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和县小麦“一喷三防”补助项目(无人机飞防服务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ZFCG-XH-[2025]330-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7 15:21:5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预算金额24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新疆驰恒昌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小麦补助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无人机飞防服务
联系方式
  • 赵治国:18009978576
  • 李新艳:15559498728

正文内容

2025年新和县小麦“一喷三防”补助项目(无人机飞防服务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新和县小麦“一喷三防”补助项目(无人机飞防服务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XH-[2025]330-1      项目名称:2025年新和县小麦“一喷三防”补助项目(无人机飞防服务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40000       最高限价(元):2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新和县小麦“一喷三防”补助项目(无人机飞防服务采购)(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无人机飞防服务(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飞防作物病虫害发生情况,甲方通知乙方开展飞防作业,甲方启动飞防作业以后,乙方要在30天内完成相关作业面积。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在农林业病虫害防治资质(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操作人员必须要有飞行操作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7日至2025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5月08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同时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文件,并通过政采 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 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 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 , 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 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 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 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 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 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 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 工 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 以上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3、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 项 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 不 低于 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 预留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20%(工程项目为 3%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 标 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价格 分的 , 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 5%作 为其价 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 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 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 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6%(工程项目为 1%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评 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 加其价格得分的 1% 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新和县红光路农业综合大楼一楼 联系方式:18009978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驰恒昌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英买里社区南大街晶水路水韵 明珠小区 6 号楼 C 栋 3 层 179 联系方式:15559498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新艳 电 话:15559498728 附件信息: 2025飞防修改二次.pdf582.0K 2025年新和县小麦“一喷三防”补助项目(无人机飞防服务采购)(二次)项目编号:ZFCG-XH-[2025]330-1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驰恒昌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四月货物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新和县小麦“一喷三防”补助项目(无人机飞防服务采购)(二次)采购人(公章):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赵治国电话:18009978576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驰恒昌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联系人:李新艳电话:15559498728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英买里社区南大街晶水路水韵明珠小区6号楼C栋3层179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供应商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采购文件11.响应文件的组成12.响应报价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保证金18.开标、磋商、成交19.质疑20.投诉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三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第四章评审办法1.评审附表2.评审方法3.评审标准4.评审程序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2.追加合同金额3.货物质量与验收4.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新和县小麦“一喷三防”补助项目(无人机飞防服务采购)(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8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CG-XH-[2025]330-1项目名称:2025年新和县小麦“一喷三防”补助项目(无人机飞防服务采购)(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40000.00最高限价(元):24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5年新和县小麦“一喷三防”补助项目(无人机飞防服务采购)(二次)数量:60000预算金额(元):240000.00单位:亩简要规格描述:无人机飞防服务(详见采购清单)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飞防作物病虫害发生情况,甲方通知乙方开展飞防作业,甲方启动飞防作业以后,乙方要在30天内完成相关作业面积。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在农林业病虫害防治资质(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操作人员必须要有飞行操作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4月28日至2025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8日16: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5月08日16:0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同时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招标人: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址:新和县红光路农业综合服务大楼联系人:赵治国电话:180099785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驰恒昌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英买里社区南大街晶水路水韵明珠小区6号楼C栋3层179联系人:李新艳电话:1555949872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招标人: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址:新和县红光路农业综合服务大楼联系人:赵治国电话:1800997857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驰恒昌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英买里社区南大街晶水路水韵明珠小区6号楼C栋3层179联系人:李新艳联系电话:155594987283项目名称2025年新和县小麦“一喷三防”补助项目(无人机飞防服务采购)(二次)4项目编号ZFCG-XH-[2025]330-15资金来源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6采购内容无人机飞防服务(详见采购清单)7最高限价240000.00元8交货期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飞防作物病虫害发生情况,甲方通知乙方开展飞防作业,甲方启动飞防作业以后,乙方要在30天内完成相关作业面积。9交货地点新和县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2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30个日历天。13履约担保☑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4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5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补充文件16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采购文件发售截止之日17点前17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从补充文件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18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在农林业病虫害防治资质(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操作人员必须要有飞行操作证书。(3)法定代表人参加应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应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4)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5)提供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近六个月(连续)的完税证明,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1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20响应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21响应报价的次数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即标书内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现场报价为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22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允许,产品名目清单:23样品☑不需要□需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采购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供应商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20年月日时分,4.送样送达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7.宣布评审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磋商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响应无效或者废标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宣布评审结果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24保证金的交纳无25响应文件编制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3.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供应商中标后应按要求提供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标三份(U盘)响应文件。26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加盖其个人电子印章,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印章。2.被授权代表人签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7响应文件加密、上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27响应文件加密、上传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28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完成签到,(本项目解密时长为:30分钟,签名时长为:10分钟)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签到或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为同一个CA。29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05月08日16点00分30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05月08日16点00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启3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3人。32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3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334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35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5.1供应商电子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本次采购活动不要求供应商到场递交响应文件,仅需在政采云平台递交已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35.1供应商电子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35.2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5.3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35.4多包成交规则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个包报价,但只能成交/个包。供应商可依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报价。若所投多个包的报价排位均第一,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个包成交;其他包参与报价排序,排序第一也不成交,成交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35.5监督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财政局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6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的规定:本项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1、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中小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36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招标活动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招标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招标活动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意: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3%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7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或邮件方式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扫描)。