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后勤服务处2024年度房屋建筑修缮或装修类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校内零散采购询价文件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8 12:19:1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州大学预算金额18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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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房屋建筑修缮或装修类工程监理服务房屋建筑修缮工地用办公台、文件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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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询价文件 服务合同模板 单项合同模板 一、采购项目 1.项目名称:广州大学后勤服务处2024年度房屋建筑修缮或装修类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2.本项目最高限价:¥18万元 3.本项目使用地点:广州大学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名称、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规格及技术要求 01 广州大学后勤服务处2024年度房屋建筑修缮或装修类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1项 采购人拟委托供应商承担由后勤服务处承办的2024年度若干非公开招标房屋建筑修缮或装修类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中监理费费率不超过3.3%,年度监理费限额为人民币18万元。采购人不对实际委托的监理项目、数量、金额等给予任何性质的承诺,供应商应自行考虑相应风险。 未尽事宜详见询价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供应商资质: (1)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四、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 提供纸质报价文件2份,pdf格式扫描电子版(需含签字、盖章)1份,电子文件要求U盘或光盘刻录,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与响应文件一起密封提交,报价文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函(详见格式1); (2)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响应表(详见格式2); (3)采购需求响应条款一览表(详见格式3);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格式4 ); (5)授权委托证明书(详见格式5); (6)报价一览表(详见格式6); (7)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8)监理方案:须包含项目部组织架构(注明岗位、职责、姓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从业年限等)等,项目负责人、专业监理、现场监理等项目部成员相关职称、执业(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等证书复印件,报名截止之日前相关人员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9)供应商在2021年1月1日至今房屋建筑修缮或装修类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含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该类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10)相关承诺函: a. 2021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行为,在广州地区没有被有关行政或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不良情况报告,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诚信纪录,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函; b.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承诺函。 (11)满意度调查证明材料(至少一个项目): 2021年1月1日以来所承接的房屋建筑修缮或装修类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满意度调查证明材料,其中满意度评价须为满意或优(若供应商在此期间承接过广州大学房屋建筑修缮或装修类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必须提供由广州大学出具的满意度评价为满意或优的调查证明材料)。        注:上述各项内容均为报价文件必备内容,缺失将作废标处理。报价文件每一页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袋所有密封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盖或漏盖公章均作废标处理。报价文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超时不接收。 五、询价文件发放:        供应商在广州大学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网自行下载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3年12月 14日12时00分,地点:广州大学行政西楼后座333室。         注:在学校南门入口处扫码,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方可进入校园。 七、评议时间及地点:         2023年12月 14日14时30分,地点:广州大学行政西楼后座325室。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66248  广州大学后勤服务处                                                              2023年12月 8日 广州大学后勤服务处2024年度房屋建筑修缮或装修类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校内零散采购询价文件一、采购项目1.项目名称:广州大学后勤服务处2024年度房屋建筑修缮或装修类工程监理服务项目2.本项目最高限价:¥18万元3.本项目使用地点:广州大学★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材料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采购人和供应商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就优不就劣”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2.监理服务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工程监理资料管理标准》、《监理工器具配置标准》、《监理人员职业标准(试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等相关现行规范、标准及国家、地方相关规章制度提供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全过程监理,审核工程相关资料及结算,编制监理规划,撰写监理日志、监理周报、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等。监理人应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完成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义务期间,应定期向采购人报告监理工作。3.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有关标准。如果设计图纸、招标投标等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规定质量合格的标准,必须按高标准执行。★三、供应商资格、资质及其他要求1.供应商资格:(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4)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供应商资质:(1)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3.供应商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供应商必须承诺2021年1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没有被有关行政或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不良情况报告,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诚信纪录,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3)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所承接的房屋建筑修缮或装修类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采购人满意度调查证明材料,其中满意度评价须为满意或优(若供应商在此期间承接过广州大学房屋建筑修缮或装修类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必须提供由广州大学出具的满意度评价为满意或优的调查证明材料)。(5)当不同校区同时实施工程项目时,各校区至少有一名符合项目专业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场。采购人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供应商增派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6)在服务期内项目部相关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供应商确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拟更换人员职称及执业资格等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水平,且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批准。