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信息中心设备维修保养项目终止公告

项目编号XXZX-JB-2023012招标状态中标|废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6 14:11:0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科技信息中心预算金额2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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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陈恕0:0816-2485780
  • 何艺:18989289707

正文内容

科技信息中心设备维修保养项目终止公告 科技信息中心设备维修保养项目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XXZX-JB-2023012 采购项目名称:科技信息中心设备维修保养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30分,无供应商递交本项目响应文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 谈判 方式进行采购;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科技信息中心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 联 系 方 式:陈恕 0816-2485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总 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绵阳分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 联 系 方 式:林燕 18989289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燕 电 话:18989289723 附件:1、采购文件 附件:附件1-(发售稿)科技信息中心设备维修保养项目-谈判文件-公告邀请(1).pdf附件1-(发售稿)科技信息中心设备维修保养项目-谈判文件-公告邀请(1).pdf 招标文件有更新,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系统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新有限新采购编号:XXZX-JB-2023012科技信息中心设备维修保养项目谈判文件采购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科技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3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五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方法第八章采购合同(草案)第一章谈判邀请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科技信息中心委托,拟对科技信息中心设备维修保养项目采用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谈判。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XXZX-JB-20230122.采购项目名称:科技信息中心设备维修保养项目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三、采购项目简介:1.本项目需供应商对采购人所使用的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其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出现故障时及时得到解决。供应商负责维修和保养设备范围包括35台扫描仪、10台复印机、11台投影仪、2台制图机及20台多功能一体机和10台其他设备(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2.本项目采购预算20万元。最高限价为200元/人·小时。3.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4.服务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采购人指定地点。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告邀请方式,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http://ztbxx.caep.ac.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本项目采用单位推荐方式。五、评审办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8.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9.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记录行为供应商名单(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在禁止期内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0.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七、谈判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八、谈判文件获取方法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4日,每日09: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获取文件的费用直接汇款到以下账户:户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银行账号:6232593799006921939注:此账号只针对本项目,请在汇款备注中注明缴费单位名称(单位对公账户转款的除外)。3.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可以选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谈判文件售后不退,响应资格不能转让):3.1现场获取:供应商应当委托经办人持下列资料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获取谈判文件。(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请供应商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并填写此表);(2)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自然人获取谈判文件的无需提供单位介绍信)(3)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参与的无需盖章)(4)获取采购文件转款凭证(如有);(5)供应商开票基本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电子档)。以上资料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3.2远程获取:供应商将下列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guwanqiu@xhtc.com.cn),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请供应商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并填写此表);(2)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自然人获取谈判文件无须提供单位介绍信);(3)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自然人参与的无需盖章);(4)获取采购文件转款凭证(如有);(5)供应商开票基本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电子档)。以上资料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注:未获取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响应。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谈判的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本项目开标厅,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一、谈判地点: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本项目评标室。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科技信息中心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邮编:621900联系人:陈恕联系电话:0816-2485780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绵阳分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邮编:621000联系人:何艺、林燕联系电话:18989289707(获取文件咨询)、18989289723(采购文件咨询)传真:/电子邮件:guwanqiu@xhtc.com.cn2023年3月30日附件: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上传至公告附件)项目名称科技信息中心设备维修保养项目科技信息中心设备维修保养项目科技信息中心设备维修保养项目采购编号XXZX-JB-2023012包号/供应商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标书款汇款账号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银行账号:6232593799006921939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银行账号:6232593799006921939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银行账号:6232593799006921939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资料及电子发票接收邮箱日期第二章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评审办法详见谈判邀请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为:详见谈判邀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详见谈判邀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成交公告采用公告邀请方式的采购项目,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5谈判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待成交后采购人提供。开户行:待成交后采购人提供。银行账号:待成交后采购人提供。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7谈判文件咨询联系人:林燕联系电话:189892897238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林燕联系电话:189892897239成交通知书领取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林燕联系电话:18989289723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10供应商询问供应商询问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林燕联系电话:18989289723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邮编:62100011供应商质疑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事实依据;2.5必要的法律依据;2.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受理部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4、联系人:徐女士、张先生5、联系电话:010-63905903、182808558256、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7、邮箱:zhangsheng@xhtc.com.cn6、维修保养质量保障方案。以上方案内容完整、要素描述清晰、逻辑分析正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准确响应项目要求得18分。每缺少一项或每有一项阐述内容错误或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3分;每有一项存在以下任意情形的扣1.5分:分析内容语义表述存在歧义、与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内容未完全体现、套用其它方案、逻辑漏洞、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适用相关法规错误等。2、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密工作方案、备品备件应急工作方案、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服务响应工作方案(共4项)。以上方案内容完整、要素描述清晰、逻辑分析正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准确响应项目要求得8分。每缺少一项或每有一项阐述内容错误或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2分;每有一项存在以下任意情形的扣1分:分析内容语义表述存在歧义、与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内容未完全体现、套用其它方案、逻辑漏洞、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适用相关法规错误等。