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372、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五)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六)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其他质疑函的递交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上述质疑材料递交邮箱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邮箱号:1004189475@qq.com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英买里社区南大街晶水路水韵明珠小区6号楼C栋3层179联系电话:1555949872838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实施。39关于产品授权,财政部87号令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要求取消授权要求。40招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况,均以前附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同一品牌的同品目产品,只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报价;2.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5.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5.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5.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5.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6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8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货物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50万元。9.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由采购人支付,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0.5%5000-100000.25%10000-1000000.05%1000000以上0.01%10.采购文件10.1采购文件的组成10.1.1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供应商须知;(6)开标、磋商、成交;(7)纪律要求;(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9)响应文件格式;(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报监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10.2.2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10.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当地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2.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当地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10.3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当地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3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7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3.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5.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报价”字样。1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采购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17.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17.1保证金的交纳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2保证金的退还17.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8.开标、磋商、成交18.1.开标程序18.1.1宣布开标纪律;18.1.2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8.1.3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18.1.4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18.1.5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18.1.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8.1.7开标结束。18.2.开标18.2.1开标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18.2.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18.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报价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响应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8.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18.2.5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18.3磋商小组18.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3.2评审专家的抽取18.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18.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18.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18.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18.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18.3.6磋商小组的职责:18.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18.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18.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8.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8.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18.3.7磋商小组的义务:18.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8.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18.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18.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18.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8.3.7.6编写评审报告;18.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18.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18.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18.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8.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18.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8.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18.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18.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18.4评审程序18.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18.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18.4.3资格性审查;18.4.4符合性审查;18.4.5技术评审;18.4.6澄清有关问题;18.4.7磋商18.4.8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18.4.9编写评审报告;18.4.10宣布评审。18.5评审18.5.1资格性审查18.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18.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8.5.1.3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同一品牌同品目产品只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报价,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报价的,制造商响应有效,代理商响应无效;不同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品目产品报价的,按照各代理商提供《产品授权书》的时间先后顺序认定,先获得《产品授权书》的响应有效,后获得《产品授权书》的响应无效,时间相同时由磋商小组现场抽签决定。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清单里载明重点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重点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18.5.1.3条规定处理。18.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8.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裁定。18.5.4技术评审18.5.4.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报价供应商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及服务要求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18.5.4.2对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响应文件技术或指标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应根据采购文件以及各响应文件情况,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同等或者略高于采购文件标准确定统一磋商技术指标(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磋商现场形成书面技术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该标准是评审报告的组成部分,磋商技术指标经所有参与磋商供应商书面承诺后方可进行磋商。18.5.4.3对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响应报价(含单项报价)超出市场价格但总价不高于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以及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磋商小组应根据本次采购预算金额、市场价格以及供应商响应报价,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必须集体讨论确定磋商标底和报价轮次,该标底必须低于本次开标报价的最低报价并低于市场价格。标底和磋商轮次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用单独信封密封方可进行磋商。磋商轮次应告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但标底必须保密。18.6澄清有关问题18.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18.6.3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18.7磋商18.7.1磋商前,磋商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磋商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18.7.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8.7.3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即标书内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现场报价为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予以废标。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预算价的;(2)采购货物的市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4)最后一轮报价中最低报价相同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继续报价。18.8成交18.8.1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8.8.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上述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18.8.3采购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8.8.4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须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或者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其原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原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与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18.8.5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8.8.6优先成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必须给予优先成交:18.8.6.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报价,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其最终报价再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价格最低或与最低价相同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价格扣除。18.8.6.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须提供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其最终报价中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价格再给予4%的价格扣除后价格最低或与最低价相同的。以上两项政策价格扣除不超过10%。18.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18.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介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18.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8.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8.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8.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18.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8.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8.10.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18.10.5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8.10.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18.10.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18.10.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8.10.9报价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18.10.10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18.10.11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8.10.1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18.10.13代理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18.10.14采购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18.10.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18.10.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决定。18.11废标18.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8.11.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8.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8.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18.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11.1.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8.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8.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8.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8.