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恒基华府地下室001车库(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6-03-24 16:32:5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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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金额8.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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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6年4月29日10:00至2026年4月30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户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钦州市木井北巷北面、金盛街南面恒基华府地下室001车库 二、标的物(以下简称拍品)详情:钦州市木井北巷北面、金盛街南面恒基华府地下室001车库,建筑面积37.89平方米,套内面积12.72平方米。拍品位于地下负一层车位,该区域临近分布有恒基广场、年年丰广场等,所处位置交通便捷,人流量大,商业价值高,拍品详情以现状为准。 二、竞价时间及起拍价、保证金: 拍卖竞价时间:2026年4月29日10:00至2026年4月30日10:00(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保证金、竞价增加幅度: 起拍价88160元; 保证金为17000元; 竞价增加幅度为3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未有支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竞买的,必须先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两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具体咨询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拍品是否存在瑕疵:本院对拍品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品的任何担保。拍品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品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 1.拍卖车位所在的小区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需申请该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请在拍卖日开始前的七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经本院审查后,可对其设置优先购买权参与竞拍。 2.租赁情况:被执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其真实性、合法性未经法律程序最终确认,本案不对该租赁关系作出任何承诺和保障。详情请务必咨询拍辅人员。如竞拍成交,可能因租赁关系产生的 法律风险和纠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按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4.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协助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不负责协助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等事项的变更,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因网络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拍卖标的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交易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契税、登记费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但是不包括土地变性(集体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或商品房用地、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或商品房用地)部分的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产生的税金和费用,该税金和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果存在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的,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自愿负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4.交付完成后,买受人应承担本标的物损毁、灭失等风险。买受人应当在法院指定日期前完成交付,逾期未完成的,买受人应负担可能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能实地看样的不建议竞买,未看样的竞买人参加竞买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拍品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2026)桂07执恢25号-广西恒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向阳支行,银行账号558832115000151090)。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sf.taobao.com/,户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七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二、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后续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再参与竞拍。 十三、本拍品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在公告之日前,未有人向本院申请优先购买权,公告后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十四、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费,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拍品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拍品详情。 本院辅拍机构为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咨询电话:19378988904(吴经理),联系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东风路50号。 法院监督电话:0777-3787178 咨询电话:19378988904(吴经理) 联系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123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