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2标段)二次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KMZC2024-G1-01927-YNZZ-009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10:59:2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云南鑫义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57.94万元
代理单位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医疗设备臭氧治疗仪内热式针灸治疗仪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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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4530113HT2024005000201 二、合同名称: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2标段)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KMZC2024-G1-01927-YNZZ-0091 四、项目名称: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2标段)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 地 址:昆明市东川区团结路36号,东川区学府路 联系方式:13629425795 供应商(乙方):云南鑫义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1398710079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内热式针灸治疗仪 数量:1.00 单价(元):2894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TF 主要标的名称:臭氧治疗仪 数量:1.00 单价(元):2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前沿规格型号:ZAMT-80B 2.合同金额(元):5794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云南鑫义海公司2标段合同.pdf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采购人)名称: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地址:邮编:654100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乙方(供应商)名称:云南鑫义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高新区海源中路390号海源财富中心6号楼28层2808号邮编:650100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售后服务联系人:郑旭电话:1587791542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账号:2502025009200116109甲方(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以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名称: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2标段)二次(项目编号:KMZC2024-G1-01927-YNZZ-0091/YNZZ202407-223)的项目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云南鑫义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成交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质保期注册证1臭氧治疗仪山东前沿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ZAMT-80B1套299,800.00299,800.00贰年国械注准201830915252内热式针灸治疗仪济宁市佳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TF1套279,600.00279,600.00贰年鲁械注准20172200321合计(小写):579,400.00合计(小写):579,400.00合计(小写):579,400.00合计(小写):579,400.00合计(小写):579,400.00合计(小写):579,400.00合计(小写):579,400.00合计(小写):579,400.00合计(小写):579,400.00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伍拾柒万玖仟肆佰元整(小写)¥579,400.00元,此合同价款已包含税费。2、支付方式:a)甲方在确认货物数量无误和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15个日历日内支付90%的合同款项:¥521,460.00(伍拾贰万壹仟肆佰陆拾元整);b)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后,乙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甲方支付10%的合同款项:¥57,940.00(伍万柒仟玖佰肆拾元整)。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三、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1、交货时间:乙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付。若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全部货物,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交货地点: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3、交货方式: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负责运输并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应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单。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单后视为交付完成。在验收合格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由乙方承担。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标准。乙方应按响应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如在竞争性磋商中无相应说明,则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如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解决或更换。五、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技术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技术资料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导致甲方遭受任何索赔、诉讼或损失,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技术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技术资料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导致甲方遭受索赔或诉讼,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费用,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若因此导致甲方无法继续使用相关货物,乙方应无偿更换为不侵权的同等性能的货物,或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3、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5、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6、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六、技术资料及保密要求1、乙方应按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乙方交付货物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说明书,产品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等文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七、验收1、到货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和乙方在2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0日内完成全面检验,并在发现质量问题后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货物需要调试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货物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检验结果表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调试安装需在2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该验收并不代表甲方对货物质量的认可,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甲方可就产品质量问题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若还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2、如发现货物的外观、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有权解除合同。