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港村西港老庄河整治提升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1204-ZYNJ-C2025-0008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7 17:02:5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泰州市姜堰区蒋垛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355.97万元
中标单位江苏益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26.60万元
代理单位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老庄河整治提升
联系方式
  • 钱荣:18261044227
  • 钱晨:15161091903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JSZC-321204-ZYNJ-C2025-0008 二、项目名称:六港村西港老庄河整治提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益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1204774655967G 泰州市姜堰区淮海西路116号 87(均分制) 226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六港村西港老庄河整治提升项目 施工范围:包括河道清淤、木桩护坡、河坡绿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沿线环境整治节点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钱丽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7171751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芃、汤智秋、杨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具体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按1.6%,5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按1.5%收取。共计3449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州市姜堰区蒋垛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姜堰区蒋垛镇府前街1号 联系人:钱荣 联系电话:18261044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姜堰区杭州路332号 联系人:钱晨 联系电话:15161091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晨 电话:1516109190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1204-ZYNJ-C2025-0008采购文件.doc 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泰州市姜堰区蒋垛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名称)的六港村西港老庄河整治提升项目(IYZC-2025046)(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六港村西港老庄河整治提升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江苏益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2916.31万元,资产总额为2148.35万元,属于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章):扛苏益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4月16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泰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项目编号:JYZC-2025046项目名称:六港村西港老庄河整治提升项目采购人:泰州市姜堰区蒋垛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合同文本....21第四章采购需求46第五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4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六港村西港老庄河整治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4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YZC-20250462.项目名称:六港村西港老庄河整治提升项目3.预算金额:3559678.32元4.最高限价:3132516.92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5.采购需求:包括河道清淤、木桩护坡、河坡绿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沿线环境整治节点等。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2.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要求: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4.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以上3、4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书》为准,如查实供应商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5.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1月-2025年03月中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6.动态考核:评标当日,供应商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成交公示期间,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网址:http://58.213.147.230:7001/Website/#/compQuery/enterInfoQuery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方式: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售价:0.0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4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开启时间:2025年4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现场踏勘: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请各潜在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自主踏勘,未现场踏勘和未提出疑义的潜在供应商被视为已踏勘,认同采购项目要求的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负责)3.在磋商结束前,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澄清答疑。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5.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八、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泰州市姜堰区蒋垛镇人民政府地址:泰州市姜堰区蒋垛镇联系人:钱先生联系方式:182610442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州市姜堰区杭州路332号联系人:钱晨联系方式:15161091903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钱晨联系方式:1516109190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六港村西港老庄河整治提升项目2采购服务及要求:包括河道清淤、木桩护坡、河坡绿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沿线环境整治节点等。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磋商保证金:无5现场踏勘:自行组织。6项目地点:姜堰区蒋垛镇六港村7预算金额:3559678.32元最高限价:3132516.92元, L=12%;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8工期:60日历天9质量标准:合格。缺陷责任期:两年。10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1偏离:不允许12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递交时间: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递交方式:按采购人的要求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后退还。13合同形式: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按实结算。14签订合同地点:采购人的办公室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6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17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4月16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18评审办法及标准:(详见本文件第四章)。19磋商结果公告: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于“江苏政府采购网”20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21解释: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22中标服务费: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具体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按1.6%,5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按1.5%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2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35%;市级验收合格奖补资金到账后付至审计价的95%;余款为质保金,待缺陷期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款项皆不计取利息。24低价差额担保:供应商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需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或电子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低价差额担保,担保金额为采购人成本预警价和中标价的差值。成交供应商的低价差额担保由采购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担保的差额≥投标成本预警价—投标报价),且担保的差额须为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例如计算差额为14.000001万元,投标人的差额担保应为15万元。成本预警价为=预算价×(100-K)%, K的取值:18。差额担保收款人及账号由采购人另行通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具体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按1.6%,5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按1.5%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请各单位在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以上费用。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叁份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和壹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9.4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合同的扫描件以作备案。10、响应文件构成10.1响应文件的组成(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4)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时间要求:2025年1月-2025年03月中任意一个月);(5)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法人授权书;(10)磋商响应函;(11)磋商报价表;(1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4)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5)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6)承诺书;(17)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18)资格审查中所需要的其他资料及评审办法中所需的其他材料。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是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磋商响应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地填写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九十(9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限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退出磋商。