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无定河镇人民政府无定河镇玉米全产业链园晾晒场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ESZCWSS-C-G-25023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9 16:48:4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乌审旗无定河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乌审旗新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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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乌审旗无定河镇人民政府无定河镇玉米全产业链园晾晒场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ESZCWSS-C-G-250230-HT-2528076 二、合同名称:无定河镇玉米全产业链园晾晒场项目 三、项目编号:ESZCWSS-C-G-250230 四、项目名称:玉米全产业链园玉米晾晒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审旗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无定河镇 联系方式:7560221 供应商(乙方):乌审旗新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乌审旗嘎鲁图镇四区二街坊稽查所东侧 联系方式:72167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玉米全产业链园玉米晾晒场项目 1(项) ¥918,000.00 ¥918,000.00 【无】 合同金额: 918,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壹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2月1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pdf 乌审旗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9日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乌审旗无定河镇人民政地址:乌审旗无定河镇乙方:乌审旗新兴工程建设有限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镇四街坊稽查所东侧0477-7216772进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玉米全产业链园玉米晾晒场项目(填写项目名称)ESZCWSS-C-G-250230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一)根据磋商文件及成交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项目及设施设备(如有)、服务(如有)基本情况;详见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二)工程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工程技术规范及要求、工程量等具体内容,乙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价、产地以及与工程、材料、设施设备相关的服务等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一工程清单。二、工程建设计划及相应的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13日合同签订总日历天数为: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三、工程质量要求(一)乙方建设工程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2.符合甲方磋商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谈判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工程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工程质量的验收依据。(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的证明文件。四、对工程验收的约定(一)甲乙双方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阶段验收、总验收及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验收的条件和时间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质量(或)行业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本工程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且各专业通过相关部门专业验收。本工程验收时间:项目竣工后具备验收条件,向甲方提请验收申请,做总验收。(二)如乙方未通过甲方组织的各阶段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Y3限定期限内整改,如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五、合同金额1.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材料、设施设备、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918000.00元(小写)玖拾壹万捌仟元整(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甲方不予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迟延履行等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和相关材料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鉴于甲方为财政拨款单位,因财政拨款迟延导致的甲方付款迟延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六、付款时间及条件(一)甲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乙方工程价款1、本工程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低于10%。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进度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3、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审计结算书后按结算价支付剩余30%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二)付款条件:1.乙方施工完毕且工程经验收合格;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财务要求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三)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名称:乌审旗新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审旗萨拉乌素街支行开户银行账号:8104101220000000017959七、甲方对乙方工程的监督甲方及甲方委派的代表有权对乙方工程、材料及设施设备、服务等质量及管理进行监督,当乙方工程质量、材料及设施设备、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及授权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工程费用。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磋商文件对工程质量保证期、材料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作出明确要求的,适用磋商文件对工程质量保证期及材料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的规定,如乙方在响应文件及磋商(谈判)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保证期及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作出更优的承诺、声明或保证的,适用乙方的承诺、声明或保证。九、违约条款(一)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开工超过五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需于合同解除后三日内返还甲方预付款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四)乙方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及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全面负责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损失或造成乙方自身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伤或人身损害等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导致甲方实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据此要求乙方予以赔偿,乙方对此内容清楚且认可。(五)如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及时维修、维护,所发生的返工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限定的时限内不进行返工或返修,甲方有权另请工程队修复,直至符合质量标准,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多次提出,但仍无改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施工现场。按完成实际施工量的50%办理结算,同时乙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于合同解除后3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十、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7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乌审旗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陆份,采购单位、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两份。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十三、合同附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工程清单(双方应盖章确认)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甲方磋商(谈判)文件4.乙方响应文件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及争议后送达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电话、传真号码、邮箱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五日届满视为送达,否则,当事人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十六、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名称:(章)乙方名称:(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721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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