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30001]SC[CS]2024049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2 09:49:2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黑龙江省司法厅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上海百事通公共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09.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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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230001]SC[CS]20240498 二、合同名称: 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运营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230001]SC[CS]20240498 四、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运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黑龙江省司法厅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 联系方式:13845164985 供应商(乙方):上海百事通公共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1009号创新大楼18楼 联系方式:021-5426811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41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4095000.0000元 合同金额: 409.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196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d65cf86765ed46da895d488d43dee19e.pdf d65cf86765ed46da895d488d43dee19e.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黑龙江省司法厅,采购计划号:黑政采计划[2024]23341供应商(乙方):上海百事通公共法律服务有限公招标编号:[230001]SC[CS]20240498司,签订时间:2024年12月09日签订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19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运营服务项目项目(招标编号:[230001]SC[CS]20240498)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甲方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运营服务项目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4100000中标单位应针对本项目制定专门的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应包含需求理解、服务设计、服务交割和对接、培训及管理、系统租赁升级等内容。中标单位应组建独立的项目运营团队进驻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服务。合理安排服务人员,以保证人工接通率能达标。排班、轮班安排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应面向全省提供7×24小时公共法律服务。中标单位应合理安排呼叫中心的班次和上班人员,保障有足够的专业人员接听电话,年人工来电接通率[来电人工接通数量/全部来电数]等于或大于95%。中标单位应做好项目管理,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及业务培训,构建内部质量监控体系,确保群众服务评价的综合满意度不得低于95%。中标单位应做好质检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可控,语音平台质检率不得低于5%。中标单位应安排专门的话务回访团队,对平台整体有效接入的话务回访率不低于3%;对于对服务满意、不满意的话务按照100%的比例回访。中标单位应做好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持续提供质量稳定的服务,客服人员岗前培训率为100%。中标单位必须保证在平台中心现场提供服务的律师均为执业一年以上的律师。中标单位服从采购人的指导和管理,接受采购人的监督。140950004095000.0000合计¥4095000元(大写:肆佰零玖万伍仟元整)¥4095000元(大写:肆佰零玖万伍仟元整)¥4095000元(大写:肆佰零玖万伍仟元整)¥4095000元(大写:肆佰零玖万伍仟元整)¥4095000元(大写:肆佰零玖万伍仟元整)三、服务项目及要求1多领域法律服务咨询及指引,由经培训的执业律师提供7×24小时的12348法律咨询和指引服务(热线、留言、网络、实体、在线视频等)12345、110、12355、12303、12309热线等三方通话、转接服务。全年无休服务,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并进行台账记录。根据黑龙江省份特色、群众需求等,开设特色专线,提供精准法律服务。2司法行政全业务咨询指引服务,由经培训的客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仲裁、基层法律服务等全部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咨询及指引,提供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业务申请办理服务。3其他公共法律相关服务,接听群众的投诉建议、满意度评价等情况反映,进行记录、反馈并跟踪处理。对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归纳总结,提炼共性及热点问题的解答技巧,以供实体平台接待咨询时参考。4公共法律服务运营数据分析报告,对法律服务进行数据分析,提供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专项分析报告。建立典型案例库并定期编报典型案例。5法律服务舆情预警服务建立敏感或重大事项的预警报告机制,及时反馈和处置相关紧急事务。6文化建设、热线宣传,运营场地上墙制度板、文化标语、上墙政策文件、管理信息栏等制作及维护。热线对外宣传及制作相关宣传品。7人员培训,建立常态的培训和考核机制,为驻场人员及服务人员提供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24场,保障服务人员培训覆盖率100%。8实体平台法律咨询服务,安排1名经培训的专业律师在实体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9平台信息化系统租赁服务与系统部署对接,1.为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热线平台部署综合管理系统并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升级维护,具体包括台账系统、工单系统、知识库系统、数据可视化系统。2.与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系统对接,数据共享。3.系统具有工单流转功能。10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在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保障系统储存信息完整、信息安全、数据保密不外泄。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责任,负责对其聘用人员的管理。11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管理和服务,负责黑龙江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运营与管理服务,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和指导,对热线进行高效的运营管理。12热线平台软、硬件设备维护,提供用于热线平台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维护服务。13热线台账系统、数据分析平台系统提供热线平台的台账系统,数据分析平台系统及源代码。四、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27日,共365天。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方式,采购结果,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五、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4095000元(大写:肆佰零玖万伍仟元整);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4、付款期数:二期5、结算方式: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11期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投标人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验收指标:➢培训覆盖率100%/年➢全年培训不少于24场,每场不少于1.5课时,1课时≥45分钟➢客服人员岗前培训率为100%➢年人工服务接通率大于或等于95%➢满意度大于或等于95%/年➢质检率大于或等于5%/年➢对平台整体有效接入的话务回访率大于或等于3%/年➢对于对服务满意、不满意的话务回访率100%注:人工服务接通率=(接通电话数/总有效呼入电话数)*100%满意度=1-(不满意+满意)/接通量*100%质检率=(质检咨询数/有效总咨询数)*100%3276000102024-12-1522期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投标人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验收指标:➢培训覆盖率100%/年➢全年培训不少于24场,每场不少于1.5课时,1课时≥45分钟➢客服人员岗前培训率为100%➢年人工服务接通率大于或等于95%➢满意度大于或等于95%/年➢质检率大于或等于5%/年➢对平台整体有效接入的话务回访率大于或等于3%/年➢对于对服务满意、不满意的话务回访率100%注:人工服务接通率=(接通电话数/总有效呼入电话数)*100%满意度=1-(不满意+满意)/接通量*100%质检率=(质检咨询数/有效总咨询数)*100%819000102025-11-15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八、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0.00%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九、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60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3、➢培训覆盖率100%/年➢全年培训不少于24场,每场不少于1.5课时,1课时≥45分钟➢客服人员岗前培训率为100%➢年人工服务接通率大于或等于95%➢满意度大于或等于95%/年➢质检率大于或等于5%/年➢对平台整体有效接入的话务回访率大于或等于3%/年➢对于对服务满意、不满意的话务回访率100%注:人工服务接通率=(接通电话数/总有效呼入电话数)*100%满意度=1-(不满意+满意)/接通量*100%质检率=(质检咨询数/有效总咨询数)*100%。十、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十二、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0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30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十三、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乙方(章)签订时间:2024年12月09日签订时间:2024年12月09日签订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签订地点:宜山路1009号创新大楼十八楼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单位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1009号创新大楼18楼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崔永洪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王佳栋委托代理人:王莹委托代理人:朱超电话:13845164985电话:18621737423电子邮箱:1037661984@gg.com电子邮箱:zhuchao@bestone.com开户银行:建行哈尔滨香坊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支行账号:23001865651058000062账号:09431601040016937账号名称:黑龙江省司法厅账号名称:上海百事通公共法律服务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50090邮政编码:2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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