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供应商不能应磋商小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1.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2.残疾人福利单位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监狱和戒毒企业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③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监狱企业发展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注: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5.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7.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件要求执行。第三章合同文本(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本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内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建筑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施工图纸以及设计文件所载明的标准、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图纸(含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交底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人员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测量控制、施工人员安排及管理架构、施工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成品保护措施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历天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书面材料并签字盖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与管理部门联系并承担费用,其他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内,均为场内交通。规划红线为场内交通和场外交通的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便道、场内道路及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维修、养护,并承担施工、维修、养护费用。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安排和管理。承包人必须精心组织场内外交通,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必须指派专人做好交通管理。保证交通安全,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外部工作联系。确认有关工期延误、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进度款支付、验收检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文件、索赔材料,及发包人另行批准的其它职权。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壹周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现场临时设施及材料堆放等场地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参与协调或提供。发包人不提供水、供电接入点,施工用水、用电接入费或自发电增加费由施工方承担,其他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参照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验收要求,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声像、影像资料),竣工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同时向发包人报送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壹套)壹份和相应的电子档案资料。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统一归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担保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履行前述付款的情况进行监督。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权力。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情况下,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0元/人•次(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40%。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40%。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书面请假手续同时报采购人或监理备案,其它按通用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缴纳金额:中标价的5%;缴纳期限:合同签订前。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以及对合同、安全、信息和现场进行管理,涉及工期、质量标准、造价变更的需发包人书面确认。还包括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无事故。1)本工程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必须成立项目安全管理小组,所有全部工程施工过程均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3)承包人在施工组织安排时,要充分考虑施工条件的影响。施工现场内、外的设置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等。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负全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承包人对治安防护工作负责,禁止外单位车辆、人员出入工地。施工期间的承包人设置的供电设施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和保护。上述事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它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须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及管理责任制,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应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保证工地周围工程及设施完好。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服从采购人派出的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指导、监督,工程竣工结束,中标人负责清运自身生活、改造拆除等建筑垃圾,保证场地整洁、符合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国家规定比例,该费用包含在首次付款中。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及交通安全的保证措施;2、根据合同的要求编写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此计划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精确到以“周”为单位的施工进度时间段),周报、月报、月完成形象化进度、进度计划表各两份,发包人、监理单位各一份;承包人未按时提交上述内容,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每违约一次承包人赔偿发包人伍仟元整,并按监理单位指定要求提交上述内容及整改措施。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扣除10000_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恶劣气候;(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工程使用的所有的材料和设备其规格、数量、品牌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如不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认可,承包人擅自进场使用的,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承包人须赔偿建设单位实际损失。规格、数量按国家、江苏省和泰州市的相关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发包人可以帮助承包人进行协调,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承包人必须执行。否则视为违约。其他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另有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工程价款调整以外的全部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工程价款调整以外的全部风险。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工程价款调整以外的全部风险。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期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5支付账户1、账户信息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账户信息以合同协议书中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准。2、账户变更合同双方是否能自行变更支付账号:是□否如勾选“否”,则变更支付账号,需经原账户开户银行书面同意。”注:承包人账户信息(开户行、账号),在主合同“合同协议书”中有明确表述。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有,双方另行约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赔偿金额为2万元。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根据江苏省和泰州市相关文件规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完成审批。(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两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计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按法定最低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保修期内本合同出现任何质量、缺陷等问题,由承包方承担维修、更换、退货等所发生的的一切实际费用,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8小时内。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另有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约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江苏省及泰州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交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决定。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另有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泰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四章采购需求一、工程概况及内容本工程为六港村西港老庄河整治提升项目,包括河道清淤、木桩护坡、河坡绿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沿线环境整治节点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内容。2、工期1.工期:60日历天2.质量标准:合格;缺陷责任期:两年。3、报价及结算要求:(一)预算金额:3559678.32元(二)最高限价:3132516.92元,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报价1.供应商投标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不得高于正式招标控制价相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前后发出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供应商应按照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供应商未填写单价及合价的项目,采购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3.投标报价应包括措施项目费和其它项目费用。4.投标文件不得改变或者遗漏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5.投标文件不得改变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6.供应商必须对照图纸认真自行踏勘现场(采购人可配合),确保工程验收合格。(四)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年修订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14年)、《江苏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格式》(苏水基〔2011〕21号);2、苏水基〔2015〕31号、32号文,苏水基〔2016〕26号文,苏水基〔2016〕27号文,苏水规〔2017〕2号,苏水安【2017】3号,苏水基【2019】6号等现行文件。