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扬经济开发区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站水电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SZXCGDLC2024012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30 09:44:3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扬州市江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7.4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水电工程
联系方式
  • 高先生:15380338919
  • 刘先生:13665273193

正文内容

维扬经济开发区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站水电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无 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市江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就其维扬经济开发区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站水电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XCGDLC2024012号 2、项目名称:维扬经济开发区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站水电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4591.05元 5、最高限价:174591.05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肆仟伍佰玖拾壹元零伍分,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 7、工期: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缴纳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供应商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10承诺书(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性、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原件); 1.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响应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1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供应商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缴纳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三、获取采购文件 磋商公告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 磋商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磋商文件网上自行下载,(资料费100元,开标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1-502文昌国际大厦5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1-502文昌国际大厦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磋商保证金要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的图片或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电子邮箱(853351346@qq.com,联系电话:13665273193)。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投标文件1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在公告结束时间前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的图片或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开标当日交付确认函原件。(电子邮箱:853351346@qq.com,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联系电话:13665273193),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内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江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380338919 联 系 人:高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1-502文昌国际大厦5楼 联系电话:13665273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665273193 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月 日开标的项目的投标。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 箱 单位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备注: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并加盖公章)因供应商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供应商承担责任(联系人:刘先生 邮箱:853351346@qq.com电话:13665273193 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1-502文昌国际大厦5楼)。 维扬经济开发区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站水电工程--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rar SZXCGDLC2024012号维扬经济开发区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站水电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扬州市江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放日期:2024年9月30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6第四章项目需求21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3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市江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就其维扬经济开发区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站水电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XCGDLC2024012号2、项目名称:维扬经济开发区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站水电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74591.05元5、最高限价:174591.05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肆仟伍佰玖拾壹元零伍分,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6、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7、工期: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1.1磋商响应函(原件);1.2资格声明(原件);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缴纳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5供应商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1.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1.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1.10承诺书(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性、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原件);1.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响应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3.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供应商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缴纳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三、获取采购文件磋商公告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磋商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网上自行下载,(资料费100元,开标时缴纳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1-502文昌国际大厦5楼)五、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1-502文昌国际大厦5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磋商保证金要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的图片或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电子邮箱(853351346@qq.com,联系电话:13665273193)。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4、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投标文件1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5、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在公告结束时间前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的图片或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开标当日交付确认函原件。(电子邮箱:853351346@qq.com,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联系电话:13665273193),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内容。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州市江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江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380338919联系人:高先生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1-502文昌国际大厦5楼联系电话:1366527319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3665273193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9月30日附件: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月日开标的项目的投标。特发函确认。(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供应商联系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邮 箱单位电话传真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手机备注: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并加盖公章)因供应商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供应商承担责任(联系人:刘先生邮箱:853351346@qq.com电话:13665273193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1-502文昌国际大厦5楼)。第二章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4.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1)成交服务费为:中标金额10(不含)-100(不含)万以下代理费3000元,100(含)万以上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40%计取;(2)成交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3)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现金支付或转账;(4)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包含在磋商总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代理机构。4.4专家评审费按《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扬财购【2020】40号文)执行。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磋商文件的解释7.1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对项目需求部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拒绝接收。)