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维护及保障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310115000250806127200-15263730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09 17:26:2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预算金额243.45万元
中标单位上海三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42万元
代理单位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维护及保障
联系方式
  • 陆老师:021-22041028
  • 卢娟红:021-33880093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50806127200-15263730 二、项目名称: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维护及保障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维护及保障 上海三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十一层 86.67 2420000.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维护及保障 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维护及保障 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区域。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自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9日。 符合采购文件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国伟,黄恒健,马江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代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相应收费标准】*9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72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三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优,项目技术底蕴丰富,项目能力强,响应详实,针对性强,需求理解充分,技术方案专业且与需求吻合度高,项目团队配置专业,人员充沛,有相似经验,应急响应及时,提供的业绩具完全相似性,提供了具体的备品备件目录及数量。经磋商后二次报价,综合打分上海三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得分最高,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55号         联系方式:021-22041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17号楼11-12层         联系方式:021-33880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也、卢娟红  电         话:021-33880093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471.6K 采购文件附件: 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维护及保障.pdf2.0M 三吉电子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维护及保障项目5.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的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维护及保障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维护及保障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上海三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13648万元,资产总额为3221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三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30日公司网址:http://www.3g.com.cn第16页资金编号:1525-00011383、1525-K00015313、1525-K00015314项目编号:310115000250806127200-1526373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RYH-zccs-2025-0372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维护及保障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磋商邀请第一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一、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须知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三章采购合同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的商务部分相关内容格式二、供应商提交的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格式第五章初步审查及详细评审一、初步审查二、详细评审电子采购平台操作特别提醒一、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CA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二、磋商文件下载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磋商文件。如采购公告要求供应商在下载磋商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再下载磋商文件。三、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与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予以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四、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前,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响应。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标书提交”时,才是有效响应。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未能加密,导致响应文件在磋商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应提交响应文件彩色扫描件(PDF文件),响应文件组成内容详见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恕不接受通过电子采购平台以外的其他形式来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考虑到电子采购平台运行现状,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较适宜的容量分别为150M,详细技术问题可咨询电子采购平台运维单位。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形式进行磋商,由联合体中的主体方进行网上操作,流程和要求参照以上条款。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或模糊不清、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无法辨认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为此供应商需承担其响应文件在磋商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的风险。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六、磋商磋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供应商在完成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数字证书(CA证书)等】出席磋商会议。为确保您所参与的磋商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此期间因数字证书办理更新、变更等而导致您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特提示您:在磋商业务未完成期间,请勿进行数字证书的更新、变更等操作。您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前或磋商业务完成后再进行数字证书更新、变更等操作,以避免因此给您的磋商工作带来不便。七、响应文件解密磋商响应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30分钟)为准。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30分钟)为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标处理。八、其他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视作同意下述免责内容:1、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2、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九、电子采购平台技术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95763/磋商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维护及保障2、项目编号:310115000250806127200-152637303、预算编号:1525-00011383、1525-K00015313、1525-K00015314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是上海市公安局无线通信系统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系统信号基本覆盖了上海市浦东行政区域内的室外部分。目前,系统共由33座无线通信基站、无线录音系统、指挥中心无线调度系统、派出所室外天馈等组成。33座无线通信基站主要包括28套350MHz数字集群基站设备、8套800MHz数字集群基站设备、13套150MHz数字常规基站设备、8座通信铁塔;无线录音系统主要包括64路无线录音设备、1台服务器;指挥中心无线调度系统主要包括56路无线调度设备;派出所室外天馈主要包括简易铁塔16座,各业务支队、大队、中队及派出所等单位基地台室外天馈250副。浦东分局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对上海公安无线通讯畅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处置和防范突发事件时,该系统可实现现场的应急指挥、即时通信与调度。为满足分局对于整个应急指挥系统的需求,为领导科学决策、及时调度、异地指挥提供重要的通信手段。因此,需要一个专业的维护团队投入到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去。进行日常运维、月度巡检、应急抢修、设备设施维修、年度保养、节日保障等,以确保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运维区域范围: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区域。6、服务期限:自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9日。7、采购预算金额:2,434,500.00元最高限价:2,434,5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其他资格要求:3.