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N513333202300004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31 22:54:0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色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成都医贸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97.39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医疗设备
联系方式
  • :18990496860
  • 石明月:

正文内容

色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33332023000043-1 二、合同名称: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33332023000043 四、项目名称: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色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色达县胜利街13号 联系方式:18990496860 供应商(乙方):成都医贸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4栋301号 联系方式:151084805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注:1、本项目核心产品:彩色多普勒B超;2、投标人若涉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按照技术要求中“标的名称”逐条填写。) 10(台) ¥197,390.00 ¥1,973,900.00 Nuewa R9 合同金额: 1,973,9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叁仟玖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7月28日至2023年08月28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7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合同文件.pdf 色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3年07月31日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3332023000043-1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地点:色达县妇幼保健和生育服务中心签订日期:2023年07月28日采购人(甲方):色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地址:色达县胜利街13号供应商(乙方):成都医贸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4栋30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一、标的信息单价(元):197,390.00数量:10.00单位:台,总金额(元):¥1,973,900.00品目编码品目编码A02320500品目名称品目名称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采购标的采购标的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注:1、本项目核心产品:彩色多普勒B超;2、投标人若涉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按照技术要求中“标的名称”逐条填写。)品牌品牌迈瑞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名称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地产地广东省深圳市规格型号规格型号NuewaR9NuewaR9NuewaR9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柒万叁仟玖佰元整,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柒万叁仟玖佰元整((¥1,973,900.00))二、货物要求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第1页-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1)中标人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2)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3)本次采购的标的物需要运输,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运输至合同约定地点。供应商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应为该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其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本项目质保期限为壹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供应商提供垂直服务,提供每月定期巡回保养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升级维修(包括上门服务)服务,对软件产品生命周期内所有的重大BUG修复、关键安全性升级等技术支持服务;如需更换零配件,供应商应保证所更换的零配件与原设备相同规格和品质,维修期间,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同等性能的替用设备;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为设备提供维修服务或升级技术支持,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4.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建立良好的项目实施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环境管理体系,保障项目实施质量以及相关人员健康安全和实施环境安全。(2)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均由供应商提供其产品品质和一切服务保障,并负责本项目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若设备验收时发现设备性能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技术规格要求,将被视为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项目实施相关人员,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第2页-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4)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1)中标人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2)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3)本次采购的标的物需要运输,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运输至合同约定地点。供应商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应为该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其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本项目质保期限为壹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供应商提供垂直服务,提供每月定期巡回保养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升级维修(包括上门服务)服务,对软件产品生命周期内所有的重大BUG修复、关键安全性升级等技术支持服务;如需更换零配件,供应商应保证所更换的零配件与原设备相同规格和品质,维修期间,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同等性能的替用设备;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第3页-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为设备提供维修服务或升级技术支持,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4.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建立良好的项目实施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环境管理体系,保障项目实施质量以及相关人员健康安全和实施环境安全。(2)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均由供应商提供其产品品质和一切服务保障,并负责本项目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若设备验收时发现设备性能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技术规格要求,将被视为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项目实施相关人员,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4)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1)中标人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2)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第4页-。(3)本次采购的标的物需要运输,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运输至合同约定地点。供应商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应为该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其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本项目质保期限为壹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供应商提供垂直服务,提供每月定期巡回保养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升级维修(包括上门服务)服务,对软件产品生命周期内所有的重大BUG修复、关键安全性升级等技术支持服务;如需更换零配件,供应商应保证所更换的零配件与原设备相同规格和品质,维修期间,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同等性能的替用设备;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为设备提供维修服务或升级技术支持,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4.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建立良好的项目实施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环境管理体系,保障项目实施质量以及相关人员健康安全和实施环境安全。(2)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均由供应商提供其产品品质和一切服务保障,并负责本项目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若设备验收时发现设备性能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技术规格要求,将被视为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项目实施相关人员,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4)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第5页-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1)中标人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2)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3)本次采购的标的物需要运输,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运输至合同约定地点。供应商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应为该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其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本项目质保期限为壹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供应商提供垂直服务,提供每月定期巡回保养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升级维修(包括上门服务)服务,对软件产品生命周期内所有的重大BUG修复、关键安全性升级等技术支持服务;如需更换零配件,供应商应保证所更换的零配件与原设备相同规格和品质,维修期间,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同等性能的替用设备;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为设备提供维修服务或升级技术支持,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4.