1.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1.3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响应报价表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4.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4.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4.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2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3、迟交的响应文件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4.3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磋商响应有效期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5.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四、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2评审方法和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7)将采购合同转包;(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2、质疑处理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必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提起质疑的日期;(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合同工期1三、质量标准2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五、项目经理2六、合同文件构成2七、承诺3八、词语含义3九、签订时间4十、签订地点4十一、补充协议4十二、合同生效4十三、合同份数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61.一般约定61.1词语定义与解释61.2语言文字111.3法律111.4标准和规范12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2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31.7联络141.8严禁贿赂151.9化石、文物151.10交通运输161.11知识产权181.12保密18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92.发包人192.1许可或批准192.2发包人代表202.3发包人人员20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0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22.6支付合同价款222.7组织竣工验收22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223.承包人23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33.2项目经理243.3承包人人员263.4承包人现场查勘273.5分包27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293.7履约担保293.8联合体304.监理人30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304.2监理人员304.3监理人的指示314.4商定或确定325.工程质量325.1质量要求325.2质量保证措施335.3隐蔽工程检查34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355.5质量争议检测36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366.1安全文明施工366.2职业健康406.3环境保护417.工期和进度427.1施工组织设计427.2施工进度计划437.3开工447.4测量放线447.5工期延误457.6不利物质条件46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477.8暂停施工477.9提前竣工498.材料与设备50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50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50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51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52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8.6样品53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54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5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569.试验与检验56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569.2取样57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579.4现场工艺试验5810.变更5810.1变更的范围5810.2变更权5810.3变更程序5910.4变更估价59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60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6110.7暂估价6110.8暂列金额6310.9计日工6411.价格调整64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64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68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6812.1合同价格形式6812.2预付款6912.3计量7012.4工程进度款支付7212.5支付账户7613.验收和工程试车76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7613.2竣工验收7613.3工程试车79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8113.5施工期运行8113.6竣工退场8214.竣工结算8314.1竣工结算申请8314.2竣工结算审核8314.3甩项竣工协议8414.4最终结清8515.缺陷责任与保修8615.1工程保修的原则8615.2缺陷责任期8615.3质量保证金8715.4保修8916.违约9116.1发包人违约9116.2承包人违约93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9517.不可抗力9517.1不可抗力的确认9517.2不可抗力的通知96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96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9718.保险9818.1工程保险9818.2工伤保险9818.3其他保险9918.4持续保险9918.5保险凭证99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9918.7通知义务10019.索赔10019.1承包人的索赔100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0119.3发包人的索赔100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0219.5提出索赔的期限10220.争议解决10320.1和解10320.2调解10320.3争议评审10320.4仲裁或诉讼104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10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1.一般约定1042.发包人1083.承包人1094.监理人1125.工程质量113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147.工期和进度1148.材料与设备1169.试验与检验11710.变更11811.价格调整119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013.验收和工程试车12314.竣工结算124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2516.违约12617.不可抗力12818.保险12920.争议解决129附件...........................................................................................13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关于工程合同、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以及其附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经双方确认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扬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江苏省、扬州市现行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关于工程合同、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以及其附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经双方确认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免费向供应商提供5套(含竣工图3套),供应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及相应配套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管理部成员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组织网络)、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竣工图、竣工结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5天提供切实可行的全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以及项目管理部成员表、材料供应情况,在开工前提交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应在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当月工程进度统计表和下月计划,每周五向工程师提供周计划。采用Project/P3软件或经项目管理单位、发包人同意的类似进度计划软件编制,并免费提供该软件给所有管理部门使用,一式五份(含电子档)报发包人批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其余文件提前14天报批;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5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含电子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套现场图纸、相关图集、标准及执行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招标答疑截止前,投标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错误,发包人将其错误修正;招标答疑截止后,发包人将不在修正。。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监督承包人及监理执行合同情况以及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签证、变更的确认,设备、材料的核定,工期及索赔的批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提供完整的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承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2套,竣工资料三套(原件资料),并确保资料准确,否则每迟一天,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投标前承包人应充分踏勘现场,承包人报价中应包括承包人自行接临时水、临时电费用,发包人无义务提供接水、接电位置,承包人自行想办法解决;报价中应包括承包人所需用的施工单位水、电等的一切配合费用,发包人不再因此发生任何费用;施工中,由于现场临时用电及供水的负荷不能满足施工的需要,造成供应商采取其它保障措施的,费用含在报价中,没有的认为含在报价中或已优惠,有的结算时不再调整。2)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封闭施工等责任和费用;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且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需要满足发包方提供的《关于对做好建筑工地封闭围挡和刊载公益广告工作的建议》。