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凤山片区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服务

项目编号441502MB2D27225241129159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3 16:18:2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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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汕尾市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广东创景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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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凤山片区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汕尾市城区凤山片区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502MB2D272252411291596 项目业主: 汕尾市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服务机构: 广东创景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汕尾市城区凤山片区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441502MB2D272252411291596 合同总金额: ¥5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03月31日 服务内容: 1.汕尾市城区凤山片区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林地,按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等政策文件,核对征用林地范围,并结合森林资源采伐更新作业调查(即三类调查)设计规程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调查内容,利用GPS定位技术,对所使用的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以及古树名木等进行野外实地调查,并完成《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和《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调查设计书》的编制。 2.配合选取人提供所需的项目资料,在服务期间,需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修改完善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或森林采伐伐区调查设计书等,同时协助选取人进行项目使用林地组卷报批手续,并最终获得林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提交成果:《汕尾市城区凤山片区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调查设计书》,一式三份。 合同附件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服务合同.pdf 汕尾市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01-03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汕尾市城区凤山片区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服务甲方:汕尾市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乙方:广东创景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汕尾市1委托方(甲方):汕尾市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受托方(乙方):广东创景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一、林地可行性报告名称、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公正、客观、独立、科学的原则,编制汕尾市城区凤山片区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和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调查设计书以下简称“《报告》”。二、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目的:项目使用林地申报审批。三、报告提交时间及成果: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批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证明、权属证明及对象范围等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工作并提交《报告》。提交成果:《汕尾市城区凤山片区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调查设计书》,一式三份。四、报告费用及付款方式:根据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关于印发《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林建协[2018]15号)、《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全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启用边界桩的通知》(粤林函[2017]658号)和财政部、国家测绘局《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计算细则》(财建[2019]17号)的相关规定。项目服务费暂定为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服务费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金额为准。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支付合同暂定价的15%;2、中标通知书发出且概算审核完毕并提交初步成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概算批复价的50%;3、完成最终成果提交后和财政出具预算审核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预算审核价的75%;4、项目完成结算,财政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甲方向乙方结清剩余尾款。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相关资料。甲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2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现场工作,特别是现场勘察、编制报告工作,甲方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或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工作,使编制《报告》工作正常顺利开展。3.甲方对乙方编制《报告》工作人员中有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不正当要求和行为的,可向乙方公司投诉。对于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4.不干预乙方正常的调查与编制工作程序。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编制《报告》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技术准则,保证林地调查与编制的合法性,对提供给甲方的正式《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编制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报告》,如果因甲方没有在约定时间提交报告编制所需要的资料,乙方有权延长提交报告时间。4.在林地调查与编制过程中,甲方对合同约定的调查对象、调查范围和编制目的提出重大修改,需要乙方调整工作内容,双方应另外协商评项目费用和提交报告时间。5.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报告编制工作,所收林地调查和编制费不予退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在资料提供及相关已商定事宜的配合上有误,致使报告编制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七、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则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且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损失。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合格的成果资料或技术咨询服务的,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更正,如乙方拒不更正或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提供合格的成果资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4.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约定的《报告》编制,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1%的违约金,逾期达30天(含)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因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报告》存错误,导致甲方项目未通过相关林业部门批准的,乙方无条件修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6.本合同所有的成果资料为甲方所有,且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如乙方将本合同涉及的资料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服务范围以外任何场合,或未经甲方许可,利用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成果和资料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甲方有权因政府政策或计划变更等原因解除合同。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已开始工作,则按照乙方实际的工作量结算费用,乙方已完成编制成果,按合同额结算费用,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8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9.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资金使用受政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约束。款项支付前提为政府资金到位后,如因政府资金到位不及时,不属于甲方违约。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法人或负责人:法人或负境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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