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新吴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事前排查指导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214-ZJZX-G2025-0019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2 16:46:1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金额170.50万元
中标单位无锡胜兴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69.33万元
代理单位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事前排查指导项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事前排查指导服务
联系方式
  • 邢劼:0510-85222909
  • 龚茜茜:0510-68102198

正文内容

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新吴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事前排查指导项目中标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214-ZJZX-G2025-0019 二 、 项目名称:新吴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事前排查指导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无锡胜兴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91320213MAD5WDFN94 无锡市梁溪区红星路8-7-409 93.6(均分制) 169335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新吴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事前排查指导项目 服务范围:新吴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事前排查指导服务 服务要求:合格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合格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瑛、杨舒文、钱燕娟、徐惠强、丁春林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计费标准(服务招标)70%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万-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1%,由中标人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438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路138-1号 联系人:邢劼 联系电话:0510-85222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68号中锐佳诚国际大厦A栋608室 联系人:刘明 联系电话:0510-68102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明 电话:0510-6810219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采购包1(无锡胜兴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214-ZJZX-G2025-0019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吴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事前排查指导项目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新吴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15:25 评审专家名单 邢劼,钱燕娟,徐惠强,丁春林,胡瑛,杨舒文 总中标金额 ¥169.335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明 项目联系电话 0510-68102198 采购单位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旺庄路13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018309706 代理机构名称 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无锡市太湖西大道2168号609-6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明 无锡胜兴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项目名称)新吴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事前排查指导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新吴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事前排查指导项目,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无锡胜兴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334.47976万元,资产总额为114.65385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无锡胜兴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20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14-ZJZX-G2025-0019采购项目名称:新吴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事前排查指导项目采购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书第五部分附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受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新吴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事前排查指导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新吴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事前排查指导项目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14-ZJZX-G2025-001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采购项目概况、要求:1、项目概况: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号印发)、《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文件要求,对指定范围内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事前分析排查指导服务,通过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指导服务,提升食品经营单位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的知晓程度,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相关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水平,闭环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2、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4、采购预算:170.5 万元;5、最高限价:170.5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型: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注:1)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采购文件获取信息: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招标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和地点: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现场踏勘、提疑(答疑)、澄清、修改: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2日10:00时前,以书面(含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的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含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提疑供应商。如涉及澄清或者修改,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现场踏勘: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议,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7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8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9投标文件接收信息:1、网上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9:30,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网上投标解密时间:2025年4月21日9:30,解密时限:开启解密后30分钟。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投标,线上不见面开标。特别提醒:本项目进行线上不见面采购活动,供应商准备好制作标书的笔记本电脑、CA锁(政务CA),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10评审有关信息:评审时间:2025年4月21日9:30评审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评标3室(新吴区交大联云科技园停车场1楼(清晏路与净慧东路交叉口东120米)11确定中标有关信息: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5年4月21日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评标3室(新吴区交大联云科技园停车场1楼(清晏路与净慧东路交叉口东120米)12本次采购采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本项目为线上不见面采购,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及递交纸质文件。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与系统中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3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或电话联系。采购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214MB0373237Q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路138-1号 联系人:邢劼联系电话:0510-85222909采购代理机构: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7168919532联系人:刘明、龚茜茜联系电话:0510-68102198电子邮件地址:48156015@qq.com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68号中锐佳诚国际大厦A栋608室邮政编码:214000141.