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LED显示屏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WJ-350601-2024072512492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5 19:08:1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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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泉州三创光电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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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WJ-350601-20240725140415 二、合同名称: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LED显示屏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WJ-350601-20240725124928 四、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采购订单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88号 联系方式:13860825939 供应商(乙方):泉州三创光电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 联系方式:153966375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LED显示横屏 3.69(平方) ¥3,660.00 ¥13,505.40 模组分辨率(点) 64×32,灰度等级 8bit,对比度 3000:1,前后双向维护 合同金额: 13,505.4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零伍元肆角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25日至2025年07月25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网上超市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LED显示屏采购合同.pdf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 2024年07月25日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合同订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签订。合同号(订单号):WJ-350601-20240725140415甲方(采购人):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乙方(供应商):泉州三创光电有限公司根据甲方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号:CGXM-2024-350601-01160[2024]00924),并通过网上超市以多商品竞价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现依照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及订单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订单货物和订单价格货物名称LED显示屏规格型号高科光电/GKGD,高科光电/GKGDP4.75R-I单基色显示屏/100*100cm/室内/LED显示屏,P4.75R-I,数量:3.69;主要技术参数高科光电/GKGDP4.75R-I单基色显示屏/100*100cm/室内/LED显示屏类型:单基色显示屏分辨率:64*32屏幕尺寸:100*100cm屏幕比例:16:9模组分辨率(点):64×32对比度:3000:1灰度等级:8bit色彩饱和度%:95可视角度:120接口:DVI,DP,HDMI,VGA使用环境:室内防护等级:IP50维护方式:前后双向维护报价单位:按1平米报价质保期限:1年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2022010903444356售后服务:1年国别:中国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2024-12-16数量3.69单价(元)¥3660.0000总价(元)¥13505.40是否包含配件否是否包含服务否合计:¥13505.40,大写:壹万叁仟伍佰零伍元肆角2、交货地点、时间2.1交货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88号2.2交货时间:采购款项到达网上超市指定的预收款账户后7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2.3收货联系人:刘柯锋138608259393、交货方式3.1乙方保证订单货物为原厂原包装,并按时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3.2乙方向甲方提交《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送货单》(一式两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指定收货人收货后应在《网上超市-第1页-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1份。3.3甲方如指定由收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该指定收货单位(人)的接收、拒收、验收等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4、付款方式与条件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订单货物明细和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及收到乙方开具合同等额有效发票后,乙方方可在网上超市平台向甲方发出验收请求,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确认合格并确认支付合同款项。若甲方在乙方发出验收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不进行验收或验收后不进行确认,且此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同甲方验收通过并同意支付货款。乙方收款信息如下:单位名称:泉州三创光电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清濛支行账号:423467744920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5.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与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完全相符,各项技术指标(如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等)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5.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正品。5.3乙方交付的货物如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和技术资料6.1乙方应按时完成设备在现场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甲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6.2乙方应按要求派出专业人员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等服务,以及必要的技术资料。7、验收7.1乙方应于发货前通知甲方准备收货,因未通知造成甲方增加的额外收货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或未按通知时间交货引起的二次收货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2货物到达收货地点时,甲方应对所交付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的数量、外观质量进行清点验收,若货物发生缺、损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交货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7.3货物送达后,甲乙双方应当商定安装及验收时间,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安装调试,甲方应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7.4甲方应认真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如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当在5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7.5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日历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同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8、售后服务在保修期、质保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承担修理、调换的实际费用。9、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0、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第2页-11、违约责任按照网上超市对甲方和乙方的管理办法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在甲方或乙方违反网上超市管理办法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遭受伤害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避免、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14、合同纠纷处理方式14.1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14.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其他约定15.1本采购项目的订单、供应商在网上超市的货物资料以及相关的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有效期为15个工作日。甲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内及时支付预付款,若甲方原因未及时支付预付款项而导致合同过期失效,乙方可向网上超市平台发起投诉并撤销合同及订单,失信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过期失效,甲方可向网上超市平台发起投诉并撤销合同及订单,失信责任由乙方承担。15.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甲方:(盖电子公章)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88号法定代表人:蔡志斌委托代理人:戴淑贞联系电话及手机:18259170047乙方:(盖电子公章)泉州三创光电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法定代表人:苏田委托代理人:杨彬联系电话及手机:15396637502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7-25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7-25合同生效时间:2024年07月25日-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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