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某型发动机风扇、压气机、燃烧室、涡轮部件部分组件及零件加工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OITC-G25066310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5 18:48:3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预算金额186万元
中标单位中科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80万元
代理单位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产品某型发动机风扇、压气机、燃烧室、涡轮部件部分组件及零件加工某型发动机风扇、压气机、燃烧室、涡轮部件部分组件及零件
联系方式
  • 李老师:010-82543108
  • 郭宇涵:010-68290530

正文内容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某型发动机风扇、压气机、燃烧室、涡轮部件部分组件及零件加工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OITC-G250663101(招标文件编号:OITC-G250663101) 二、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某型发动机风扇、压气机、燃烧室、涡轮部件部分组件及零件加工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科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南、山川路西 中标(成交)金额:18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中科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型发动机风扇、压气机、燃烧室、涡轮部件部分组件及零件 中科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套 ¥1,8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佳、游巍、李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2002)198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38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打分法,成交人最终得分为71.0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11 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010-825431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联系方式:郭宇涵、王军、李雯、余睿;010-68290599;010-682905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宇涵、王军、李雯、余睿 电 话:  010-68290599;010-6829053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某型发动机风扇、压气机、燃烧室、涡轮部件部分组件及零件加工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17:2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佳、游巍、李丹 总成交金额 ¥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宇涵、王军、李雯、余睿 项目联系电话 010-68290599;010-68290530 采购单位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11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老师 010-825431081 代理机构名称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郭宇涵、王军、李雯、余睿;010-68290599;010-68290530 附件: 附件1 3101.pdf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某型发动机风扇、压气机、燃烧室、涡轮部件部分组件及零件加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OITC-G250663101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磋商邀请书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采购需求-1-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概况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某型发动机风扇、压气机、燃烧室、涡轮部件部分组件及零件加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www.oitccas.com/;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OITC-G250663101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某型发动机风扇、压气机、燃烧室、涡轮部件部分组件及零件加工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86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186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1、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包号货物名称数量(套)简要用途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采购预算1某型发动机风扇、压气机、燃烧室、涡轮部件部分组件及零件1用于某型发动机设计试验验证否186万元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对该包中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竞争性磋商及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以包为单位。2、技术要求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按本磋商邀请的规定获取磋商文件;(5)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http://www.oitccas.com/;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方式:登录“东方招标”平台;http://www.oitccas.com/注册并购买。售价:¥6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科创厅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科创厅-3-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1)登陆“东方招标”平台(http://http://www.oitccas.com//),点击“获取采购文件”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http://http://www.oitccas.com//pages/sign_in.html?page=mine)完成供应商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陆系统寻找有意向参与的项目,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新注册。磋商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600元。如决定购买磋商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2)供应商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保证金(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账号:8620816577100013)供应商应在平台上填写开票信息。在供应商足额缴纳标书款后,标书款电子发票将发送至供应商在平台上登记的电子邮箱,供应商自行下载打印。2、以电汇方式购买磋商文件、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编号、设备包号及用途。(如未标明项目编号,有可能导致响应无效)。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11号联系方式:李老师010-8254310812.采购代理商信息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联系方式:郭宇涵、王军、李雯、余睿;010-68290599;010-682905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宇涵、王军、李雯、余睿电话:010-68290599;010-68290530电子邮箱:yhguo@oitc.com.cn-5-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条目号内容3合格的供应商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按本磋商邀请的规定获取磋商文件;(5)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7磋商文件的质疑7.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或邮寄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010-68290599传真:010-50828550电子邮箱:yhguo@oitc.com.cn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9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9.1为了磋商响应文件的规范和统一,供应商须按以下两部分组成及顺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实际响应中如有必要,应由供应商对以下目录未涉及的部分予以补充:一、商务部分★附件1--报价函(统一格式)条目号内容9.1★附件2--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3--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7-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必须提供)★7-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投标人必须提供)7-3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7-4投标人(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7-5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7-6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7-7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除外)(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7-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0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1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并且是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提供)★7-12投标人提供“控股股东名称、控股企业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且不存在以上有关联关系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3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4磋商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附件8--磋商保证金说明函(统一格式)条目号内容附件9--磋商保证金保函格式(统一格式)附件10—成交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附件11--货物技术说明文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附件1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需同时提供国内售后服务网点分布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说明)附件13--对于培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的响应及承诺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附件1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格式见附件)附件17-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附件18-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附件19-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二、技术部分根据磋商文件需求格式自拟附件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统一格式)注: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应答简单复制磋商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未提供基本技术参数指标和功能描述的,将可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供应商编制上述文件时,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式要求填写。11报价11.1供应商需报出磋商文件中分项报价表所列全部内容的价格11.5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详见第五部分★11.6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2、产品与服务报项目现场交货人民币价。