潜在投标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将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访问“无锡政府采购网”点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账号注册并填写申请信息,也可以直接通过苏采云 (http://jszfcg.jsczt.cn/)进入注册界面。(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与电子签章,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原CA须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以确保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4)CA驱动下载: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账号登录页面,点击“驱动下载”链接中的“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可以直接下载驱动安装包,安装包中附有驱动安装手册(5)采购文件、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及“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可访问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进行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或可至无锡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苏采云”栏目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7)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8)苏采云系统应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3.特别提醒:若资格审查中或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在接到在线询标函后15分钟内,在开标界面在线以澄清函回复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若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作出回复,则视为投标供应商默认资审结果或评审结果。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2.投标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t.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4.采购文件仅作为本次采购招标使用。(三)采购文件的解释1.供应商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将书面(含电子邮件)形式送至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书。2.采购人、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对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疑。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不足十五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2.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客户端或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报价材料不符合采购人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质疑与投诉1.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2.质疑的提出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提出书面质疑的,须同时提供对可质疑的采购文件已进行依法获取的证明,且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有权向“苏采云”系统平台方进行核实。供应商对可质疑的采购文件已进行依法获取的证明是指: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和已在“苏采云”系统中对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有效获取的界面截图(截图上显示的供应商名称以及在供应商的界面操作一栏处能够显示“上传文件”按钮的,代表该供应商在本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已从“苏采云”系统中进行了获取)。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2.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4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4.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4.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原件递交。2.7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六)投标文件的组成(相应内容上传至投标客户端)第一部分商务标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证明文件:(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①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③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④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⑤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⑥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⑦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⑧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⑩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4)补充性文件①企业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②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必须确保所有证明文件均为真实的、有效的且清晰的。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⑥、⑦、⑧四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情况说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清晰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3.开标一览表及附录(格式见附件)4.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为0元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7.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第二部分:技术标(七)投标文件的制作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6.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的组成”的顺序制作。7.投标费用自理。8.投标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报价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在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9.投标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10.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网上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后果自负。1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2.投标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3.投标供应商进行网上报价请参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网址http://cz.wuxi.gov.cn/doc/2023/10/11/4080287.shtml)。(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报价的,纸质投标文件(如有)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的;3.投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4.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8.电子投标文件图片、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9.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10.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13.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4.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1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16.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17.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9.商务标和技术标,其中某一标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20.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21.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名称、计量单位、采购数量及采购需求的;22.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23.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投标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24.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2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为0元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的;2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28.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29.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30.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3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3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33.