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3.7符合《关于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试点地区政府采购改革的指导意见》(沪财采〔2024〕12号)第17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时间:2025-09-23至2025-09-29,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对标改革专窗”》(http://www.zfcg.sh.gov.cn)按照规定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注:供应商须保证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10-0914:00:00(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2、磋商时间:2025-10-0914:00:00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磋商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17号楼11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持上传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数字证书(CA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如果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55号联系人:陆老师电话:021-22041028采购代理机构: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17号楼11楼会议室联系人:高也、卢娟红电话:021-33880093第一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一、磋商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规定备注1.1.项目名称: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维护及保障6.1关于现场踏勘(1)集合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2)地点:********(3)联系人:********(4)联系电话:********(本项目不适用)7.1关于澄清答疑(1)提问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整(北京时间)(2)提问递交方式: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至“《磋商邀请》/八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地址。7.2答疑会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17号楼11楼会议室(本项目不适用)10.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磋商承诺书(2)响应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①资格要求承诺函②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③中小企业声明函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⑤监狱企业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书;(注:仅监狱企业提供)(6)磋商报价一览表(7)磋商报价明细表(8)供应商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不仅限于以下资料)①供应商综合实力介绍,包括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履约能力和水平的《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②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为此供应商需承担其响应文件在磋商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的风险。10.1.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企业综合实力;(2)服务实施方案(根据用户需求提出项目方案);(3)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10.1.2(4)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等;(5)服务承诺及延伸服务;(6)应急抢修方案;(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详见第四章格式附件11);(8)拟投入车辆及设备、备品备件等(可附以表格、图片);(9)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有,格式内容由供应商自拟)漏读,为此供应商需承担其响应文件在磋商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的风险。11.2代理服务费收费对象:☑由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代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相应收费标准】*90%,若代理服务费低于人民币5000元,则按人民币5000元计取;若高于人民币5000元,则按实计取。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支付方式:转账、汇款等(转账账号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名义转账或现金支付。请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开户名称: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木桥支行开户账号:12192795581030112.1响应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后的90天(日历天)13.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3.3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收款人: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安路支行帐号:121927955810102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注:供应商应确保磋商保证金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同时,供应商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采购云平台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完成信息维护。未按时在采购云平台中录入保证金信息的,将被平台自动默认为“未缴纳”,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不利后果。本项目不适用14.1纸质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一式贰份。注: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纸质响应文件内容须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14.1纸质响应文件采用A4纸胶装或平装,可双面打印,不可活页装订或散装。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包封(详见包封示意图)。包封应当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响应截止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具体样式如下:①文件中所有标注“盖章”处原则上均指单位公章,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则必须附公章及法人代表对“业务章”、“专用章”等的授权(格式自制,且正本中必须附原件)。②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或签名章,不能以打印体代替。15.1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16.1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如下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17号楼11楼会议室联系人:高也、卢娟红联系电话:021-33880093★21.2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审定后,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符合磋商文件“磋商须知”第3条规定的资格要求;(2)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1.1(5)条款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材料;(3)响应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磋商承诺书;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磋商报价一览表;(4)接受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的;(5)总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6)接受磋商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和服务期限;实质性响应检查(本条款所涉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21.2(7)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8)未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9)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0)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条款要求的。实质性响应检查(本条款所涉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21.3本项目授权磋商小组依照成交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二、磋商须知(一)说明1总则1.1本项目(即“磋商须知前附表”写明的项目,以下简称“前附表”)已纳入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1.2本磋商文件及今后的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作为项目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各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全部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并不得擅自改变上述文件条款的规定,一旦作出响应决定,即视作供应商已完全理解和确认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等)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和修改。凡供应商对上述文件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读、漏读而引起响应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响应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供应商失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响应截止时间过后,除采购文件明确作相应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出其他任何调整。1.4磋商小组在磋商阶段,以及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5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如果涉及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采购,国家、上海市或行业管理部门另有相关要求的,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的相关采购工作也应从其规定。1.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上述网站查询中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7本磋商文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1.8本磋商文件中的政策性调价是指经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社保金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1.9本磋商文件未尽之处,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1.10本磋商文件中所指的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响应文件、评审报告、供应商的推荐意见、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合同文本、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1.11本磋商文件中出现前后矛盾的,以在磋商文件中出现顺序在后的解释为准(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1.12本磋商文件中标有“★”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1.13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采购范围和服务内容2.1本项目采购范围和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要求。