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利川市榨木村一组龙船大道210号房产的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4-09-02 11:12:1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预算金额422.2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湖北来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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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拍卖公告 利川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17日10时至2024年9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利川市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利川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18/08——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利川市榨木村一组龙船大道 210 号房产 二、起拍价: 422.2016 万元 ,保证金:42 万元,增价幅度: 1000 元(或整倍数)。 三、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谭经理( 13451017815 )。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本标的物已委托湖北来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代为进行拍卖相关事宜,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依法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4年9月10日17时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9月25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利川市人民法院标的款物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利川市关东支行 收款账号:955885181700031898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利川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