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一大队零星印刷宣传品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3705240005220012024000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7 14:53:3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预算金额9918元
中标单位山东金鼎彩印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9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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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本级交警一大队零星印刷宣传品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524000202401001135A_001 二、合同名称:交警一大队零星印刷宣传品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524000202401001135 四、采购项目名称:交警一大队零星印刷宣传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本级 地址:黄河路220号 联系方式:0546-7175518 供应商(乙方):山东金鼎彩印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158号 联系方式:133964710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印刷服务 A3A4 1 0.99177 0.99177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交警一大队 采购方式:超市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2-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交警一大队零星印刷宣传111.pdf 交警一大队零星印刷宣传品合同(1).docx 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服务类)项目名称:交警一大队零星印刷宣传品合同编号:SDGP370524000202401001135A_001采购编号:37052400052200120240008甲方(采购人):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本级乙方(供应商):山东金鼎彩印有限公司采购人(甲方)所需的(入围货物名称)与入围供应商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乙方)签订第二阶段采购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征集文件(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三)本项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四)合同格式、合同条款(五)入围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六)入围通知书(七)本合同及附件二、服务内容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917.70元,大写:玖仟玖佰壹拾柒元柒角。(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supplierBank帐号:supplierAccount四、付款途径□国库支付□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预算内资金9,917.70元预算外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五、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项目期满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2、其他分期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项目期满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元,大写:。六、交付日期/服务期限和地点1、交付日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付(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交付地点: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具体违约责任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加以约定)。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九、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其他约定本合同基于征集人与乙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签订,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为准。甲方: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本级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0546-7175518签订日期:乙方:山东金鼎彩印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13396471080签订日期: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服务类)项目名称:交警一大队零星印刷宣传品合同编号:SDGP370524000202401001135A_001采购编号:37052400052200120240008甲方(采购人):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本级乙方(供应商):山东金鼎彩印有限公司采购人(甲方)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所需的交警一大队零星印刷宣传品(入围货物名称)与山东金鼎彩印有限公司入围供应商(乙方)签订第二阶段采购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征集文件(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三)本项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四)合同格式、合同条款(五)入围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六)入围通知书(七)本合同及附件二、服务内容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917.70元,大写:玖仟玖佰壹拾柒元柒角。(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乙方开户单位:山东金鼎彩印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区支行帐号:666060100100090002四、付款途径□国库支付□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预算内资金9,917.70元预算外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五、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项目期满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2、其他分期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项目期满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9,917.70元,大写:玖仟玖佰壹拾柒元柒角。六、交付日期/服务期限和地点1、交付日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自2024年11月2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2、交付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渡河路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具体违约责任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加以约定)。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九、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其他约定本合同基于征集人与乙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签订,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为准。甲方: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本级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0546-7175518签订日期:乙方:山东金鼎彩印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13396471080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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