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项目编号DFA-BS05-DL-2025182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0 13:31:1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民航空管技术装备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593.8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联系方式
  • :010-64597707
  • :010-84247516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2025〕590号 二、合同名称: 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 DFA-BS05-DL-20251826 四、项目名称: 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航安路 联系方式:010-64597707 供应商(乙方):民航空管技术装备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苇沟301号(东院) 联系方式:010842475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5938032.68 合同金额: 4593.80326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呼和浩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协议书.pdf 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协议书.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发包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承包人:民航空管技术装备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民航空管技术装备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地址:【呼和浩特区域管制中心】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进行管制能力提升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作,完成航管工程、气象工程、生产辅助设施工程、网络安全及等保工程中各相关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工程及配套服务。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a)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及工程签证、洽商文件等)(b)中标通知书;(c)承包人投标时所作的申明、承诺、澄清及答复资料等;(d)招标文件;(e)合同专用条款;(f)合同通用条款;(g)技术规范(h)经双方确认的标价的工程量清单:(i)施工图纸;(j)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注:此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及优先顺序应与合同条款1.4款的约定一致)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按经监理、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签约合同价暂定: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玖拾叁万捌仟零叁拾贰元陆角捌分,(¥45,938,032.68)。增值税税率为9%;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贰佰壹拾肆万肆仟玖佰捌拾肆元壹角壹分(¥421,449,84.11),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玖万叁仟零肆拾捌元伍角柒分(¥3,793,048.57)。其中:民航安全生产费:¥257,700.00,暂列金额:¥300,000.00,以上金额均为含税价。4承包人项目经理:邓蓥川。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周飞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N0】月【i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6】月【12】日,工期为【18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令为准(若正式开工日期晚于计划开工日期的,完工日期作相应顺延,承包人延迟除外)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前,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协议书一式【】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叁】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附件:小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2.工程建设廉政合同3履约担保格式4.预付款担保格式5.质量保修书格式6.保密协议发包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承包人:民航空管技术装备发展有限理局公司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2年12月1Y202年12月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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