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对外合作中心出口企业参加国际性农产品展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CTZB-202406008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7 13:52:5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浙江省农业对外合作中心预算金额61.69万元
中标单位浙江省国际贸易展览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9.08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国际性农产品展
联系方式
  • :0571-86757137
  • :0571-87224929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47004230120242001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农业对外合作中心出口企业参加国际性农产品展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TZB-2024060086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农业对外合作中心出口企业参加国际性农产品展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农业对外合作中心 地      址:凤起东路29号 联系方式:0571-86757137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国际贸易展览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61号国都商务大厦18楼1801,1802,1803,1805室 联系方式:0571-8722492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组织省内出口企业参加斯里兰卡食品展 数量:1.00 单价(元):4908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49086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斯里兰卡展协议.pdf 斯里兰卡展协议.pdf 合同号:ZNW-WZ[2024]06号(斯里兰卡食品展)浙江省国际性农产品会展服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浙江省农业对外合作中心(甲方)出口企业参加国际性农产品展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3030301)-斯里兰卡食品展,经政府公开招投标确定浙江省国际贸易展览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一、服务协议总则(一)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办2024年8月23日-25日在斯里兰卡科伦坡举办的斯里兰卡食品展(二)乙方保证组织租赁搭建展位不少于90平方米(相当于9平方米的标准展位不少于10个)(不含宁波地区企业展位面积)(三)总租赁展位费用(含光地租赁、展位搭建、公共布展)和座谈推介活动费用(含场地租赁布置、宣传推广、设备租赁及运行、外方嘉宾邀请等)控制在人民币陆拾壹万陆仟捌佰陆拾元整(¥616860.00元)之内(不含宁波地区企业展位费)。二、合同款项及付款方式(一)合同价款为该展会的政府采购中标价,计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佰陆拾元整(¥490860.00元,含税,下同)。(二)该展会的省级补助范围为展位费用(含光地租赁、展位搭建、公共布展)补助、座谈推介活动费用(含场地租赁布置、宣传推广、设备租赁及运行、外方嘉宾邀请等)。其中展位费用按70%的比例补助,座谈推介活动费据实报销,两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本次的1中标价,计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佰陆拾元整(¥490860.00元)。(三)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正规票据,甲方在展会正式开展后,并收到正规票据15天内向财政部门申请预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即叁拾肆万叁仟陆佰元整(¥343600.00元)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国际贸易展览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账号:353258326698(四)在甲方当年全部参展项目执行结束后,根据清算结果核拨相应剩余款项,但甲方清算的展位补助费总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中价标。三、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在本合同签署之后,指派项目联系人刘之清,负责与乙方进行联络沟通。(二)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策划执行服务过程中加强指导。(三)甲方应加强对展会的管理,视情赴展会举办地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实地指导。(四)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享有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的所有权。(五)甲方享有乙方提交项目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1四、乙方权利义务(一)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立即成立项目小组,指派项目联络人丁芳芳,负责与甲方进行联络沟通,确保甲方委托项目的如期进行。(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展会实施方案(包括展会概况、筹备情况、宣传方案、安全预案等),经甲方审定后,要确保按方案组2织实施,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并执行好项目的各个环节。(三)重点围绕浙江特色优势出口农产品组织参展企业,合理安排参展企业展位,展位安排方案须报经甲方同意。(四)乙方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补助经费,应及时拨付给参展企业,不得截留或挪用。(五)按照安全、及时、经济的原则,承担展会展样品的运输组织工作。(六)乙方应在展会结束后20天内,将展会工作总结材料(包括展会基本情况、展会活动执行情况、典型案例、企业调查问卷、绩效自评材料等)报送甲方。(七)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要素齐全的合法票据、展位确认函、或与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展位面积确认表、实际发生费用的凭据。(八)乙方应做好对参展企业的组织服务、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九)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策划执行服务内容,及时向甲方提供阶段性工作成果,供甲方审核。(十)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在本合同谈判、履行期间及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均应履行保密义务。若非甲方许可,乙方无权对外使用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十一)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各阶段性工作成果及最终成果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已有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使用,也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十二)乙方应自行聘请人员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并自行承担乙方人员和被委托人员因履行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3五、合同变更(一)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务部门备案。六、转让和分包(一)本项目系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二)乙方不得将与甲方签定的合同展位进行转让、转包。(三)经得甲方事先同意,乙方确需聘请第三方代理展位搭建的,代理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但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对甲方承担合同责任和义务。七、不可抗力因疫情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一)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合同款的0.1%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6%。不足1日按一日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项目成果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未完全履行项目执行的安全防护义务或保密义务等,导致甲方被乙方员工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追责或造成其他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未完全履行项目执行的安全防护义务或330104保密等义务的,乙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金可由甲方在拟付款中扣除。