如发现货物的外观、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选择:1)要求乙方在15日内更换合格货物;2)要求乙方在15日内修理;3)按质量差异程度要求乙方降价;4)拒收并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3、货物在验收后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要求乙方改进并赔偿损失。货物在验收后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使用不合适的材料,或者与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无偿更换、修理或者重作。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更换、修理或重作,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1、保修期:本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为贰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上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零配件等(更换的零配件需与原装保持一致),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应继续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具体费用标准应在本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乙方承诺在货物生产停止后至少10年内继续提供备件。2、售后服务:免费提供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并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甲方若有需要培训的,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报修响应时间为2_小时,到场时间8小时(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九、违约责任1、未按期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计算。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5日历天(含15日历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违约金。此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合同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十、争议解决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禁运等。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3、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终止合同。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分,乙方执壹份。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条款。3.附件:3.1中标通知书;3.2设备招标参数;3.3廉政协议;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2标段)二次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笼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电话:0871-68308282转640、641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KMZC2024-G1-01685-YNZZ-0077/YNZZ202407-223致:云南鑫义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2标段)二次(项目编号:KMZC2024-G1-01927-YNZZ-0091/YNZZ202407-223)公开招标,于2024年9月12日在昆明市五华区王第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楼会议室,已完成开、评标工作。经采购人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价:579400.00元(大写:伍拾柒万玖仟肆佰元整);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交货地点: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请中标人携此中标通知书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同日期:2024年09月Y5白日期:204年09月13日附件3.1:中标通知书:附件3.2设备招标参数:一、臭氧治疗仪技术要求1.电源电压:AC220V50Hz,功率:150W。2.输入氧气压力:100-150kPa,输出臭氧浓度:5—80mg/L,3.臭氧水混合罐容积:≥500mL,臭氧水浓度:≥30mg/L。4.工作温度:+5℃-+40℃,相对湿度:30%-80%(无冷凝)5.输入氧气流量范围:0.5-1.5L/Min。▲6.浓度显示误差:≤5%。▲7.双触摸彩色触摸屏,纯中文界面,各种操作手指点触即可实现,具有制气、制水双工作系统,制取浓度以0.1mg/L作为显示单位,浓度精确度高。8.浓度显示误差:20mg/L~5mg/L浓度显示偏差(-0.3~+0.8)mg/L,50mg/L~35mg/L,浓度显示误差(-1.2~+2.4)%,其余浓度(34mg/L~21mg/L和80mg/L~51mg/L)显示误差(+1.4~+3.1)%。▲9.空气中残余臭氧催化分解后的排放浓度≤0.06mg/m³,避免对医务人员造成伤害。10.具备温度传感器、浓度传感器,确保设备在安全合理状况下运作。11.具备完善的报警系统,包括温度超限报警、浓度监测仪灯管失效报警功能。12.开机、关机时自动消毒,自动冲洗内部管路功能,确保产生臭氧的纯度。13.臭氧发生器,采用铁合金基板和陶瓷平板沿面放电技术,高效长寿命。14.紫外光臭氧浓度传感器,单片机运行控制系统,浓度值精确稳定。15.浓度自动校准,运行中自动进行浓度校准,保证浓度时时准确性。16.臭氧气体制取系统操作简便;智能按压取气:用注射器取臭氧气体时只需轻轻一按即可自动取气。▲17.臭氧水制备系统,制取臭氧水浓度范围为≥30mg/L;内置高精度臭氧水浓度检测传感器,用户可自行设定浓度,设备自动控制完成进水、混合、浓度控制,▲18.臭氧水浓度实时显示,到达设定浓度后声光提示19.双出水口,注射用水使用按压取水口,与空气隔绝,避免污染;冲洗用水时内置水泵,打开阀门开关,出水迅速。20.具有旋档式减压阀。二、内热式针灸治疗仪技术要求1.针体全段恒温发热内热针具,对浅层及深层病灶炎症兼顾治疗;▲2.液晶触摸输入设置治疗温度、治疗时间,触摸输入并存储患者信息,自动记录并保存患者治疗信息,整机工作无噪音设计,自然散热;3.≥8英寸大屏显示模式,信息显示简明;4.一键启动操作有效控制内热针的治疗温度,自动检测并显示当前治疗温度;5.工作时间设定范围:00.00-99.00min,加热温度设置范围:38-60℃;6.一体五导线,共8组≥40路;7.产品安全性要求符合GB9706.1-2007要求,电击的保护形式和程度:I类BF型;8.电磁兼容要求:产品按GB4824分类属1组A类,符合YY0505-2012的要求;▲9.有标准刻度的内热针;(需提供证明材料)▲10.可配备一次性使用无菌或未灭菌内热针具(内热针、内热小针刀、内热刃针);11.可提供各规格型号内热针具:0.35,0.4,0.5,0.7,1.1等(可满足不同病人临床需求);12.内热针具配置要求:▲12.1灭菌内热小针刀规格:0.7mm*60mm50支(需提供注册证)▲12.2灭菌内热小针刀规格:0.7mm*80mm50支(需提供注册证)12.3灭菌内热针规格:0.7mm*80mm100支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器械廉洁购销合同甲方: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乙方:云南鑫义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器械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疗设备、器械购销合同约定购销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疗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疗设备、器械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疗设备、器械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疗设备、器械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疗设备、器械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作为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疗设备、器械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医疗设备、器械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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