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N511101202500046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4 14:48:1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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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峨眉山市人民法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峨眉山联丰食品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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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食堂食材蔬菜番茄茄子甜椒辣椒黄瓜瓠瓜丝瓜苦瓜冬瓜毛节瓜南瓜佛手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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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食堂食材采购 一、合同编号: N5111012025000466-1 二、合同名称: 食堂食材采购 三、项目编号: N5111012025000466 四、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金顶北路中段301号 联系方式:18228587606 供应商(乙方):峨眉山联丰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符溪镇富兴街27号 联系方式:138906486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 1(项) ¥800,000.00 ¥800,000.00 无 合同金额: 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04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1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2026年01月04日 食堂食材采购-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1012025000466-1履约地点: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签订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金顶北路中段301号签订时间:2026年01月04日采购人(甲方):峨眉山市人民法院采购人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金顶北路中段301号供应商(乙方):峨眉山联丰食品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符溪镇富兴街27号-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食堂食材采购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800,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800,000.00品目编码C23130200品目名称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采购标的峨眉山市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服务范围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800,000.00)二、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食堂提供各类食材的配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肉类、禽类、水产、粮油、调味品、奶制品等。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订单,按时、按量、按质将食材配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3、所提供的货物均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要求,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国家如有出台新的标准的,按新的标准执行。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二)质量要求1、蔬菜类:须干净、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须符合GB2763-2016或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不得含有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成份。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95%。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蔬菜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详见《蔬菜感官质量要求》。每批货物均需提供所供应蔬菜的《农药残留物检测报告》,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配送的蔬菜需具有追踪溯源标识或记录记载,并可实现追踪溯源,不能配送转基因食材。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豆芽或豆制品不得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无感观异常。蔬菜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蔬菜感官质量要求》类别包含品种质量要求叶菜类白菜类、甘蓝类和绿叶菜类的各种蔬菜。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损伤。瓜类黄瓜、瓠瓜、越瓜、丝瓜、苦瓜、冬瓜、毛节瓜、南瓜、佛手瓜等。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根菜类萝卜、胡萝卜、大头菜、芜菁甘蓝等。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糠心、病虫害斑,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薯芋类马铃薯、薯蓣、芋、姜、豆薯等。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马铃薯皮不能变绿色。葱蒜类大葱、分葱、四季葱等。允许葱和大蒜的青蒜保留干净须根,去老叶,韭菜去根去老叶,蒜头、洋葱要去枯叶;可食部分质地细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豆类豇豆、菜豆、豌豆、蚕豆、刀豆、毛豆、扁豆等。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荚类:豆荚新鲜幼嫩,均匀。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水生类茭白、藕、荸荠、慈菇、菱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成熟度适中,无泥土、杂质、机械伤,不干瘪,不腐烂霉变,茭白不黑心。多年生类竹笋、黄花菜、芦笋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幼嫩,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伤。黄花菜鲜花不能直接煮食。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2、干杂类: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须优质、无感观异常。有效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期限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3、鸡蛋:符合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鸡蛋须有生产日期等喷码。保证鸡蛋新鲜无损坏,日期新鲜。包装要求: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规范,蛋盒完整、整洁,便于存放。4、肉类: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4.1鲜肉要求:(1)质量要求:猪肉必须是去头蹄、肚杂的冷鲜猪肉,新鲜无异味,有检疫合格证明,每边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章,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应符合峨眉山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家禽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水产类食材应有相关合格证。(2)储运。(3)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4.2腊肉、腊肠要求:(1)腊肉:符合国家标准,色泽鲜明,肌肉暗红色,脂肪透明呈乳白色,肉干燥结实,带有固有的腊式香味;(2)腊肠:符合国家标准,肠衣干燥,不发霉,无粘液,肠衣与肉馅紧密联在一起,表面紧而有弹性,色泽均匀,肥肉色白,瘦肉色红,无灰色斑点,气味芳香。