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九、违约解除合同(一)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1.乙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三)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一、适用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进行解释。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十三、合同的生效及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书、成交通知书、投标承诺、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互相解释,互相补充。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2024年1月6日2024年1月16日6合同号:ZNW-WZ[2024]06号(斯里兰卡食品展)浙江省国际性农产品会展服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浙江省农业对外合作中心(甲方)出口企业参加国际性农产品展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3030301)-斯里兰卡食品展,经政府公开招投标确定浙江省国际贸易展览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一、服务协议总则(一)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办2024年8月23日-25日在斯里兰卡科伦坡举办的斯里兰卡食品展(二)乙方保证组织租赁搭建展位不少于90平方米(相当于9平方米的标准展位不少于10个)(不含宁波地区企业展位面积)(三)总租赁展位费用(含光地租赁、展位搭建、公共布展)和座谈推介活动费用(含场地租赁布置、宣传推广、设备租赁及运行、外方嘉宾邀请等)控制在人民币陆拾壹万陆仟捌佰陆拾元整(¥616860.00元)之内(不含宁波地区企业展位费)。二、合同款项及付款方式(一)合同价款为该展会的政府采购中标价,计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佰陆拾元整(¥490860.00元,含税,下同)。(二)该展会的省级补助范围为展位费用(含光地租赁、展位搭建、公共布展)补助、座谈推介活动费用(含场地租赁布置、宣传推广、设备租赁及运行、外方嘉宾邀请等)。其中展位费用按70%的比例补助,座谈推介活动费据实报销,两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本次的1中标价,计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佰陆拾元整(¥490860.00元)。(三)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正规票据,甲方在展会正式开展后,并收到正规票据15天内向财政部门申请预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即叁拾肆万叁仟陆佰元整(¥343600.00元)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国际贸易展览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账号:353258326698(四)在甲方当年全部参展项目执行结束后,根据清算结果核拨相应剩余款项,但甲方清算的展位补助费总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中价标。三、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在本合同签署之后,指派项目联系人刘之清,负责与乙方进行联络沟通。(二)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策划执行服务过程中加强指导。(三)甲方应加强对展会的管理,视情赴展会举办地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实地指导。(四)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享有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的所有权。(五)甲方享有乙方提交项目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1四、乙方权利义务(一)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立即成立项目小组,指派项目联络人丁芳芳,负责与甲方进行联络沟通,确保甲方委托项目的如期进行。(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展会实施方案(包括展会概况、筹备情况、宣传方案、安全预案等),经甲方审定后,要确保按方案组2织实施,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并执行好项目的各个环节。(三)重点围绕浙江特色优势出口农产品组织参展企业,合理安排参展企业展位,展位安排方案须报经甲方同意。(四)乙方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补助经费,应及时拨付给参展企业,不得截留或挪用。(五)按照安全、及时、经济的原则,承担展会展样品的运输组织工作。(六)乙方应在展会结束后20天内,将展会工作总结材料(包括展会基本情况、展会活动执行情况、典型案例、企业调查问卷、绩效自评材料等)报送甲方。(七)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要素齐全的合法票据、展位确认函、或与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展位面积确认表、实际发生费用的凭据。(八)乙方应做好对参展企业的组织服务、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九)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策划执行服务内容,及时向甲方提供阶段性工作成果,供甲方审核。(十)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在本合同谈判、履行期间及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均应履行保密义务。若非甲方许可,乙方无权对外使用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十一)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各阶段性工作成果及最终成果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已有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使用,也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十二)乙方应自行聘请人员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并自行承担乙方人员和被委托人员因履行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3五、合同变更(一)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务部门备案。六、转让和分包(一)本项目系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二)乙方不得将与甲方签定的合同展位进行转让、转包。(三)经得甲方事先同意,乙方确需聘请第三方代理展位搭建的,代理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但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对甲方承担合同责任和义务。七、不可抗力因疫情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一)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合同款的0.1%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6%。不足1日按一日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项目成果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未完全履行项目执行的安全防护义务或保密义务等,导致甲方被乙方员工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追责或造成其他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未完全履行项目执行的安全防护义务或330104保密等义务的,乙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金可由甲方在拟付款中扣除。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九、违约解除合同(一)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1.乙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三)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一、适用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进行解释。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十三、合同的生效及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书、成交通知书、投标承诺、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互相解释,互相补充。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2024年1月6日2024年1月16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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