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建立良好的项目实施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环境管理体系,保障项目实施质量以及相关人员健康安全和实施环境安全。(2)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均由供应商提供其产品品质和一切服务保障,并负责本项目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若设备验收时发现设备性能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技术规格要求,将被视为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项目实施相关人员,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第6页-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4)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1)中标人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2)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3)本次采购的标的物需要运输,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运输至合同约定地点。供应商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应为该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其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本项目质保期限为壹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供应商提供垂直服务,提供每月定期巡回保养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升级维修(包括上门服务)服务,对软件产品生命周期内所有的重大BUG修复、关键安全性升级等技术支持服务;如需更换零配件,供应商应保证所更换的零配件与原设备相同规格和品质,维修期间,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同等性能的替用设备;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第7页-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为设备提供维修服务或升级技术支持,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4.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建立良好的项目实施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环境管理体系,保障项目实施质量以及相关人员健康安全和实施环境安全。(2)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均由供应商提供其产品品质和一切服务保障,并负责本项目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若设备验收时发现设备性能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技术规格要求,将被视为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项目实施相关人员,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4)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1)中标人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2)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第8页-。(3)本次采购的标的物需要运输,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运输至合同约定地点。供应商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应为该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其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本项目质保期限为壹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供应商提供垂直服务,提供每月定期巡回保养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升级维修(包括上门服务)服务,对软件产品生命周期内所有的重大BUG修复、关键安全性升级等技术支持服务;如需更换零配件,供应商应保证所更换的零配件与原设备相同规格和品质,维修期间,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同等性能的替用设备;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为设备提供维修服务或升级技术支持,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4.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建立良好的项目实施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以及环境管理体系,保障项目实施质量以及相关人员健康安全和实施环境安全。(2)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均由供应商提供其产品品质和一切服务保障,并负责本项目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若设备验收时发现设备性能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技术规格要求,将被视为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项目实施相关人员,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4)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说明11,184,340.002023-08-04成都医贸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支付凭证资料后支付60%的合同款项。期次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说明2789,560.002023-08-04成都医贸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支付凭证资料后支付60%的合同款项;完成全部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支付凭证资料后支付剩余37%的合同款项。剩余3%的款项作为质保金,在供应商完成全部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1年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支付凭证资料后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地点:色达县妇幼保健和生育服务中心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五、履约保证金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10.00%履约保证金金额(元):0.00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银行转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符合国家、四川省地方强制标准规定。(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1)符合国家、四川省地方强制标准规定。(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如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第10页-(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符合国家、四川省地方强制标准规定。(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如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符合国家、四川省地方强制标准规定。(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如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符合国家、四川省地方强制标准规定。(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如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第11页-(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符合国家、四川省地方强制标准规定。(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如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符合国家、四川省地方强制标准规定。(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如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符合国家、四川省地方强制标准规定。(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如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12页-(1)符合国家、四川省地方强制标准规定。(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如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符合国家、四川省地方强制标准规定。(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如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符合国家、四川省地方强制标准规定。(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如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符合国家、四川省地方强制标准规定。-第13页-(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如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符合国家、四川省地方强制标准规定。(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如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符合国家、四川省地方强制标准规定。(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如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符合国家、四川省地方强制标准规定。(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第14页-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如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符合国家、四川省地方强制标准规定。(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如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符合国家、四川省地方强制标准规定。(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如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符合国家、四川省地方强制标准规定。(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第15页-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如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符合国家、四川省地方强制标准规定。(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如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如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16页-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十、不可抗事件处理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7页-甲方:色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盖章),乙方:成都医贸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吴应敏,法定(授权)代表人:石明月地址:色达县胜利街13号,地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4栋301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色达县支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号:579101040002047,账号:11350000000246406签订日期:2023年07月28日,签订日期:2023年07月28日-第18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