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Z130321250093230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5 11:17:1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局预算金额105.55万元
中标单位秦皇岛市聚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105.35万元
代理单位河北中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
联系方式
  • 徐靖:0335-7864072
  • 陈增亮:0335-3058669

正文内容

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Z1303212500932301 二、项目名称: 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秦皇岛市聚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燕山路128号 91130321MA07TH251G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期限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秦皇岛市聚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 90天 按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总承包 杨金霞 冀213232325834 1053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淑慧(采购人代表)、申宏、单晓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1030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请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 地址 : 青龙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 徐靖 0335-7864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中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街道万通大厦A17幢1单元1901 联系方式 : 陈增亮 0335-3058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增亮 电话: 0335-3058669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承诺函Z1303212500932301磋商文件 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局(单位名称)的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秦皇岛市聚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1520.22万元,资产总额为3010.6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秦皇岛市聚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5年0912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写前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附件4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承诺函致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此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之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被发现承诺不实,我单位愿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1秦皇岛市聚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老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2025年09月12日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1303212500932301采购人: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北中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八月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章磋商事项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八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第一章磋商邀请磋商邀请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局的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项目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2.项目编号:Z13032125009323013.采购预算:1055521元4.工期:90天5.工程概况:建设内容为综合楼及餐厅更换外窗、部分房间装修改造、室外坡道及管道改造等内容。6.分包及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分包7.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8.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5年9月1日至9月5日,上午0:00-12:00,下午12:00-24:00(法定节假日除外)。9.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有意向的供应商请登录《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10.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请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秦皇岛市”进行网上报名。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通过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打开【政府采购-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侧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磋商文件,可参考“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秦皇岛首页>办事指南>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栏目中的《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事宜可联系:0335-3602218,技术服务电话:0512-58188537。1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14:00时(北京时间)12.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本项目为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的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在系统中提交,相关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QHD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秦皇岛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业务-政府采购-响应文件上传】菜单”上传。13.磋商时间:2025年9月12日14:00时(北京时间)14.磋商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东配楼5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15.注意事项: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开标评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采购文件及资料(包括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6.联系事项:采购人: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局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联系方式:徐靖0335-7864072采购代理机构:河北中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街道万通大厦A17幢1单元1901号联系方式:陈增亮0335-305866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具体内容和要求1项目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编号Z1303212500932301采购预算1055521元拦标价1055521元工程概况建设内容为综合楼及餐厅更换外窗、部分房间装修改造、室外坡道及管道改造等内容。工期90天质量标准合格采购范围按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总承包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合同方式固定单价2采购人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局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联系方式:徐靖0335-786407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北中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街道万通大厦A17幢1单元1901号联系方式:陈增亮0335-30586694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4供应商资格条件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5领取采购文件方式登录《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6联合体不接受接受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7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其他本项目为工程类,不适用8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是,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9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执行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信息安全认证//10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响应文件无效情形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磋商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3)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磋商有效期不足的;(5)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6)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7)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做出明确响应);(8)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10)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11★响应文件无效情形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13)未按给定工程量清单填报清单报价表;(14)磋商承诺的工期迟于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或磋商工期距本磋商文件要求工期缩短超过30%及其以上;(15)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2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2)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23)不同供应商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24)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指标识单独一项一致,不能一定确定证明来自同一个电脑,建议推送综合指标,如由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以及工具标识号合并起来形成的文件制作机器码及标记文件唯一性的文件创建标识码,综合考量一致性,其他单一指标仅作参考辅佐证据。);(25)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26)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27)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磋商的情形。1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9月12日14:00时(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为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的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在系统中提1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交,相关说明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QHD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秦皇岛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业务-政府采购-响应文件上传】菜单”上传。13澄清或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公告形式发出。14备选方案☑不接受接受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15★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保证金提交方式为转账、支票、本票、保函(电子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16项目特殊要求//17★磋商有效期90天(日历天)18★磋商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QHD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秦皇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交易业务-政府采购-响应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19磋商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9月12日14:00时(北京时间)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东配楼5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20其他唱标内容//21公告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2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23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取。