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修缮加固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GXZC2025-C2-003787-GXZX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5 16:58:0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广西革命纪念馆)预算金额7659.47万元
中标单位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123.30万元
代理单位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修缮加固
联系方式
  • 张宏:0771-5623827
  • 龙蔚麟:0771-5776251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GXZC2025-C2-003787-GXZX 二、项目名称: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修缮加固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竞标总价:71233064.5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599143.19(元)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45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修缮加固项目 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修缮加固项目 对原有广西革命纪念馆、原附属国防教育馆进行整体修缮加固,并优化内部空间,新增相关配套设施,整饬室外景观。包括相关拆除、加固修缮、建筑及装饰装修、给排水及消防、电气、暖通、总平配套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 220日历天 黄国利 桂145201820200001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樊覃爱,丘尔林,陆建彪,卢婧,马钦勇,廖伟英,李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工程类收费标准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4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90.89分。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发布公告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广西革命纪念馆)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长堽路256号        联系方式:0771-5623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轨道交通大厦B栋8层       联系方式:0771-57762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廷富、龙工 电 话:0771-5776251 附件信息: 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修缮加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205.doc1.4M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GuangxiZhongxinhengtaiengineeringconsultingco.,ltd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修缮加固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5-C2-003787-GXZX项目所属区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广西革命纪念馆)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三、获取采购文件2四、响应文件提交2五、响应文件开启2六、公告期限3七、其他补充事宜3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0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19一、总则19二、磋商文件22三、响应文件的编制23四、评审及磋商25五、成交及合同26六、验收29七、其他事项30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31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31第二节评审原则43第三节评标报告43第四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4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45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45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473竞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4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1第一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51第二节商务技术文件格式58第三节报价文件格式77第七章合同文本87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89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9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92第八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156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修缮加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修缮加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5-C2-003787-GXZX,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5]24325号001、002、003、004项目名称: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修缮加固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6594705.03元。最高限价(如有):76594705.03元采购需求:序号标的的名称单位数量采购范围1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修缮加固项目1项工程概况: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修缮加固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内,涉及内容包括保留建筑外墙及屋面修缮改造,室内平面重新排布,室内外消防设计,既有建筑结构加固,水、电、暖通设备更新,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新增配套建筑,室外配套工程。修缮加固面积13393.28㎡,其中广西革命纪念馆改造后建筑面积为9162.83㎡,包含新增连廊面积1080.99㎡,广西革命军事馆改造后建筑面积为3700.26㎡,新增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530.19㎡,总平面积为45261.52㎡。包括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拆除工程、加固修缮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总平配套工程。竞标范围:对原有广西革命纪念馆、原附属国防教育馆进行整体修缮加固,并优化内部空间,新增相关配套设施,整饬室外景观。包括相关拆除、加固修缮、建筑及装饰装修、给排水及消防、电气、暖通、总平配套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要求工期:220 日历天。……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3)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不少于2人。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供应商应以分包形式预留40%及以上份额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微企业承诺书。1.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0时00分至12时00分,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系统操作获取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售价(元):0元。1.4.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1.5.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300000.00元。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竞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缴纳磋商保证金指定账户的信息:开户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南宁金湖广场支行银行账号:45001604266052502851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原件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gxzf.gov.cn/site/detail?parentId=66485&articleId=iR6HmvCklt9smYrFFdFapg==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5)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9.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1.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广西革命纪念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堽路256号项目联系人:张宏项目联系方式:0771-56238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轨道交通大厦B栋8层联系电话:0771-5776251项目联系人:韦廷富、龙蔚麟项目联系方式:0771-5776251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025年12月05日2.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高限价:76594705.03元。序号采购项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 技术要求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1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修缮加固项目1项一、项目名称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修缮加固项目二、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长堽路2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内)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程概况: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修缮加固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内,涉及内容包括保留建筑外墙及屋面修缮改造,室内平面重新排布,室内外消防设计,既有建筑结构加固,水、电、暖通设备更新,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新增配套建筑,室外配套工程。修缮加固面积13393.28㎡,其中广西革命纪念馆改造后建筑面积为9162.83㎡,包含新增连廊面积1080.99㎡,广西革命军事馆改造后建筑面积为3700.26㎡,新增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530.19㎡,总平面积为45261.52㎡。包括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拆除工程、加固修缮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总平配套工程。竞标范围:对原有广西革命纪念馆、原附属国防教育馆进行整体修缮加固,并优化内部空间,新增相关配套设施,整饬室外景观。包括相关拆除、加固修缮、建筑及装饰装修、给排水及消防、电气、暖通、总平配套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四、其他要求:▲技术标准与要求:1.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以及施工图纸载明的其他有关规范标准。2.结构加固工程需符合特种工程(结构补强)施工技术要求,裂缝修补、构件加固等作业需提供专项技术方案并经专家论证。3.建筑材料需优先选用与历史风貌匹配的传统材料,确需使用替代材料的,需提供材料性能检测报告及外观匹配性证明,经采购人或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4.施工过程中需采取防尘、降噪、减振等环保措施,符合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文物保护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等主管部门验收。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筑施工技术标准。同时,应符合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技术标准,满足历史建筑保护“修旧如故、最小干预”的核心要求。▲历史建筑保护要求:施工中必须严格保护历史遗存构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替换原有特色装饰;需采用传统工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方式施工,关键工序需经有关历史建筑专家现场确认后方可进行。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报价方式: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有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C证,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建筑业商务要求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工期220 日历天。