注:供应商最后得分=∑各谈判小组成员评分/谈判小组人员数量,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4.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5.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5.4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5.5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5.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5.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谈判小组成员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6.1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6.2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6.3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6.4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5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6.6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八章采购合同合同密级:,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委托(甲)方受托(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说明一、本合同是科技信息中心与外单位进行业务往来所订立的合同,适用于中心各单位与外单位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协作和采购等活动。二、本合同是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监制的示范文本,结合科技信息中心实际情况,作为中心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三、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双方需约定更多内容时,可另行附页。四、本合同书须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六、本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鉴证的可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七、正式合同文本双面印制。详细地址绵阳市绵山路64号项目负责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绵阳科学城支行(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年月日(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年月日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科技信息中心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账号2308415109024903020(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年月日(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008749E(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年月日(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年月日电话0816-2493129详细地址项目负责人开户名称(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年月日(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年月日开户银行(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年月日(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年月日受托方(乙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账号(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年月日(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年月日(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年月日电话鉴于:签约双方就本合同所描述的采购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等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平等、真实、充分地表明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一、项目名称二、项目主要内容三、标的要求四、甲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按进度参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管理与实施活动;2.对项目实施质量跟踪与检查;3.组织项目验收;4.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经费;5.实施过程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指导;6.严格遵守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的事项。(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配合甲方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任务;2.为保障本任务顺利开展,乙方任务负责人和主要成员一经确定,乙方不得随意变更;3.配合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并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4.按照合同进度向甲方提供等额合规增值税发票;5.本项目获取的成果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扩散。6.严格遵守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的事项。五、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服务地点和进度安排(一)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服务地点(二)进度安排六、项目验收标准及方式七、合同金额、支付条件与方式(一)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序号服务内容单价(元/人·小时)备注1科技信息中心设备维修保养项目该费用包括人员报酬、税费、管理费、差旅、食宿、培训费、利润等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必要费用。除另有约定外,本项目执行期间固定单价保持不变,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合同到期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2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二)支付方式及条件:本项目采取分期方式支付,分2次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每半年(6个月)支付一次,根据甲方工作人员确认的维修保养任务单和维修/保养费,以及京东主站旗舰店耗材报价据实支付费用,合同到期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2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八、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本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对方不得擅自拷贝、下载、传递和使用本项目的工作成果和过程资料。九、违约责任(一)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在甲方提供的环境中完成响应产品部署及产品原生功能(非定制开发功能)调试并提供调试报告,若部署的产品功能不满足响应时应答的指标参数或调试报告不通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二)甲方逾期付款的,对逾期支付的部分甲方应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质量、保密等相关管理要求,甲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若服务期内,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保密或工作失误,甲方有权终止项目。(四)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未履行或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要求其于接到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停拨、追缴部分或全部经费,乙方还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五)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未履行或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要求其于接到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逾期未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六)若合同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战争、水灾、台风、地震、禁令和政府的法令及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拒等情况的影响,导致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则合同应顺延执行或终止,受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况以电话、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另一方。(七)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要求,对项目的廉政负责,乙方应严格按照附件一“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执行。十、争议的解决方法执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直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保密条款(一)本项目密级为公开。(二)双方对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工作背景、技术内容、用途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宣传,如有违反,对方将保留追究的权力。(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因故造成失泄密的,按相关保密规定处理。十二、其它(一)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一: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确保采购外协活动的规范与廉洁,共同建设风清气正的购销合作关系,自愿作出以下廉洁承诺:一、参加采购单位的各项采购外协活动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遵循诚信、公平竞争原则,不损害国家、采购单位及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㈠不向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馈赠礼品、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及贵重物品等)。㈡不向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桑拿、按摩和高尔夫球等)消费。㈢不为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安排工作,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㈣不直接、间接唆使或利诱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提出违纪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提醒纠正并向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三、如违反相关承诺,自愿接受采购单位及中物院依法依规采取的终止采购外协活动、认定中标/成交无效、撤销合同、追究相关民事/刑事责任等措施。同时自愿接受列入中物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中物院采购外协活动,并自愿退回全部合同款。承诺单位:(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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