2、按照秦财评审【2020】222号文件,秦皇岛市政府投资项目其他费用指导价标准计算的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将采购代理费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服务类型率费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24响应文件的制作(1)供应商登录“秦皇岛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打开【政府采购-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进行下载。(2)供应商通过CA秘钥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变更澄清文件(如有)。采购文件格式为“*.QHDZF”,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打开。(3)采购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4)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响应文件。潜在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销。(5)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将拒收。(6)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用企业CA秘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QHDTF格式和*.nQHD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秘钥加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25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QHD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秦皇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交易业务-政府采购-响应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供应商因秦皇岛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文件时,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7。26远程开标注意事项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响应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26远程开标注意事项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3、供应商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供应商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用于上传响应文件;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登录秦皇岛市网上开标大厅,根据操作手册(请在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中下载)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供应商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请使用制作响应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暂只支持IE11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独享网络带宽4M以上)、电源(不间断)、CA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供应商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最新版本(可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数字证书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27开标及有关事项本项目开标时通过秦皇岛市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仔细确认响应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供应商多次撤回修改响应文件,而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非加密文件进行补救,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可使用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3、进入秦皇岛市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发出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4、开标结束后,请勿关闭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届时需实时查看公告栏及互动交流模块发布的相关指令。在收到开始二次报价指令后,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二次报价的填写,以及上传加盖公章的二次报价单附件的操作,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价的供应商后果自负。磋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2.4“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职责。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体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适用)6.1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三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1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8.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终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8.3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其他说明9.1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保证金不予退还。9.2磋商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3其他规定。供应商应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规定。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章磋商事项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八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公告方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主。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应按要求提供。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4.1.1磋商响应声明(投标函)14.1.2开标一览表14.1.3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工程量清单报价)14.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4.1.5供应商情况简介14.1.6供应商资格资料内容14.1.7节能环保资料等内容14.1.8类似业绩14.1.9商务要求响应情况14.1.10其他必要的商务资料14.1.11技术文件14.1.12二次报价单(此表不须附在响应文件中)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15.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及拦标价。15.4报价方法:1)报价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报磋商响应声明。2)供应商应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6.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及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特定资格的证明材料。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磋商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及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18.1款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19.2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为响应文件中格式),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任何加行、涂改、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未按以上要求签署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制作、解密和递交20.响应文件的制作响应文件的制作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响应文件的解密21.1(1)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磋商将被拒绝。(2)磋商时,交易中心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称、磋商价格和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22.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递交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3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磋商和评审24.磋商小组24.1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25.初步审查★25.1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文件的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及标准。★25.2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无效,内容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6.澄清2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磋商27.1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27.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价格磋商,并确定价格磋商的轮次。27.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7.6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8.报价28.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8.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9.评审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9.3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30.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报告中予以确定。31.磋商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于授予合同34.成交信息的公布3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5.询问与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5.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3接受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受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邮寄送达的,按交邮时间计算)联系部门:河北中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35-3058669通讯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街道万通大厦A17幢1单元1901号36.成交通知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6.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见前附表。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3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7.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7.5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应将合同原件交于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具体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磋商定标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二、磋商组织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2位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三、磋商程序1.首先由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进行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内容见下表:2.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可进入下一步磋商。3.专家如有疑问,将提出质询,供应商答疑,澄清有关问题。4.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内容合格条件营业执照扫描件、有效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有效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承诺函具有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场查询注:1.资格审查时以上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需放置在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供应商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以上各项如有一项不通过资格审查结论即为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5.