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上传使用的MAC地址和IP地址一致的,不同投标文件留有相同标记标识、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或雷同等情况,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围标、串标,其投标无效;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35.电子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不一致而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36.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3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九)开标、评标1.开标工作程序1.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的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价格。1.3投标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的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5解密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解密,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等待评审结果。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审。1.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1)-(4)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作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2.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3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投标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照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2.4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录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5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3.评标工作程序3.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3.2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3.2.1评委会将对资格符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一)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固定唯一价,且没有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报价修正如出现投标报价错误的,按照处理原则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供应商须按规定进行在线确认。3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为0元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说明:以上报价符合性审查无需投标供应商另外提供资料上传,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报价评审阶段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文件内容在制作工具中无对应模块的,可统一上传在符合性审查的商务模块中。(二)商务要求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和签章要求。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无重大错漏,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签章。4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无效情形投标文件中未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技术要求1投标方案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方案及报价方案固定。特别说明:以上符合性审查无需投标供应商另外提供资料上传,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符合性审查的相应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具体响应情况进行整体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文件内容在制作工具中无对应模块的,可统一上传在符合性审查的商务模块中。特别提醒: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3.2.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数量、质量、养护期、价款或者报酬、履约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相符。不得限制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供应商的义务,也不得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3.2.4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3.2.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7除上述情形外,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3.2.8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3.2.9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3评委会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3.3.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3.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3.3.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3.4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3.3.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4评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3.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4.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3.4.5配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4.6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3.5评标内容的保密3.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3.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6比较与评价3.6.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3.6.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3.6.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如有),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4.评标方法4.1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4.2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价格、投标人综合评价、技术等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后,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按排名先后顺序选取三名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5.评分标准5.1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5.2评分项目及分值(一)价格分30分(二)投标人综合评价20分(三)技术标:服务方案50分5.3各项目评分标准(一)价格分(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自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通知之时起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人综合评价(20分)(1)类似业绩(6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食品安全协作排查项目(包括食品安全排查或监管或管控服务)的,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体系证书(4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证书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提供本项不得分)。(3)人员配置(8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2)项目组人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3)项目拟派服务人员不低于11人得2分,低于11人不得分。注:以上人员均以人员配置表中拟派人员为准,提供相关证书及毕业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或银行代扣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的开始月份,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4)服务承诺(2分):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保障承诺:①在接到招标人需求通知后,0.5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展相关工作,在1小时内闭环风险隐患或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的得2分;在接到采购方电话通知后1.5小时内到达现场,在2小时内闭环风险隐患或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的得1分;在接到采购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在3小时内闭环风险隐患或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的得0.5分;无承诺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三)技术标:服务方案(50分)(1)前期计划(6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现状和项目需求的整体理解和分析,对项目前期工作的认知和计划安排情况进行评分。对本项目服务要求理解透彻,分析详细,有充分的认知和详细可行的工作计划安排,符合采购人各项采购需求,得6分;对本项目服务要求理解、分析基本符合,对项目认知和工作计划,基本符合采购人各项采购需求,得4分;对本项目服务要求理解、分析一般,对项目认知和工作计划一般,得2分;无方案不得分。