▲验收标准、规范本工程技术规范采用建设部现行工程施工规范、验评标准及强制性标准条文以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竞标报价竞标报价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工程款支付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扣除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暂列金额后的1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承包人必须开具由发包人共管的银行账户,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在使用预付款支付材料等相关费用时需发包人盖章确认后方可支付,直至预付款全部金额扣回后结束。2.进度款支付方式:①工程进度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部分每期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当期已完成工程量的80%,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80%(不含暂列金额);合同外(设计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10%以内(含10%)按照当期计量的60%支付,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超出合同价的10%部分,不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留待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② 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的90%,结算经发包人选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如需经过财政评审的项目,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含已支付的)。3.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4.发票约定:若因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本身之问题或原因造成采购人日后发生相关税收、法律或经济责任或损失,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进行追偿,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注;如财政资金到达甲方账户不足以按照上述付款方式完成付款的,乙方可与甲方协商付款金额。乙方应根据甲方财政资金到达情况请款。▲售后服务要求1.缺陷责任保证期:自采购人验收合格完成之日起两年。2.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在竣工验收结束后两年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2.1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应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到达现场后一周内解决问题。▲保密要求1.供应商应承诺遵守知识产权与安全保密有关规定,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本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标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如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2.供应商应加强本项目资料的保密管控,必须针对本项目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纸质、声音、影像、图像、电子等各种形态资料及其载体的保密管控措施,记录资料由生成到销毁整个生命周期内的使用日志,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对制度进行调整,资料保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修订需得到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实行。质量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把质量保证金(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总额的3%)一次性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返还60%(无息),余下金额作为防水工程质量保证金,待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分包要求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供应商应以分包形式预留40%及以上份额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微企业承诺书。其他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组织设计、售后服务方案、业绩等内容。附件1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1.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具体要求3.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公告。 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公告。5.2联合体竞标要求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6.1是否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消防、供外水、供外电等。分包金额要求: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供应商应以分包形式预留40%及以上份额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依法具备相应的专业施工承包资质;成交人应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施工能力等情况报采购人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并进行施工。分包其他要求: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工程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12.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1个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资格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以下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3)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不少于2人。8.以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微企业承诺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商务文件组成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 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工程款专户监管承诺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类似工程情况表(2022年9月至竞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格式后附);(如有,请提供)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技术文件组成1.响应技术资料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有,请提供)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3报价文件组成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格式后附);(如有,请提供)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有,请提供)注:1.上述材料必须在规定盖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六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送。15.2响应报价要求响应报价内容及要求:1.本工程竞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1)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竞标将视为无效。(2)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供应商应使用符合该数据交换标准的计价软件导入电子工程量清单,填写单价和计算总额价,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严禁供应商修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结构、标段名称、单项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顺序和序号。供应商不得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3)设计变更、签证工程的计价方法:①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②发包人采购预算编制说明中暂定的价格实际发生时由双方协商定价。③工程量清单中漏项、施工图纸上标有的内容施工时作为增加工程签证,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4)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①有工程数量的应报单价和合价。②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5)供应商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业主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供应商必须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6)采购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按正常施工工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各单项的有关内容。凡工程量清单所示工程所必不可少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供应商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中。(7)供应商的竞标报价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澄清答疑中所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顺序进行报价,否则,将视为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8)按采购预算控制价明细施工,工程最终按实际工程结算。(9)承包方式:总价包干,包工包料。(10)竞标供应商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竞标供应商负责;由于供应商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供应商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供应商负责。以上费用在竞标价中自行考虑。(11)竞标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竞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2)供应商可自行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供应商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施工中对院内的道路、绿化、给排水等设施造成损坏。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损坏道路、绿化、给排水等设施,所发生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3) 竞标货币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14)本项目采用多次报价方式,竞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如有变动,则必须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格式编制提交,不得以总价下浮的方式做报价,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供应商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提交最终报价文件。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17.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磋商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0 元。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南宁金湖广场支行,银行账号:4500 1604 2660 5250 2851);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原件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相关要求: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扫描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现场提交地址: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楼15层);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楼15层,收件人:韦廷富、龙蔚麟,联系方式:0771-5776251)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邮寄方式的除外),并妥善保管。