3.2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1.1(6)条款要求。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同时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费用5.1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与否,均由供应商承担。6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适用)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供应商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使供应商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6.2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供应商自行安排,费用自理。6.3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向采购人事先提出,采购人应予支持,费用由供应商自理。6.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答疑会(本项目不适用)7.1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供应商可以通过“前附表”明确的方式和途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关于磋商文件、提供资料及项目现场踏勘中存在的影响本次磋商的疑点问题。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7.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书面问题作统一解答,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与补充。(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内容8.1本项目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3和9.1条款发出的补充文件。8.1.1磋商邀请8.1.2磋商须知及前附表8.1.3项目采购需求8.1.4采购合同8.1.5响应文件格式8.1.6初步审查及详细评审8.1.7附件(如果有)8.2供应商应仔细审阅磋商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如果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风险。凡与磋商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响应文件,按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办理。9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且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则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9.2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方起约束作用,当原磋商文件与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10.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10.1.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10.1.3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答复及最后报价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对响应文件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3)对磋商小组提出问题的答复;(4)最后报价。10.2响应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10.2.1供应商按上述内容及顺序排列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10.2.2技术部分标书应遵循以下要求(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通过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从服务实施的方法和措施、服务流程、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如果有)、售后服务(如果有)等方面编制技术标。(2)技术部分标书内容要求表达精炼、准确、简要。(3)技术部分标书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距采用1.5倍行距。10.2.3供应商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凡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10.2.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凡磋商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的,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有效上传。10.2.5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而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应承担其响应文件在磋商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的风险。11报价11.1除项目采购需求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为达到采购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应计取的规费、保险、税金等;并且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报价原则及计算方法见本磋商文件“第二章”要求。11.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本次报价中。详见“前附表”。11.3如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供应商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件应单独报价。(本项目不适用)11.4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详见《磋商邀请》中“项目概况”,总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最高限价。11.5本项目的报价按人民币计价,单位为元。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在前附表中所述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响应将被作为无效标。12.2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对此供应商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答复,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且不会被作不良诚信记录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文件将不会列入评审范围。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磋商小组认为需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的除外。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3.1供应商应提交“前附表”规定金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磋商须知第13.5条款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3.3磋商保证金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中一种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为响应有效期满后(“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天。13.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3.1和13.3条款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应视为无效标。13.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3.5.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13.5.2成交后不能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13.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6.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3.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4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4.1纸质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式贰份。纸质响应文件内容须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纸质响应文件要求详见“前附表”。14.2具体详见《电子投标特别提醒》中相关要求。15响应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加密、上传响应文件。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决定延后响应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的响应截止时间3日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响应截止时间。15.3响应截止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16迟到的响应文件16.1响应截止后,不再接受供应商的纸质响应文件和上传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响应文件修改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加密、上传文件,并确保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17.2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撤回。17.3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作不良诚信记录。(四)磋商会18签到与解密18.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磋商,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应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18.2签到与解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按时到达磋商会现场,并持上传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进行签到与解密。18.2.1签到:在响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18.2.2解密: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解密(开启)后将递交磋商小组审议,各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不予公开。18.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签到或解密的,视为放弃磋商。18.4纸质响应文件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后交磋商小组备查。19磋商小组组成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响应文件的澄清20.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3磋商小组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以及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采用书面形式,属于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磋商各方具有约束力。