(2)详细的实施方案(7分)①提供详细的服务开展计划书,包括服务方案、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标准的完整性、措施有效性、管理责任明确性等进行评分(4分)针对本项目有详细的服务方案,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标准完整、措施有针对性且有效,管理责任明确,得4分;针对本项目有较为详细的服务方案,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标准较为完整、措施有效,有一定的针对性,得2分;针对本项目服务方案一般,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标准一般、措施一般,得1分;无方案不得分。②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方案及计划、人员管理制度、服务验收方案等进行评分(3分)针对本项目有详细的管理方案及计划,有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服务验收方案完整、有针对性且有效,得3分;针对本项目有较为详细的管理方案及计划,人员管理制度、服务验收方案较为完整、有效,得2分;针对本项目管理方案及计划一般,人员管理制度、服务验收方案一般、措施一般,得1分;无方案不得分。(3)详细的廉洁管理方案(3分)提供详细的人员廉洁管理方案,包括廉洁管理制度、廉洁管理措施、廉洁责任的明确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可追溯性进行评分。针对本项目有详细的廉洁管理方案,廉洁管理制度、廉洁管理措施、廉洁责任明确、有效,可操作性、可追溯性强得3分;针对本项目有较为详细的廉洁管理方案,廉洁管理制度、廉洁管理措施、廉洁责任较为明确、有效,具有一定的可追溯性、可操作性得2分;针对本项目廉洁管理方案一般,廉洁管理制度、廉洁管理措施、廉洁责任内容明确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可追溯性一般,得1分;无方案不得分。(4)针对本项目的宣传培训方案(6分)结合本项目的需求,结合采购人管辖范围的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项目宣传培训方案。针对本项目的法律法规宣传、人员培训方案完整、详细,有针对性,有效可行,得6分;针对本项目的法律法规宣传、人员培训方案较为完整、详细,有一定的针对性,得4分;针对本项目的法律法规宣传、人员培训,方案可行性一般,得2分;无方案不得分。(5)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6分)是否具有稳定高效的人员团队和软硬件投入和技术支持团队的完整性、可行性进行评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承诺和保证措施内容丰富,覆盖广,符合本项目实际,可行性高,保证措施详细可靠,得6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承诺和保证措施较为详细,比较符合本项目实际,有一定的可行性,保证措施较为详细可靠,得4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承诺和保证措施一般,有一定的可行性,保证措施一般,得2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承诺和保证措施较差,可行性较低,保证措施较差,得1分;无方案不得分。(6)提高本项目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的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进行评分(6分)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特色服务贴合本项目实际,内容详细,有针对性,可行性高,得6分;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特色服务较为完整、详细,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得4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特色服务一般,可行性一般,得2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特色服务较差,可行性较低,得1分;无方案不得分。(7)根据报价人提供的管理平台系统(8分)如食品安全信息化系统及物联设备平台、手机端移动端平台、人工智能管理单兵系统等(如:针对食品相关信息,进行网站公示,群众参与监督,公示等功能效果,具有隐患的录入,主体单位定位信息及单位基础信息、单位独立二维码等。具有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平台,且平台内容全覆盖,各模块内容均有展示,操作方便,符合采购人各项采购需求,得8分;具有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平台,平台内容较为完善,操作方便,基本符合采购人各项采购需求,得6分;具有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平台,但模块内容不够完善,得4分;承诺中标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能搭建符合需求的管理平台系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得2分;无此内容不得分。(8)突发情况和重大活动保障措施和方案(8分)突发情况有预案,重大活动保障有力、有效,内容详细针对性强的,得8分;突发情况有基本预案,重大活动能做到一定的保障的,得6分;突发情况和重大活动方案一般,保障能力一般的,得4分;突发情况和重大活动方案较差,可行性较低,得2分无方案不得分。注:评委在5人及5人以上的,取所有评委的平均值。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十)定标1.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对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质疑函应当列明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同时该质疑函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采购人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投标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投标供应商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2.中标结果确定后,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十一)废标的确认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三)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代表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见证后生效。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3.中标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做出相应处理。(十四)政府采购履约担保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十五)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1.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当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1.2.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1.3.本项目中如有涉及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当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招标(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采购人应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1.4.有关中小企业政策,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可详见本文件其他章节。1.5.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采用合同融资形式,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1.6.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采用电子履约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操作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的保险保函模块进行办理。1.7.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投标人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信部共同发布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需求标准。《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招标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可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1.8.根据苏财办购〔2024〕1号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十六)采购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计费标准(服务招标)70%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万-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由中标人支付。(十七)其他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检查投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供应商负责。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新吴区2025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事前排查指导项目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号印发)、《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文件要求,对指定范围内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事前分析排查指导服务,通过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指导服务,提升食品经营单位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的知晓程度,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相关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水平,闭环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服务期:暂定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12月31日。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二、服务范围(一)服务区域空港经开区、旺庄街道、江溪街道、梅村街道、鸿山街道、新安街道辖区内餐饮服务、流通单位,总计排查单位不少于4500家次。(具体名单由新吴区市场监管局确定)(二)服务内容1、开展食品经营单位风险隐患事前排查指导,指导食品经营单位通过开展自我食品安全隐患分析,发现、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报送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报送率100%。