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处房产分别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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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2 13:57:4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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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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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处房产分别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处房产分别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3月1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3月26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概况 标的明细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标的图片 附件:转让标的图片 其他 1、转让标的富锦市中央大街196号无房产证,是否能够补办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实;转让成交后,如能补办房产证,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所需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如不能补办,转让标的不予退回。2、转让标的均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能够补办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实;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所需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如果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标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由受让方自行查询能否变更土地性质,转让成交后,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受让方承担。4、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1月11日 评估机构 佳木斯中强资产评估事务所 转让底价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转让方承诺 附件:转让方承诺.doc 转让方决策文件 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委会会议纪要(富财委会【2024】第3次)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特别告知 1、该项目为降价后再次挂牌。2、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3、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4、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5、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6、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含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8、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 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2、 转让标的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日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3、 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及土地手续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税、费等费用。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本公告附件《产权转让合同》。3、 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ejy365.com)的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现场展示 1、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女士13845446093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6日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保证金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截止时间2024年3月26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2、 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3、 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3月13日9:00-2024年3月27日9:3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转让标的图片.rar附件:交易须知.doc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xls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李先生:0451-87200181;万女士:0451-87200175 监督电话 0451-87200259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转让方承诺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本意向受让方已仔细阅读此交易须知,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此交易须知各项条款的约定。如出现违反此交易须知的约定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意向受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意向受让方(签章):交易须知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联交所”)接受委托,对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处房产分别转让进行挂牌公告并转让。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一、转让标的基本内容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转让底价等详见黑龙江联交所网站项目转让公告。二、网上注册及报名(一)注册及报名流程1、意向受让方按照《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自行登录黑龙江联交所网站(http://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会员注册时请填写真实的信息,银行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并已开通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功能。2、意向受让方注册后,从会员登录窗口进入选择拟竞买的项目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对转让公告中各项内容知悉,确定已仔细阅读《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3、意向受让方在接到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短信后,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黑龙江联交所不接收现金及第三方支付。4、意向受让方有效交纳保证金后会收到参加动态报价的竞价账号和密码。(二)注意事项1、确认保证金有效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是意向受让方注册时绑定的本人名下银行账户;(2)保证金收款账户必须是意向受让方手机短信中黑龙江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号;(3)交纳的保证金金额必须为转让公告要求的保证金数额。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操作将导致保证金无效,无法参与竞价,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1小时后未收到提示到账短信,请及时与转让公告中项目负责人联系。三、动态报价方法和程序(一)报价方法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转让底价,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的加价幅度应是报价阶梯的整数倍。(二)报价程序本次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两个阶段:1、自由报价期。从2024年3月13日9:00-2024年3月27日9:30止。在自由报价期,意向受让方可随时登录动态报价系统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2、延时报价期。从2024年3月27日9:30开始。延时报价期可由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不限定报价周期次数,每个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300秒钟,采取倒计时的方式;如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重新从300秒开始倒计时,进入下一个延时报价周期;以此类推,直至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无人报价,延时报价结束,上一轮次延时报价周期内的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即为转让标的的受让方,报价活动结束。(三)查看报价结果报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提示报价结果,受让方可自行在动态报价系统中查看。(四)注意事项1、意向受让方应慎重报价,报价指令输入动态报价系统并确认后即刻生效,不能更改或撤回。2、最高报价的结果以系统纪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3、意向受让方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竞价账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意向受让方的注册用户名或竞价账号登陆的用户在报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意向受让方负责,黑龙江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4、通过公共环境参与报价活动的意向受让方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动态报价系统。5、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出价,在延时报价期内及时出价。四、成交确认(一)受让方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黑龙江联交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价的5%。(二)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五、免责条款出现以下情况,黑龙江联交所及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意向受让方注册时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完善、不准确而导致自身未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的;(二)意向受让方注册时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手机屏蔽接收短信而造成无法收到保证金银行账户、报价账号及密码的;(三)交纳保证金无效的;(四)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动态报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五)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用户名或竞价账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六)意向受让方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导致不能正常报价的;(七)未及时关注黑龙江联交所发布的相关报价活动信息的;(八)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黑龙江联交所将重新组织报价活动,具体情况在黑龙江联交所网站予以公告。六、其他报价成交后,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受让方将被视为构成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被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1、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的;2、不与转让方签订或未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5、转让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转让房产明细表 转让房产明细表 转让房产明细表 转让房产明细表 转让房产明细表 转让房产明细表 转让房产明细表 转让房产明细表 转让房产明细表 转让房产明细表 转让房产明细表 转让房产明细表 转让房产明细表 转让房产明细表 转让房产明细表 转让房产明细表 转让房产明细表 转让房产明细表 制表单位: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制表单位: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制表单位: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制表单位: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制表单位: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制表单位: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制表单位: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制表单位: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制表单位: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制表单位: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单位:元;平方米 单位:元;平方米 单位:元;平方米 单位:元;平方米 编号 标的名称 单位 单位 房屋类别(商服/住宅) 有无房产证 房产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几层/共几层 有无土地证 地类用途 现状(出租/闲置) 详细地址 评估值(元) 转让底价(元) 保证金(元) 报价阶梯(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编号 标的名称 联社 信用社/分社/储蓄所 房屋类别(商服/住宅) 有无房产证 房产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几层/共几层 有无土地证 地类用途 现状(出租/闲置) 详细地址 评估值(元) 转让底价(元) 保证金(元) 报价阶梯(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富锦市向阳路528号(老正大街与向阳路交汇处)一处房产转让 富锦联社 原大十字储蓄所 商服 有 富自房字第1497号 58.5 1 无 划拨 闲置 富锦市老正大街与向阳路交汇处,向阳路528号 311873 280685.7 80000 1000 刘女士13845446093 2 富锦市进思大街436号一处房产转让 富锦联社 原双龙储蓄所 商服 有 富自房字第1556号 46.98 1 无 划拨 闲置 富锦市进思大街436号 261023 234920.7 60000 1000 刘女士13845446093 3 富锦市中央大街196号一处房产转让 富锦联社 原中央大街储蓄所 商服 无 无 102 1 无 划拨 闲置 富锦市中央大街196号 631831 568647.9 150000 2000 刘女士13845446093 1、该标的无房产证,有《以房屋顶抵贷款协议书》,借款方为富锦市交通运输管理站,贷款方为富锦市农村信用联社。 2、协议书中面积为81平方米,与实际测量面积102平方米相差21平方米,原因为富锦市交通运输管理站在正房后修建的偏房面积为2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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