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县城段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SJZLXCD-2025091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9 12:39:1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隆化县水务局预算金额36.37万元
中标单位河北禹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6万元
代理单位石家庄凌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监理
联系方式
  • 张大力:0314-7080058
  • 马雨蒙:0311-80768552

正文内容

隆化县县城段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隆化县县城段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29 一、项目编号: SJZLXCD-20250911 二、项目名称: 隆化县县城段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河北禹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衡水市高新区顺兴街融创大厦一楼底商14号 91131102089443878R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日期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河北禹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隆化县县城段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监理 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36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朴树明、胡立国、白海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540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隆化县水务局(本级) 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隆化镇安洲南街63号 联系方式: 张大力 0314-7080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石家庄凌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街118号塔坛国际商贸城2号写字楼902室 联系方式 : 马雨蒙 0311-80768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大力 电话: 0314-7080058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xiancheng隆化县县城段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稿(终版)承诺函-县城段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隆化县水务局(单位名称)的隆化县县城段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隆化县县城段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监理(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北禹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6人,营业收入为6950.25万元,资产总额为3816.8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北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王峰日期:2025年9月28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隆化县县城段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JZLXCD-20250911采购人:隆化县水务局代理机构名称:石家庄凌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第七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隆化县县城段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隆化县)(http://www.longhuajyzx.cn/lhggzy)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JZLXCD-20250911项目名称:隆化县县城段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监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63717.84元最高限价:¥363717.84元采购需求: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隆化县)(http://www.longhuajyzx.cn/lhggzy)方式:其它售价: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09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隆化县)(http://www.longhuajyzx.cn/lhggzy/)网上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隆化县水务局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隆化镇安洲南街63号联系方式:张大力0314-70800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石家庄凌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街118号塔坛国际商贸城2号写字楼902室联系方式:马雨蒙联系电话:0311-807685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大力电话:0314-7080058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采购人名称:隆化县水务局联系人:张大力联系电话:0314-708005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石家庄凌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马雨蒙联系电话:0311-80768552/157339636393采购项目名称隆化县县城段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监理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5供应商资质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8项目实施地点隆化县苔山镇9采购内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10服务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采购人要求1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12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陆万叁仟柒佰壹拾柒元捌角肆分;¥363717.84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本限价的为无效报价。13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60天(日历天)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依据冀财采〔2021〕7号文件规定,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15踏勘现场不组织16采购响应文件份数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隆化县)项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7采购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响应文件接收人及截止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隆化县)(http://www.longhuajyzx.cn/lhggzy)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18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9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电子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隆化县)(http://www.longhuajyzx.cn/lhggzy)开标地点:隆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9磋商评审办法及标准详见本须知第31.4条20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评标定标办法评标,与各响应人磋商并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并列第一名,报价低者为成交供应商。第一名中标人因故弃标,则由排名第二的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响应文件存在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相关精神,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此项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23重要提示备注:1、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无需供应商到场参加开标,无需提供纸质版文件,资格审查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原件备查,均以供应商上传电子版文件为准,但必须确保评标结束前保持登录投标系统并进入“开标会”-“开标室”页面,能及时收到评委的提问和开始二轮报价的指令。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项号内容说明及要求23重要提示件远程解密流程视频。2、请使用最新版的承德市响应文件编制系统编制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前登录交易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24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5围标串标甄别本项目电子交易系统记录投标人下载文件IP地址、上传解密IP地址以及文件生成机器码等主要数据,作为围标串标甄别使用。投标人须特别注意,因此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法律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最后报价二次报价说明:待评委下达开始二次报价指令后,系统弹框提示开始二次报价。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操作。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采购,因此投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时刻关注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27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于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隆化县)公示1个工作日,同时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8说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支持CA列表: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已办理以上各家数字证书的外省市场主体均可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所有类型介质+腾翔签章)、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果介质+北京CA签章)、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吉大正元介质+吉大正元签章)、联通智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龙脉介质+点聚签章)、北京中认环宇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飞天介质+点聚签章)、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河北CA400-707-3355山西CA400-653-0200北京CA400-994-3319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13832326174二、磋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说明本采购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2.采购范围、内容2.1采购范围及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4.合格的供应商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4.2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5.踏勘现场5.1不组织。5.2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采购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供应商磋商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6.1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本国产品。6.2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号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6.3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或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6.4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商用密码相关资质;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6.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6.6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6.7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6.8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6.9根据财库〔2017〕2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务信息系统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6.10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6.1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6.12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6.13根据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承德市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应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6.14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并在采购文件中列明。