20.4经磋商小组审定,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1磋商与成交21.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完全满足了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部分内容或条文的负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21.2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审定后,其响应文件将视作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21.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生成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1.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1.5通过磋商,采购人明确最终的采购需求。磋商小组邀请所有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继续参加磋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均不得少于3家,但法规明确可与两家供应商进行磋商的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除外。★22异常低价响应审查22.1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22.1.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2.1.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22.1.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22.1.4其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22.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22.3如果供应商不能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五)询问与质疑23询问与质疑23.1响应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23.2响应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未递交。(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磋商邀请”)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否则视为未递交。质疑联系部门: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或者采购人相关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17号楼11-12层;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1-33880093。23.3响应供应商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是指:23.3.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3.3.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3.3.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3.4响应供应商不得以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23.5响应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被受理。23.6响应供应商提起的询问和质疑,应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若不符合《磋商须知》第23.2条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响应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响应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或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六)诚信记录24诚信记录24.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递交响应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采购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24.2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参与项目。24.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24.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4.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4.3.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4.3.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4.3.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4.3.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七)授予合同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2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5.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合同授予的标准26.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按前附表21.3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7授标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27.1经财政部门同意,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对本次采购的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成交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2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履约期间,如服务内容发生增加,按照合同约定需按实结算的项目,其核增内容的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反之,则需重新组织采购。2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物、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28.3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2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一、说明1总则1.1供应商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和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2供应商在磋商前应认真了解项目的实施背景、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项目考核管理要求等,一旦成交,应按照磋商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1.3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采购人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1.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5响应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包括磋商补充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证据。二、项目概况2项目名称2.1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维护及保障3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3.1预算金额:2,434,500.00元。3.2最高限价:2,434,500.00元。4项目背景与基本概况4.1项目背景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是上海市公安局无线通信系统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系统信号基本覆盖了上海市浦东行政区域内的室外部分。目前,系统共由33座无线通信基站、无线录音系统、指挥中心无线调度系统、派出所室外天馈等组成。33座无线通信基站主要包括28套350MHz数字集群基站设备、8套800MHz数字集群基站设备、13套150MHz数字常规基站设备、8座通信铁塔;无线录音系统主要包括64路无线录音设备、1台服务器;指挥中心无线调度系统主要包括56路无线调度设备;派出所室外天馈主要包括简易铁塔16座,各业务支队、大队、中队及派出所等单位基地台室外天馈250副。浦东分局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对上海公安无线通讯畅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处置和防范突发事件时,该系统可实现现场的应急指挥、即时通信与调度。为满足分局对于整个应急指挥系统的需求,为领导科学决策、及时调度、异地指挥提供重要的通信手段。因此,需要一个专业的维护团队投入到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去。进行日常运维、月度巡检、应急抢修、设备设施维修、年度保养、节日保障等,以确保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4.2服务范围: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区域。4.3服务期限:自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9日。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6合同签订方式6.1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7付款方式7.1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分期付款】7.1.1分期付款的时间进度要求和支付比例具体如下:(1)合同签订生效,支付合同款项的30%。(2)合同服务期过半,支付合同款项的20%。(3)合同期满10个月,支付合同款项的30%;(4)项目通过验收并审计结束后,按审计结果及合同履约情况支付剩余款项,送审决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价,如审计价高于合同价,以合同价结算。7.2审核收费(1)项目送审决算价核减率在5%以内的(含5%),由用户方负担审核费用。(2)项目送审决算价核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审核费用由用户方负担,超过部分由中标单位负担。(3)项目核减、核增部分分别计算审核费用,核减、核增部分由中标方负担相关审核费用。(4)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用户方将不予计量和支付。三、技术要求书8项目运维内容范围项目运维内容包括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区辖内的33座无线通信基站、无线录音系统、指挥中心无线调度系统、派出所室外天馈等在内的:空调、铁塔、避雷针、机房基础设施、基站天馈设施、电子通信设备;无线录音设备;无线调度设备;简易铁塔、基地台室外天馈等内容。9运维需求9.1运维目标对分局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设备检修,保证浦东公安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进行高效科学的运营管理。9.2运维区域范围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及辖区内各基站、业务支队、大队、中队及派出所所在地。9.3运维设备范围项目运维内容包括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区辖内的33座无线通信基站、无线录音系统、指挥中心无线调度系统、派出所室外天馈等在内的:空调、铁塔、避雷针、机房基础设施、基站天馈设施、电子通信设备;无线录音设备;指挥中心无线调度设备;简易铁塔、基地台室外天馈等内容。