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山镇大梅山北路及排水设施新建工程(大梅山北路新建工程)2502-330922-04-01-847821

项目编号2502-330922-04-01-847821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6-01-28 10:23:0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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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502-330922-04-01-847821 项目名称 洋山镇大梅山北路及排水设施新建工程(大梅山北路新建工程)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已办结 2026-01-27 16:42:43.0 建字第3309222026GG0005615号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中共嵊泗县委政法委员会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已办结 2025-07-04 09:42:07.0 嵊泗政法风评〔2025〕17号 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已办结 2025-06-13 15:38:29.0 嵊发改〔2025〕114 号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用地审批一件事联办 已办结 2026-01-23 14:27:07.0 地字第3309222026YG0003673号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 已办结 2025-04-14 08:32:39.0 嵊自然资储压字(2025)09号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县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已办结 2025-09-12 15:22:24.0 舟环嵊建审〔2025〕15号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核 已办结 2025-04-08 11:41:47.0 用字第3309222025XS0014564号 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已办结 2025-05-14 09:07:29.0 嵊发改〔2025〕83 号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已办结 2025-10-24 09:46:20.0 嵊水发〔2025〕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附图及附件名称5-521嵊泗县洋山镇人民政府洋山镇大梅山北路及排水设施新建工程(大梅山北路新建工程)嵊泗县洋山镇滨海社区该项目用地面积39594平方米,主要新建一条长约3309222026GG0005615,1.7公里道路及道路边坡修整、排水、涵洞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01月27日浙江省报告名称:洋山镇大梅山北路及排水设施新建工程(大梅山北路新建工程)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文书备案单位:嵊泗县洋山镇人民政府备案日期:2025年07月04日本报告符合评估程序规范要求,予以备案。证书编号:嵊泗政法风评〔2025]17号发证签章:中共嵊泗县委政法委员会发证日期:2025年07月04日公FFFFF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嵊发改〔2025〕114号关于洋山镇大梅山北路及排水设施新建工程(大梅山北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洋山镇人民政府: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洋山镇大梅山北路及排水设施新建工程(大梅山北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洋政〔2025〕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建道路,起点与省道S201府西路相交,起点桩号K0+000,路线沿大梅山山脚布设,终于大梅山西侧山脚处,终点桩号K1+699.507,路线全长约1.7公里。道路采用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18米,行车道宽2×3.5米,同步新建排水、安全设施等。二、路基、路面相关设计(一)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文本中推荐的道路断面形式、组成设计参数和一般路基设计原则。—1—公FFFFF(二)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路基填筑、路基防护工程方案。(三)同意设计推荐的路面结构方案。K0+000~K1+699.507段,长1.7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采用对原地表换填1.5m(0.5m级配碎石+1m宕渣)+等载预压处理,路面结构采用20cmC40水泥砼板块+15cm级配碎石,土路肩进行撒播草籽绿化。三、其他设计原则同意设计推荐涵洞、交通标识标线、安全设施等设计。四、工程概算项目概算总投资2329.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73.35万元,根据县财政局《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表》,所需资金由省市级以上财政安排500万元,剩余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解决。五、工程管理项目实施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完善各项措施,消除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希接文后抓紧组织实施。附总概算表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6月13日—2—公FFFFF附件建设工程总概算表工程名称:洋山镇大梅山北路及排水设施新建工程(大梅山北路新建工程)单位:万元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公路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合计一公路工程费1473.351473.351临时工程32.8932.892路基工程1054.011054.013路面工程222.17222.174桥梁涵洞工程57.0657.065交叉工程8.478.476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17.7817.787专项费用80.9780.97二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482.71482.71三公路工程其他费用262.271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50.6950.692建设项目信息化费6.126.123工程监理费32.0532.054设计文件审查费0.960.965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0.980.986项目建议书编制咨询服务费3.763.767勘察和设计费75.0075.008综合测量(地形测量、纵断面测量及很断面测量)5.905.909“三量”估算报告2.502.5010招标代理费(含造价咨询)13.1213.121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9.509.5012专项评价(估)费55.8055.8013工程保险费5.895.89四基本预备费(5%)110.92五项目概算总投资2329.25—3—公FFFFF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抄送: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办。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6月13日印发项目代码:2502-330922-04-01-8478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用地单位项目名称批准用地机关批准用地文号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建设规模土地取得方式附图及附件名称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嵊泗县洋山镇人民政府-洋山镇大梅山北路及排水设施新建工程(大梅山北路新建工程)嵊泗县人民政府嵊自然资规划字〔2026〕2号3309222026YG0003673洋山镇大梅山区域39594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划拨附图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01月23日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0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嵊自然资储压字(2025)9号洋山镇大梅山北路及排水设施新建工程(大梅山北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无压覆矿的证明嵊泗县洋山镇人民政府: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经我局审核洋山镇大梅山北路及排水设施新建工程(大梅山北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无重要矿产资源压覆。特此证明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4月14日舟环嵊建审(2025)15号关于洋山镇大梅山北路及排水设施新建工程(大梅山北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嵊泗县洋山镇人民政府:你单位要求环保审批的申请、浙江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洋山镇大梅山北路及排水设施新建工程(大梅山北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报告表》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调查、评价内容较全面,提出的防治环境影响的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其基本结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有关建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的建设。-1-二、本项目位于嵊泗县洋山镇西侧犬梅山区域,起点与S201府西路相交,起点桩号K0+000,路线沿大梅山山脚布设,最后终于大梅山西侧山脚处,终点桩号K1+699.507,路线全长约1.7公里,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标准宽度18.0m。三、项目施工及日常运营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布置必须以《报告表》为依据,项目规模、环保措施等必须和《报告表》相符合。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工程自身环保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你单位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协同保障舟山环境空气质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材料临时堆放场地应用篷布遮盖。施工所用非道移动机械必须取得环保编码并悬挂,使用过程有明显可视黑烟应停止使用并修复。