政务部门: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级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7.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第七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7.2除7.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3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1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采购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磋商将可能被拒绝。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8.1供应商在收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发布在采购公告相同媒体,潜在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资料,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9.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发布在采购公告相同媒体,潜在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资料,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顺延采购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10.采购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采购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11.1采购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竞争性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5)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情况(7)监理大纲(8)供应商应提供的其它资料12.采购响应文件格式12.1采购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采购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磋商报价13.1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变更、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13.3供应商因完成本项目服务必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服务费之中,采购人(委托人)不另行支付。14磋商报价编制依据和参考14.1编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15.磋商报价货币15.1本项目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6.磋商有效期1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60天。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但采购响应文件无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采购响应文件。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据冀财采〔2021〕7号文件规定,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18.采购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采购响应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18.2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18.3采购响应文件应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采购响应文件需同时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采购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否则采购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采购响应文件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四)采购响应文件的提交19.采购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本项目只需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编制。20.采购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响应文件。21.采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采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21.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按相关规定顺延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顺延后新的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准。21.3到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采购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磋商。22.迟交的采购响应文件22.1采购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采购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23.采购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供应商在规定的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3.2供应商对采购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20条有关规定提交。23.3在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采购响应文件。23.4在项目实施中,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换。(经发包人同意的除外)。(五)磋商24.磋商24.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磋商,供应商代表应按时参加线上开标会。24.2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采购响应文件,不予评审。24.3磋商程序:24.3.1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4.3.2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程序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将对采购响应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供应商进行询问,并要求各供应商予以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澄清后,需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署。澄清文件将作为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在与全体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二轮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采购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4.4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采购响应文件,磋商时都将当众予以解密、宣读。24.5采购人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5.采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5.1开标时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无效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5.1.1磋商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交易平台地点的;25.2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25.2.1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内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不涉及);25.2.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盖章、签字的;25.2.3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签字或盖章的;25.2.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5.2.5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与授权委托代理书中的姓名不符的;25.2.6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磋商响应文件雷同、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甄别串通投标主要情形,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9)不同投标人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10)供应商之前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25.2.7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明显偏离市场价的;25.2.8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合同履行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25.2.9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的;25.2.10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或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25.2.11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5.2.12拒绝接受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的;25.2.13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25.2.14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其他行为的;25.2.15财政部门发现政府采购领域的涉嫌串通投标案件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1)损害采购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成交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六)评审26.磋商小组与评审26.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26.2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6.3磋商小组由抽取的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磋商小组设负责人的,磋商小组负责人由磋商小组成员推举产生。磋商小组负责人与磋商小组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26.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磋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6.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采购响应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26.7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结果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获取成交的,该供应商的成交结果应作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6.8评审工作开始后,除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中途停止。专家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完成评审工作的,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调整专家人数。27.评审过程的保密27.1磋商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采购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27.2在采购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7.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采购响应文件的澄清28.1为有助于采购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采购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采购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采购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采购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磋商。29.采购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29.1磋商开始后,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提供书面磋商记录以及评审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9.2评审时,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供应商的资格和评定每份采购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采购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29.3如果采购响应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作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9.4磋商小组对磋商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29.4.1审核磋商报价对磋商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9.4.2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报价进行校核和算术修正;29.4.3询问磋商小组对在磋商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向供应商提出询问。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9.4.4评估和判断磋商小组通过对磋商报价的审核、询问分别与各个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在供应商的答复、澄清和解释基础上,对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最终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估判断。