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金桂小学恩施市金子坝中小学(幼儿园)2024-2026学年度时令蔬菜等食品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42280120240400024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4 19:43:2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恩施市金桂小学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恩施市可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7万元
代理单位章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时令蔬菜等食品蔬菜豆制品
联系方式
  • :81756565
  • :13986867680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20240830002 二、合同名称:恩施市金子坝中小学(幼儿园)2024-2026学年度时令蔬菜等食品采购合同一包 三、项目编号:422801202404000245一二 四、项目名称:恩施市金子坝中小学(幼儿园)2024-2026学年度时令蔬菜等食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恩施市金桂小学 2、地址:恩施市金桂大道112号 3、联系方式:1817565650 4、供应商(乙方):恩施市可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5、地址:恩施市小渡船街道旗峰大道500号 6、联系方式:139868676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蔬菜类及豆制品类(豆皮)类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批 4、主要标的单价:470000元 5、合同金额:47(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01日至2025年02月28日;履约地点:恩施市金子坝中小学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1-2024-0099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可心农业采购合同.pdf #idc error#甲方(采购人):恩施市金子坝实验小学乙方(供货商):恩施市可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恩施市金子坝中小学(幼儿园)2024-2026学年度时令蔬菜等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22801202404000245一二),于2024年8月26日在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了采购活动,确定乙方:恩施市可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金子坝办事处(镇、乡)辖区学校食堂_蔬菜,豆制品(豆皮)食品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供货品类、品牌、规格和单价序号品类品牌等级规格/单位供货单价(折扣率)供货单价(元)备注1蔬菜、豆制品按需69.98%231.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品的产品名称、参数、价格、折扣率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2.以上蔬菜、豆制品(豆皮)产品单价以合同执行期间询价小组每次发布的单价*折扣率后为准。3.上述产品单价包含但不限于税费、保险费、包装费、配送费、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储存地点卸货搬运费、按要求摆放、售后服务、-2-质检等伴随产品供应及履行采购合同相关的所有费用。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学期,即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三、质量执行标准乙方提供的食材、食品,其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按照采购品类所属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文件约定、承诺执行。四、合同组成部分1.除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外,项目招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2.本合同约定如与招投标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约定为准。五、甲方权利及义务1.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食品进行清点、检验,对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SC(QS)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质量要求等食品不予验收入库,并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换为合格食品。甲方对乙方食品的检验行为,不免除乙方对食品质量的安全保证和食品安全供应等供货人的法律责任。2.有权向乙方索要供货的相关票证,建立购货台账制度。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4.食品原料送到后,甲方负责验收其数量、质量,收取该批次食品货物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证件。5.验收后因甲方保管不善,如因此直接造成原料变质、过期等责任由甲方负责。6.甲方在清点或验收乙方提供的物料时,如发现货物数量、品种与送货清单不符或不合格的,或者单价高于本合同约定价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乙方退货、换货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出现框架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情形的,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执行。六、乙方权利及义务-3-1.乙方必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乙方提供的食品不得有过保质期、霉(质)变、不新鲜、有毒有害或者其他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等。由乙方代表人(或代理人、送达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印章。送货时必须同时提供该批次食品货物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印章,乙方所委派的代理人、送达人必须在送货清单上签字。乙方对其提交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3.乙方要确保甲方所采购货物符合国家质标准量,供货时应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相关检验报告,并对所供食品的数量、质量、卫生、安全等负责;若乙方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和质量合格证明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包退、包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4.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将所需食品保质保量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属于全程闭环管理的食品,送货过程必须实现从乙方仓库到学校食堂的全程闭环管理,运输的过程全程网络视频录像监控,送货中途不得更换送货人员,送货人员必须遵照疾病防控要求按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件;运输过程不得更换其他运输车辆转包转运。5.乙方所送食堂材料,价格应遵循甲方的采购竞价规则要求等。同一采购单位(辖区)应该同质同价,如因市场价格发生变化需调整价格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中心学校、市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后,并经中心学校市场考察,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调价,乙方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6.结算货款时,乙方必须先行提供有效税务发票,并出具相应的送货清单供甲方核实确认后,甲方再行办理结算。7.乙方每次供货时应出具供货明细清单,且加盖乙方公章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该供货明细清单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8.售后服务。乙方必须为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和服务成立售后服务保障团队,并保证小时内响应并供货到位。供货联系人:谭博,电话:13986867680。如遇不可抗力情况,双方协商解决。-4-9.按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要求,本合同不收取供货商质量保证金,但乙方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参与本合同事项的企业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乙方应按相关文件要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及其雇员、联系人、送达人等代表乙方参与本合同执行的全部人员,如发生人身、财产安全等事故,以及伤残等风险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所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自行承担责任,若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10.