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3)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夜间施工证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扬州市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发包方不再支付费用;4)成品保护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对第三方成品的损坏负责赔偿;5)自行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6)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7天内按发包人指示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清走器材、剩余材料,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平整清洁,并以通过发包人工程师验收为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逾期未能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需费用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7)本工程所用水、电由承包人统一挂表管理,水电费用按实结算,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及时缴纳给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8)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协调解决外部矛盾,不得以外部矛盾作为工期不能完成的理由;9)承包人负责做好迎接各类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相关费用在投标中综合考虑;10)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的统筹安排下,积极配合整个项目的流水穿插作业,同时应配合和参与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根据发包人要求,在合同工期时间范围内积极和土建总承包单位、场内供电施工单位做好配合,产生的相关配合费用在投标中综合考虑,中标后发包人不在支付任何配合费用。(11)承包人必须确保所开具的发票为开发区财政部门认可的正规专用发票。否则,一经查处,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全部应缴纳税金5倍的违约处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承包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经济利益事项行使签字权,根据承包人授权对本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的现场考勤制度,有事离开须经发包人或监理同意,若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不在工地现场,发包人有权处以罚款1000元/天,连续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实际进入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项目经理,须符合《扬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并对其处以10万元/次的经济处罚,且所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及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经理。被要求撤换的项目经理应从速替换,无发包人的批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所更换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的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正式签订合同前。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及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及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其在现场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被要求撤换的人员应从速替换,无发包人的批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所更换的人员的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的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每一人次处罚5000元;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组织网络中的管理人员,如实际进场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委派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质检员等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应符合相关规定,工程全体管理人员应全身心投入本工程工作。未经发包人批准,严禁脱岗或离岗,如有发生,每次罚款100元/次,连续5天或一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必要时可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渣土外运必须发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详见附件)市区渣土运输公司目录填表部门:机动大队有效时间截止:2019.8.31序号公司名称法人联系方式1启铭王化徐186527655552华鑫吴同雪151955595333杨桩于金涛183527815984安扬穆兵132352657775盛世路章峰171765522226昌平袁恩昌136052778667康平陈寿平13218995888.8安洁熊必林138052755029捷运周仁人1730628188810建扬王化良1327657699911立根王宝祥1321897850612畅通魏群1377341288813顺平罗毅1305638781714和丰王化具1381319063015鑫瑞徐为齐1322231123416万顺孙万强1395271111117建业夏传见1893623422218晨建赵建明1370527022219骏涛刘伟1364527855520勤天孙正兴1385270318821苏武冯亚军1395252999922昌隆杜东波1395271655523瑞安郭美玲1535852856024方众陈杰1538036883325和盛张玉君1519557877726旺森胡林成1539676922227绿建朱永锦1776199766628航通周春华1377353068829耀旺王启旺13032568899填报人:程路审核人: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分包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委托给监理人的职权: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核权;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施工进度、施工现场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结算工程量的审核权,具体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合同,但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工期延误、暂定价材料验收批准等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工程达到约定的工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1.2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保留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根据工程情况分层分区域真实客观反映施工状况,作为竣工验收和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若不提供影像资料,结算不能准确判断项目及工程量是否存在,导致结算审计不计量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除质监站、设计院等其他部门参加验收,承包人需提前72小时书面报告以便及时联系和安排外,其余均提前24小时即可。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现有施工方法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针对该工程特点,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承包人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3)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本工程必须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相关要求。发包人将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组织对现场安全文明评分,评分细则与相关规费挂钩,不符合规定的将采取经济处罚;2)严格遵守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要求和相关国家地方规定、标准。服从发包人与监理人统一指挥,发包人与监理人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否则有权予以罚款,情节严重将勒令停工整改,相关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设置冲洗台,保证现场及城市路面清洁,做好现场防扬尘等措施;4)承包人必须做到随时将现场垃圾清理出场,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在投标时综合考虑;5)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做好全部硬化、排水、环境布置等工作。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需满足国家及扬州市相关消防管理规定,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现场临设的布置及其环境的日常管理及上述安全文明工作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该部分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收取。若不按其实施,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部分安全文明设施费;7)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扬府办发【2014】34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及土方临时堆放场地的扬尘控制工作,相关费用投标时综合考虑。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工现场达到市环保和政府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如因妨碍或伤害造成的行政处罚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提供全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报监理批准。(批准和未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均需同时送报业主备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送达后7日历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于最迟第7.3.2项(开工通知)开工日期前7天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组织监理、土建总承包单位移交给承包人;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若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费用,只认可工期顺延,顺延时间双方另行协商:1)不可抗力;2)发包人未能及时组织设计交底,或发包人对已完工序进行设计变更的;3)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在建筑面积、结构形式、设计标准作重大调整,增加的工程量使承包人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进行的;4)非因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延误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违约责任,节点工期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照1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实际施工节点工期超过投标文件中计划节点工期7日,发包人有权按上述条款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并将工程进度款暂停至下一支付节点拨付,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地震、;(2)水灾;(3)暴风雪、十二级以上台风等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严重自然灾害。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1.5.11.A.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设施:其采购、运输、验收、检验、保管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8.4.3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应按发包人要求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承包人提前一个星期申报需要采购材料的规格、品牌(不少于3个品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等,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承包人对其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设施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4.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设施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8.4.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设备设施时,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的形式议定。8.4.6承包人进场后一个月内提供材料总计划(包括需要发包人确定颜色、品牌、规格、质量、价格等工程材料),承包人提供材料计划的及时性应满足工期要求。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须提供与规格相符的样品一份,样品应在订购制造此样品材料的7日历天前呈报。