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邮寄包裹送达的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 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或者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5.磋商保证金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为有条件保函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0.6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21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4.1磋商小组的人数7人26.2负偏离要求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项。磋商的顺序(1)系统自动提取的顺序(2)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通过电脑摄像头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无法核实磋商对象有效身份证明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磋商。注: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不一致的,不能只报竞标总报价,必须同时提供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附件提交,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各供应商必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最后报价文件,最后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本项目的控制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评审价相同时成交原则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þ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商务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由磋商小组推荐代表随机抽取。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如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按本项目成交总金额的2%),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交至指定账户。(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者银行、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广西革命纪念馆)开户银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秀厢分社银行账号:179112010109718698(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涵盖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的时间段。(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发包人在收到验收合格材料后,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赔偿金或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承包人返还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无息)。29.5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使用的有效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公章。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或者广西政府采购云系统在线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1)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5776251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轨道交通大厦B栋8层(2)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广西革命纪念馆)联系电话:0771-5623827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堽路256号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到12:00 分,14:30 到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1.6受理投诉方式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邮寄地址: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监督投诉电话:0771-5331544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33采购代理费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工程类收费标准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账 号:4500 1604 2660 5250 285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金湖广场支行34.1解释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1.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电子开评标规程执行项目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项目管理”-“采购文件管理”内开评标规则设置作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开标不可更改,因代理机构开评标规则设置错误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开展下去的情况,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承担其后果。34.2其他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2.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3.2.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3.2.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工程”是指除货物和服务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售后服务”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9“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2.10“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2.11“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2“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3“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资质或者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或者行政许可。6.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6.4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依据该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响应文件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2.2.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同文本;第八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按照本章10.3内容处理。1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目前为网上公告和系统短信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0.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10.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采购文件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2.网上查询地址”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2.3.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2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3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15.1响应报价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报价表”格式填写。15.2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响应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3.3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项目只接收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4响应文件成交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9.2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广西政府采购网”。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20.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20.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20.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0.5采购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6备份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3.2.4.四、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25.1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5.2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26.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6.2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磋商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3.2.5.五、成交及合同27.1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7.2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25日。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5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8.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29.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书面形式签订,签订后上传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备案,书面签订须携带的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受理投诉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6.六、验收32.验收32.1采购人会同实际使用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2.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2.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2.4验收合格的项目,实际使用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7.七、其他事项33.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代理服务费。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4.1.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确认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2.资格审查2.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入口。(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符合性审查3.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4)商务条款成交“▲”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10)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2)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在单价合同工程中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竞标报价的;7)竞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8)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广西区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报价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除外);(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9)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12位)、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10)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供应商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11)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竞标时未按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计入竞标总报价中的;12)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增减或对竞标范围进行调整的;13)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3.