(7)项目部人员存在未履职尽责或未按相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的,经提醒后仍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采购人可提出书面更换要求,供应商应及时更换合适人选,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将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8)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供应商不得就同一项目既接受业主的委托,又接受项目投标供应商、供应商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三、项目采购需求:1.采购货物或服务名称、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序号名称数量项目概况:01广州大学后勤服务处2024年度房屋建筑修缮或装修类工程监理服务项目1项采购人拟委托供应商承担由后勤服务处承办的2024年度若干非公开招标房屋建筑修缮或装修类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中监理费费率不超过3.3%,年度监理费限额为人民币18万元。采购人不对实际委托的监理项目、数量、金额等给予任何性质的承诺,供应商应自行考虑相应风险。2.服务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单项监理合同,与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同步。3.付款方式见合同格式中相应条款的约定。4.其他要求及说明(1)单个工程项目监理费=基价×报价费率(其中基价为该单个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服务期监理费合计不超18万元。(2)本项目以总价18万元作为供应商的暂定成交价格,采购人不对实际委托的监理项目、数量、金额等给予任何性质的承诺,供应商应自行考虑相应风险。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按要求报监理费率,并按照需求中的品种、数量报价,成交价格应包含运输、税费等费用,由于供应商原因漏报的项目,均视为供应商已计取,并已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人不予以追加。(3)供应商应当自采购人发出成交公告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合同样本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5.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提供纸质报价文件2份,pdf格式扫描电子版(需含签字、盖章)1份,电子文件要求U盘或光盘刻录,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与响应文件一起密封提交,报价文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函(详见格式1);(2)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响应表(详见格式2);(3)采购需求响应条款一览表(详见格式3);(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格式4);(5)授权委托证明书(详见格式5);(6)报价一览表(详见格式6);(7)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8)监理方案:须包含项目部组织架构(注明岗位、职责、姓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从业年限等)等,项目负责人、专业监理、现场监理等项目部成员相关职称、执业(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等证书复印件,报名截止之日前相关人员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9)供应商在2021年1月1日至今房屋建筑修缮或装修类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含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该类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10)相关承诺函:a.2021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行为,在广州地区没有被有关行政或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不良情况报告,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诚信纪录,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函;b.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承诺函。(11)满意度调查证明材料(至少一个项目):2021年1月1日以来所承接的房屋建筑修缮或装修类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满意度调查证明材料,其中满意度评价须为满意或优(若供应商在此期间承接过广州大学房屋建筑修缮或装修类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必须提供由广州大学出具的满意度评价为满意或优的调查证明材料)。注:上述各项内容均为报价文件必备内容,缺失将作废标处理。报价文件每一页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袋所有密封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盖或漏盖公章均作废标处理。报价文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超时不接收。四、评议办法本项目评议时不须供应商参加,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及报价文件内容按照我校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评议,在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前提下,按“价低者得”(费率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评议工作结束后,我校将评议结果在我校网站进行公告。格式1报价函广州大学:我方收到贵方关于“”的采购文件,完全理解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决定报价本项目,报价总价为180000元,监理费率为,据此我方承诺如下:一、我方的报价文件在报价截止日后90天(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采购合同》执行期满日为止。二、我方在参与报价前已仔细研究了采购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误解和异议的一切权利。三、我方声明报价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报价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五、我方同意如在本项目开标后、报价有效期之内撤回报价,或成交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并送贵方备案的,贵方将不退还报价保证金。六、我方如果成交,保证履行报价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条款。七、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报价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报价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八、所有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邮编)传真电话、手机联系人(职务)供应商名称:(盖章)承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格式2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响应表序号校内询价文件要求报价文件响应1材料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采购人和供应商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就优不就劣”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2监理服务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工程监理资料管理标准》、《监理工器具配置标准》、《监理人员职业标准(试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等相关现行规范、标准及国家、地方相关规章制度提供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全过程监理,审核工程相关资料及结算,编制监理规划,撰写监理日志、监理周报、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等。监理人应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完成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义务期间,应定期向采购人报告监理工作。3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有关标准。如果设计图纸、招标投标等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规定质量合格的标准,必须按高标准执行。说明:1.报价文件应达到询价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响应”栏中必须逐项响应技术要求,注明“完全响应”,如未填报完全响应,则作废标处理。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列示的其它指标可在表中列出。