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8.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8.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8.12.3延期开标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18.13违法违规情形18.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8.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8.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8.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8.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8.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8.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8.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8.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8.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8.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8.13.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8.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8.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8.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8.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8.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8.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18.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8.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阿克苏市政府采购活动:18.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8.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8.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9.质疑1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9.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9.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19.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19.2.3提出质疑的日期。19.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9.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1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9.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20.投诉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20.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20.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0.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20.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20.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20.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20.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20.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0.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0.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20.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20.4.4提起投诉的日期。20.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0.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0.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1.清单序号品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无人机飞防服务60000亩2.采购要求一、飞防作业启动时,开展作业的无人机不得少于2架,同时配备熟悉飞防操作、药剂配比等相关业务工作的两组人员,每组人员不少于2人。二、无人机、车辆运行的费用,操作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三、甲方提供小麦飞防时所需药剂,乙方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药剂,飞防过程中不允许乙方私下要求农户添加其他药剂,也不允许乙方为满足农户需求添加其他药剂进行飞防,若发现上述问题合同立即终止。四、中标单位要保证飞防效果、作业面积和作业效果,作业过程中甲方派出技术人员全程督促。五、为保障作业效果,中标单位要严控无人机作业时的高度、速度,不能造成人员伤害,同时保证病虫害防治到位。第四章评审办法1.评审附表条款号评审标准2.2.1资格性审查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在农林业病虫害防治资质(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操作人员必须要有飞行操作证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应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应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近六个月(连续)的完税证明,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现场查询)。2.2.2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签名盖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货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货物质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商务偏离、技术偏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没有漏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了目录及页码其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3.评审标准3.1初步评审标准3.1.1资格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1.2符合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2.1分值构成: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2.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即满足采购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2.3报价的得分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3.2.4发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偏离、保留。发包人不接受供应商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3.2.5评分标准:详见评审附表。4.评审程序4.1初步评审4.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4.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报价函中报价与采购清单汇总价不一致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4)提供虚假资料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5)供应商在开标时资格审查时递交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原件,其内容应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其中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人,不一致作废标处理。(6)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7)供应商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9)一个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4.1.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4.2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分别进行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信用与业绩评审,在技术组评委技术评分表提交后,在进行商务评分汇总。报价部分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为响应文件内报价,第二轮报价所有供应商同时报价。以最后一轮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磋商小组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三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确定第一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2.1磋商小组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供应商的总得分等于评委评分的算术和的平均值。(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技术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1;(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商务因素部分计算出∑2;4.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4.2.3供应商得分:∑1+∑24.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4.4评审结果4.4.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审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供应商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4.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分因素及分值评分标准说明报价(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共同评分因素技术规范与标准(12分)提供拟实施项目作业技术规范与作业标准,科学、合理得8-12分,合理、可行得3-7分;欠合理,基本可行得0-2分,不可行,不能满足项目需要不得分。技术评分因素服务方案(10分)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先进合理,总体安排科学可行得7-10分;服务方案和整体安排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3-6分,服务思路不够清晰,服务方案存在明显缺陷得0-2分。无方案不得分。技术评分因素项目实施方案(12分)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具有完整体现,方案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并结合实际,能提出相应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7-12分;较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6分;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得0-2分。无方案不得分。技术评分因素安全措施方案及承诺书(12分)提供作业安全措施方案及承诺书,方案要能体现对防治人员的安全防护、作业技术防控等措施内容齐全的得7-12分;提供的方案内容基本齐全的得3-6分;提供的方案内容不全的得0-2分,提供的方案没有的不得分;技术评分因素项目管理机构(10分)人员配备方案,项目管理配备明确。(1)人员配备合理且措施切实可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分工职责明确,人员安排合理的,有具体文字描述的得(7-10)分;(2)人员配备比较合理且措施基本可行,分工职责基本明确,人员安排基本合理的,有具体文字描述的得(3-6)分;(3)人员配备比较合理且措施基本可行,分工职责不明确,人员安排不合理的得(0-2)分;注:人员配备需提供无人机操作手合格证2人,且提供具备农业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农药专业技术培训结业证书”1人。商务评分因素完成此项目的资源(10分)1、拟投入设备、仪器、工具、车辆需求和使用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0-6分);2、如中标后同期工作阶段所承担任务情况,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力量配备。(0-4分)技术评分因素公司业绩(2分)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病虫害防治业绩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为准,有一份得0.5分,最高2分。(须提供原件扫描件,金额、签章必须清晰,不清晰不予评分)商务评分因素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2分)1、投标文件按照要求编制完整、内容齐全、条理清晰、支撑资料查找方便;0-1分2、投标文件规范、对同一事项的内容描述无前后矛盾,目录页码齐全准确;0-1分注:本表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空白页可不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复印件材料的有效性。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示范文本)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货物质量与验收3.1采购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3.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商定。3.4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4.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签订地:甲方(采购人):住所地:乙方(成交供应商):住所地:乙方于20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人)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货物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价数量小计合计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货物原产地:2.货物的质量要求:……3.货物的技术标准:……第四条交货1.交货日期:2.交货地点:……第五条包装、装运及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第六条货款支付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3.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也可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应约定支付的时间;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应约定首付、分期支付的时间、条件及支付资金的比例;甲方根据采购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预留质保金。……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当地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当地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审核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第八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第九条验收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4.货物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调试完毕日内,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一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5.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市财政局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1.成交通知书;2.政府采购采购文件(含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3.乙方响应文件;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密封档案袋封面格式:****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响应文件标书封皮)正(副)本****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报价函二、报价一览表三、分项报价明细表四、联合投标协议书(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营业执照等)七、社保缴纳凭证及完税证明八、财务状况九、商务偏离表十、技术偏离表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十二、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公示报告复印件十三、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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