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3.7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4.磋商程序4.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实时关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信息,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4.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4.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4.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本章第3.7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最后报价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除本章第5.3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不一致的,不能只报竞标总报价,必须同时提供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附件提交,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各供应商必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最后报价文件,最后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本项目的控制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最后报价。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5.6磋商小组收齐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5.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3.4条的规定修正。5.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全流程电子化评标多轮报价设置了上限控制价,即预算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5.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5.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6.比较与评价6.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6.2经磋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6.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6.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5.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评审标准7.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分值1价格分(10分)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本项目为预留份额(分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故在价格评审时不再对供应商进行政策性价格扣除,即评审价=最后报价。3.计算方法:①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②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有效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10 分。③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0分10分2技术分评审因素2.1施工组织设计(50分)1.主要施工方法(不提供的不予以计分)优(5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良(4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方法与项目实际要求相符,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中(3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简单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方法基本满足项目要求,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一般(2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简单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方法简单,勉强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差(1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符合项目实际,无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5分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不提供的不予以计分)优(5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完整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科学合理,与施工进度相匹配,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良(4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较好满足施工需要。中(3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但计划简单,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基本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一般(2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但计划简单,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没有完全和项目进度协调,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1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无详细的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5分3.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不提供的不予以计分)优(5分):拟投入的各类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合计120台(含)以上。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齐全且配备科学合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设备型号、数量完全满足施工需要且配置科学合理,采用目前国际、国内先进的机械设备。良(4分):拟投入的各类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合计100台(含)以上。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较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较严谨,设备数量、选型配置满足项目施工需要且具有一定储备,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项目平行施工、交叉施工的需要。中(3分):拟投入的各类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合计80台(含)以上。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设备数量、选型配置满足项目施工需要,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基本满足项目平行施工、交叉施工的需要。一般(2分):拟投入的各类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合计60台(含)以上。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但计划一般,设备数量、选型配置基本满足项目施工需要,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平行施工、交叉施工的需要。差(1分):拟投入的各类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合计40台(不含)以下。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没有组织计划,设备数量、选型配置不能满足项目施工需要,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平行施工、交叉施工的需要。5分4.劳动力安排计划(不提供的不予以计分)优(5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非常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非常详细周密的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的时间、人数、工种与项目进度要求相匹配,科学合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良(4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较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较详细周密的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的时间、人数、工种满足项目进度要求,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中(3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的时间、人数、工种没有结合项目进度要求,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一般(2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勉强满足施工需要。差(1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没有详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没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要求。5分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不提供的不予以计分)优(5分):有专门且专业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制度科学合理健全。主要工序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科学合理,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良(4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合理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合理,自控体系完整,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中(3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部分与本项目无关但基本满足要求,自控体系表述简单,基本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一般(2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有基本的制度。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有缺项,自控体系表述简单,基本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差(1分):没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不完整,不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不能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5分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不提供的不予以计分)优(5分):有专门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制度科学、合理、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良(4分):有专门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制度健全、合理,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符合项目要求。中(3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符合项目实际,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符合项目要求。一般(2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内容简单,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具体。差(1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性,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得力。