符合性审查内容:符合性审查表响应文件符合条件满足标注★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充足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编制、签署、盖章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说明:审查结果(符合“通过”,不符合“不通过”),有一项不合格,即未通过符合性评审,不再进行详细评审并写明原因。6.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在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不变的情况下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7.评审方法7.1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8.评审标准8.1采购人设定拦标价,高于拦标价为无效报价。8.2报价不得超过工程预算及拦标价8.3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实施方案等内容。详细评分标准见综合评分表(附后)8.4以最终有效磋商报价为准,基准值=[有效磋商报价之和/有效供应商家数],有效的磋商报价每高于基准值1%扣0.3分,每低于基准值1%扣0.2分,余额部分按插值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扣完为止。当有效磋商报价小于等于7家:基准价=(有效磋商报价之和)/(有效供应商家数)当有效磋商报价小于等于13家,大于7家:基准价=(有效磋商报价之和-去掉1个最高报价-去掉1个最低报价)/(有效供应商家数-2)当有效磋商报价小于等于20家,大于13家:基准价=(有效磋商报价之和-去掉2个最高报价-去掉2个最低报价)/(有效供应商家数-4)当有效磋商报价大于20家:基准价=(有效磋商报价之和-去掉3个最高报价-去掉3个最低报价)/(有效供应商家数-6)价格部分得分、评委打分及平均值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8.5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价格减免,按减免后价格计算得分。9.推荐成交人9.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评分表序号评分标准标准分磋商报价60分以最终有效磋商报价为准,基准值=[有效磋商报价之和/有效供应商家数],有效的磋商报价每高于基准值1%扣0.3分,每低于基准值1%扣0.2分,余额部分按插值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扣完为止。0~60分实施方案35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4分)措施具体先进,质量承诺具体,质检措施完善3.01~4分措施具体可行,质量承诺及质检措施存在缺陷1.00~3分缺本项0分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和保证措施(4分)关键技术表述深入、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技术保证措施得力3.01~4分关键技术表述到位、重点难点思路清晰、解决方案基本可行,技术保证措施基本可行1.00~3分缺本项0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4分)进度计划详细合理,保障措施明确、符合工期要求3.01~4分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存在缺陷1.00~3分缺本项0分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4分)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布置合理,满足施工要求3.01~4分布置情况存在缺陷或缺项1.00~3分缺本项0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4分)安全保证措施得力,文明施工计划严谨可行3.01~4分安全保证措施及文明施工计划存在缺陷1.00~3分缺本项0分主要机具使用计划(3分)机具使用计划完善、科学、合理2.01~3分机具使用计划较合理1.00~2分缺本项0分劳动力安排使用计划(3分)人员专业配置齐全2.01~3分人员专业配置一般1.00~2分缺本项0分服务承诺及维保方案(3分)售后服务承诺明确、完善,维保方案优秀、有针对性2.01~3分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含糊,有缺陷1.00~2分缺本项0分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3分)对季节性施工及其措施考虑全面、具体2.01~3分对季节性施工及其措施考虑存在缺陷1.00~2分缺本项0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3分)防治措施得力、方案科学可靠、可行2.01~3分防治措施存在缺陷1.00~2分缺本项0分综合实力5分业绩(5分)供应商具有2022年8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5分,满分5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0~5分合计得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的(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补充协议(2)采购文件及答疑回复;(3)履行合同过程中由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和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洽商、图纸会审、施工方案等书面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报告、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或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3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执行《通用条款》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无。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处理施工现场有关发包人的事务;增项或变更时,提前向主管领导汇报,批准后方可实施。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4.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竣工图纸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形式。(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全部工程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量的现场确认,变更、增项确认等;材料规格、品种的变更、增项等;隐蔽工程等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代表发包人就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等实施监理;经发包人同意,向承包人发布停工、返工、复工、及签署工程完工令,但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2)代表发包人接收承包人的各种书面申请,并予以回复。(3)有权审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核工程变更、洽商等书面协议和文件。(4)负责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对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审核并提交发包人签认,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发包人一般不予支付工程款。(5)有权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符合国家规范及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6)履行监理合同授予的其它职权。(7)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监理单位对合同价格、款项支付、计量、计价、变更、工期、分包人审批、停工等重大事项的指令、通知、批准等,须经发包人批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执行《通用条款》;(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其说明要求施工,认真遵守现行操作规程施工规范及国家有关验评标准,接受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经验收达到合格等级交付使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中标人负责将竣工资料整理成册一式叁份返还招标单位,否则由中标人支付竣工资料保证金。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财政拨款进度拨款。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元。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中不可抗力规定,日降水量103.4mm;日最高气温36.7℃;日最低气温-16.7℃;(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双方协商。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a)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b)由于工程数量计算有误,引起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增减。(c)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增减。(d)工程量变化系由(b)、(c)项内容共同引起的按(c)项调整。(e)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f)由于工程数量计算有误、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增减。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a)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项目金额,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审),报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作为结算的依据。(b)由于工程数量计算有误,引起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增减,中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措施项目费做相应调整。(c)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增减,中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措施项目费做相应调整。(d)工程量变化系由(b)、(c)项内容共同引起的按(c)项调整。(e)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其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使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供应商投标时所填报的综合单价中的主要材料单价(暂定价材料除外),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其上涨或下降,主要材料单价变动在±8%(含8%)以内的,其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主要材料单价变动超过±8%的,其调整以拦标价公布的相应材料单价为基准价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价格作差价调整,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价格以材料采购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为参考依据。变化幅度=(发包人确认价格-基准价)/基准价国家政策性调整,按相关文件执行。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供应商磋商报价应包括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和风险费等所有费用,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专用款10.1、11.1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专用款10.1、11.1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财政拨款进度拨款预付款支付期限:按财政拨款进度拨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进度款时按照相应比例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通用条款》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财政拨款进度拨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以财政拨款进度为准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无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无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以财政拨款进度为准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以财政拨款进度为准。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不计付利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相关约定。15.4.3修复通知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执行《通用条款》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无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21.2本工程施工中,双方要密切配合。招标单位要积极、主动的为中标人提供便利条件;中标人也要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交给挂靠单位施工,如发现转包或挂靠问题,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对工程造成影响的,中标人应给予赔偿。21.3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封面响应文件商务标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目录一、磋商响应声明(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工程量清单报价)………………………………()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供应商情况简介………………………………………………………………()六、供应商资格资料内容…………………………………………………………()七、节能环保资料等内容…………………………………………………………()八、类似业绩………………………………………………………………………()九、商务要求响应情况……………………………………………………………()十、其他必要的商务资料…………………………………………………………()十一、技术文件……………………………………………………………………()(注: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制作需要调整此目录内容、增减目录条款。)一、磋商响应声明(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的文件(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间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90天内有效。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印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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