报价中需包括制造、装配和发运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条目号内容★11.63、上述价格的构成须按在分项报价表中格式要求详细列出。12报价货币12.1国产产品:人民币完税价13磋商保证金13.1磋商保证金金额:各包采购预算金额的1.5%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1)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报价有效期;如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必须采用所附的“磋商保证金保函格式”中的条款及格式,否则磋商被拒绝;供应商应承担磋商保证金保函开具、递交、退还、通知及核印等产生的一切相关银行费用。(2)使用电汇形式的,磋商保证金必须从境内银行账户转出,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招标代理商账户,否则磋商被拒绝: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期前将全额保证金转入下述指定账号,并应将“保证金电汇凭证/保函”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代理商银行信息:户名: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银行帐号:86208165771000113.3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报价有效期。14报价有效期14.1报价有效期:不少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90日。15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15.1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正本磋商响应文件盖章签字后的扫描件,PDF格式,与纸质版一致)。17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7.1详见磋商邀请17.3详见磋商邀请21评审的原则和方法条目号内容21.2评审办法1.磋商小组经与通过初审的各供应商磋商后,将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1)如果经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技术参数(“★”参数)或超出偏差范围,将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2)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和配置进行报价,如有缺漏项,将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2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确定22.2磋商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形式不符或金额不足的;2.报价有效期不足的;3.未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4.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5.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7.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8.供应商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9.磋商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供进口产品的;10.进口产品没有厂家授权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采购文件中★号条款及实质性要求的。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为: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确定条目号内容★如中标产品为国产产品,中标人即为国内合同卖方29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数量的权利29.1增加幅度:合同谈判时,买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货物/服务进行适当的调整,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1成交服务费31.1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向采购代理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具体标准和计算办法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货物收费标准收取。此项费用无须单列,但须计入报价总价。每包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各部分对应标准比率100以下部分1.5%100-500部分1.1%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算。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其他废标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注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查询供应商截止到响应文件-11-递交截止时间的信用信息记录。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响应将被拒绝。-12-附表:评分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打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及权重(分值),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后,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初审:1.1资格性检查序号评审内容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6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除外)(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8加盖公章)9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11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磋商文件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结论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性要求,“不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性要求。1.2符合性检查序号评审内容1是否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2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如适用)3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4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不少于90天)5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6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同投标有效期)7投标报价是否固定唯一,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设置最高限价的,以最高限价为准)8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商提供整机进口产品的9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是否按要求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须满足带★条款)11投标文件是否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结论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符合性要求,“不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符合性要求。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通过投标文件的初审,进入下一步具体评分环节;否则,其投标无效。2具体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评分项目评分细则分值价格部分(39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9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9商务部分(14分)1、商务条款应答响应情况商务条款应答有负偏离得0分,商务条款应答无偏离或正偏离得1分12、交货期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应答::小于等于2个月(含):9分2至2.5个月(含):6分2.5至3个月(含):3分3个月以上:0分注:需提供盖章承诺文件,后期合同需以此为准,如果超出承诺工期,按0.1%/天支付买方合同拖期违约金。93、售后及技术支持服务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完全满足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4分4关键指标(“★”指标)是必须满足的指标,如不满足将予以废标。正偏离不加分。加工能力(46分)1、技术指标条款响应情况(针对具体技术规格中第7至10项要求)1)技术偏离表须依据招标文件技术指标逐条响应,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予以拒绝;2)技术指标评审基准分为20分,评委根据技术指标的偏离情况按以下标准评审:22加工能力(46分)标记为“#”的指标是重要技术条款,满分20分,正偏离不加分,负偏离每条减4分。5个#。无标记的指标是一般技术条款,满分2分,正偏离不加分,负偏离每条减0.12分。15个3)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注:针对标记为“★”或标记为“#”的指标(具体条款中明确表示不用提交证明材料的或者另有具体证明方式要求的除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详细技术方案说明为准,凡不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予以拒绝。222、与具有特殊工艺加工单位的协作关系:提供包含相关特殊工艺(花键或齿轮、喷涂)加工的近5年内(2020年1月至磋商当日)相关合作协议或者合同应包括验收证明。所提供案例每包含一种特殊工艺3分,共计12分。注:一个案例可以包含多个特殊工艺。123、是否具有此类试验件(增压级、风扇、轴流压气机、斜流压气机及离心压气机试验件等)的加工和装配经验:提供近5年内(2020年1月至磋商当日)相关合作协议或者合同应包括验收证明。每个案例3分,共计12分。注:此处案例不可与加工能力第2条所提供案例雷同。12其他(1分)投标人所投产品获得相关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情况:(1)节能产品: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0.5分;否则0分。(2)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0.5分;否则0分。1注:(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如投标产品被认定为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在上述第1项价格评分-16-中,对该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项目包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排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技术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3)对非单一产品采购的项目包,在各包中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定义2.1“采购代理商”指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采购人”指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2.4“货物”指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规范书中所列的产品、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包括虽未载明但在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产品、工具等。2.5“服务”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规定提供的技术支持、安装调试、技术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3、合格的供应商3.1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4、磋商费用4.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磋商文件说明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磋商邀请书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18-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书6、磋商文件的修改6.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6.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采购代理商可酌情推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6.3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6.4在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后的磋商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采购需求,并将有关调整内容告知所有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可据此调整最终报价。