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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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3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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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13日我局对中卫市瀚鹏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空调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5-7630016(环境影响评价科)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6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同意《年产200万台空调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卫环函〔2025〕15号 2025年2月13日 附件:关于同意《年产200万台空调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卫环函〔2025〕15号关于同意《年产200万台空调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中卫市瀚鹏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年产200万台空调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年产200万台空调制造项目位于宁夏中卫工业园区西部发展片区新材料板块,项目占地面积72666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4座生产车间,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空调200万台,总投资为1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079%。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年产200万台空调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1-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定期洒水抑尘、道路硬化、车辆密闭运输等“6个100%”扬尘防控措施,减少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排放。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车辆轮胎冲洗废水进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降噪减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收集后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有组织排放部分:共设置2个生产车间,1根排气筒烘干炉、固化炉、脱脂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固化、脱脂、注塑废气经管道收集,丝印工序废气及危废贮存库废气通过负压收-2-集,收集的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粉工序粉尘经旋风除尘+滤芯组脉冲反吹回收装置处理,注塑件破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几股废气经处理后与烘干炉、固化炉、脱脂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同时企业承诺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甲苯、乙苯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4中的标准限值。(2)无组织排放部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1座60立方米化粪池处理,反渗透纯水制备装置排水、喷粉前处理废水经厂区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10m3/d污-3-水处理系统处理,厂区废水排放口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限值要求及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管网进入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未沾油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尘、废焊渣、废滤芯、废布袋及滤芯回收装置收集的废环氧树脂粉收集后暂存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滤膜由厂家更换并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2)危险废物处置措施含油废金属屑、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网版、废抹布、废槽液、废槽渣、废活性炭、废石英砂、沉淀池污泥等分类暂存于1座20平方米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5、分区防渗措施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危废贮存库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为至少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10厘米/秒,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生产车间、-4-冷罐库房、化粪池等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米厚等效粘土层、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7厘米/秒;其他区域须做好地面硬化。(三)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管理。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定期向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天然气及废矿物油等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严格的管理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环境管理,增加环境保护措施巡检次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确保环境安全。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5-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报具有环评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未经环保验收不得投入运行。五、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中卫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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