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4】83号;4、材料价格按《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2025年第2期),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询价。(五)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六)结算方式:各分项单价最终执行的价格以最终报价同首轮报价的比例计算后同比例下浮的分项单价执行。结算依据:后期结算仅调整经采购人批准变更(包括增加施工内容或取消部分施工项目)的相应费用增减,具体调整方式为:(1)涉及工程数量减少的,以实际减少数量为准,涉及工程数量增加的,以实际增加数量为准;(2)凡涉及工程数量增减的,其价格按原清单报价进行费用的调增或调减,并按最终报价(不含暂列金额)与首轮报价(不含暂列金额)的折扣比例结算。如有增项,工程清单未列入的内容需重新核定,按现行计价规范计算单价并按最终报价(不含暂列金额)与招标控制价(不含暂列金额)的折扣比例结算。(3)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审计时必须按采购人委托的审计单位要求提供所有单据及资料,否则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竣工结算审计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结算书如核减额超过送审结算总价的10%(不含10%)时,则超过10%的部分审计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七)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35%;市级验收合格奖补资金到账后付至审计价的95%;余款为质保金,待缺陷期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款项皆不计取利息。(八)相关要求: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5%,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自主选择以电汇、转账、支票、汇票、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在工程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无息)2.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主要成员、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完全按项目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项目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4.供应商成交后,在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的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5.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6.成交供应商应对施工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7.施工期间,供应商应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的质量监督,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采购人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采购人备案。8.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9.供应商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差错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进行修改;10.施工过程中因地方矛盾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施工单位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11.各供应商须认真踏勘现场,了解现场的施工难度和不适合施工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否则后果自行解决。第五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办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评审时,对每个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评审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评审内容及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402业绩1.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水利工程的,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业绩有效时间以交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磋商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水利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如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未体现出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名称的则需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磋商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103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得2分,具备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得3分,本小项最高3分。注:提供的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和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得分依据。34奖项供应商承担的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获奖批文原件扫描件。25总体概述: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工程的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段划分等的评定总体概述: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工程的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段划分等的评定。概述详细,组织机构健全,总体安排科学,方案考虑周全,有合理化建议等的得9分;概述较为详细,总体安排可行,方案考虑比较细致,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6分;整体概述(方案)总体安排较可行,方案考虑一般,但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3分;整体概述(方案)没有针对性,对于项目实施可操作性较弱的得1分;未有相应内容描述的不得分。96施工总进度计划:针对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技术措施等方面的评定针对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技术措施等方面的评定。总进度计划详尽,项目实施进度、时间点、关键节点等设置清晰准确,可操作性强,合理的得9分;总进度计划较详尽,项目实施进度、时间点、关键节点等设置清晰准确,可操作性较强,较合理的得6分;总进度计划粗略,项目实施进度、时间点、关键点等设置描述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合理性一般的得3分;总进度计划差,项目实施进度、时间点、关键点等设置描述一般,可操作性差,合理性差的得1分;未有相应内容描述的不得分。97对拟投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的评定对拟投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的评定。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强、科学合理、考虑周全的得9分;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具有可操作性较强、较合理、考虑较周全的得6分;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具有可操作性一般、合理性一般、考虑一般的得3分;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具有可操作性较差、合理性较差的得1分;未有相应内容描述的不得分。98对拟投入的劳动力配备及机械设备配置的综合评定对拟投入的劳动力配备及机械设备配置的综合评定。方案可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得9分;方案可操作性较强、较科学合理的得6分;方案可操作性一般、合理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简单,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有相应内容描述的不得分。99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相关措施针对本工程如何保证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相关措施。措施内容描述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9分;措施内容描述较详细、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6分;措施内容描述一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措施内容描述较简单、合理、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有内容描述的不得分。9注:1.供应商承诺所提供资料全部真实,如有伪造,一经查实有造假行为的,则供应商需要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2.技术部分内容不超过100页(不含目录和封面),超过100页此项不得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注:供应商自行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供应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四、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时间要求:2025年1月-2025年03月中任意一个月)五、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九、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十、磋商响应函致:(采购单位名称):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工程、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项目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3、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接受采购人相关处罚。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8、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电话:传真:邮箱:供应商开户行:帐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一、磋商报价表本次为首次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项目名称 详见响应文件   元总价(大写):金额大写 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4、如最后报价未列明单价,则最后所报各项单价计算方法为:(最后报价/最初报价)乘各项最初报价的单价。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报价,分别填报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合计必须与首次响应报价表中的总报价相同。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十四、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五、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六、承诺书(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项目编号:)所提供的服务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3.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公司不存在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5.本单位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6.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现阶段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6.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七、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日期备注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请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符合评审办法要求的证明材料。十八、资格审查中所需要的其他资料及评审办法中所需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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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下载
  • JSZC-321204-ZYNJ-C2025-0008采购文件.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