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关于汉阴县钢构、彩钢加工制作安装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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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8 13:32:0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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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汉阴县钢构、彩钢加工制作安装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6日—2025年10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5210753 邮箱:hyxhbjgs@163.com 通讯地址:汉阴县城关镇南街13号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邮编:725100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汉阴县钢构、彩钢加工制作安装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汉环复〔2025〕29号 2025年9月26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汉环复〔2025〕29号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关于汉阴县钢构、彩钢加工制作安装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陕西省汉阴县永武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报来的《汉阴县钢构、彩钢加工制作安装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环评报批要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基本情况汉阴县钢构、彩钢加工制作安装项目位于汉阴县涧池镇军坝村6组,2019年11月编制了《汉阴县钢构、彩钢加工制作安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月取得批复文件(汉环复〔2020〕11号)。现新增激光切割机1台、焊机10台、大型折弯机1台、龙门自动焊2台、组立机1台、校正机1台,10吨行车3台,五吨行车2台、抛丸机及金属加工配套设备,水性油漆年用量大约14吨左右,新建一座综合办公大楼,同时扩增产能,将原来超高压纯水射流除锈工艺变为抛丸除锈,并新增喷漆工艺,生产规模由1000吨扩大为10000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4%。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二、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废气管理,严格落实“六个100%”防尘措施,确保施工场界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排放限值要求;通过采取限超载、限制车速等措施,降低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项目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无生产废水产生。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少噪声影响。施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弃土方用于项目厂区平整,建筑垃圾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二)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切割粉尘与焊接烟尘均通过吸气臂近距离收集后处理后,依托现有移动式粉尘净化器无组织排放;喷漆及晾干废气在伸缩型密闭喷漆房内负压收集,经干式过滤器预处理后,再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最终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经密闭抛丸机配套集气管道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再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则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5m高烟道排放。(三)加强运营期废水管理。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初期雨水通过厂区雨水导排系统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集中收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混凝土罐车罐内冲洗,不外排。(四)实施运营期噪声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选购低噪声设备并提高装配精度,加强维护检修以减少机械振动摩擦噪声;通过过程管控削减传播,将设备置于车间内,结合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运营期门窗紧闭,加强日常管理与环保意识培养,确保厂界昼间贡献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声环境敏感目标昼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五)强化运营期固体废物管理。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切割边角料、焊渣、废钢丸、除尘灰、废布袋等一般固废按《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明确属性及代码,暂存于具备防风挡雨防渗功能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最终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手套及棉纱、废水性漆桶、废过滤棉、水性漆渣等危险废物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确定类别与代码,暂存于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要求的专用危废贮存库,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分类堆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库及容器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粘贴标识,同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保存十年的管理台账并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六)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防渗漏与防火工作,采取分区防渗为主的防治措施,重点针对水性漆贮存区、固废暂存区加强防渗,其中危废贮存库实施重点防渗并在四周修建防渗围堰,生产车间采取一般防渗,有效阻断厂区内油料污染物下渗,避免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按相关规范设计厂区布局与消防设施,划分生产、储存区并完善消防装备;液态物料区设围堰或托盘,固废暂存库及危废贮存库落实防渗并及时清运;氧气储罐周围严禁油脂、定期气密测试、设气体检测装置并与可燃气体储存设施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公用设施管理与消防安全培训,预防或减少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监测计划的频次和要求进行监测并保留原始记录。三、有关事项要求(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管理与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权益。(四)项目经批准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及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五)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汉阴经开区,涧池镇人民政府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的监督检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2025年9月26日抄送:汉阴经开区,涧池镇人民政府。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2025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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