交到园艺部,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2分5.5配合好引种植物的物候测量和记录工作,不予配合的,每次扣2分5.6对植物越夏及越冬保护措施不得当,台风汛期未能加强对植物保护,每次扣2分。6乔灌木(计15分)6.1树冠有明显的枯枝,扣1分;主干有明显萌蘖枝,扣1分;6.2发生明显的病虫害危害症状,每次扣1分;6.3植物有缺水现象,扣1分6.4乔木明显倾斜未扶正,每次扣1分;6.5有死亡植株未淘汰,扣1分;6.6树穴内有明显积水,扣2分;6.7树穴土壤板结,扣1分;6.8树穴内出现杂草,扣1分;6.9乔木支撑松动、断裂,扣1分;6.10绑扎物嵌入树身,扣1分;6.11树坛覆土过深或根部有裸露情况,扣1分;6.12树坛切边深度和宽度要求不超过5cm,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6.13修剪方式错误,扣1分;花灌木未花后修剪,扣1分;6.14整形绿篱修剪不及时,高低参差不齐,扣1分6.15片植灌木空秃超过1平方米,扣1分;6.16攀援植物牵引无序,疏密不当,扣1分6.17竹鞭长出控根区域外,竹篼、老竹或死亡植株未及时更新和清理,扣1分7地被与花境(计10分)7.1出现明显空秃超过0.5平方米,扣1分;7.2有明显的黄叶、枯叶,扣1分;7.3出现明显残花超过1平方米,扣1分;7.4有超过地被高度的杂草,扣1分;7.5出现一枝黄花,菟丝子等恶性杂草,扣2分;7.6发生明显的病虫害危害症状,扣1分;7.7地被种植区域积水明显,扣2分;7.8花境中有植物生长过密或侵占相邻植物空间,扣1分7.9花境中有植物倒伏,扣1分7.10花境切边不流畅,草坪和植物分界不清晰,扣1分7.11植物有缺水现象,或浇水时大管对着植物冲,扣1分8草坪(计15分)8.1草坪生长高度超出8厘米,扣1分;8.2视觉杂草明显(发生量10%),扣3分;8.3出现明显积水,未及时采取排水措施,扣2分;8.4出现明显病虫害危害症状,扣1分;8.5出现明显空秃现象,未及时补植的(空秃面积超过每片区0.5m2视为明显空秃,2日期限修复),扣1分;8.6修剪过低造成草坪发黄,剪草不带集草箱,遗留草屑;扣2分8.7未使用施肥机进行施肥,施肥后不浇水,扣1分8.8浇灌不足造成草坪密度、颜色不均,扣1分9花坛(计5分)9.1出现明显空秃,扣2分;9.2死亡植株未及时清理和更换,扣1分;9.3出现明显杂草,扣2分;9.4发生明显病虫害危害症状,扣1分;9.5开花率低于90%,生长一致性差,扣1分;9.6出现明显的残花、黄叶,扣1分;9.7植物有缺水现象,扣1分10水体(计5分)10.1漂浮、浮水、挺水植物未生长于水域内相对固定的位置,扣1分;10.2水面出现大面积的空心莲子草、凤眼莲、田字萍、浮萍,水绵等(超过3平方米视为大面积)扣1分;10.3沉水植物高度未控制在水面15厘米以下,每发现一处,面积超过5平方米,扣1分10.4挺水植物有折断、倒伏植株,每发现一处,面积超过1平方米,扣1分;10.5残花、黄叶、枯叶未及时梳理、清除,扣1分;10.6专类植物施肥不规范,扣1分;10.7死亡植物未及时更新,扣1分;10.8景观水生、湿生植物、专类植物出现明显病虫害或者药害,扣1分;10.9水面有生活垃圾,扣1分;10.10种子繁殖的专类植物(如王莲、鸢尾)育苗养管不到位,扣1分;10.11专类植物种植、布展、撤回不及时、不规范,安装或撤除相应的保护设备或装置(如防护网)不及时(不规范),扣1分;总分备注:一、上海辰山植物园园艺景观部作为园艺主管部门对养护承包单位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对养护承包方的养护质量评价、养护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二、考核标准参考《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结合辰山植物园的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三、考核总分值100分,考核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合格与否,作为履约保证金(养护合同总价的10%)相应返还的依据。四、考核周期和内容1、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在当季度不定期进行,由园艺部考核小组和养护单位项目经理和主管人员共同参与。2、考核将从项目经理及养护人员考核(20%)、文明施工(10%)、植物铭牌管理(10%)、有害生物防治(5%)、引种植物进专类园(5%)、乔灌木(15%)、地被与花境(10%)、草坪(15%)、花坛(5%)、水体(5%)等十个方面,考核其工作实施、完成进度和质量情况。扣分规则为,每次触发该条款则扣除对应分数,至该部分总分扣完止。五、考核反馈与整改每次考核后,园艺部将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告知养护单位,并抄送养护单位总公司;当月养护考核后,园艺部将未达标的内容以整改单形式下发养护单位,养护单位在2日内必须做出书面整改回复。如确实遇到不能如期完成整改的情况,须书面报备原因及调整计划。,17附件3:上海辰山植物园植保考核标准辰山植物园植保工作考核细则【日常考核】考核项目具体要求分值人员考核(2分)作业人员充足、分工合理、操作认真;1分人员考核(2分)积极参加植保相关培训,具备良好的工作技能;1分设备考核(2分)设备各项性能良好、数量充足,满足防控需要;1分设备考核(2分)设备样式符合园区统一要求,并在药桶喷涂公司名称字样;1分监测工作(4分)植保员每周需安排两个半天进行病虫害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准确记录下反馈给植保管理人员;2分监测工作(4分)杀虫灯收虫人员按要求定时收虫、记录和维护设备,及时清理杀虫灯金属丝和灯管上的虫体;2分防治工作(4分)规范作业:严格按照植保管理人员的要求(防治时间、对象和药剂配比等)开展防控,防治及时且不漏施、多施或错施农药;2分防治工作(4分)文明作业:防治期间放置安全警示牌,避开游园高峰期施药,主动避让游客;2分景观面貌(3分)无明显的病虫危害状,或病虫危害后已及时按照植保管理人员要求开展防控;3分安全防护(4分)按照要求为施药工人配备安全防护用品;2分安全防护(4分)作业时施药工人自觉穿戴安全防护用品;2分其他(2分)注重病虫害发生、防治等资料的收集,做好防治台账;1分其他(2分)包装废弃物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不乱丢弃,统一回收后交植保管理人员处理;1分总分值21分(占考核总分的70%,另外30%为年度考核成绩)21分(占考核总分的70%,另外30%为年度考核成绩),18辰山植物园植保工作考核细则【年度考核】考核项目具体要求单项得分药剂设备方面(2分)配备足量喷药设备,确保防控工作正常开展;所用农药由植保管理人员统一采购、统一保管,按需领取;人员技能方面(4分)掌握基本的植物病虫害监测技能、药剂配制和施用技能;具备园林绿化工或植保工等级证书,能按要求独立开展作业;景观面貌方面(3分)控制植物病虫危害程度,确保园林景观无明显受损现象总分值9分(占考核总分的30%,另外70%为日常考核成绩)9分(占考核总分的30%,另外70%为日常考核成绩),19附件4养护人员情况一览表(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20 附件下载 上海辰山植物园南核心区标段养护合同(11N7989878002024205).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