确保服务区域不发生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2、建立“一户一档”动态管理档案。结合排查工作采集服务区域餐饮和流通服务提供者日常排查结果等基本信息,建立“一户一档”动态管理档案,对每户餐饮服务、流通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数据进行分析。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提供餐饮单位、流通单位信息管理数据平台。3、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排查工作,推动相关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食品经营企业,应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督促其落实“三类人、三件事”确保所服务食品企业主体绑定率、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任命率98%以上,相关人员食品安全考核率98%以上。4、提升网络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对从事网络经营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线上风险隐患分析工作,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制,提升食品经营单位线上合规经营能力。5、配合采购单位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协助服务区域内参建单位对照江苏省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认定程序完成升级改造。6、配合采购单位开展服务区域内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配合采购单位开展服务区域内的文明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创建活动。7、做好指导服务对象法律法规宣贯工作。根据经营业态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服务对象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的宣贯,提升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在服务区域内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创新宣传模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素养,引导消费者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8、配合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工作。(三)服务人员1.该项目至少应有项目经理1人,工作总人数不低于11人。项目经理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资格(此资格为评价加分因素),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其他人员要求学历大专及以上,一年以上食品安全管理经验,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中标人应当依法为所有人员缴纳社保。应急情况下,经双方沟通,可由投标人临时抽调人员配合,临时抽调人员均符合其他人员相关要求。排查人员应经采购方书面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急情况下,经双方沟通,可由供应商临时抽调人员配合,临时抽调人员均符合其他人员相关要求。2.项目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应熟知食品安全现行法律法规,熟悉政府工作机制,具备食品安全现场实际管理经验及风险控制的能力,能够针对各餐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培训管理计划,保证与采购人的具体监管要求保持高度一致。所有排查人员作业时需着统一工作服,工作服整洁,所属单位标志明显。3.排查人员要求相对固定,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中标人需将全部排查人员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学历证明等信息)报送采购单位备案。除应急情况下,供应商应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排查人员。投标人员必须在备案人员中,备案人员必须与实际排查人员一致,否则采购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排查人员需变更的,需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更换同等资质人员。4.供应商应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设施设备及人员配置信息,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作项目。四、费用支付本项目合同价各部分结算方式如下: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20%合同款,剩余80%按照季度分3次支付,第二季度支付合同总额的30%,第三季度支付合同总额的30%,第四季度(12月20日前)支付合同剩下余款,以上款项均不另计利息。注:供应商应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之内将发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将在收到发票15日内将相应金额支付供应商。四季度,供应商应在12月15日前将发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5日内将相应金额支付供应商。注:(1)供应商必须在应付价款的使用时,保证支付人员工资,采购单位有监督的权利。如实际供应商未及时支付人员工资,采购单位有权直接从应付价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人员工资。(2)服务区域范围发生变动,需经采购单位同意,应付价款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甲方(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中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招标编号:二、招标内容:三、中标总金额:(大写);(小写)四、服务质量:五、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六、支付步骤和办法:七、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式:九、其他事项:十、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他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合同备案: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一份。1、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甲方(招标人):(盖章)乙方(中标人):(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见证方:(盖章)供方户名:见证人:供方开户银行:供方账号:年月日★备注:甲乙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按照合同条款拟订合同。合同条款根据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编号招标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乙方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就此次新吴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事前排查指导项目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或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他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开展食品经营单位风险隐患事前排查指导,指导食品经营单位通过开展自我食品安全隐患分析,发现、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报送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报送率100%。确保服务区域不发生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2、建立“一户一档”动态管理档案。结合排查工作采集服务区域餐饮和流通服务提供者日常排查结果等基本信息,建立“一户一档”动态管理档案,对每户餐饮服务、流通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数据进行分析。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提供餐饮单位、流通单位信息管理数据平台。3、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排查工作,推动相关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食品经营企业,应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督促其落实“三类人、三件事”确保所服务食品企业主体绑定率、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任命率98%以上,相关人员食品安全考核率98%以上。4、提升网络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对从事网络经营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线上风险隐患分析工作,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制,提升食品经营单位线上合规经营能力。5、配合甲方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协助服务区域内参建单位对照江苏省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认定程序完成升级改造。6、配合甲方开展服务区域内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配合甲方开展服务区域内的文明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创建活动。7、做好指导服务对象法律法规宣贯工作。根据经营业态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服务对象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的宣贯,提升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在服务区域内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创新宣传模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素养,引导消费者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8、配合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第三条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2、本项目总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合同总价款已包含甲方就履行本合同所需承担的全部费用,甲方仅需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达成时,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除此之外无需就本合同的履行再承担任何费用。第四条:项目价款及支付1、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20%合同款,剩余80%按照季度分3次支付,第二季度支付合同总额的30%,第三季度支付合同总额的30%,第四季度(12月20日前)支付合同剩下余款,以上款项均不另计利息。