供应商(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日期:格式3采购需求响应条款一览表序号校内询价文件要求报价文件响应1供应商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1供应商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供应商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1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1供应商资质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1供应商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1供应商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供应商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承诺2021年1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没有被有关行政或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不良情况报告,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诚信纪录,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1供应商其他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供应商其他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所承接的房屋建筑修缮或装修类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满意度调查证明材料,其中满意度评价须为满意或优(若供应商在此期间承接过广州大学房屋建筑修缮或装修类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必须提供由广州大学出具的满意度评价为满意或优的调查证明材料)1供应商其他要求当不同校区同时实施工程项目时,各校区至少有一名符合项目专业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场。采购人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供应商增派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1供应商其他要求在服务期内项目部相关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供应商确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拟更换人员职称及执业资格等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水平,且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批准。1供应商其他要求项目部人员存在未履职尽责或未按相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的,经提醒后仍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采购人可提出书面更换要求,供应商应及时更换合适人选,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将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1供应商其他要求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供应商其他要求供应商不得就同一项目既接受业主的委托,又接受项目投标供应商、供应商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2服务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单项监理合同,与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同步。3付款方式见合同模板中相应条款的约定。4其他要求及说明单个工程项目监理费=基价×中标监理费率(其中基价为该单个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服务期监理费合计不超18万元。4其他要求及说明本项目以总价18万元作为供应商的暂定成交价格,采购人不对实际委托的监理项目、数量、金额等给予任何性质的承诺,供应商应自行考虑相应风险。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按要求报监理费率,并按照需求中的品种、数量报价,成交价格应包含运输、税费等费用,由于供应商原因漏报的项目,均视为供应商已计取,并已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人不予以追加。4其他要求及说明供应商应当自采购人发出成交公告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合同模板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说明:1.报价文件应达到询价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响应”栏中必须逐项响应技术要求,注明“完全响应”,如未填报完全响应,则作废标处理。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列示的其它指标可在表中列出。供应商(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广州大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单位:(盖章)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提示:请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在此处,并加盖公章。提示:请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在此处,并加盖公章。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格式5授权委托证明书广州大学:(报价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兹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询价活动。(授权代表姓名)以我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我单位签署报价书和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招报价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其在该项目招报价活动中的一切行为对我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效期限:至年月日报价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提示:请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在此处,并加盖公章。提示:请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在此处,并加盖公章。说明:1.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报价函”的,则无需提交本表。2.“报价函”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本授权委托证明书(要有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3.非法人报价的,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负责人。格式6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广州大学后勤服务处2024年度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内容 价 格备 注1报价总额18万元为年度监理费最高限额2报价费率报价总额大写:( 壹拾捌万 ) 说明:1.报价费率>3.3%,则报价无效;2.此表的报价总额已包含监理相关费用、税费等全部价款;3.如出现由于我方原因未在上表说明漏报的项目,均视为已计取,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日期:广州大学后勤服务处2024年度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广州甲方:广州大学乙方:甲方以询价方式确定乙方为广州大学后勤服务处2023年度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本项目实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在协议服务期内(一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所发生的监理工作将按项目委托对应协议服务商作为该项目承接服务单位。2.协议服务商在乙方在接到项目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响应。3.协议服务期内,如学校或上级部门发生政策调整或有更新规定,采购人有权按新的政策及管理办法调整协议服务期、预算上限、合理增减入围协议服务商数量或者终止使用本协议服务商。4.质量标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现行规范、标准及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章制度开展监理工作。项目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按有关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及现行行业标准验收合格。5.服务期间工作安排: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服从甲方工作计划及工作量的安排,项目年度最高预算为人民币18万/年,当多个项目合同金额累计达到年度最高预算后,该年度服务终止。二、价格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费方法支付乙方的正常服务酬金:单个工程项目监理费=基价×中标监理费率(%),其中基价为该单个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三、付款方式及履约担保:1、付款方式:采购人将按照约定的计费方式与中标人签订单项工程合同,按单项合同工程规定办理付款手续。(签订单项合同前必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并盖上公章)2、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将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并按有关法律追究其相应责任:2.1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2.2在履行协议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甲方的利益;2.3提供虚假信息(如过于偏袒对方和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等)、误导或欺骗采购人单位,以谋取非法利益;2.4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委托人或相关用户单位的利益;2.5拒绝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2.6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2.7资质被降级或吊销的。四、违约责任1、乙方在协议服务年限内,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规章制度、拒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无理拒绝协议拟派项目、擅自提高价格或提供伪劣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低劣造成甲方损失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抵扣履约保证金或取消其协议资格等处罚。