7、磋商文件的质疑7.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晚于磋商开始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商一次性提出质疑。7.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及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非“一次性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商将不予受理。7.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潜在供应商。-19-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8、要求、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报价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报价可能被拒绝。8.2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8.3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9.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0.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附件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11、报价11.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附件的报价表格式填写单价和总价。报价如果出现单价与总价不符的,以单价为准。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函内容与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1.2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报价相一致,且已包括供应商若成交,应缴纳的与所报价货物和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11.3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11.4供应商按上述11.1和12.1款要求报价并填写报价仅供采购代理商和采购人评审方-20-便,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11.5分项报价表应包括:(1)主机和标准附件价格(2)验收、安装、调试、培训及《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其它服务费用。(4)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报价货币12.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币种填报。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金额的磋商保证金。13.2磋商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3.3磋商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形式详见第二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13.5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予以无息退还。13.6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其缴付成交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回。13.7若发生下列情况,采购代理商有权没收磋商保证金:(A)如果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或(B)成交供应商如果:(i)未根据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或(ii)未按第31条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或(iii)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4、报价有效期14.1磋商响应文件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地报价将视为非响应性应答被予以拒绝。-21-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商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往来。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4条报价保函的有关规定在保函延长期内仍适用。15、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准备磋商响应文件,在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书面磋商响应文件为准。15.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后者须将“法人代表授权书”以书面形式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文件的每一页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小签,未曾修改的印刷样本除外。15.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进行签字。15.4传真或邮递报价概不接受。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6、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信封、磋商保证金分别以封装袋分别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报价信封”、“磋商保证金”字样。电子版文件随“正本”递交。16.2封装袋封面均应注明:(1)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正本或副本(2)“在年月日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3)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原封退还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16.3如果未按16.1和16.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商将予以拒绝,并退回-22-供应商。16.4报价信封内须装有如下内容:(1)报价函原件(2)报价一览表(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应同时附有内容相同的报价表)17、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地点17.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7.2采购代理商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磋商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已规定的采购代理商和供应商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磋商截止日期履行。17.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地点。17.4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必须出席竞争性磋商。18、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18.1采购代理商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的磋商响应文件。19、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商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19.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6和17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或“撤回报价”字样。19.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9.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且已提交最后报价至14款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代理商将按13.7(A)条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五、竞争性磋商及评审20、磋商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0.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直至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为止,凡与审查,澄清,-23-评估和竞争性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小组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0.2在评审和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竞争性磋商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方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以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其报价及在磋商中的任何承诺将被拒绝。21、评审的原则和方法21.1评审原则:1)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性磋商;3)对所有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21.2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22.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提供所需的磋商保证金;是否恰当地签署;有否计算错误;是否大致编排有序等。22.2磋商小组将拒绝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非响应性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响应性报价。23、竞争性磋商23.1经过初审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分别与其进行磋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磋商响应文件和报价,以及必要时根据本须知6.4款所进行的调整,磋商小组将与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根据各轮次的磋商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为保证所有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利,整个磋商过程对每个供应商都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24、最终报价2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2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4-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6、需向监管部门上报的情形26.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6.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将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六、授予合同27、合同的授予标准27.1合同将授予磋商小组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其后第一位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27.2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采购人有权拒绝该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28、成交通知书28.1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商将在规定的发布信息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第7.2条和第7.3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商一次性提出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及后果。28.2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商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商确认。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4采购代理商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将向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未成交结果通知书》。29、签订合同-25-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29.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0、履约保证金30.1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成交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在产品质保期结束后由采购人无息退还。