营运期应当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各项废气达标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工况;同时应避免多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三)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四、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委托-2-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加强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监测计划、应急预案、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等,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六、上述意见,请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项目的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或审核。项目投产前需依法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该项目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负责。舟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2日抄送: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核发机关日期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建设依据项目拟选位置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拟建设规模附图及附件名称遵守事项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2025年04月08日法定凭据。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1--洋山镇大梅山北路及排水设施新建工程(大梅山北路新建工程)2502-330922-04-01-847821嵊泗县洋山镇人民政府发改赋码嵊泗县洋山镇大梅山区域3309222025XS0014564项目总用地3.9596公顷,实际申请用地3.9596公顷【农用地0.0622公顷(其中耕地0.0622公顷)、建设用地2.0785公顷、未利用地1.8189公顷、围填海0.0000公顷】主要新建大梅山北路,长约1.7公里,宽约18米。附项目红线图、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FFFF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嵊发改〔2025〕83号关于洋山镇大梅山北路及排水设施新建工程(大梅山北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洋山镇人民政府: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洋山镇大梅山北路及排水设施新建工程(大梅山北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洋政〔2025〕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F一、建设必要性:为进一步完善洋山镇大梅山区域路网布局,提升区域交通服务能力,促进洋山镇西部地块开发,推动海岛旅游与临港产业发展,实施本工程是十分必要的。二、建设地点:洋山镇大梅山区域,总用地面积39596平方米。三、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本项目为新建道路,起点与省道S201府西路相交,起点桩号K0+000,路线沿大梅山山脚布设,终于大梅山西侧山脚处,终点桩号K1+699.507,路线全长约1.7公里。同步新建排水、安全设施等。—1—公FFFFF道路采用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面为水泥混凝土结构,路基宽度18米,行车道宽2×3.5米,两侧土路肩各5.5米,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四、项目总投资:总投资2580万元,根据县财政局《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表》,所需资金由省市级以上财政安排500万元,剩余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解决。五、项目招投标和工期:项目施工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建设工期12个月。希接文后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5月14日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抄送: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农业农村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政务服务办。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5月14日印发项目代码:2502-330922-04-01-847821—2—嵊泗县水利局文件嵊水发〔2025〕25号嵊泗县水利局关于洋山镇大梅山北路及排水设施新建工程(大梅山北路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洋山镇人民政府:你单位《关于要求对程(大梅山北路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及《洋山镇大梅山北路及排水设施新建工程(大梅山北路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均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1-一、本项目属于建设类新建项目,位于嵊泗县洋山镇西侧,道路东起于省道S201(桩号K0+000),由东向西沿大梅山山脚布设,终点至大梅山西侧山脚处(桩号K1+700)。项目总用地面积43897.5m2(以4.39hm2计),其中永久占地3.96hm2,临时占地0.43hm2,主要为沿线边坡占地。根据项目总平面布局,道路工程占地面积3.96hm2,边坡工程占地面积0.43hm2。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工程、边坡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配套设施,新建道路全长1700m,道路采用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路基宽18m。沿线新建圆管涵2道,盖板涵1道,挡墙290m。总投资资232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73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以上财政安排500万元,剩余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解决。项目计划于2025年10月开工,2026年9月竣工,总工期12个月。二、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本项目建设期间挖填总量14.32万m3,挖方6.69万m3(软土3.53万m3,一般土石方3.16万m3),填方7.63万m3(其中绿化覆土0.62万m3,一般土石方7.01万m3),外借方量4.47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3.85万m3,绿化土方0.62万m3),外购土石方拟全部通过周边合法料场购买解决,余方量3.53万m3,拟全部交用于周边低洼地块回填。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4.39hm2,其中永久占地3.96hm2,临时占地0.43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洋山镇人民政府。-2-四、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以及舟山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项目区周边500m范围内有乡镇及居民点,确定本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5%,林草覆盖率达22%。项目沿线地表主要为杂填土,无表土可剥,故不涉及表土保护率。五、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为道路工程区、边坡工程区二个防治分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建设过程中主要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如下:1.道路工程区工程措施:坡顶截水沟163m、平台排水沟285m、跌水槽40m、消能沉淀池3座、坡脚排水沟145m,绿化覆土平整0.56万m3,盖板排水沟1800m,土质排水沟1600m,挡墙内排水管80m;植物措施:土路肩绿化1.87hm2;临时措施:临时苫盖6700m2,临时排水沟3100m,沉砂池2座。2.边坡工程区工程措施:路堑边坡绿化0.03万m3,路堤边坡绿化覆土0.03-3-万m3;植物措施:厚层基材绿化0.21hm2,填方边坡绿化0.32hm2;临时措施:临时苫盖3200m2。六、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地面积开工前一次性计征,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现行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8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43898m2,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5118.4元。七、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67.12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6.15万元,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八、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局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请做好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日常巡查;负责监督检查水土保持验收纳入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工程验收时应递交按照一般程序进行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的相关材料,我局负责督管。九、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若水土保持方案需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经我局批准。十、下一步需进一步优化工程线位,减少弃渣,涉及河道等-4-水域的,应按《水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开展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程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项目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产生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2.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请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一并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4.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工程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成果。5.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台汛期须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嵊泗县水利局2025年10月24日-5-0嵊泗县水利技术推广服务站承办2025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