5分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不提供的不予以计分)优(5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良(4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较好地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比较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基本科学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中(3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基本的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基本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基本合理,安排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一般(2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基本的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一般,安排一般,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差(1分) :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没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不当。没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没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不完善,安排不科学合理,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5分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不提供的不予以计分)优(5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良(4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满足项目实际要求。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中(3分):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一般(2分):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基本符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基本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有提供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差(1分):没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无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5分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不提供的不予以计分)优(5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科学合理且全面。良(4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合理。中(3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简单但基本合理。一般(2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有缺陷。差(1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不合理。5分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不提供的不予以计分)优(5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各功能分区详细、界线明确。安排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良(4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各功能分区基本明确。安排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中(3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一般(2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各功能分区比较混乱,勉强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差(1分):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不合理,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5分3商务分评审因素3.1企业基本情况(20分)1.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供应商得3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供应商得6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供应商得10分;满分10分。2.供应商考核期内(2022年9月至竞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完成一个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项目得5分,满分10分。(注:考核期指项目竣工时间)20分3.2项目管理机构(20分)1.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5分。(2)项目经理2022年9月至竞标截止日期止(项目竣工时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一个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项目得2.5分。类似工程项目是指: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2、技术负责人:(1)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2.5分。(2)技术负责人2022年9月至竞标截止日期止(项目竣工时间),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一个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项目得2.5分。类似工程项目是指: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3.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员满足项目情况,施工组织结构完善,施工人员配备齐全,全部持证上岗,人员搭配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有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C证,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优(10 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14人及以上且有6个及以上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中安全员2人及以上、施工员3人及以上、质量员3人及以上、材料员2人及以上、预算员(造价员或造价师)2人及以上、资料员2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完全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优秀。良(8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12人及以上且有6个及以上具有工程师职称,其中安全员2人及以上、施工员2人及以上、质量员2人及以上、材料员2人及以上、预算员(造价员或造价师)2人及以上、资料员2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良好。中(6 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10人及以上且有4个及以上具有工程师职称,其中安全员2人及以上、施工员2人及以上、质量员2人及以上、材料员2人及以上、预算员(造价员或造价师)1人及以上、资料员1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一般(4 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9人及以上且有2个及以上具有工程师职称,其中安全员2人及以上、施工员2人及以上、质量员2人及以上、材料员1人及以上、预算员(造价员或造价师)1人及以上、资料员1人及以上,且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差(2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7人及以上,其中安全员2人、施工员2人及以上、质量员1人及以上、材料员1人及以上、预算员(造价员或造价师)1人及以上,人员配备不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注:未提供相关人员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20分总得分=1+2+3100分4.2.第二节评审原则1.评审原则1.1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1.3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除外。4.3.第三节评标报告1.成交标准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线编写电子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一节第5.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商务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4.第四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操作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5.1.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磋商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1.2工程量清单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一起结合使用。1.3工程量清单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竞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1.4补充清单项目的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对工程和材料的一般指示或说明已写于合同文件、图纸和技术规范内。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须参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1.5《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表格编号为计价规范相应表格编号,下同)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调整依据。1.6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计算),共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1.7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1.8本工程部分材料和设备在采购时作为暂估价计列,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1.9采购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1.10本工程量清单编码处标注“*”号的清单项目作为主要清单项目,需要供应商提供《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1.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系发包人按照现有图纸及有关资料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布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它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为竞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成交后结算支付,以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按成交供应商竞标所报的总价进行支付,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对工程和材料的一般指示或说明已写于合同文件、图纸和技术规范内。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须参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3.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表示。4.增值税税率按《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桂建标〔2019〕12号文要求计算。5.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执行。6.安全生产责任险计列和结算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号文)执行。根据桂建价〔202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安责险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安责险暂估价的具体金额填写,不得调整。1.12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同时发布。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1.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1)1.