4.3新鲜光禽和冷冻类要求(1)新鲜光禽:光禽是指经宰杀去毛以后的鸡、鸭、鹅等禽类,配送标准:喙有光泽、干燥、无粘液;口腔:新鲜的光禽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异味;新鲜的光禽眼睛明亮,充满整个眼窝;皮肤:新鲜的光禽皮肤上毛孔隆起,表面干燥而紧缩,呈乳白色或淡黄色,稍带微红,无异味;脂肪:新鲜的光禽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有光泽,无异味;肌肉:新鲜光禽肌肉结实,有弹性,有光泽,颈、腿部肌肉呈玫瑰红色。变质的光禽肌肉松驰,湿润发粘,色变暗红,有明显腐败气味;(2)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供货质量均需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5、水产类:符合《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水产须为非污染水域产品,执行标准须符合国家有关水产类食品卫生流通标准。无特殊说明水产类须保持鲜活。用整洁完好的周转箱或水产专用塑料袋封装。水产鲜活,无硬伤及血块,形态正常无包块畸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将不定期组织抽样送检,如发现重金属超标、掺假等不符合食品健康安全要求的情况,将拒绝接收该批次产品,并有权无理由终止合同。6、米、面、油:6.1大米及食用油的供货日期应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数之内。6.2大米的执行标准及质量等级要求:GB/T1354-2018《大米》,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标一级籼米、粳米(含珍珠米);如有最新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6.3食用油执行标准:GB/T1536-2021《菜籽油》,GB/T1535-2017《大豆油》;如有最新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6.4桶装食用油,每桶一次性密封装,在油桶上印有清晰的生产日期。油桶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加工原料、净含量、厂名、厂址、保质期、联系方式、质量等级、生产工艺、营养成分表、生产许可证号、贮存条件、原料原产地。6.5面粉色泽呈乳白色或淡黄色,不发暗,无杂质,无粗粒感,流散性好,不结块,有自然的麦香味。7、豆奶制品:奶制品符合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或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或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豆制品质量符合GB/T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或GB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食品安全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有效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期限之内。8、水果:果品外观良好,规格大小整齐一致,色泽正常,果肉坚实,成熟度适宜、表皮无损伤、无病斑、烂斑、无虫害,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失水、不发软皱缩。农药残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要求。9、低值易耗品:保鲜膜、餐洗用品等。包装要求:提供的低值易耗品质量保证,包装产品须有名称、地址、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具有生产许可证。技术标准要求: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对应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注:乙方应具备综合食材供应能力,除必须具备以上种类食品原材料供应能力外,须同时负责采购、配送甲方根据食堂所需要求配送的其他食材(如饮料、方便食品),食材质量标准不得低于甲方订单要求及国家相关食品质量标准。(三)服务标准1、配送车辆-第3页-(1)乙方针对本项目需配备具有符合规定的食材配送专用车辆。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且配送车辆应不少于1辆(冷链车),人员不少于2人(含驾驶员1名,专职配送员1名)。(2)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2、配送人员要求:(1)配备与项目配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人员身体健康。(2)配送服务人员无吸毒、犯罪记录。(3)乙方将配送服务人员名单向甲方备案,更换配送服务人员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相关材料。(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配送服务人员。3、乙方保证配送商品质量、数量、送货时间等均符合甲方要求。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按甲方另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及时送达。4、乙方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食材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5、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不良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6、乙方须为本项目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乙方与甲方均需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并确认产品需求量、加工要求(如有)、配送时间及配送要求。乙方具备各项应急措施,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7、乙方管理层人员实行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如遇特殊情况进行更换时需得到甲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8、乙方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1)配送企业必须按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2)建立出入库台账。(3)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4)若甲方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5)乙方送货时须提供食材送货清单、合格证明(合格证或每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等,甲方对食材种类、质量、数量、价格、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进行验收确认后签字。如乙方未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送货清单,或甲方对食材质量、数量、价格等有异议,甲方将拒绝验收,乙方须在30分钟内予以妥善处理,不得影响甲方食堂运作,如不能及时解决,且无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视影响程度扣罚5%当月货款。9、食品安全要求:(1)乙方对配送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或配送中污染、变质造成食品安全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2)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时,乙方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妥善处理,负责做好入院就医事项,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用餐人员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3)乙方必须了解并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招标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4)乙方应做好食品采购、留样(每次留样保存48小时)、验收和保管工作,食品保管必须作到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等,确保食品质量。(5)甲方将不定时抽查乙方所使用设施设备安全运营情况及人员灭菌情况。(6)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问题,将情况通报乙方,限期10天整改。如若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服务合同,不承担任何费用与责任。(7)乙方所安排的相关服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密甲方任何机密、资料、情况。10、其他服务要求:(1)货物价格计价周期在每月个月底。