31、成交服务费31.1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代理商交纳成交服务费。-26-第三部分:合同条款以及合同格式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要素(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c)“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d)“技术要求”指的是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即合同附件2。1.2实体(a)“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或其指定的采购代理机构。(b)“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c)“项目现场代表”由买方任命的代表,负责执行买方在项目现场的合同义务。1.3事项(a)“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软件和/或其它材料。详见合同附件(b)“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详见合同附件(c)“资料”指卖方在合同项下,向买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买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d)“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1.4活动(a)“交货”是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b)“安装”是指有关设备、备件、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将零部件-27-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详见合同附件的技术要求。(c)“调试”指卖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详见合同附件的技术要求(d)“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在测试中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后,买方予以接受。1.5地点和时间(a)“项目现场”指的是货物交付和安装的场所。(b)“天”指日历天数。(c)“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d)“年”指连续的12个月。(e)“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原产地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3.2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4.标准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服务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8-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5.4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5.5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5.5.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5.5.2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5.5.3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6.知识产权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6.2如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卖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将尽可能地对卖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6.3如果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授权买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买方尽可能的协助。买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29-7.履约保证金7.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主要商务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7.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以本合同货币表示、用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方式提交,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省、市级别以上银行开出。其格式采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7.4产品质保期结束后,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8.检验和测试8.1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卖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买方提供。8.2货物抵达现场后,买方应尽快与卖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8.3卖方须根据合同规定完成安装调试及现场培训和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其后进行集中培训,系统进入试运行期。系统连续成功运行90天后,由买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见合同附件“技术要求”。系统验收期应最晚不迟于交货后180天内。8.4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出索赔。8.5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9.包装9.1卖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30-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9.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10.装运标记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A收货人B合同号C目的地D货物名称和箱号E毛重/净重(用kg表示)F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1.装运/交付条件11.1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11.2最终用户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11.4最终用户签发的已完成培训义务的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完成培训的日期。11.5最终用户签发的合同验收证明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保证期起算的日期。-31-12.装运通知卖方应在货到项目现场一周前通知买方和最终用户。13.交货和单据13.1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其它条款中有具体规定。13.2卖方应在货物交付和服务完成后后,为合同支付的需要,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支付条款)的规定,向买方寄交该支付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13.3交货的时间、地点要求详见合同特殊条款。14.保险l4.1卖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15.运输卖方应将货物运至买方项目现场,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清关、提货、支付海关监管费、内陆运输、保险等)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6.伴随服务16.1卖方被要求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实施所供货物的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1)提供货物所需备件和专用工具;(2)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并根据合同提供集中培训。16.2卖方应提供附件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32-17.备件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l)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i)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ii)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2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的备件。18.质量保证18.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集成没有设计、工程、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8.2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18.3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和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能够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18.4除另有规定,本保证应在:货物现场测试合格交验后___个月内保持有效。18.5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同时向卖方提供合理的机会来检查缺陷。18.6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卖方承担。18.7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8.8卖方不负责维修或替换或弥补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缺陷或损坏:(a)买方不恰当地操作和维护(b)正常的磨损-33-(c)买方或第三方对货物做出的修改,而事先没有得到卖方的确认许可;19.索赔19.1根据买方检验结果,如果卖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d)赔偿买方的损失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9.3如果卖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将自负费用,对其进行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以使其满足合同的要求。如果这种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仍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将根据合同条款扣除卖方的履约保函。20.付款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34-21.价格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格式中给出。22.变更指令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和/或(4)卖方提供的服务。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十四(14)天内提出。23.合同修改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24.转让24.1本合同不允许转让。25.分包25.1本合同不允许分包。26.卖方履约延误26.1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6.2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以及是否-35-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9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和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7.误期赔偿费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七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不足七天按七天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28.违约终止合同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l)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或服务;或(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ii)“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2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服务或类似的货物/服务,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9.不可抗力29.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36-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2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买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l)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2)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32.