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一期布尔陶亥60万千瓦风电项目)配套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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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4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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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一期布尔陶亥60万千瓦风电项目)配套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新建220kV输电线路,起于220kV布尔陶风电升压站,止于500kV布尔陶站,线路长度9.3km,单回路架设,新建塔基22基。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境内。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厅委托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