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强力电器厂有限公司年产家用电器插头线3000万条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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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2 11:42: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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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不予批准《中山市强力电器厂有限公司年产家用电器插头线3000万条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通知 中(榄)环建表[2024]0160号 2024-11-22 中山市强力电器厂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小榄镇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金融中心3楼小榄镇行政审批局,邮编:528415联系电话:0760-22182072传真: 中山市生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不予批准《中山市强力电器厂有限公司年产家用电器插头线3000万条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通知中(榄)环建表(2024)0160号中山市强力电器厂有限公司报来的《中山市强力电器厂有限公司年产家用电器插头线3000万条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报告表》存在以下问题:一、报告内容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注塑、挤出、印刷工序废气一并排放,产生非甲烷总烃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标准限值为70mg/m),报告提出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项目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项目评价因子遗漏投料、混料生产工艺产生的颗粒物。三、其他问题: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报告中项目用地面积前后不一致;生产工艺遗漏投料、混料、组装、测试、包装、机加工、焊锡生产工艺描述及产污分析。2、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项目为改建项目,遗漏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的分析。《报告表》评价内容暂不足以支持其环评结论。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报告表》。如《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确需建设,应修改完善《报告表》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局审批。根据法律规定,你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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