维护大项维护分项维护内容维护数量年度保养空调检测和保养每年2次对浦东行政区域内的33个无线通信基站的33台空调的检测和保养33基站防雷接地检测每年1次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浦东行政区域内的33座无线通信基站的直击雷防护检测、馈线接地防护检测、供电线路防护检测,机房内接地设施的检查、电子通信设备防护检测,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33铁塔检测和保养每年1次对浦东行政区域内的1个自立塔、6个拉线塔、1个斜撑塔保养。其中包括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1个自立塔和6个拉线塔、1个斜撑塔塔基础的检测,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8基站天馈设施和避雷针维护和保养每年1次对浦东行政区域内33个基站天馈设施和避雷针进行维护和保养33简易铁塔巡检和保养每年4次(每季度)对派出所等单位的简易通信铁塔基础设施进行巡检和保养16基地台室外天馈维护和保养每年1次安排专业人员对各公安处、业务支队、大队、中队及派出所的250副室外天馈及抱杆进行维护和保养250月度巡检机房基础设施消防器材、机房照明、供电设施、空调、固定资产检查33机房清洁33基站铁塔/避雷针/天馈设施350M天线、地理位置天线、馈线、天线支架巡检56800M天线、地理位置天线、馈线、天线支架巡检16150M天线、地理位置天线、馈线、天线支架巡检13避雷针巡检16通讯铁塔巡检8电子通信设备350M数字集群基站设备28800M数字集群基站设备8150M数字常规基站设备13150M、350M、800M后备电源49无线录音系统数字集群电台64天线合路器及散热单元16室外天线、支架、馈线16集群控制器64无线录音配套软件1无线录音服务器及录音数据库1机架式直流电源4交换机3指挥中心无线调度系统数字集群电台56天线合路器及散热单元14室外天线、支架、馈线14集群控制器56通讯控制器56小型直流电源56机架式直流电源3抢修服务设备设施故障时的应急抢修当无线通信基站、无线录音系统、指挥中心无线调度系统、派出所室外天馈等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维修工程师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故障1保修服务设备设施的保修提供无线通信基站、无线录音系统、指挥中心无线调度系统、派出所室外天馈等设备设施的保修服务,当出现设备设施故障时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1保障服务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保障提供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重大活动的运维保障服务1运行服务基站运行监控实时监控基站运行指标参数、基站链路状态、机房温度和湿度、机房供电等1合计10749.4运维工作标准中标单位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需求中列明,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本项目具体质量要求(但不仅限于)详见下文:《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数字集群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5035-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技术规范》YD5098-2005。《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9.5总体运维内容和要求9.5.1提供定期巡检服务:定期对无线通信基站、无线录音系统、指挥中心无线调度系统、派出所的:空调、铁塔、避雷针、机房基础设施、基站天馈设施、电子通信设备、无线录音设备、指挥中心无线调度设备、简易铁塔、基地台室外天馈等进行现场巡检。9.5.2故障响应及修复服务。各类巡检工作中发现的一般故障应当场解决。对于一般故障报修,应在4小时内响应,在工作日期间于6小时内到达现场,在2日内解决故障。对于突发通信故障或其它紧急故障,应在30分钟内响应,不便于使用远程手段解决,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当日完成故障修复。9.5.3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支持服务,及时解答业主各类问题和报修或提供远程技术支持等。9.5.4在节假日和重大安全保卫工作期间,中标单位应根据用户方需求安排专人到用户方指定位置待命,保障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正常运行。9.5.5中标单位对本项目规定的维修内容中所列系统的巡检、维修情况、故障设备更换情况、故障类型、相关建议等应出具相应的年度巡检、维修总结报告。9.6具体运维内容和要求9.6.1年度空调检测和保养浦东行政区域内的33个无线通信基站的33台空调每年2次的检测和保养,其中航头、川沙、彭镇、塘桥、临港镇政府各2台,指挥中心室内、度假区、度假区室内、书院、长江隧道不用保养,其余基站各1台。每次由维护方安排专业人员对公安无线通信基站的机房空调进行保养和维护,检查空调制冷液及对空调内机、外机进行清洗,保障空调正常运行。9.6.2年度基站防雷接地检测每年1次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浦东行政区域内的33座无线通信基站的直击雷防护检测、馈线接地防护检测、供电线路防护检测,机房内接地设施的检查、电子通信设备防护检测,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9.6.3年度铁塔检测和保养每年1次对浦东行政区域内的1个自立塔、6个拉线塔、1个斜撑塔保养。其中包括:铁塔维护和保养、铁塔基础检查和保养、结构螺栓连接的松紧程度检查和保养、塔灯线及塔灯的完好和坚固情况检查和保养、结构防腐和防锈蚀情况检查和保养、抱杆的拉杆、拉线、固定卡检查和保养、走线架检查和保养、支撑杆或横杆安装情况检查和保养、铁塔安全情况检测(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1个自立塔和6个拉线塔、1个斜撑塔塔基础的检测,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序号检修内容年度服务次数备注1川沙基站铁塔1次斜撑塔2外高桥基站铁塔1次拉线塔3航头基站铁塔1次自立塔4康桥基站铁塔1次拉线塔5大团基站铁塔1次拉线塔6彭镇基站铁塔1次拉线塔7宣桥基站铁塔1次拉线塔8祝桥基站铁塔1次拉线塔9.6.4年度基站天馈设施和避雷针维护和保养每年1次由维护方安排专业人员对浦东行政区域内33座基站的天馈设施和避雷针进行维护和保养。其中包括:主材、辅材、螺栓镀锌层检测、避雷针整体倾斜度、避雷针底座安装检查、镀锌螺栓松紧度紧固、天线支架安装检查、天线支架夹具检查、天线安装检查、走线架镀锌层检测、走线架安装检查、馈线安装检查、天馈驻波检测等。9.6.5年度简易铁塔巡检和保养每年4次(每季度)对派出所等单位的简易通信铁塔基础设施进行巡检和保养。其中包括:主材、辅材、螺栓镀锌层检测、避雷针整体倾斜度、避雷针底座安装检查、镀锌螺栓松紧度紧固、天线支架安装检查、天线支架夹具检查、天线安装检查、走线架镀锌层检测、走线架安装检查、馈线安装检查、天馈驻波检测等。简易铁塔维护清单:序号检修内容年度服务次数备注1周浦所铁塔4次自立塔2交警六大队铁塔4次自立塔3周东所铁塔4次自立塔4横沔所铁塔4次自立塔5六灶所铁塔4次自立塔6祝桥所铁塔4次自立塔7交警七大队铁塔4次自立塔8警训中心铁塔4次自立塔9老港所铁塔4次自立塔10万祥所铁塔4次自立塔11书院所铁塔4次自立塔12大团所铁塔4次自立塔13宣桥所铁塔4次自立塔14航头所铁塔4次自立塔15东海所铁塔4次自立塔16康桥所铁塔4次自立塔9.6.6年度基地台室外天馈维护和保养每年1次由维护方安排专业人员对各公安处、业务支队、大队、中队及派出所的250副室外天馈及抱杆等设施检查运行状况和安全情况。其中包括:天线支架接地是否正常、天线支架、抱杆安装是否无滑动、无激烈摇摆、天线是否保持竖直,无明显倾斜、馈线安装是否牢固无晃动、天馈驻波比是否正常、电台电源电压是否正常、电台电源线安装是否正常、电台喇叭性能是否正常、电台手持麦克是否正常、天线与电台连接是否正常、电台信号场强是否正常、电台呼叫是否正常等。9.6.7各类设备设施的月度巡检(1)机房基础设施月度巡检每月对无线通信基站基础设施进行一次巡检。巡检内容包括:照明、消防、供电、空调设施等运行状况和安全情况检查;对基站机房内灭火器等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对固定资产设备检查;对机房和电子通信设备进行清洁处理;巡检完成后需做好书面的巡检报告,并及时提交用户方。主要设施情况如下:序号基站名称消防器材机房照明配电设施空调1张江基站11112金桥基站11113川沙基站11124外高桥基站11115潍坊基站11116花木基站11117浦东机场基站11118世博园基站11119惠南1基站111110航头基站111211书院基站001012康桥基站111113大团基站111114临港1基站111115塘桥基站111216梅园基站111117洋泾基站111118物流园区基站111119龚路基站111120东明基站111121分局室内基站001022老港基站111123彭镇基站111224度假区基站001025度假区室内基站001026宣桥基站111127祝桥基站111128长江隧道基站001029金桥开发区基站111130惠南2基站111131临港2基站111232滴水湖基站111133芦潮港基站111130汇总28283333(2)基站铁塔/避雷针/天馈设施月度巡检每月对浦东行政区域内的33个无线通信基站的天线、馈线、天线支架、天馈线接地、铁塔、避雷针等设施进行运行状况和安全情况检查。巡检完成后需做好书面的巡检报告,并及时提交用户方。主要设施情况如下:序号基站名称350M天线800M天线150M天线铁塔避雷针1张江基站220022金桥基站220023川沙基站221104外高桥基站201105潍坊基站200016花木基站201017浦东机场基站200018世博园基站200019惠南1基站2200110航头基站2211011书院基站2000012康桥基站2011013大团基站2011014临港1基站2200215塘桥基站2200016梅园基站0210017洋泾基站0000018物流园区基站2000119龚路基站2010120东明基站2000121分局室内基站2000022老港基站2010023彭镇基站2001024度假区基站2000025度假区室内基站2000026宣桥基站2011027祝桥基站2001028长江隧道基站2000029金桥开发区基站0010030惠南2基站0010031临港2基站0010032滴水湖基站2000133芦潮港基站2000119汇总561613816(3)电子通信设备月度巡检1)350M数字集群基站设备,主要包括:1个三、四载波的350M数字集群基站设备、1套8节100AH电池组组成的后备电源系统、1套链路设备。主要检查:基站TSC指示灯态是否正常、基站BR指示灯状态是否正常、读取设备发射功率、驻波比、电池组的电压是否正常范围内、电池组有无变形漏液现象等。2)800M数字集群基站设备,主要包括:1个二、三载波的800M数字集群基站设备、1套8节100AH电池组的后备电源系统,1套链路设备。主要检查:基站TSC指示灯态是否正常、基站BR指示灯状态是否正常、读取设备发射功率、驻波比、电池组的电压是否正常范围内、电池组有无变形漏液现象等。3)150M数字常规基站设备,主要包括:1个150M数字常规中转台、1套8节75AH电池组的后备电源系统、光纤收发器、终端设备等。主要检查:基站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读取设备发射功率、驻波比、通过电台检查基站信号状态、电池组的电压是否正常范围内、电池组有无变形漏液现象等。(4)无线录音系统月度巡检无线录音设备主要包括:数字集群电台、天线合路器及散热单元、室外天线、支架、馈线、集群控制器、无线录音配套软件、无线录音服务器及录音数据库、机架式直流电源、交换机等。要检查:数字集群电台、集群控制器等设备的通讯状态,服务器、机架式直流电源等配套设备的运行状态,录音配套软件及相关录音服务的运行情况,室外天线、支架、馈线是否完好,数据库的运行状态并进行数据清理和备份等。(5)指挥中心无线调度系统月度巡检无线调度设备主要包括:数字集群电台、天线合路器及散热单元、室外天线、支架、馈线、集群控制器、通讯控制器、小型直流电源、机架式直流电源等。要检查:数字集群电台、集群控制器、通讯控制器等设备的通讯状态,天线合路器及散热单元、小型直流电源、机架式直流电源等配套设备的运行状态,室外天线、支架、馈线是否完好等。9.6.8抢修服务对于突发通信故障或其他紧急故障,应在30分钟内响应,不便于使用远程手段解决,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当日完成故障修复。如设备故障无法在指定时间内确定或修复的,应及时更换备品备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应用功能的恢复。设备严重故障、或使用寿命已到,导致无法修复的,中标单位应准备相应的备件进行更换,先行恢复正常通信,并报用户方出具设备更新报废技术说明,在用户方的指导下完成设备的更换更新。9.6.9保修服务1)保修要求:要求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对无线通信基站、无线录音系统、指挥中心无线调度系统、派出所室外天馈等在内的设备设施提供全包保修。保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机房照明、市电配套、空调、各类供电电源、各类天线、馈线、防雷器、后备电源、数字集群电台、集群控制器、通讯控制器、服务器、天线合路器及散热单元、交换机、150M数字常规中转台、信道机、通讯控制器、双工器、光纤收发器、150M终端设备等。2)日常维修要求:各类巡检工作中发现的一般故障应当场解决。一般故障报修,应在4小时内响应,在工作日期间于6小时内到达现场,在2日内解决故障。3)备品备件要求:要求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存有一定量的无线通信基站、无线录音系统、指挥中心无线调度系统、派出所室外天馈等系统设备的备用设备,确保在应急抢修或故障维修工作中可及时进行更换,保证警用无线数字通信系统的应用功能正常可用,更换备件的性能不低于原设备。备品备件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各类供电电源、各类天线、数字集群电台、集群控制器、通讯控制器、服务器、天线合路器及散热单元、交换机、150M数字常规中转台、信道机、通讯控制器、双工器等,单个设备数量不能少于1台(资产属于中标单位,存放在指定地点,采购人可随时查看)。