注: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之内将发票送至甲方,甲方将在收到发票15日内将相应金额支付给乙方。四季度,乙方应在12月15日前将发票送至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5日内将相应金额支付给乙方。2、乙方于每次收款前依照甲方该次应付总额依法开具等额正式发票并交付给甲方。甲方于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若乙方未及时开具并交付发票或发票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情形时,甲方有权选择延时付款或扣除相应的税金后支付,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各项责任且不免除向甲方交付约定发票的义务。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本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约定或确有特殊情况外,本合同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部分、全部履行。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承诺独立完成项目各项事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项目事务的部分或全部分包、转包给任意第三方。第七条乙方责任1、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及附件、不可分割部分的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各项事务,并保障甲方就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权及知情权。甲方如就约定项目的事务提出异议或要求的,乙方应及时回复甲方并依要求制作书面答复意见或对相关工作进行调整等。2、乙方应主动安排专员在项目开展前及过程中赴甲方进行学习沟通,以便及时、充分了解甲方对于项目及项目工作人员的要求等,并由该专员负责代表甲方开展对乙方项目工作人员的各项岗前培训。乙方确需甲方派员对其项目工作人员进行直接培训的,应提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明确培训项目、内容等要求,并与甲方协商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由乙方负责培训效果及培训成果的运用和保持,保障乙方人员的工作与甲方具体的监管要求及项目质量、效率等要求保持一致。3、乙方应依照实际情况按时、完整制作并报送约定的各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台账等),并应将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制作的各类信息、记录、报告等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并妥善管理,以作为甲方服务验收的依据并在甲方要求提供或移交时及时无条件给付甲方。4、乙方安排完成项目事务的人员均应系乙方员工且具备开展相应项目工作的专业资质、能力、实践经验。乙方人员因完成项目事务而发生的任何纠纷及人身、财物的损失、损害,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各项责任;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有偿或无偿委托、邀请任意第三人单独/共同完成项目及相关各项事务,否则该第三人因意外、过失或故意而造成其自身、他人(含甲、乙方及员工;任意第三方)的各项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需要甲方配合的事务,乙方应制作书面通知并提前不少于个工作日将通知交付给甲方。6、乙方指定由作为联系负责人:电话、邮箱、微信号、联系地址。乙方确认该联系负责人已获得授权且其作出的意见及决定均可视为乙方的意见,前述联系信息均为不可改变的联系方式:以邮件方式寄出的文书,一经寄出在三日内均视为已经收到;用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发送的信息,一经发出均视为立即收到。如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联系负责人的电话及收件地址或合同签署栏中注明的乙方地址均为乙方确认的法院送达方式,如联系负责人或其联系信息发生改变的,乙方均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其他1、乙方应保证向本项目提供的设施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应由乙方予以处理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各项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台账、报告等)或利用因本合同履行而获得的甲方及被排查单位的信息、资料等而产生的任何作品,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均归甲方单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约定事务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部分或全部信息,存在前述任意情况时均视为乙方侵权并应承担各项法律责任。2、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或取得的本项目各类信息及书面和电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数据、文件资料、工作台账等)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均有保密义务(有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该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甲方书面授权的除外),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或相应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因此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各类法律责任。3、乙方若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相关设施设备及人员配置未匹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赔偿等各项责任;乙方因此产生的支出、损失、第三方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置与承担。4、依照甲方的“服务验收标准”:每半年考核1次,评价总分100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达标。乙方半年度考核未能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首付款和第二季度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全年度考核未能达标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每次考核总得分不足95分的,每扣0.5分扣除金额1000元。5、乙方单方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甲方均有权在发现该情形后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乙方还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甲方各项损失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招标、委托第三方接替乙方继续完成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等)。6、甲方针对乙方完成项目的时间、质量、对甲方的配合度等设置针对性的违约责任承担条款,明确何种情形下即视为违约,甲方在违约情形出现时,有权停止支付剩余合同价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单方解除合同等,以保障甲方的权益及项目完成进度、质量。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所在地:所在地: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人员明细附件2:服务验收标准服务验收标准每半年考核1次,评价总分100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达标。供应商半年度考核未能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首付款和第二季度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供应商全年度考核未能达标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每次考核总得分不足95分的,每扣0.5分扣除金额1000元。(一)中标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事前排查指导。(二)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应填写纸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表》、《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表》,并有相关照片佐证。排查单位家数应当不少于合同约定数量,排查频次不低于合同约定。每缺一家次扣0.5分。(三)每月中标单位应将工作统计表格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每少报送1次,扣1分。(四)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及时报送区市场监管分局,报送率需达100%。每少报送1次扣2分。(五)每月区市场监管局抽查已查单位至少3家。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每家次扣3分。(六)服务单位不发生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每发生一起扣10分。(七)投标人需在7月5日、10月9日、12月15日前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二、三、四季度工作报告。报告中应当包含本季度工作内容,共性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打算。季度工作总结报告未按时报送,或内容不全每次扣5分。(八)结合排查工作采集服务区域餐饮和流通服务提供者日常排查结果等基本信息,建立“一户一档”动态管理档案。每月抽查“一户一档”5家,每缺1家、内容不完整扣0.5分。(九)中标单位应当统计分析服务区域内餐饮和流通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根据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确定排查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每季度对中标单位风险分级工作情况考核,每有1家未分级,扣0.1分。(十)每月抽查日常排查范围内从事网络经营的食品的单位5家,查看餐饮店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是否真实公示餐饮和流通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是否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对发现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提醒制止并立即报告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报送率100%。每季度抽查5家,每有1家单位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扣0.5分。(十一)配合采购单位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如因乙方日常排查范围内的单位导致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未达标。每有一次未达标,扣5分。