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1)1.3总说明(表-01)1.4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汇总表(表-02)1.5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表-02-01)1.6单项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汇总表(表-03)1.7单位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汇总表(表-04)1.8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表(表-08)1.9总价措施项目费用表(表-10)1.10其他项目费用汇总表(表-11)1.11允许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0)注:如本工程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息价差调整法,允许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0)载明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为本工程允许调整材料和工程设备,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该表格,并应载明允许调整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等内容,且不能提供空白表。以下表格视工程实际需要选用,如该工程不发生如下表格相关项目和费用,所编制工程量清单则不需列入相应表格:①建设项目竞标报价汇总表(表-02)②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③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④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⑤计日工表(表12-4)⑥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⑦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⑧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5.2.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2.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等;(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1.本工程的计算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201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号文)。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成果文件所列为准。2.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执行。3.增值税税率按《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桂建标〔2019〕12号文要求计算与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成果不一致,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为准。(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设计施工图相关资料(4)本工程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8期,如与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为准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2.2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磋商文件中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2.3总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定的磋商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规定编制。2.4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的综合单价计算;(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6)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2.5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2.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混凝土工程采用预拌混凝土。2.本工程的竞标报价不准采用总价优惠、总价百分比优惠或以报价调整函的方式进行报价,其优惠应直接在各项竞标报价的单价中,响应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工程费汇总表的报价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3.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4.增值税税率按《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桂建标〔2019〕12号文要求计算。5.安全生产责任险计列和结算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号文)执行。根据桂建价〔202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编制竞标报价文件时,安责险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安责险暂估价的具体金额填写,不得调整。5.3.3竞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3.1竞标人应依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规范》《计算规范》自主报价,自主报价不得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竞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同时,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低于工程成本报价。3.2竞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竞标人不得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3.3综合单价中应包含磋商文件中划分的应由竞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3.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如出现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竞标人应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竞标报价的综合单价。3.5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磋商文件及竞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3.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计日工单价均不含规费和税金;(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6)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3.7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3.8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竞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3.9竞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3.10竞标人应按《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的内容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材料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3.11竞标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附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和《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以及现行《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注:因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招投标及计价规定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21〕6号)中附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相关表格,具体以采购人另册发放的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为准。4.工程量清单、图纸(另册发放)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二、资格证明文件目录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资格声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电话/传真:电子函件:开户银行:账号: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以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微企业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作为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我方在此向采购人承诺:如我单位有幸成为本项目成交人,计划分包的内容为:;承诺以分包形式给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为:元,占合同总金额的%(其中计划分包给中型企业的份额为:元,占合同总金额的%;计划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为:元,占合同总金额的%)。若我单位违背以上承诺,分包给中小微企业的份额未达到相关比例,则以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交予采购人,同时,我单位将自动退场,并放弃在贵单位的成交资格。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第二节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一、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响应文件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附件: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四、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分标号(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注:项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商务需求响应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一1……2……3…………1……2……3…………二1……2……3…………1……2……3…………...1……2……3…………1……2……3…………项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商务需求响应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一1……2……3…………1……2……3…………二1……2……3…………1……2……3…………...1……2……3…………1……2……3…………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当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竞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3.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工程款专户监管承诺书工程款专户监管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人名称):作为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的供应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桂政发〔2020〕34号)第二十五条,我方在此向采购人承诺:如我单位有幸成为本项目成交人,除响应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履行合同内容外,并郑重承诺:为保证工程资金合理、有效地用于本项目建设,确保本项目资金不外流,我方承诺在采购人指定的银行开设唯一的结算账户办理工程资金的结算。愿意与采购人及银行签订资金管理协议,遵守合同条款关于资金使用的各项规定,同意采购人及银行对银行账户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绝不挪用、挤占工程建设资金,并遵守采购人在项目建设期间指定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期间,不上缴上级主管单位管理费、设备折旧费、利润、不购买施工设备等,以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若我单位违背以上承诺,非法挪用工程建设资金,则以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交予采购人,同时,我单位将自动退场,并放弃在贵单位的成交资格。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类似工程情况表(2022年9月至竞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如有,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等扫描件,字迹模糊不清的扫描件无效)建设单位项目名称结构类型及跨度建筑面积开、竣工日期合同价款质量等级注:竞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七、响应技术资料表响应技术资料表

附件下载

  • 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修缮加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205.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