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沙市区白水还迁小区一期(明珠湖滨新城)1-02号商业门面三年期承租权项目(延期挂牌)

项目编号C25127-2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8-25 16:2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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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荆州市明珠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7.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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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沙市区白水还迁小区一期(明珠湖滨新城)1-02号商业门面三年期承租权项目(延期挂牌) 荆州市沙市区白水还迁小区一期(明珠湖滨新城)1-02号商业门面三年期承租权项目(延期挂牌) 租赁底价:?7.4801万元/年 挂牌时间:2025-08-25至 2025-08-29 项目编号: C25127-2 保证金:2万元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租???????期:3年 业?? ?主:荆州市明珠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荆州市沙市区白水还迁小区一期(明珠湖滨新城)1-02号商业门面 三年期承租权项目 挂牌开始时间 2025-08-25 挂牌截止时间 2025-08-29 项目编号 C25127-2 挂牌价格 7.4801万元/年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荆州市 租期 3年 免租期 详见”重大事项披露“ 首年租金(万元) 7.4801万元/年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22.4403万元/3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103.89平方米 出租用途 商业 目前状态 空置 标的介绍 租赁资产位于荆州市沙市区白水还迁小区一期(明珠湖滨新城)1-02号商业门面,租赁面积为103.89㎡,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年支付,先交后用。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荆州市明珠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年5月28日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7.4801万元/年 批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8-25 挂牌截止时间 2025-08-29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按年支付租金 租金递增方式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缴纳2万元交易保证金至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竞租登记手续,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 15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至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18700元的租赁押金,剩余租期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支付。逾期支付首年租金、全部交易费及租赁押金的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租赁资产现状和本项目《房地产估价报告》【中证(荆州)估字(2025)第Z0023】、《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房地产估价报告》【中证(荆州)估字(2025)第Z0023】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支付完首年租金、产权交易费用及租赁押金后7日内,出租方将房屋交付给承租方。 5.承租方须同意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6.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7.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 1.租赁资产位于荆州市沙市区白水还迁小区一期(明珠湖滨新城)1-02号商业门面,租赁面积为103.89㎡,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年支付,先交后用。 2.租赁资产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在竞得门面承租权后,须诚信、守法经营,不得损坏标的物,不得出户经营,不得从事高噪音、高污染的经营项目,如建材五金、歌舞厅等,所有经营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租赁资产为空置状态,出租方给予新承租方装修免租期(50-200平方米1个月,201-500平方米2个月,500平方米以上3个月),装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且装修期计算在租期外,装修期内水、电、气、物业等费用承租方仍需按规缴纳。 4.承租方经营业态及装修审批事项需在报名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和确认,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经营业态和装修审批不能通过的全部责任。 5.本次出租资产按现状进行移交,若出现面积等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1、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方式确定承租方; 3、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否 报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承租。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租赁方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金额为20000元。 交纳时间 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716900380410001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15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15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首年租金、产权交易费用及租赁押金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魏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16-4088512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附件: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pdf 荆州市国家出资企业房屋租赁合同荆州市国资委监制房屋租合同出租人(甲方):荆州市明珠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荆州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一、出租房屋地址及设施、设备情况1、出租房屋地址:,面积平方米。2、出租资产状况:毛坯/在租上述房屋属国有资产,由甲方占有、使用,甲方经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其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C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租金及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为先交租金后使用,按年度支付。每年租金为人民币万元(大写金额:),三年租金合计万元(大写金额: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即年月日(含)前向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一次性交纳第一年度租金万元(大写金额:)再由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第一年度租金转给甲方。收款人: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账号:716900380410001第二、三年度租金按年度直接向甲方支付。每年度租期截止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租金,依此类推。账户名:荆州市明珠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荆州滨江分理处账号:17266901040003798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即年月日(含)前向甲方直接缴纳租赁使用保证金元(大写金额为:,以壹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设置标准)。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甲方经验收确认房屋无毁损等情形且乙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荆四、交付房屋期限:乙方交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证金后七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电表前期安装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该资产归甲方所有;租赁期内电表维护、维修工作由创单乙方负责。甲方向乙方提供_个月免租期用于乙方装修(三年租期以外),免租期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乙方仍需按规缴纳。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前退租,须向甲方补交_个月免租期租金。五、甲方责任负责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租赁期内在正常情况下屋面NN漏水、房屋裂缝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六、乙方责任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约及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2、租赁期间,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3、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不得毁损房屋设施。如装修房屋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乙方应保持房屋完好。甲方不承担乙方改造和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5、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借或转租他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从事高噪音、高污染的经营项目(五金、歌舞厅等),所有经营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以及改变租赁用途的;(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害的;(5)拖欠租金累计一个月以上的。4、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可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以优先承租权人身份参与该标的公开竞租。乙方在租赁期满60日前不通知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5、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八、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1、房屋交付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附属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两日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的装饰装修部分亦不得损坏。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迎九、甲方违约责任1、不按时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约定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2、怠于履行维修义务,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维修费用,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3、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对乙方投入装修费用照价折旧赔偿。十、乙方违约责任1、不按时交付租金及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的,应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前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2、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3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3、在租赁期间,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应该按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4、租赁期满,乙方逾期归还房屋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约定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视为乙方对存放于房屋内所有财产权属的放弃,甲方有权处置。十一、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3、因上述第1、2项原因而终止合同,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十三、争议解决由甲、乙方双方协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四、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分别用于存档和备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S57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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