(十二)配合采购单位开展服务区域内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配合采购单位开展服务区域内的文明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创建活动。如因甲方日常排查单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造成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严重失分,每有1家扣5分。(十三)在服务区域内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创新宣传模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素养,引导消费者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不定形式在服务区域内开展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每年度至少开展2次,需有影像记录。每缺一次扣2分。(十四)每半年对中标单位该项目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需培训后重新考核上岗,二次考核不合格更换人员。每有一人因考核不合格而更换,扣1分。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你们****项目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此次(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一、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包括付款方式),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总报价见开标一览表。二、我方愿意提供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三、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义务。五、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中标者。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单位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七、我方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八、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九、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开户行:开户行账号:(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政府采购编号: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项目(项目名称:)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编号: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电话: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此次(项目名称)进行投标。我单位承诺如下: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4.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5.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8.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9.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10.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自动放弃贵单位自本项目起所有采购项目的投标事宜。11.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诚实守信,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做的一切承诺履约。12.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的成本价,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13.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4.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15.我单位承诺未参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商务指标等内容的设定,不存在对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公平的行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16.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五)承诺书(格式)承诺书1(投标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我方系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单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而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我方愿承担因以上承诺情况不真实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承诺书2(格式)(报价人名称)在此承诺: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此次新吴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事前排查指导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响应。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此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七)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一旦中标,在服务期中,将严守保密纪律。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注:条款(五)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详见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报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保密承诺书采购人: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________项目招标活动,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和采购人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四、磋商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五、未经采购人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信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或资讯。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相关部门和采购人按国家和采购人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企业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格式)企业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开户行银行账号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主营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平方米承租面积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七)开标一览表及附录(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项目名称  详见投标文件元总价(大写):金额大写 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注:因“苏采云”系统自带“开标一览表”模块,投标人须按“苏采云”系统中给定的模块格式,完整、正确地进行填报(具体位置为“基本目录”——“开标一览表”),此处可不用再重复填报。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及表中所填的投标报价均将以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自带的模块格式中填报的为准。开标一览表附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报价(总价) (人民币)小写金额:大写金额: 服务期质量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明细报价表(格式)明细报价表报价人名称(盖章)采购编号:序号名称收费项目数量单报价(元)分项总报价(元)备注1   2   34……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以上报价均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投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请各投标人自行补充完善。(2)报价人认为有必要产生的其他费用,自行在表格中添加,表格不够可自行延。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偏离表(格式)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采购要求实报内容偏离说明注:(1)本表不得删除;(2)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如无任何服务偏离,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3)如有服务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企业业绩一览表(格式)企业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备注12345…注:附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出现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内容、盖章模糊不清等情况均不得分。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人员一览表(格式)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学历职称专业工作年限备注……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人员配置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表格不够自行延长。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供应商名称(盖章)政府采购编号:1姓名性别2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年 月3联系电话/传真: 4从事本项工作时间及工作经历:5拥有关于本项服务方面的职称:6曾获得的关于本项服务方面的奖励情况:7近3年内负责的相关项目: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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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SZC-320214-ZJZX-G2025-0019采购文件.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