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城区民政局本级卧龙镇袁洲福利院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XYSZ-ZFCG202312GC-06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3 02:28:0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襄阳市襄城区民政局预算金额70.20万元
中标单位湖北双喜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0.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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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771558111
  • :15342312222

正文内容

襄阳市襄城区民政局本级卧龙镇袁洲福利院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0 二、合同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XYSZ-ZFCG202312GC-065 四、项目名称:卧龙镇袁洲福利院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襄阳市襄城区民政局本级 2、地址:襄城区营盘路6号 3、联系方式:18771558111 4、供应商(乙方):湖北双喜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民发天地7幢一单元 6、联系方式:153423122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803054.20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702000元 5、合同金额:70.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11日至2024年06月11日;履约地点:卧龙镇袁巷村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襄城计备[2023]00252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袁洲施工合同.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襄阳市襄城区民政局施工单位:湖北双习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卧龙镇袁洲福利院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甲方:襄阳市襄城区民政局乙方:湖北双习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卧龙镇袁洲福利院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1.2工程地点:襄阳市襄城区卧龙镇袁洲福利院1.3建筑面积:480.6m²1.4工程工期:90天1.5工程内容:1.新建文化宣传栏4个;2.围墙外墙乳胶漆面层油漆画饰面,总长度112米;3.院内储物室屋顶改造:拆除原屋顶,新建50厚双层彩钢板(玻璃丝棉夹心):4.院民楼卫生间及养老住房改造;5.屋面新做防水层,共约245.3平方米;6.老年人活动室设施配置等(以设计施工图的实际面积和工程量清单为准)。第二条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承包范围2.1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自行采购、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分项验收、包税费、包场内运输、道路及场地的清洗清理。2.2合同造价价款:人民币:70.2万元,大写(人民币):荣拾万零贰仟元整,最终结算价按合同约定、施工图、投标清单、变更图纸及变更签证单结算总价为准。2.3承包范围: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进行合理布局、编制施工方案,承包施工图纸和投标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以及有经验的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此项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第三条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周军义身份证号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号:鄂242161768511联系方式:15342312222第四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开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待乙方将主体全部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价款的40%进度款,待项目全部完成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25%,甲乙双方结算办理审核完毕后15日,甲方按结(决)算总价款的97%结算剩余工程款(决算总价款减去前3次支付的工程款),余款3%留作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本工程质保期为防水工程5年,其他工程2年)。第五条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2024年01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4月_日合同总日历天数:90天(从监理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第六条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6.1质量标准:合格6.2乙方应确保按图施工,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因乙方施工原因引起返工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相应延误的损失。6.3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地代表,经质检部门、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并有甲方代表签字后可进行后序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48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合格手续。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进行后序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第七条安全生产7.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7.2乙方必须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7.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第八条甲乙双方责任8.1甲方责任8.1.1提供一套施工图纸。8.1.2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8.1.3负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协调工作。8.1.4在施工前提供现场代表名单。8.1.5甲方负责“四通一平”,即水、电、路、网、场地平整。8.2乙方责任8.2.1严格按甲方批准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会审交底资料和现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8.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购进的材料不得任意堆放影响交通。其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在凌工验收前所有的垃圾乙方必须清理干净,方可验收。8.2.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采取严密措施预防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使用合格安全网进行封阅施工,承担提供照明、看守、围栏等费用,如乙方履行上述义务不力造成工程、财产及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8.2.4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8.2.5乙方在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人员。8.2.6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合理的协调工作。8.2.7组织施工人员办理好暂住证及其他相关证件。8.2.8每月25日送交本月统计报表及下月生产计划报表。8.2.9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法的结算发票。8.2.10施工中发生不合法、不合规、不合政策的行为由乙方负责。8.2.11除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承担的义务外,其余均有乙方承担。8.2.12成品保护要求:已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办理签字手续前,乙方负责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损坏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九条变更及新增工程内容9.1本工程实行清单计价,除设计变更外工程价格不得调整,必须调整的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及监理方共同另行书面决定。9.2市场材料价格调整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十条工程资料10.1施工资料须在竣工验收前3日,进行施工资料专项验收。资料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实体竣工验收。10.2因施工资料不合格造成的处罚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0.3施工资料为四套,由乙方提供。第十一条竣工验收11.1乙方在竣工前三天内向甲方送交“竣工报告”并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湖北省建设工程交工文件编制办法规定向甲方提供4套竣工资料。11.2工程质量等级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评定。11.3验收中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至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本工程项目新建及改建项目预付款,甲方按约定时间节点支付乙方,如中途因乙方资金原因出现停工,从停工的第10天起,乙方应无条件退场,移交相关文件、材料,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12.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或因乙方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2.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12.4乙方应按合同工期竣工,若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双方协商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另行商议。第十五条合同生效、订立时间、合同签订地15.1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15.2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15.3合同签订地:襄阳市襄城区民政局15.4签章和签字处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宇或盖章):4年1月10日乙方(公章):湖北双习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口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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