4)软硬件升级要求:要求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如需要对设备硬件或软件进行升级,由中标单位负责所有相关升级费用。9.6.10节假日和重大安全保卫工作期间的保障服务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在节假日和用户方有重大安全保卫工作任务时提供现场保障服务,指定维护工程师在设备或事发现场进行保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系统的快速恢复和活动的顺利进行。9.6.11基站运行服务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每日实时监控基站运行指标参数、基站链路状态、机房温度和湿度、机房供电等。当出现异常时,及时通知用户,并根据情况组织应急抢修。每月度整理提供基站运行监控的异常汇总表。9.6.12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支持服务,及时解答业主各类问题和报修或提供远程技术支持等。9.6.13完整文档维护服务中标单位应建立完整规范的文档记录,按时向用户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版或电子版文档,具体要求为:(1)每月向用户提供当月的基站巡检记录、运行服务记录、无线录音系统巡检记录、指挥中心无线调度系统巡检记录等;(2)故障修复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用户提供该次故障的抢修记录,记录中需明确报修时间、到达现场时间、修复时间、故障现象、抢修过程等,如更换设备,需写明更换的设备串号,及故障设备是否需要收费维修,维修金额等。(3)中标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前按全年情况提交运维巡检汇总与项目运维总结报告。10人员、环境及设备要求10.1人员要求1.中标单位需组建素质高、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稳定的团队负责项目服务。需建设严格的、有组织有纪律的管理流程,并指派专职联络人,需要及时响应用户需求,并负责接收、处理、跟踪、结果汇报等工作;2.为了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中标单位在项目运维期间须配置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数量应满足本项目的需要,服务团队维护人员不少于6名,主要要求为:(1)项目经理1名:一是须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取得相关国家执业证书,能够对项目安全、进度、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二是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能快速理解响应采购人的需求、协助采购人进行故障分析及回答技术问题。项目维护结束后需编制项目总结报告,详细描述一年中巡检、维修、抢修情况等,并根据今年的维护情况向采购人提供明年维护方面的建议。(2)巡检维护工程师1名:一是能够熟练驾驶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驾驶证C1。二是熟悉无线通信系统的架构、系统巡检的相关指标参数等。三是熟悉无线录音系统、指挥中心无线调度系统原理、系统巡检的相关内容等。(3)专业维护工程师3名:一是应包含配电维护工程师,须具有相关配电系统经验并具备电工证等相应证书。二是应包含天馈(登高作业)维护工程师,须具有相关天馈系统维护经验并具备登高证等相应证书。三是应包含无线系统维护工程师,须熟悉无线通讯基站、无线录音系统、指挥中心无线调度系统的架构、原理和各项维护操作,包括熟悉各无线通讯设备、服务器、数据库、集群电台、集群控制器、通讯控制器的维护。能快速准确找出故障点并解决故障。具备熟练维修、快速抢修的能力。(4)安全员1名:安全员需具备安全员证书。维护人员须是中标单位职工,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中标单位需提交维护人员参与清单,维护人员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更换。确因特殊原因更换的,应当经用户方同意。3.中标单位提供的维护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文化基础知识、计算机维修能力,具备肯钻研业务、能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和精神,服从和遵守采购人相关保密要求和管理规定。4.中标单位自行为维护人员提供交通工具,满足其维护人员外出维修的需要。5.维护人员接受用户方统一调配、指挥,并接受招标单位考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用户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符合要求的人员。10.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装)与环境保护要求1.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守则、签订保密协议、履行工作人员保密教育,不得以说、写、介质传播等任何形式泄漏工作中接触的任何公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材料信息、电子数据信息、公安民警交流中涉及警务工作信息等),应严格遵守用户方关于生产安全等方面要求。2.中标单位应定期召开维修维护经验交流、技术分享、安全行车和文明服务的学习总结会,以不断提高维修效率和运维质量。3.安全文明作业要求(1)中标单位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进行相关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在提供服务期间为确保服务区域及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不影响其他活动正常进行,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加强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若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3)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遵守国家与上海市各项有关安全作业规章、规范与制度,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安全用电等制度,确保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4)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对施工作业安全进行现场监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制要求将安全责任分解,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与项目部、项目部与下属各责任部门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5)中标单位应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用户方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项目参与人员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措施费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4.生产安全应急处置要求(1)中标单位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领导体系、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工程措施等内容。(2)建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总体指挥,并落实各部门职责和相关措施。(3)如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中标单位应快速、及时赶到现场,实施紧急处置,并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4)中标单位应组建一支具有综合救援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一旦紧急情况发生,能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置。(5)中标单位应定期检查应急救援物资与机具,确保物资储备数量充足、机具设备完好可用。(6)中标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多方式多类别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响应速度、救援水平和协同能力,并根据演练过程总结和结果评估,完善应急预案。(7)中小单位应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安排专职人员,监测、收集各类信息;一旦发现突发性的紧急事件,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必须及时将情况上报用户方,上报的应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上报形式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11运维质量和考核管理要求合同期内,将对中标单位的运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依据运维工作服务指标进行,采用减分法来进行考核统计,满分为100分。各项标准的分值和和服务指标计算说明如下:序号要求服务指标分值指标计算说明1单次最长故障时间系统单次最长的非计划性不可用时间。301、一般故障在1日内解决,每超时1次扣1分。2、紧急故障半日内解决,每超时1次扣10分。2响应时间采购方报修后到技术人员受理事件所耗费的时间。201、7*24小时响应,2小时内响应,每超过1小时扣1分。2、紧急故障30分钟响应,每超过1次扣10分。3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时间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所需要的时间201、一般故障响应工作日4小时内到达现场,每超过1次扣1分。2、紧急故障1小时内到达现场,每超过1次扣10分。4文档材料巡检报告及运维服务记录等。301、年度运维项目报告,每缺少1份报告扣5分。2、年度空调保养报告,每缺少1份报告扣1分。3、月度基站巡检报告,每缺少1份报告扣1分。4、月度无线录音系统、无线调度系统巡检报告,每缺少1次报告扣1分。5、每次应急维修和调整维护需提交服务记录,每缺少1次扣1分。6、报告内容不满足要求,每缺少1项内容扣1分。总分1001.考核评定(1)考核周期以年为单位。(2)考核基础分为100分。(3)考核责任人为本项目负责人员。(4)采购人对维护方进行运维绩效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项目审计方进行款项审计。2.考核等次:(1)当年度考核分数在91分以上的为优秀,不扣款;(2)当年度考核分数在80-90分的为A档,扣除合同款5%;(3)当年度考核分数在70-79分的为B档,扣除合同款10%;(4)当年度考核分数在60-69分的为C档,扣除合同款15%;(5)当年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用户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保留向中标单位追偿的权利。3.考核执行:用户方对中标单位进行的考核评定根据用户方相关规定予以执行,并在项目审计阶段进行款项审计。12应急响应要求中标单位应提供满足用户方需求的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进行应急响应工作,并按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工作。13保密要求中标供应商应遵守保密要求如下:1)明确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2)明确保密责任和人员分工,建立文件材料管理、向国际联网的站点(互联网)提供或发布信息及其他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等各项保密管理制度,落实采购项目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同步开展。3)相关文件材料向国际联网的站点(互联网)提供、发布或其他方式信息公开、提供给第三方前,应书面告知甲方拟发布(提供)文件材料的网站或渠道、文件材料种类和内容、时间节点、发布(提供)目的等信息,并得到甲方相关材料已经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并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材料,同意公开的书面确认(须具备签名、日期和公章)。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采购项目文件材料或将采购项目文件材料提供给第三方。明确知悉并理解采购项目文件材料中以灰色背景突出显示的文本或标题以灰色背景突出显示的图片(表格)属于不宜公开内容;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采购项目材料内明确不宜公开的内容。4)明确知悉并理解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可能上传至国际联网的站点(互联网)主动公开。落实材料保密审查,保证所提供的材料中不包含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应对商业秘密等其他不宜公开内容最大限度作隐蔽处理;确属无法隐蔽的,应在材料中以灰色背景突出显示不宜公开内容的文本或图片(表格)的标题。