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宁夏分公司关于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项目编号0000-03006-44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8-18 15:52:0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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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单位:亿元): 人民币:7.58公告有效期: 7 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 7 个工作日结束日期: 2025-08-26 如对本次处置公告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 与我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联系。联 系 人: 杨昌河,, 联系电话: 0951-8897157,, 电子邮件: yangchanghe@cinda.com.cn,,宁夏分公司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C座15层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951-8897190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zhurui@cinda.com.cn 资产处置公告单.pdf 记录编号:0000-03006-44版本:C资产处置公告单(打包处置项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拟对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等4户的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截止2025-07-31,该资产包债权总额(破产重整申报债权,最终以法院裁定为准)为824,970,233.27元。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主要分布在中卫、固原等地区。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10)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资产包中每户债权的详细情况请具体参见我公司对外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公告有效期:7工作日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7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宁夏分公司联系。联系人:杨昌河联系电话:0951-8897157电子邮件:yangchanghe@cinda.com.cn分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丝路46号银帝大厦15层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951-8897190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zhurui@cinda.com.cn(网站)资产包明细表:序号资产名称资产形态资产所在地种金额(元)行业担保和抵押情况1宁夏红宝砼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中宁县宁新工业园区109复线南侧23,668,816.39制造业抵押物一:中宁县工业园区办公楼、材料库、商砼站、生活区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序号1-4),房产面积合计8,074.73平方米,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169,133平方米(折253.70亩)。抵押物二:中宁县大战场乡亮沟村109国道西侧红宝一条街1-6#商业楼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序号5-10),房产面积6,305.03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2,290.30平方米。抵押物三:海原县新区勤政大道05号红宝宾馆院内办公用房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序号11),房产面积3,010.94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8,587.70平方米。抵押物四:中宁县城平安东街红宝家园2#、3#别墅(序号12-13)及对于土地使用权,房产面积455.5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27.78平方米。保证人: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2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平安东街一号163,262,455.46建筑业保证人:孙占财、王淑贤、张晓东、孙瑜辰。3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平安东街一号325,735,369.85建筑业抵押物一:海原县新区勤政大道05号红宝宾馆院内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南侧营业房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房产面积合计7,722.03平方米,用途为营业,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41,107.19平方米。抵押物二:中宁县城东街红宝宾馆贵宾楼及土地使用权,房产面积合计4,955.94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866.70平方米。抵押物三:中宁县城中心广场东侧中宁宾馆汉餐附楼1-3层、汉餐1-3层、回餐后厨、回餐1-5层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房屋面积合计6,679.83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119.54平方米。抵押物四:中宁县城平安东街红宝基地综合楼1-3层1及土地使用权,房产面积1,722.26平方米,用途为办公,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574.09平方米。抵押物五:中宁县城红宝平安东街商务宾馆1-6层01及土地使用权,房产面积4,733.7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066.67平方米。抵押物六:固原市古雁北街南侧古雁岭大饭店1-63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平安东街一号325,735,369.85建筑业号楼、办公区、生活区及水井房,房产面积合计9,302.28平方米,用途为营业、办公及其他,其中4号楼已拆除,剩余房产面积8,793.29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55,235.65平方米。抵押物七:中宁县城新市南街红宝2#商业楼楼1-2层02、03、07号商铺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房产面积合计618.72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03.12平方米。抵押物八:中卫市新区滨河路红宝酒店主楼、西楼(综合楼)及宴会厅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房产面积合计39,036.01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其他,土地使用权面积24,897平方米。另外,宾馆前院抵押一宗综合用地,性质为出让,面积30,434.8平方米。质押物:中卫红宝酒店经营收入4固原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政府街人民币元312,303,591.57住宿和餐饮业抵押物一:固原市原州区政府南街及政府西路交汇处的固原红宝宾馆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房产面积56,08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3,553.6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正常营业。抵押物二:固原市北新街南侧古雁岭饭店的3幢商业房产及对于土地使用权,房产面积43,665.9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31,885.05。保证人: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孙占财、王淑贤、张晓东、孙瑜辰。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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