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义务转包、转让、分包给第三方完成,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金0.5万元并赔偿损失。七、货款支付乙方开具与甲方实际出库核对清单金额一致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对乙方开具的发票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按相关财务管理流程办理手续,并在市财政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后10日内将款项支付至乙方。乙方收款信息必须与招标采购时《营业执照》一致:收款人:恩施市可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776110104001577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州红庙经济开发区支行。八、合同变更、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辖区中心学校同意并备案后,双方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甲方每学期对乙方进行考核不低于一次,乙方经考核合格方能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续签合同。3.因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遇疫情影响或者其他不可抗因素时;(2)乙方所供食品来源于疫区,或者乙方生产、经营场所处于疫区;(3)乙方不能按招投标要求或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4)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或者甲方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考核不合格的;-5-4.乙方在供货配送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供货资格,同时列入供货黑名单,不得再参与恩施市各教育单位的食品招标采购。(1)所供的食品达不到质量标准达2次的;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造成舆论等不良社会影响的;引发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2)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受农业、市场管理、卫健、物价等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3)在食品配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价格的;履约服务差,学校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的;配送不及时,影响师生正常用餐,社会影响较大的;服务不到位的;存在欺诈行为的;转包、分包、转让合同义务给第三方的;食品抽检不合格的;考核不合格的;价格虚高的;市场价格变化不及时通知采购单位的。九、违约责任1.乙方未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数量将质量合格的食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当次货物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如出现3次以上(含3次)的,乙方除应按次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供货商资格,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2.若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期限内已经完成交易货物价款20%的违约金,并另行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如因乙方所供的食品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或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价格、存在欺诈行为、考核不合格、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等任何违背合同约定义务情形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对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进行追偿,同时,乙方应按照5000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出现其他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侵害的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的行为过错等因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甲方因此遭受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6-5.若乙方擅自将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内容转让、分包、转包第三方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5000元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同时,乙方需对第三方供应的食材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若乙方供应的食材价格经甲方发现高于本合同约定单价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单价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的,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5000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若前述情形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十、争议解决1.本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约定为准。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教育局和乙方所属中心学校各存档一份。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货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处:签字处:谭博地址: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小渡船街道旗峰大道500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986867680-7-签约日期:月29日附件1: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8-成交通知书招标编号:422801202404000245二恩施市可心农业科投有限公司(中标人名称):你方于2024年8月日磋商日期)所递交的恩施市金子坝中小学(幼儿园)024-2026学年度时令蔬菜等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第一标包:蔬菜类(豆皮)类及配送)(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成交)价:综合折扣69.98%合同履行期限:2年。服务内容:恩施市金子坝中小学(幼儿园)2024-2026学年度时令蔬菜等食品采购项目,为恩施市金子坝街道中心学校辖区各学校食堂提供食材“蔬菜类、豆制品类(豆皮)类、调味品(含干货)”采购配送: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本采购项目划分为二个标包:第一标包:蔬菜类、豆制品类(豆皮)类及配送: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第二标包:调味品(含干货)类采购及配送: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三十日内到恩施市金子坝街道金桂社区金桂大道112号(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特此通知。采购人:恩施市金桂水学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或燕G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日损App附件2:供货商营业执照-9-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精二维登录“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91422801MA4F51AR2G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名注册资本壹仟万圆人民币称恩施市可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圆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谭博住所湖北省恩施市小渡船街道旗峰大道500号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品零售,食用菌种中草药种植,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粮油仓储服.休闲观光活动.游览景区管理,鞋帽批发,鞋发,新鲜水巢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水产品畜禽收购,食品销售(仅销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司经营,食用菌菌种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可销售,旅游业务,家禽饲养,家禽屠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登记机关2024年4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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