接受质询的应当是项目经理、造价师或预算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期间可以提交最终书面报价表。磋商小组最终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须签署磋商最终书面报价表。29.5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磋商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以及是否否决其磋商资格等的认定出现异议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30.采购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0.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0.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30.1.2单价累计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0.1.3如果各报价子项的合计与磋商报价不一致时,以各报价子项为准,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30.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采购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审工作。31.采购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成交供应商31.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1.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采购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形式的质询答辩并提供相关材料。需要接受磋商小组质询答辩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向磋商小组作出磋商质询答辩。供应商未能参加磋商质询答辩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可能按不利于供应商的情形认定。31.3磋商小组依据本须知第31.4项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磋商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31.4磋商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磋商办法和标准详见附件。31.5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磋商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磋商。所有磋商被否决后,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31.6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后,磋商小组即告解散。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及时归还采购人。(七)合同的授予32.合同授予标准32.1本磋商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33.采购人拒绝磋商的权力33.1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33.2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依据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磋商办法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磋商,宣布磋商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供应商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33.3供应商未能按磋商报告及采购人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履行有关义务或作出承诺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对其发出成交通知书。34.成交通知书3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4.2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未成交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34.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采购项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磋商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成交结果,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采购项目,不得将成交采购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6.关于质疑和投诉36.1质疑内容、时限1.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异议,应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质疑答复时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36.3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河北省相关规定的;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36.4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万元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关于,项目的招标结果和磋商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内容包括:,。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______年___月日至______年___月日止,共计天。3、服务地点:。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元)。第二条服务质量标准为:第三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费用。(2)负责向乙方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资料等。(3)协助乙方作业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进行力所能及的协调。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自己负责实施合同期间其工作人员的食宿、通讯、差旅、交通、水电、资料收集以及车辆、机械设备的搬迁等一切费用。(2)保证选派本单位工作认真负责、技术全面的内、外业作业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项目作业,以确保项目质量和工期。服务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均不能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乙方须与甲方协商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3)若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拖期,其损失均由乙方自负。(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六条付款方式按阶段履约合同内容,根据实施进度支付监理费。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履约期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响应性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_%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八条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本项目的有关资料,如发生侵权事件,甲方有权索赔。第九条保密条款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仅限于向承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三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四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注:本合同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隆化县县城段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监理2.项目实施地点:隆化县苔山镇。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为隆化县城区段堤防水毁修复工程,主要为修复20处水毁工程,包括挡墙375m、护坡280m,修复水毁扭面75m,橡胶坝下游重建水平铺盖100m,重建石质栏杆606m,重建塑胶步道2679㎡,重建便道面包砖899㎡,修复草地879㎡,栽植恢复乔木198棵。4.建筑安装工程费:¥1726.867305万元。5.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6.建设工期:223日历天;二、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类别(水利工程),并已在投标企业注册。五、适用规范标准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六、成果文件要求1.成果文件的组成2.成果文件的深度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1)纸质版的要求;(2)电子版的要求;(3)其他要求。(4)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成果要求。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五、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八、监理大纲九、供应商应提供的其它资料一、竞争性磋商函致:,(采购人)我方已获取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全权代表我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同时宣布愿意遵守下列条款:1.愿意按照采购人及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服务,投标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合同履行期限(监理服务期限):;质量标准:。7.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天(日历天)。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兹有(姓名)同志为(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单位办理的一切社会公务活动,具有法律效力。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兹委托我单位(姓名)同志(职务:,性别:身份证号码:,)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招标活动。该同志提供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及其投标报价,具有法律效力。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天,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联系方式:,。附: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本页可不填写但格式保留。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座机号码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员工结构员工总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备注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请将《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所需相关证件、证明、证书等资料原件扫描件及承诺书等按表中顺序依次附后。附件1:供应商承诺函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_____(标的名称),属于__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_____(标的名称),属于___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属于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和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是监狱企业,可以不提供此声明及证明材料。附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日期:年月日五、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采购方联系人及电话123(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2)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签约合同价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1)项目实施团队基本情况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注:1、排在第一位的应为本项目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2)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曾担任总监/负责人的类似项目曾参与的类似项目备注:后附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书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拟参加本项目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拟在本项目任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曾参与的类似项目备注:1.本表可复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名人员信息,后附人员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用途备注(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附件1:供应商承诺函我单位在参与隆化县县城段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SJZLXCD-20250911)采购活动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供应商:河北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娄托人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9月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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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企业声明函-xiancheng下载
  • 隆化县县城段防洪堤水毁修复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稿(终版)下载
  • 承诺函-县城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