争端的解决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32.1国内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经协商不成的,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2.2国外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提交仲裁。32.2.1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中国境内进-37-行。32.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2.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32.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3.合同语言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34适用法律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35.通知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要对方经书面确认。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6.税费36.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6.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合同中已规定由卖方支付的税费除外)。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7.合同生效及其他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进口时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话,卖方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费用自理。37.3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38-37.4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l)合同范围及分项价格一览表(货物,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2)技术要求(3)合同实施计划(4)履约保函(5)预付款保函(6)付款计划-39-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1.2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成交供应商1.5项目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陇南路288号13.3交货时间要求:详见“第五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书”交货地点要求: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陇南路288号18.4质量保证期:详见“第五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书”20.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的两周内,买方向投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所供设备在项目现场验收合格后的两周内买方向投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验收款;质保期满,买方向投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质保金。★7.6合同违约条款1.卖方延误交货期时,按0.1%/天支付买方合同拖期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服务报酬中扣除;当卖方延迟交货30天,买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卖方返还买方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买方合同额的50%作为违约金。卖方须提供满足买方技术要求的设备,若卖方提供到买方现场的产品不满足技术要求,卖方可在30天内对所供设备进行更换或改造,达到买方要求的技术指标,若30天后,卖方无法提供满足买方要求的设备,买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卖方返还买方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买方合同额的50%作为违约金。买卖双方对所供设备性能参数存在分歧,买方可将设备交由第三方机构检测,若检测性能满足合同技术要求,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若检测性能不满足合同技术要求,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40-合同格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供货合同合同号:货物名称:买方: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卖方:签署日期:年月日合同协议书合同号: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编号:),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报价。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协议书(2)合同特殊条款及合同条款(3)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附件2–技术规格和技术服务(含集成服务、售后服务、培训等)附件3–合同实施计划附件4–履约保函(格式)附件5–预付款保函(格式)(4)成交通知书、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各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买方名称:卖方名称: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买方授权代表签字:卖方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为了磋商响应文件的规范和统一,供应商须按以下两部分组成及顺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实际响应中如有必要,应由供应商对以下目录未涉及的部分予以补充:一、商务部分★附件1--报价函(统一格式)★附件2--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3--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7-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必须提供)★7-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投标人必须提供)7-3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7-4投标人(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7-5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7-6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7-7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除外)(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7-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0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1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并且是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提供)★7-12投标人提供“控股股东名称、控股企业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且不存在以上有关联关系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3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4磋商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附件8--磋商保证金说明函(统一格式)附件9--磋商保证金保函格式(统一格式)附件10—成交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附件11--货物技术说明文件(制造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附件1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需同时提供国内售后服务网点分布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说明)附件13--对于培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的响应及承诺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附件1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格式见附件)附件17—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附件18—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附件19—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二、技术部分根据磋商文件需求格式自拟附件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统一格式)注: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应答简单复制磋商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未提供基本技术参数指标和功能描述的,将可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供应商编制上述文件时,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式要求填写。附件1、报价函格式致:(采购代理商)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递交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9条要求的所有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和电子版本1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磋商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报价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个日历日。5、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其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我方承诺,我方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目的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2、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包号:包号货物名称主要制造商名称/国别价格条件报价币种价格磋商保证金(有/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日,期:附件3、分项报价表格式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包号:序号项目施工费(元)材料费(元)合价(元)备注12345678总计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日期: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供应商可另页描述。4、上述各项价格均为完成施工内容、满足工程验收需要的全费用价格(各项价格均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费等等),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再做因法律、法规条文变更以外产生的价格调整。-48-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包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主要规格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备注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日期:1、本表按包填写2、若供应商所供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应在备注栏标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9-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一、货物需求一览表包号货物名称数量(套)简要用途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采购预算1某型发动机风扇、压气机、燃烧室、涡轮部件部分组件及零件1用于某型发动机设计试验验证否186万元注:投标人须对上述投标内容中完整的一包或几包进行投标,不完整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二、总则1、投标要求1.1投标人在准备投标书时,务必在所提供的商品的技术规格文件中,标明供方产品图号、产品名称。1.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是成熟的全新的产品,其技术规格应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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