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丰收乡丰山村花苗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6 15:47:5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庆安县丰收乡丰山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算金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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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福琴:1566509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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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县丰收乡丰山村花苗采购项目 采购方名称:庆安县丰收乡丰山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址:丰收乡丰山村 项目周期:5 资金性质:集体 资金来源: 类别:集体 金额:10000 预算价格:10000.0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其他 分期信息: 备注:项目联系人:李福琴 联系方式:15665099019。报名方需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我方账户。 账户名称:庆安县丰收乡丰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账号:2305017276500000111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安支行 。并上传相关证件、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的资质报名,县级报名审核人:尹晓侠。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 件附件 交易保证金:1000.0 服务费:0.0 下载附件: 合同_01.png http://www.hljnjzx.com/#/allConponent/jydetail/2199256/7查看 花苗采购项目合同甲方(采购方):庆安县丰收乡丰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丰收乡丰山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供应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因村庄美化需要采购花苗,乙方具备相应的花苗供应及相关服务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丰山村花苗采购项目项目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花苗、运输、装卸等相关服务,具体花苗采购清单如下:孔雀草4000棵,;麦秆菊4000棵,;翠菊4000棵;串红4000棵;步步高4000棵,以上花苗要求株高15cm,花朵饱满,无病虫害,生长状况良好。合计20000棵。二、合同价格本项目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此价格为固定总价。该固定总价包含但不限于花苗、运输、装卸、人工、税费、利润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三、投标保证金乙方应在投标时向甲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若乙方未中标,甲方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中标,投标保证金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与项目款项一并处理(或根据双方约定另行处理)。如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四、合同签订乙方中标后,应在3日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乙方放弃中标资格,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合作方,且乙方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五、工期本项目工期为5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乙方应在工期内完成花苗的供应、运输等全部工作,并确保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六、安全责任乙方在花苗运输及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七、验收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后,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3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为准。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单》;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为止。八、款项支付乙方完成项目并通过甲方验收后,应向甲方提供与合同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发票后15日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将项目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九、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项目验收。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款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协助(如提供场地信息等),但不承担具体工作。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二)乙方权利与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花苗采购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花苗的采购、供应及相关服务。承担运输及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应及时落实。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十、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0.05%的违约金。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项目,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如有),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若乙方提供的花苗种类、数量、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验收标准,乙方应负责更换或补足,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十一、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鉴证方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庆安县丰收乡丰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鉴证方(盖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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