有关此样品的材料及加工步骤在被发包人工程师核准之前均不允许使用。每份样品都应有标签指示下列项目并附有材料的说明书、性能介绍、出厂报告、合格证明、在工程中的使用位置等,标签上应留有空间让发包人工程师写上意见及盖用核准章,经核准后方可批量进场。所有材料及设备应与样品相符,承包人应提供适合尺寸的样品作为方便对照之用。所有样品均为发包人所有,被发包人工程师核准通过的样品应成为日后用于对照的标准,承包人需在工地办公区选择一间有锁的样品室给工程师,以保存一份样品以便施工中对照。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设施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设施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变更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中缺项中,按发承包双方共同询价、认价的方式,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确定,并签署书面的认价文件,作为依据。如变更实施时不能达成一致,应先行实施,并按照通用条款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4)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或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单价可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为3%)。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调整幅度为3%);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调整幅度为3%)。(5)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或工程变更导致分部分分项工程费的变化,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6)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2、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3、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7)发包人、跟踪审计和监理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1天内,进行初步审核后计入工程进度款,按照进度款的支付约定予以支付,并在结算时予以最终确认。(8)工程结算中所有变更签证及新增加项目等所有内容按投标报价同比例让利进行结算。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通用条款10.7.1第2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发包要求使用,按实际发生结算。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见招标文件,表L.2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基准单价即为基准价格。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按《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文件执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了设计变更、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政策性调整以外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由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已有项目的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价格执行;2)由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的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类工程价格执行,工程量按实计算;3)由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原则,按照投标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提出相应综合单价,并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4)新增项目工程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其价格按照本条款第1)、2)、3)条执行;5)所有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及新增项目工程的部分均按照投标报价让利值同比让利;6)设计变更、签证部分材料价格按苏建价【2008】67号文《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2、执行2014年江苏省相关计价定额。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报本月完成工程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付至合同价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至审定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扣除维修金后返还(不计息)。审计核减率在5%-10%,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的一半;审计核减率超过10%以上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审计费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证明书签署日的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补充条款执行,没有约定的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终审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至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付清。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不予考虑相应损失及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另行商议。(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另行商议。(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商议。(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商议。(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合同价的10%。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商议。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扬州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扬州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按通用条款。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执行通用条款。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扬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应发包人的现场管理,根据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统一布置及施工进度计划按排的要求组织施工。21.2.本合同所有涉及同意、批准、确认、审核等行为的,需以书面形式作出。21.3.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施工效果和质量要求,发包人一经发现,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无条件的返工,直到符合要求的施工效果,由此产生的工程量和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上述16.6.2条款违约责任。21.4监理方或发包人发现工程质理问题,可下达停工令,承包人在3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报项目总监和甲方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有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21.5承包人应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约》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全施工,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到位,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接受发包人和监理方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并有义务与施工现场各单位协调配合,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是奖征规定。21.6工程未交付前,乙方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如有损坏应负责维修,直至合格,其维修看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7中标单位进场后要进行封闭施工,按照上述要求设置围挡、同时围挡外需要按规定设置宣传标语21.8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21.9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使用不符合标准、规格、质量和品牌要求(包括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由于承包人验收把关不严)的工程材料承包人无条件更换和返工,并按照不合格材料购进总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1.10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1.11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后10日内提供完整的通过验收的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2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21.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安全、规范施工,保持环境整洁,减少扰民影响,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做出具体安排,若有违章行为按规定处罚,一切责任自负。21.14承包人应按时支付民工工资,材料款,如因承包人(含劳务分包人)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产生任何纠纷、上访、事故、影响正常办公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发包人暂停拨付工程款、耽误的工期不顺延,剩余的工程款将优先支付承包人民工工资,并每次处承包人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须重点检查劳务分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并做好工资发放情况登记工作。21.15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现场管理,根据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统一布置及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要求组织施工;21.16本合同所有涉及同意、批准、确认、审核等行为的,需以书面形式作出;21.17监理方或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下达停工令,承包人在3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撒施,经报总监和甲方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21.18未尽理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年月日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扬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健立和健全廉政制度。