每个计价周期的价格为下个月配送结算基准价。(2)甲方需要临时增加其它货物的,均按以上要求执行。(3)当遇到双方价格争议较大或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20%时,双方同时派人进行市场调查后,重新确定价格。(4)本项目履约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5)配送交货时间要求:甲方每日18:00点前报次日主要采购详单,22:00前报临时补单,乙方应在次日早上7:40前送到指定地点,特殊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配送乙方应建立出入库台账和送货台账,送货单由甲方管理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共同签字,以便核实结算。如当天餐后48小时内,用餐人员发生群体性食品卫生不良反应,及时到相关部门鉴定,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11、商品包装要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关于印发、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和快递包装需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四)考核要求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考核标准每月末进行考核。每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考核结果为优秀,足额拨付当月服务费用。90分以下,每减少一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的0.3%。若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得分在80分以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食材原因引起就餐者出现轻度腹泻发热、食物中毒,或提供劣质/伪冒产品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考核办法:-第4页-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分值考核标准送货服务设立供货团队固定的人员为食堂提供配送服务10分人员不固定,出现一次扣2分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将原材料配送到指定地点10分出现一次扣2分原材料价格是否按时提交每周原材料价格表10分出现一次扣2分是否按照市场价格报价并按照优惠率下调10分出现一次扣2分原材料质量是否按照甲方要求采购原材料,杜绝以次充好、来历不明货物8分出现一次扣2分供货商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制度并是否执行8分出现一次扣2分乙方是否及时提供原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确保原材料溯源8分出现一次扣2分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并向甲方提供市场信息8分出现一次扣2分应急保障服务乙方驻点人员是否坚守岗位,杜绝出现脱岗现象,保障甲方应急响应10分出现一次扣2分应急保障配送是否及时并保障原材料质量10分出现一次扣2分满意度调查食堂是否因原材料出现投诉现象8分出现一次扣2分(五)安全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六)其他要求(1)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出现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问题或引起甲方食品安全事故,除直接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外,乙方还需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赔偿(包括医疗),并承担其他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2)如乙方在供货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遇国家或地**府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等)造成相关产品无法供货履约,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也可以由成交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替代产品。(3)甲方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乙方应完全尊重甲方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4)供应的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蔬菜和猪肉应按规定按时足量刷溯源卡。(七)合同定价结算要求合同定价方式:(乙方的成交下浮率为8%)1.结算方式:(1)结算价格=结算基准价×(1-乙方的成交下浮率)×实际结算数量-考核扣款(若有)。(2)结算基准价的确定,由甲方与乙方每月组成市场考察小组,共同对峨眉山市内不少于3家农贸市场或大型超市的食品、食材价格进行询价,以询价结果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3)双方据实结算配送费用。(4)乙方结算价格包含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车辆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质量保证费、可能的法定部门检测费用、相关服务费、搬运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2.付款方法和条件:对公转账,按月结算,结算货款时,以采购方实际结算数量为准,乙方须附采购方的货物签收单(须收货员、相关领导签字并盖鲜章)、正式发票,经采购方审核后,于次月15日前办理结算支付货款事宜,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根据询价结果、乙方考核结果及报价方式据实结算,凭发票进行结算,支付货款。各品目最终结算金额:结算基准价×(1-乙方的成交下浮率)×实际结算数量-考核扣款(若有)。3.合同价约定(1)甲方在服务期中将不定期在距离甲方最近的农贸市场询价,市场零售价以三个以上摊位零售价的平均值为准,如果配送产品在农贸市场无法查询报价的,甲方将在峨眉市内任意三家以上超市、商场(特价商品除外)询价,市场零售价以三个以上摊位零售价或三家以上超市、商场的零售价平均值为准,确定配送产品的实时价格作为采购零售价依据。根据乙方的成交下浮率进行结算。(2)乙方的投标报价应是包含乙方履约完成本项目供货,应当具备的所有货物采购、运输(含二次运输)、包装、检测、搬运(含二次搬运)、备品、投标、税金、利润以及本项目服务及售后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履约相关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支付除按乙方成交下浮率结合配送产品测算出的货款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本项目乙方成交下浮率为全年服务期的额定下浮率,甲方不会随市场价格波动调整下浮率,如出现特殊情况,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协商,按有利于甲方的原则执行。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800,000.002026-12-31峨眉山联丰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按月结算,结算货款时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七项第1.2.3款为准。四、履约保证金-第5页-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所列技术标准及要求,及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交验时,发现中标(成交)人提供的物资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对中标(成交)人作出相应处理。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整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7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盖章)乙方:峨眉山联丰食品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李晨溪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 冯禹龙地 址: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金顶北路中段301号地 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符溪镇富兴街27号-第6页-开户银行:峨眉山市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账号:22367101040021316,账号:2306387109100088211签订时间:2026年01月04日,签订时间:2026年01月04日-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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