5)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所有拟参加项目人员的背景资料,对拟参与采购项目的人员进行审查、开展保密教育并组织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内容应征求甲方意见,并向甲方提供协议的副本等相关资料。甲方根据审核情况有权提出人员变更要求。6)参加项目人员严格保守在工作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各类敏感信息。7)参加项目人员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泄露在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各类敏感信息;严禁将公安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严禁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合作内容及实施规划透露给无关人员。8)参加项目人员应服从甲方的安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工作,不得将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文件材料(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从事其他与合作无关的工作。9)参加项目人员如需使用公安信息网,应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安信息网使用相关规定,严禁“一机两用”。不得将从公安信息网上获得的警务工作相关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严禁私自下载、拷贝计算机内的各类信息;不得擅自携带保管涉及项目建设内容的各类载体;严禁将公安信息系统的程序、账号口令等泄露给无关人员。10)参加项目人员不得带领无关人员参加项目或进入甲方办公场所。11)不得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安机关科研、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等信息;参加项目人员不得发表涉及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文档和论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合作具体内容或项目案例进行演示或宣传。12)参加项目人员不得泄露甲方咨询的项目内容、技术措施、目的效果等信息,严格保管调研报告、技术参数等各类文件、材料。13)参加项目人员在采购各流程环节中应严格保守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各类敏感信息,严格保管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材料。14)参加项目的人员原则上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15)参与该采购项目的人员接受甲方的保密管理。16)参加项目人员因服务期满或中途离岗的,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各类敏感信息。17)接受甲方就该采购项目的保密工作检查(调查)。18)发生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或有关敏感信息泄露的,参加项目人员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提交具体书面报告,积极协助甲方及有关保密部门进行查处。19)落实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明确的其他保密管理要求。20)未充分履行保密责任而造成失泄密或敏感信息泄露,须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14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要求配合采购人及时开展各类安全事件通报中的隐患漏洞整改工作;配合采购人完成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演练工作;配合采购人完成各类安全测评工作;配合采购人开展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15免责条款1.中标单位方须承诺本项目所使用的产品、系统、软件等内容,不会有涉及侵权或其他违法情况的发生。若存在上述问题,一律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项目中所涉及的技术架构、开发的软件等知识产权,业主方享有著作权。在不用于商业用途的情况下,业主方可根据本方需要无限、自主使用。3.在实施本维护项目过程中,因维护工作(如交通、施工等,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上)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用户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方有明确责任的除外)。16验收要求16.1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17其他要求17.1本服务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内。17.2中标单位提供的运维人员须接受用户方统一调配、指挥,并接受用户方考核,对于不符合委托方要求的人员,用户方有权要求运维单位更换符合要求的人员;17.3本服务项目不允许转包。四、报价须知18报价及结算原则18.1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要求,并综合考虑材料、人工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报价。18.2供应商的首次报价和最后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作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9报价控制性条款★19.1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434,500.00元。19.2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9.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9.4磋商报价中供应商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磋商报价应将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供应商的风险,其费用视作已分配在所报单价或总价之中。19.5在项目实施期内,对于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人工价格上涨以及可能存在的其它任何风险因素,供应商应自行考虑。五、政府采购政策20节能产品政府采购20.1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简称‘节能品目清单’)中产品时,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0.2节能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0.3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节能品目清单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2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21.1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政府采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简称‘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产品时,依据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1.2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21.3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2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2.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参加磋商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磋商文件格式”),反之,视作非中、小微企业,不具备参与磋商资格。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则联合体中各方均应为中小企业,并按本款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2.2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2.3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组成联合体的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2.4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3促进残疾人就业(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适用)23.1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注:仅监狱企业适用)24.1按照国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4.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三章采购合同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各方:合同内部编号: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性别:[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中心-项目名称]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6.保密1)明确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2)明确保密责任和人员分工,建立文件材料管理、向国际联网的站点(互联网)提供或发布信息及其他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等各项保密管理制度,落实采购项目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同步开展。3)相关文件材料向国际联网的站点(互联网)提供、发布或其他方式信息公开、提供给第三方前,应书面告知甲方拟发布(提供)文件材料的网站或渠道、文件材料种类和内容、时间节点、发布(提供)目的等信息,并得到甲方相关材料已经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并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材料,同意公开的书面确认(须具备签名、日期和公章)。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采购项目文件材料或将采购项目文件材料提供给第三方。明确知悉并理解采购项目文件材料中以灰色背景突出显示的文本或标题以灰色背景突出显示的图片(表格)属于不宜公开内容;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采购项目材料内明确不宜公开的内容。4)明确知悉并理解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可能上传至国际联网的站点(互联网)主动公开。落实材料保密审查,保证所提供的材料中不包含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应对商业秘密等其他不宜公开内容最大限度作隐蔽处理;确属无法隐蔽的,应在材料中以灰色背景突出显示不宜公开内容的文本或图片(表格)的标题。5)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所有拟参加项目人员的背景资料,对拟参与采购项目的人员进行审查、开展保密教育并组织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内容应征求甲方意见,并向甲方提供协议的副本等相关资料。甲方根据审核情况有权提出人员变更要求。6)参加项目人员严格保守在工作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各类敏感信息。7)参加项目人员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泄露在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各类敏感信息;严禁将公安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严禁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合作内容及实施规划透露给无关人员。