(二)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四)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五)甲、乙双方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六)甲、乙双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发出或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服从市场管理,并遵从有关规定,不提不合理的要求和条件;(六)不准预定框框、照顾关系,造成不公平竞争;(七)不准向评委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八)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供应、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合作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通过关系对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施加影响;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1至10万元的违约罚款;若严重违反本合同,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工程款的1%至10%的违约罚款;若严重违反本责任书,在1-3年内不得进入扬州市工程建设市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及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XCGDLC2024012号2、项目名称:维扬经济开发区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站水电工程3、预算金额:174591.05元4、最高限价:174591.05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肆仟伍佰玖拾壹元零伍分,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5、项目需求: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房建维修项目7、工期:20个日历天8、质量:合格二、其他磋商须知1、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审标报告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2、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3、报价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供应商首轮报价应有详细的报价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费用、费率报价。4、供应商应彻底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进行赔偿。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建设工程不能影响整体美观,不能影响其他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功能,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6、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物品、设施等,因成交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7、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磋商响应函中的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8、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采购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磋商总价的计算。9、供应商应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让利或降低标准计取:(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社会保障费、公积金;(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5)材料暂估价格(详见附件)(6)专业工程暂估价(详见附件);(7)暂列金额(详见附件)。10、属可竞争费用由供应商自主报价的,须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根据企业定额报价的项目,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时,应附有详细分析资料;工程主要材料单价远低于同期扬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最低价格时,应附有材料供货单位的书面供应承诺。书面材料中要列出供货单位对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单价、数量等内容的承诺,并提供相关票据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组织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远低于计国家及省计价规范标准时,应提供详细的分析资料。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评审标准(100分)项 目评 分 标 准价格3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得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其他最后磋商报价)×30×100%(保留两位小数)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项目实施方案(50分)总体概述10分概述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概述的合理性、严密性、描述的详细性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7分;概述的合理性、严密性、描述的详细性有欠缺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4分;概述具有不合理项、描述有瑕疵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10分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方案的合理性、严密性、描述的详细性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7分;方案的合理性、严密性、描述的详细性有欠缺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4分;方案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设备和人力资源安排10 分投入项目的技术设备科学、严密、合理,管理制度完备、使用方案详细且具有针对性;技术人员配备合理、考虑周全的得10分;投入项目的技术设备的合理性、严密性、描述的详细性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7分;投入技术设备有欠缺,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技术人员配备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4分;投入技术设备明显不足,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技术人员明显欠缺,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注:提供以上拟派人员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措施10分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措施的合理性、严密性、描述的详细性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7分;措施的合理性、严密性、描述的详细性有欠缺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4分;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有瑕疵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满足验收合格的保证措施10 分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的合理性、严密性、描述的详细性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7分;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的合理性、严密性、描述的详细性有欠缺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4分;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有瑕疵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综合分(20分)人员配备(12分)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如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等)中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一个得3分,满分12分。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未提供证书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不得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返聘合同等证明材料业绩(8分)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项业绩得4分,最高分8分(提供验收合格报告和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计:100分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日期:说明: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响应文件主要目录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二、资信证明文件三、磋商响应报价表四、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五、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45...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二、资信证明文件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1.1磋商响应函(原件);1.2资格声明(原件);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缴纳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5供应商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1.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1.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1.10承诺书(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性、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原件);1.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响应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3.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供应商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缴纳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资格声明1、名称及其它情况:(1)供应商名称:(2)地址:邮编:电话:传真:(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法定代表人:(5)实收资本:(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年12月31日)<1>固定资产:<2>流动资金:<3>长期负债:<4>短期负债:2、近三年同类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 目 名 称3、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成交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采购市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实质性内容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被授权人):单位名称:授权单位盖章:单位名称:地址:日期:年月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承诺书(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性)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本公司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采购编号为的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本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三、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服务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 (人民币)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无效)。2、此表后附投标报价明细,未提供视为废标处理。1四、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 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响应超出、符合或偏离原因或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1、按照项目需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五、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项目招标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付方式交付地点付款方式投标货币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六、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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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扬经济开发区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站水电工程--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rar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