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两次放弃承接服务项目的,取消其资格。每项工程完工后,采购人将对服务商进行考核评价,对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协议服务商资格,并列入采购人的黑名单。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指火灾、地震、洪水、战争等)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服务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有关政府机关所出具的不可抗力因素证明。4、在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非甲方书面另有要求,乙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约,并在30天内不能恢复履约,则任何一方可提出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终止以前双方应得的利益问题。五、争议解决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其它部分仍继续履行。六、合同构成1、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应一并阅读和理解。1.1、本项目采购询价文件;1.2、本项目投标报价文件;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如顺序相同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2、本合同作为乙方向甲方在协议服务资格年限内提供监理服务的法律约定,在乙方承接具体服务项目工作时,甲、乙双方视具体项目情况,依据学校管理办法及本合同的约定,签署具体项目承接合同。项目承接合同及本合同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有矛盾,以具体项目承接合同为准。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盖章)广州大学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地址:电话:020-39366133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开户名称:广州大学开户名称: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大学城中环支行开户行:账号:3602114819100000192账号:第一部分总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名称: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总投资:本工程总投资元。工作范围: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结算审核和监理工作总结。一、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地点:广州大学。委托人广州大学与监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事项,签订本合同。监理人:签订地点:广州委托人:广州大学合同编号: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③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①本合同标准条件;②本合同专用条件;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九、本合同一式六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于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四份,监理人执二份。八、在对本合同及有关术语、条款进行解释时,如果存在两种以上的合理解释,须执行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解释。七、监理人对委托人负有忠实义务,对委托事项负有勤勉、廉洁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委托人利益(包括名誉等精神利益)的行为,不得谋求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利益,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六、本合同工期自委托人通知进场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量审核为止。(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监理人义务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不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委托人义务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监理人权利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委托人权利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监理人责任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委托人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五十八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其他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3)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以及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2)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安全规范、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及其更新文件。第五十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同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五十二条外部条件包括: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审批同意的文件,本项目实施前所须要具备的各方面报建手续应完备。监理人负责对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理、预留金中变更和新增项目的预算审核、合同价款10%以内的变更和新增项目的预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投资绩效报告书的编写工作。监理工作完成后,向委托人移交2份装订成册的工程监理工作全部资料。第五十一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6)建设组织实施单位制定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规定。(5)委托人、建设组织实施单位发出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指令。(4)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第五十六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人的常驻代表为,负责合同履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等监理的工作内容。委托人的现场代表为,负责合同履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凡涉及项目变更者,须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始生效力,该指派代表无权以个人名义作最终确认。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五十三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施工图纸和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料,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及有关资料。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驻场办公室0间具体划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2工地用办公台、椅0套3文件柜0个第五十九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2、委托人按照监理人的工作进度支付监理酬金,当工作进度达到50%时,委托人财务部门自收齐监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等票据单证文件资料财务支付结算凭证后,支付50%的监理酬金;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工作后,委托人财务部门自收齐监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等票据单证文件资料财务支付结算凭证后,支付50%的监理酬金。1、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监理酬金:人民币元,(大写:)。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本合同监理酬金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的100%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计算依据),委托人不再另向监理人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第五十八条监理酬金及支付方式: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第五十七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工程总监理报酬总数(扣税)]: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地址:经办人:经办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公章)广州大学监理人:(公章)第六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账号:3602114819100000192帐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大学城中环开户银行:邮编:510006邮编:电话:020-39366248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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