8)参加项目人员应服从甲方的安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工作,不得将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文件材料(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从事其他与合作无关的工作。9)参加项目人员如需使用公安信息网,应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安信息网使用相关规定,严禁“一机两用”。不得将从公安信息网上获得的警务工作相关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严禁私自下载、拷贝计算机内的各类信息;不得擅自携带保管涉及项目建设内容的各类载体;严禁将公安信息系统的程序、账号口令等泄露给无关人员。10)参加项目人员不得带领无关人员参加项目或进入甲方办公场所。11)不得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安机关科研、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等信息;参加项目人员不得发表涉及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文档和论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合作具体内容或项目案例进行演示或宣传。12)参加项目人员不得泄露甲方咨询的项目内容、技术措施、目的效果等信息,严格保管调研报告、技术参数等各类文件、材料。13)参加项目人员在采购各流程环节中应严格保守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各类敏感信息,严格保管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材料。14)参加项目的人员原则上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15)参与该采购项目的人员接受甲方的保密管理。16)参加项目人员因服务期满或中途离岗的,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各类敏感信息。17)接受甲方就该采购项目的保密工作检查(调查)。18)发生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或有关敏感信息泄露的,参加项目人员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提交具体书面报告,积极协助甲方及有关保密部门进行查处。19)落实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明确的其他保密管理要求。20)未充分履行保密责任而造成失泄密或敏感信息泄露,须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本项目合同价款。7.2.2付款条件:[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1)合同签订生效,支付合同款项的30%。(2)合同服务期过半,支付合同款项的20%。(3)合同期满10个月,支付合同款项的30%;(4)项目通过验收并审计结束后,按审计结果及合同履约情况支付剩余款项,送审决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价,如审计价高于合同价,以合同价结算。7.2.3审核收费(1)项目送审决算价核减率在5%以内的(含5%),由甲方负担审核费用。(2)项目送审决算价核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审核费用由甲方负担,超过部分由乙方负担。(3)项目核减、核增部分分别计算审核费用,核减、核增部分由乙方负担相关审核费用。(4)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甲方将不予计量和支付。供应商银行名称:[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供应商银行账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本项目中所有软件源代码、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若涉及)。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关于协商、诉讼和赔偿14.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分局报价表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评审相关的响应文件内容索引表(此表置于响应文件首页)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磋商文件内容说明是否提供/满足对应响应文件起始页码备注一、商务部分1磋商承诺书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经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磋商响应函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经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经供应商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①资格要求承诺函②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③中小企业声明函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⑤监狱企业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书;(注:仅监狱企业提供)7磋商报价一览表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经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8磋商报价明细表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经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9最终报价表(二次报价)本表无需编入响应文件内,仅需签字敲章后随身携带空白表格,经和磋商小组磋商结束后手工填写最终报价时使用。10供应商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①供应商综合实力介绍,包括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履约能力和水平的《近三年类似项目承10供应商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②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二、技术部分1企业综合实力;2服务实施方案(根据用户需求提出项目方案);3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4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等;5服务承诺及延伸服务;6应急抢修方案;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详见第四章格式附件11);8拟投入车辆及设备、备品备件等(可附以表格、图片);9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有,格式内容由供应商自拟)一、供应商提交的商务部分相关内容格式1磋商承诺书格式磋商承诺书本公司郑重承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磋商。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二、不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以谋取成交。四、不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质疑或投诉。六、不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七、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均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侵害他方的行为。八、已对照“磋商须知”第3条要求进行了自查,承诺满足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且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九、满足磋商文件关于不接受整体进口服务的要求。十、按照磋商文件和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且员工工资、社会保障、福利等各类费用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我方将积极配合采购人和第三方履约过程中的员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十一、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十二、保证成交之后,按照磋商文件承诺履约、实施项目。十三、接受磋商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和付款方式。十四、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行使了对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无需做进一步解释和修正。十五、我方承诺严格按照《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磋商。十六、本公司若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提示: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本承诺书的,经磋商小组审定后,作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作无效处理。2磋商响应函格式磋商响应函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全称)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答疑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和确认磋商文件对本项目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我方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并遵守在此期限内,本响应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成交。3、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有)。我方保证在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全部达到响应文件承诺的标准和要求。4、除非并直到制定并实施正式协议书,本响应文件及你方书面成交通知,应构成你我双方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5、我方提供人民币/元整的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若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响应,或在收到贵方的书面成交通知书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承包合同,则我方同意贵方没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并对我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予以不良诚信记录。6、我方已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所附的《实质性响应检查》进行了自查,对磋商小组根据《实质性响应检查》判定的非实质性响应无任何异议。7、我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采购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采购要求提出质疑。8、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如为分支机构投响应,可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请选择以下一项:1)国家行政企业、公私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社会组织机构、国际组织机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防军事企业、其他(请填写)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营业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3.2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注册地点)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公司名称)(职务)(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及相关工作,以供应商的名义签署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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